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财税重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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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主要财税法规制度

12月份主要财税法规制度

政策导航涵J®偷蓮經爵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 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财政部对《行政单位会计 制度》(财预字〔1998〕49号)进行了修订,2013年12月18曰,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丨218 号),该制度自2014年1月1曰起施行。

2、《部门决算管理制度》。

为加强部门决算管理工作,提高部 门决算信息质量,发挥部门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 计准则》等法律规章,财政部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 制度》(财统〔2002〕4号)进行了修订,2013年12月10曰发布 修订后的《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财库|2013丨2()9号),自2014 年1月1曰起施行。

3、《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规范信息化环 境下的会计工作,2013年12月6日,财政部制定发布《企业 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规定工作规范施行 前已经投入使用的会计软件不符合工作规范要求的,应当自 工作规范施行之日起3年内进行升级完善,达到要求。

4、《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8日,财政部发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财金 |2013|129号),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 发〔2013〕67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 分散机制,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促进农业保 险持续健康发展。

5、 《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2013年12 月1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 通知》(财法|2013丨10号),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 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决定取消下放财政部 的4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公示,其中取消的是中央国有资 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审批1项,下放管理层级的有会计 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和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3项。

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最新汇编(2011.3)

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最新汇编(2011.3)

节能降耗法律法规政策汇编(部分)2011年3月目录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第33号)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5、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8、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1]51号)9、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11、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12、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2441号)1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办〔2010〕173号14、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1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1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0]582号)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18、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质监局17号令)19、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20、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9]166号)(与17重复)2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22、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国发〔2009〕38号)23、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24、关于促进节能服务行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14重复)25、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14重复)二、循环经济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四号)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3、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801号)4、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发改环资〔2010〕991号)5、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303号)6、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工信厅节[2010]192号)7、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8、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77号)9、关于印发新型干法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25号)三、清洁生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72号)2、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令16号)3、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03]100号)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太湖流域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09]104号)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09]461号)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707号)7、《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简介8、《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导向目录》(第二批)9、《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三批)10、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1、包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2、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3、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4、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5、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6铜冶炼等5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节[2011]113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2、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3、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4、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4、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5、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公告)6、工信部发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公告(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7、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8、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9、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五、节能评估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2、国家节能中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0年本)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资料汇编(征求意见稿)4、《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若干要求》和《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国家发改委第37号公告)5、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六、新能源1、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10]230号)2、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七、其他1、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2、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3、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改委公告2009年第27号)4、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 (2010年第33号公告)5、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应用技术导向目录(第二批)(工信部节[2011]9号)6、国家能耗限额标准(26项)目录7、有色金属工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8、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9、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浙江省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人大常委公告第9号)2、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268号)3、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4、浙江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3号)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0〕39号)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3号)7、浙江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8、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6〕511号)9、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34号)10、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企〔2010〕232号)11、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57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418号)1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14、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8〕42号)15、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发〔2009〕38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27号)16、浙江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认定暂行办法17、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浙政发[2010]39号)18、关于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加价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0〕275号)二、循环经济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63号)2、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6〕158号)3、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财政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字[2008]134号)三、清洁生产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3]22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经贸资源〔2003〕1040号)3、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浙经贸资源〔2005〕643号)4、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浙经贸资源〔2008〕331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2、关于我省水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意见(浙经贸资源〔2003〕39号)五、节能评估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35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程序(试行)》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575号)3、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内容及深度要求(试行)4、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559号)5、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1〕101号)六、新能源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59号)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55号)杭州市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杭州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杭政〔2011〕1号)2、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0〕276号)3、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6号)4、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83号)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助力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77号)二、循环经济1、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5]211号)2、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353号三、清洁生产1、杭州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实施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9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市经委关于转发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杭经资源[2007]336号五、节能评估1、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366号)2、杭州市2010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杭政办函〔2010〕11号)3、杭州市薄钢板行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六、新能源1、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86号)2、杭州市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1〕31号)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30号)七、其他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8〕283号)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0〕258号)富阳市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富政函[2007]109号)2、关于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工作的意见(富政函〔2006〕39 号)3、转发省发计委《关于富阳市江南片造纸企业集中供热热力规划的批复》的通知(富政办〔2004〕53号)二、循环经济1、富阳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富政办〔2008〕3号)2、关于调整和完善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富政〔2006〕1号)3、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富政函[2007]110号三、清洁生产1、富阳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办法(富政函〔2005〕73号)四、节能评估1、《富阳市2008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富政〔2008〕5号)2、关于促进富阳造纸行业转型提升的若干意见(富政〔2007〕13号)节能降耗基础知识1.能源能源亦称能量资源或能源资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涉及的七个废止文件条款

