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质量标准化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04•【字号】冀建质安函〔2021〕311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4日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建计划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四章确定公布第五章责任和惩戒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规范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简称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细则规定,对本地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公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第三条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包括列入创建计划、过程管理、确定公布等环节。
第四条创建和确定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16),以及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三项标准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三项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6.13
•【字号】2024年第95号
•【施行日期】2024.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标准》等三项标准的公告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编号为DB13(J)/T 8582-2024)、《市政给排水构筑物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编号为
DB13(J)/T 8583-2024)、《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编号为
DB13(J)/T 8584-2024)三项标准已经本机关审查并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现予发布,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原《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编号DB13(J)55-2005)《市政给排水构筑物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编号DB13(J)58-2005)《市政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编号
DB13(J)59-2005)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专栏公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3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10年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10年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座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11.18•【字号】冀建办质[2010]86号•【施行日期】201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10年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座谈会的通知(冀建办质〔2010〕8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和标准化工作管理水平,经研究,定于2010年11月30日在石家庄市召开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座谈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一)介绍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有关情况;(二)座谈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新形势下生态城市,绿色、环保、节能建筑,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等方面需做的标准化工作。
二、时间地点时间:2010年11月30日上午9:00开会,会期半天地点:世纪大饭店三楼沁园厅(石家庄市中山西路145号,联系人李丽,联系电话139****1705)。
三、参加人员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主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科(处)室负责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相关专家,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
四、其他事宜(一)外市参会人员请于11月29日下午5:30之前到达,本市参会人员11月30日上午8:50之前到达。
(二)参会人员请于2010年11月28日前将参会回执(附件)报至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三)会议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人:李云淑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地址:*************.cn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注:请参会人员将回执填好后,于2010年11月28日前报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云淑,传真电话:*************。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冀建安〔2018〕2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冀建安〔2018〕2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以下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力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控制安全风险,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安全防护定型化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作出如下通知。
一、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要督导施工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五到位”,即企业负责人履职到位、管理队伍配备到位、安全培训教育到位、安全基础管理到位、各项保障机制到位。
企业负责人履职到位。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签订并公布《安全生产公开承诺书》,构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企业其他领导成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管理队伍配备到位。
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健全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培训教育到位。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2.26•【字号】冀建工〔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建工〔2018〕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决定在保定市开展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工作,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其他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有建议或意见的,请向厅建工处或省质监总站反映。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2月26日河北省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推动各方责任主体提高质量意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自评、相关方互评、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督评价及社会评价等,逐步实现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直至区域整体工程质量的量化评价,并与质量诚信体系、考核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等挂钩,推动各方责任主体提高质量意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文印室)

1.安全管理:10分系数为0.10
2.采煤:8分系数为0.08
3.掘进:8分系数为0.08
4.机电:8分系数为0.08
5.运输:8分系数为0.08
6.通风安全:20分系数为0.20
7.地测防治水:15分系数为0.15
二级:考核评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级:考核评分在70分及以上。
第四条考核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每死亡1人扣5分。
第五条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表:
1.按照检查及评分办法扣分,单项标准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2.缺项时,按下列公式折算:
本大项折合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数-缺项分数)
⑻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⑼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⑽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⑾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⑿安全举报制度;
⒀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⒁需要制定的其它制度
3
每缺一项制度或未及时修订扣2分;每一项制度未落实到位扣1分
5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本考核评级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河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一、安全管理
第一条适用范围: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井工煤矿。
第二条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五证一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且合法有效的生产矿井。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控”体系建设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控”体系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冀安监管四〔2018〕158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标准化正文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控”体系建设的通知冀安监管四〔2018〕15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现场会和“双控”体系建设暨智慧安监平台建设试点推进会精神,把小微、微小企业管起来,把“双控”机制建立起来,把智慧监管开展起来,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控”体系建设上水平、上台阶,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今年工作目标今年年底前,各地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要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已达标企业要全部开展标准化建设质量与运行效果自评估工作;小微、微小企业标准化试点地区要基本完成创建工作,其他地区至少应摸清企业底数,制定小微、微小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标准和相关制度;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要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要求,完成对本单位风险因素的辨识、分级、管控措施制定等工作,为隐患排查治理和“双控”体系建立打下坚实基础。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工作专班。
要召开动员会,传达迁安和秦皇岛现场会议精神,对本地工作进行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标准化和“双控”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步骤、保障措施等。
要建立并认真执行调度检查、调研评估、工作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
三、试点先行先试各地根据实际,可以优先选择基础较好的辖区、行业和企业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尽快形成一套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可复制、借鉴的经验做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月6日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通过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督系统”)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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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电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100分)
说明:
本标准中所提到的机电设备是指生产设备。
大型固定设备是指主副井提升机,井上下2m及以上的运搬绞车,主压风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服务水平的泵房),瓦斯抽放泵、2t/h及以上锅炉,主提升胶带输送机,35kv及以上的主变压器。
检查评比中,如有缺项,可将该项目的分数,平均折算到总项其他内容中去,折算方法
如下:
实得分数=检查得分
五、运输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100)
说明: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矿井轨道质量
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和本标准,现场逐项考核,并查阅有关资料。
2、检查评比中,如有缺项,可将该项目的分数,平均折算到总项其他内容中去,折算方法如下:
实得分数=检查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