司法考试试题(宪法)每日一练(201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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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试题库(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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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试题一、填空题1、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3、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4、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5、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6、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8、《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9、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1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1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二、判断题(如果认为该说法正确,请在题后划“√”,否则划“×”)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

2016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试题及答案

2016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试题及答案

2016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试题及答案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司法考试中,广大考生又是如何备考司法考试宪法科目的,如何才能够高效地宪法的相关考点及知识了?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学会进行知识点的归纳。

详情请看司法考试网为您提供的“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

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B. 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全面修改C. 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D.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内容【正确答案】 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宪法的修改、宪法的历史发展。

选项A错误。

宪法的修改的提案主体是1982年《宪法》的规定。

选项B错误。

1982年宪法是对1978年的全面修改。

我国宪法共经过了三次全面修改,六次部分修改:第一次全面修改是对1954年宪法的修改,通过并颁布了1975年宪法;第二次全面修改是对1975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78年宪法;第三次全面修改是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82年宪法。

选项C正确。

目前是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通过了共31条修正案。

选项D正确。

有关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注意看“宪法的历史发展”部分。

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

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 )A. 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B.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C. 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D. 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

选项A不违反。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司法考试试题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关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哪一项是错误的?A.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B.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C. 公民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D. 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2.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我国刑法中的犯罪?A. 张某因家庭琐事将邻居李某打伤B. 王某偷了一辆自行车C. 陈某因感情纠纷,将前女友杀害D. 林某因与他人争吵,将对方打伤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试题二:多项选择题3. 下列关于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B.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C. 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自行收集证据D.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提交证据4. 下列哪些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A. 罚金B. 拘役C. 有期徒刑D. 死刑试题三:案例分析题5. 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侦查阶段,张某委托律师李某为其提供辩护。

请问以下哪些做法是合法的?A. 李某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B. 李某可以与张某会见和通信,了解案件有关情况C. 李某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将张某取保候审D. 李某可以在审判阶段提出无罪辩护二、司法考试答案1. 答案:C解析: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但并非所有公民都能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例如,具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2. 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违反刑法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选项A、B、C均符合犯罪的特征,而选项D中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

3. 答案:ABCD解析: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提交证据。

2016司考试题及答案

2016司考试题及答案

2016司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C. 劳动权D. 受教育权答案: C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犯罪的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的主观方面D. 犯罪的客观方面答案: B二、多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民事行为?A.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B. 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D.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答案: A, B, C, 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B.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服的C.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D.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答案: A, C, D三、案例分析题1. 张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约定利息为年利率10%,借款期限为1年。

到期后,张某未按约定还款。

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归还本金及利息。

张某辩称,借款时李某承诺不收取利息。

请问,法院应如何判决?答案:法院应判决张某归还李某本金10万元,并按照约定的年利率10%支付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的利息应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张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李某承诺不收取利息,因此张某的辩称不成立。

2. 王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采伐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环境破坏。

当地环保部门对王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王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请问,王某的行为是否合法?行政复议的结果应如何?答案:王某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自然保护区内禁止擅自采伐活动。

王某未经许可擅自采伐,违反了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维持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王某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简答题1.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

司法考试卷一宪法真题及答案:单项选择

司法考试卷一宪法真题及答案:单项选择

司法考试卷一宪法真题及答案:单项选择2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树立与强化宪法,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

选项D说法错误,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宪法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

2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文本的内容。

选项A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选项B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没有规定宪法制定制度。

选项C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

选项D正确。

《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22.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具有法律效力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宪法规范、宪法渊源。

选项A说法正确。

我国宪法效力等级。

选项B说法错误。

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练习题及答案(3)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练习题及答案(3)

1. 下列选项中不属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是哪⼀项? A.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B.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C.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D.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参考答案】B 2. 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对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实⾏()。

” A.帮助. ⿎励和管理 B.⿎励. 监督和管理 C.引导. ⿎励和管理 D.引导. 监督和管理 【参考答案】D 3. 宪法分为成⽂宪法和不成⽂宪法的依据是哪个? A.是否有书⾯⽂字 B.是否容易修改 C.是否有统⼀的法典形式 D.是否具有法律效⼒ 【参考答案】C 4. 下列哪项不属于宪法产⽣的思想基础? A.天赋****论 B.社会契约论 C.主权在民论 D.君权神授论 【参考答案】D 5. 我国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涉及下列哪个⽅⾯的内容? A.增加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对私营经济实⾏引导. 监督和管理" B.修改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等⾮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C.修改规定:"国家对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实⾏引导. 监督和管理" D.修改规定:"国家⿎励. ⽀持和引导⾮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公有制经济依法实⾏监督和管理" 【参考答案】D 6. 下列关于宪法本质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A.宪法是各种政治⼒量实际对⽐关系的集中体现 B.阶级⼒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关系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 C.阶级⼒量对⽐的量的变化只能产⽣宪法形式上的改变 D.与阶级⼒量既有联系⼜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量也对宪法的本质产⽣⼀定影响 【参考答案】B 7. 1997年单项选择题世界历最早的资产阶级成⽂宪法是哪⼀部? A.1689年通过的英国《权利法案》 B.1776年通过的美国《独⽴宣⾔》 C.178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 D.1791年通过的法国宪法 【参考答案】C 8. ⼀个国家的宪政制度如果多为其他国家所效仿,这个国家的宪法往往被称之为“宪法之母”。