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涉及的七个废止文件条款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以下文件相关条款: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一、关于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二)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发票。

(三)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

如果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按照计算机网络或计算机硬件以及机器设备等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予退税。

(四)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第一条第一款:(一)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工作,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内。

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退征即退办法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0]168号):据新闻出版署反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下发后,部分地区在执行中将电子出版物排除在软件范围之外。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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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
的通知
【标 签】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管范围营改增,税收征管规范化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办发(2016)133号
【发文日期】2016-06-27
【实施时间】2016-06-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同步规范税收征管行为,深入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税务总局根据税收政策变动情况及各方意见建议对《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
进行了更新修订,形成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现予印发,并同步在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内网发布平台(税务系统内网访问地址http://100.12.104.115/)更新,请各地遵照执行。

各省税务机关要深入基层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征管规范在本地推行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在规定时点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本地规范落实情况报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附件:1.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各省请通过可控FTP:/E:/local(供各省下载使用)/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业务规范管理处 下载)
2.《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修订总体说明
3.《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修订事项情况表(rar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6年6月27日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2008)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2008)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4•【字号】衡政办发[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衡政办发〔200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因人员变动,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进行了调整。

现将《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供内部阅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八年二月十四日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彭崇谷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主管监察、审计、机构编制工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廖炎秋协助市长管理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协助分管发展改革、重点工程、财政、税务、物价、统计、人事、信访、市志、法制、信息、无线电管理、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工作;联系人大、政协工作。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段志刚协助分管工业、交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企改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电信、邮政、通讯、电力、乡镇企业工作;负责松木工业园和白沙洲工业园的工作;联系工会工作。

市政府党组成员、顾问(正厅级)陈新文协助分管粮食、银监局、银行业、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供销、烟草专卖、保险业、证券业、医药、流通和科技工作;联系共青团工作。

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谢宏治协助分管商务、工商行政管理、招商引资、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旅游、外事、侨务、石油、盐务、物资、台湾事务、贸促会、协作办工作;协助分管市政府驻北京、广州、上海办事处工作;协助分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

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蒋勋功协助分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文、农机、畜牧水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开发、民政、移民、饲料、残疾人事业、人口和计划生育、老龄委、国防工作;联系妇联工作。

国税函(2010)148号

国税函(2010)1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颁布时间:2010-5-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和2009年全国所得税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既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总结,也是对企业所得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检验。

2009年以来,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和办法,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意义重大。

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项工作,保证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一)抓好企业所得税法各项配套政策及年度纳税申报的宣传、培训工作。

2009年企业所得税配套政策集中出台,对企业所得税宣传、培训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帮助纳税人掌握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政策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程序。

要注重对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新办企业、连续亏损企业、历年被评估的疑点企业进行个性化辅导,提高纳税人办税能力,确保纳税人有序、及时、准确地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二)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要求,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服务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审批、备案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汇算清缴工作规范,处理好纳税服务与汇算清缴关系、纳税申报与税前审核关系、纳税评估与税务检查关系,切实做好汇算清缴各项后续管理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文件2018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文件2018

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2006_2008年我国政府创新政策评述

2006_2008年我国政府创新政策评述

2006—2008年我国政府创新政策评述詹正茂舒志彪内容提要本文对2006—2008年我国政府出台的各类创新政策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并从财税政策、金融政策、人才政策、政府采购、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政策、创新平台建设等六个角度进行了详细分析。

文章认为,我国政府出台的创新政策较为全面,重点突出,着重解决了阻碍我国当前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关键瓶颈。

关键词国家创新系统政府创新政策国家创新系统是一个复杂体系,由多种主体构成,其中最重要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在我国国家创新系统中,政府起主导作用,其发挥作用的最重要形式是制定促进自主创新的各类政策。

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创新政策是推动我国创新系统完善、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的动力源。

自党中央、国务院于2006年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以来,我国政府部门制定了大量支持和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

对这些政策进行系统性的总结和分析,将对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进一步推进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即是要对2006—2008年我国各类政府部门发布的各类促进创新的政策进行全面的总结。

一、本文的研究视角近年来,创新政策一直是国内外研究的热点,我国学者也对创新政策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有的学者专门研究某个领域或者某个行业的创新政策,如制造业创新政策、金融创新政策等,有的学者专门研究了某一个地区或城市的创新政策,而另外一些学者则从比较分析的角度,开展中外创新政策的比较或借鉴研究,如中美科技创新政策比较研究、日本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对我国的启示等。