2016年法考真题(宪法部分)

2016年法考真题——宪法部分21.综观世界各国成文宪法,结构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三大部分。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世界各国宪法序言的长短大致相当B.我国宪法附则的效力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两大特点C.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一般规定在序言之中D.新中国前三部宪法的正文中均将国家机构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21.【答案】D。

【考点】宪法的渊源和宪法典的结构【解析】所谓宪法序言,是指写在宪法条文前面的陈述性的表述,以表达本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国家的基本政策和发展方向等。

从形式上看,各国宪法序言的长短不尽相同。

所以选项A错误。

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

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应该与一般条文相同。

其法律效力有两大特点:一是特定性,二是临时性。

但是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附则。

所以选项B错误。

我国宪法序言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历史发展的叙述;(2)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3)规定国家的基本国策;(4)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正文规定了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

所以C选项错误。

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部宪法均将国家机构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1982年宪法调整了这种结构,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提到国家机构之前,这一调整充分表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居于宪法的核心地位,合理定位了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符合人民主权原则。

所以选项D正确。

22.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条文中两处“法律”均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B.宪法只能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下位法才能发挥它的约束力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只是针对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而言的D.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需要完善相应的宪法审查或者监督制度23.【答案】D。

法学测试题及答案

法学测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财产权2.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包括以下哪项?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动机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种情形不适用合同法?A. 买卖合同B. 租赁合同C. 赠与合同D. 行政合同4. 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民事侵权行为?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非法占用他人财产C.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D. 履行合同义务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A. 6个月B. 1年C. 2年D. 3年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6. 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8.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9. 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权获得辩护。

()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1. 简述我国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

12. 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概念。

13. 阐述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14. 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15.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

半年后,张某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李某不同意。

张某遂将房屋转租给王某,并收取了王某的租金。

请分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并说明理由。

16. 某公司因违反环保法规被环保局处以罚款。

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分析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并讨论可能的判决结果。

16年司法考试试卷

16年司法考试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4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A. 制定和修改宪法B. 监督宪法的实施C. 决定国家重大政策D. 任免国家主席2.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A. 5日B. 10日C. 15日D. 30日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列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过失致人死亡C. 正当防卫D. 非法拘禁4.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对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多少日内提出?A. 15日B. 30日C. 60日D. 90日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项不是合同解除的条件?A. 当事人协商一致B.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C. 一方当事人死亡D. 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A.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7. 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人员有权提出上诉?A. 被告人B. 被害人C.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D. 被告人的辩护人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B.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C.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D.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下列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A. 公民的合法收入B.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C.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D.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列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B.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C.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D.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40分)1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机械设备。

2016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带答案和解析

1、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 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B. 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C. 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

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D. 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

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

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2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 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B. 《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C.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D. 清代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雍正朝开始编订《大清会典》【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大清会典》自康熙年间开始编订,故D项错误。

2、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答案】C【解析】选项A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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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试题(宪法)每日一练(2016.1.2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

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

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

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B.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C.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D.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司法部答案】ABCD【考点】《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案解析】《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本案中双方对垫资有明确约定,应当按照工程款处理,A正确。

根据第18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7月1日乙公司将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故B选项正确。

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C正确。

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

应当自该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D正确。

2、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

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

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

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司法部答案】B【考点】执行依据【答案解析】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等,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本题中,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A选项重新起诉的说法错误,和解协议不是执行依据,故C选项错误,上诉后二审程序已经启动,D选项提出上诉说法错误,一审判决是执行依据,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司法部答案】AC【考点】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答案解析】当事人能力,又称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

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

当事人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

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有抽象资格的当事人不一定在具体诉讼中适格。

故A、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4、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

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司法部答案】ABCD【考点】物权变动、多重买卖、占有【答案解析】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两项义务,转移标的物占有和转移所有权,甲出卖房屋给乙并交付,乙的占有为有权占有,但因为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乙未能取得所有权,A 正确。

甲死亡后期房屋由其子丙继承,其子同样继承了其义务,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并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B正确。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C正确。

《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的占有从有权占有转变为无权占有,所有权人丁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D正确应选。

5、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司法部答案】C【考点】民事裁定【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驳回诉讼请求应当用判决,故A、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延期审理用决定,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由于裁定是法院用于指挥诉讼的手段,解决程序性问题,作用于诉讼过程,因此,不参与诉讼的单位和人员一般与裁定无关,裁定对社会一般不具有拘束力,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6、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司法部答案】BCD【考点】专利权、职务作品【答案解析】《专利权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由于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其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属于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A正确不选。

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同样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B错误应选。

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属于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C错误应选。

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属于“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甲公司,D错误应选。

7、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

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司法部答案】B【考点】股东代表诉讼权【答案解析】《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8、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司法部答案】ABD【考点】起诉与受理【答案解析】《民诉意见》第14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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