与现有学者的研究不同,本文对我国政府创新政策的研究,拟采用一个综合性的视角,从整体的角度全面考察促进自主创新的各类政策,而不专门针对某个特殊领域或地区。

从研究方式来看,本文主要是对创新型国家战略提出以来的各类创新政策进行总结和评价,而不是就如何制定合适的创新政策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在对我国政府创新政策进行总结和评价之前,先对我国政府部门的界定做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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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关于印发《2008年财税重点工作》的通知【标 签】财税重点工作【颁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沪财办﹝2008﹞7号【发文日期】2008-03-17【实施时间】2008-03-1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市财税工作会议部署、市局制定了《2008年财税重点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圆满完成。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八年三月十七日2008年财税重点工作一、财政业务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休系在确保预算收支任务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财税运作的公共性、均衡性、规范性和公开透明度,建立完善有利于政府职能全面履行的财政保障制度。

(一)促进收入持续、稳定增长1.研究财税收入增长长效机制。

把握财税宏观运行环境,着眼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从财政与经济互动关系入手,研究分析财源的区域、产业、行业结构变动态势及其规律,探索建立具有国际化大都市特点的收入增长长效机制。

葛爱玲、顾炬同志牵头负责,具体由规划处会同预算处、计统处负责落实。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2.深化市与区县财税分配体制改革。

研究制定符合区域性发展目标的体制政策,鼓励和引导区县吸引新企业落户;研究市级工业园区专项资金后续政策,引导园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葛爱玲同志牵头负责,袁白薇同志配合,具体由预算处负责落实。

3.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

增加对困难区县的转移支付,向重点领域倾斜,建立引导区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奖惩机制;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消理整合委办局下拨区县资金,提高转移支付管理透明度。

葛爱玲同志牵头负责,袁白薇同志配合,具体由预算处会同办公室负责落实。

4.继续推进区县以下财税体制改革。

推行以部门预算的形式保障街道履行职能所需经费,梳理区与乡镇事权,引导乡镇、街道强化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规范资金管理。

对困难乡镇,通过“乡财县管”和体制安排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财力保障能力。

葛爱玲同志牵头负责,袁白薇同志配合,具体由预算处会同国库处负责落实。

(三)优化财税扶持政策5.支特解决“三农”问题扩大支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探索支农资金“切块”、“打捆”整合方式,下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集聚财力解决区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经济薄弱村实行市级补贴,制定经济薄弱村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保障村级组织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基本支出;采取网上公示、问卷调查等方式,加强粮食直补资金管理,并对政策执行结果进行后评估。

张爱民同志牵头负责,具休由农业处会同预算处负责落实。

6.支持改善民生。

研究完善失业、协保、灵活就业、低收入农户等各类人群就业岗位补贴政策;推动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资金可持续发展机制:积极参与本市医疗卫生改革有关政策的研究和制订,落实社区卫生改革政策;探索和完善社会救助与物价水平、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将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赵伟星同志牵头负责,具体由社保处负责落实。

7.营造率先发展的政策环境。

在抓紧落实好己有政策的同时,加大对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制定和完善支持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的政策。

胡兰芳同志牵头负责,具休由企业处会同法规处等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制定和完善促进公交优先的政策。

赵伟星同志牵头负责具体由经建处负责落实。

(四)加强财政预算管理8.完善预算编审制度,深化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细化到项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细化到款级;扩大公用经费定额改革试点;区分经常性和一次性专项经费,为实行零基预算莫定基础。

袁白薇同志牵头负责,具休由预算处会同国库处及各财政支出处室负责落实。

研究完善市级财政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对部门预算和教育费附加中的专项项目,进一步落实项目库管理。

对地方高校部门预算中的专项经费试行零基预算。

曹晖同志牵头负责,具体由教科文处负责落实。

选择部分专项经费试行零基预算。

田春华同志牵头负责,具体由政法处负责落实。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建立资产与预算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

田春华同志牵头负责具体由政法处、教科文处负责落实。

研究制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和国有资本收益纳人国库管理的方案。

胡兰芳同志牵头负责,具体由企业处负责落实。

制定市本级上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实施意见,制定本市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同时做好土地出让收入纳入非税系统的相关工作。

赵伟星同志牵头负责,具体由经建处负责落实。

9.深化预算执行制度改革。

稳妥落实市级政府采购改革方案;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信包管理平台,部分通用产品采购上线试运行。

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范围拓展至市级所有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将市级限额以上的各类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直接支付范围;辅导区县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

建立公务卡动态监控系统,市级预算单位试行公务卡制度改革。

深化非税收入收缴分离改革,将罚没收入、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收缴分离改革范围;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袁白薇同志牵头负责,具体由国库处会同信息处负责落实。

制定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国库直接支付试行办法,并对部分项目进行试点。

赵伟星同志牵头负责,具体由经建处负责落实。

10.加强预算监督。

推进预算管理公开,在继续扩大报送市人代会的部门预算单位范围的同时,逐步将报送审议的政府预算细化到款级科目,并选择与群众切身利益关联度高的重点支出报送市人大审议,积极探索预算信急向社会公开的形式和范围,依法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探索预算绩效评价成点工作。

葛爱玲同志牵头负责,袁白薇同志配合,具体由预算处负责落实。

11.加强会计管理,跟踪监管上市公司规范执行新会计准则,选择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率先实行新准则;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行政管理职能的移交与衔接工作,理顺内外关系,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胡兰芳同志牵头负责具休由会计处负责落实(五)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12.全面启动本市金财工程一期的建设。

完成金财一期的可研报告,确定金财一期实施的具体步骤和技术要求,全面开展金财一期的系统开发。

同时,加快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财政监督管理监控体系、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建设。

葛爱玲同志牵头负责,具体由国库处、信息处会同预算处等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二、税收业务坚持依法治税,不断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为平台,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一)确保完成收入任务13.大力组织税收收入。

通过指标整理、数据收集和税收分析,一体化地逐步推进本市税收预测和分析工作。

根据税务总局下达的计划指标和本市预算收入安排,及时将2008年的税收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计划分解落实列各分局,确保完成收入任务。

顾炬同志牵头负责,刘新利同志配合,具体由计统处负责落实。

(二)推进依法治税14.推进税制改革。

研究、细化、落实促进节能减排、世博园区建设、房地产调控等政策,完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制度;积极配合中央税收立法调研,结合本市实际提出针对胜意见建议。

邹华新同志牵头负责,具体由法规处会同相关税收处室负责落实。

15.全面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细化本市具体实施方案,清理现有政策,做好新老税法征管衔接;建立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跟踪问效机制。

许建斌同志牵头负责,具休由所一处、所二处负责落实。

(三)严格税收征管16.加强重汽税源管理。

巩固和完善重点税源多重监控、分级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健全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

顾炬同志牵头负责,刘新利同志配合,具体由征管处、计统处会同相关税收处室负责落实。

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

制定管理办法,实现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的后台联调,启动饮食、娱乐业等行业的推广应用工作。

同时,加强普通发票管理。

许建斌同志牵头负责,具体由征管处会同信息处负责落实。

17加强税种管理细化、落实增值税链条管理。

许建斌同志牵头负责,具体由流转税处会同征管处负责落实。

推进完善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

袁白薇同志牵头负责,具体由所二处会同征管处负责落实。

出台本市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完善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有关征管办法。

曹晖同志牵头负责,具体由地税处负责落实。

健全工作机构和相关职能,做好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认真执行税务总局反避税工作制度和业务规程,积极、稳步推进预约定价谈签工作。

袁白薇同志牵头负责,具休由所二处负责落实。

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细化退税评估指标,制发退税评估操作提示。

许建斌同志牵头负责,具体由退税处负责落实。

(四)强化税务稽查18.加强重点稽查。

对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烟草行业、证券业、品牌营销的总代理商(总经销商)、制造业等五个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提出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以查促管作用;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贩卖真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活动,遏制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兜售虚开发票活动的猖獗态势。

顾炬同志牵头负责,具体由监督稽查处负责落实。

(五)优化纳税服务19.推行电子申报。

试点实施远程抄报税系统,加大电子申报方式推广力度、优化电子申报考核办法提高网站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研究电子签名方案,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的报送。

许建斌同志牵头负责,具体由征管处会同信息处负责落实。

(六)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20.完善综合征管软件(上海)系统。

确保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强化数据的分析和利用;梳理完成的涉税事项纳入系统规范管理;充实辅助决策平台,发挥税源分析、预警监控、统计报表自动生成等功能模块作用;完善税收管理员平台,开发执法责任制、绩效考核等管理模块。

顾炬同志牵头负责,具体由信息处、征管处会同计统处等相关税收处室负责落实。

三、队伍建设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树立科学发展的人才观,努力塑造一支综合素质全面、执行能力过硬、适应时代要求的财税干部队伍。

21.加强干部管理。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新一轮副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

完成基层分局职能、机构调整。

完善行政信用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葛爱玲同志牵头负责,田春华同志配合,具体由人事处负责落实。

22.大力开展教育培训。

6月底前完成处级干部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培训任务;完成11期科级干部培训班,全面完成“六员”培训。

组织系统干部业务知识能力考试。

田春华同志牵头负责,具体由人事处负责落实。

23.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完成“三个更加注重”试点任务;开展以“守法纪、重品行、筑防线”为主题的廉政教育月活动;健全规章制度,坚决治理政风行风建设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试点;完成对10个单位的巡视工作;开发并试运行税收执法监察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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