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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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23•【字号】冀安委[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安委〔2011〕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0〕30号),全面推进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提高,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省安委办制定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是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同时也是各级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

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冀安监管办〔2.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冀安监管办〔2.

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安协〔2012〕29号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冀安监管办〔2012〕26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制订了《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管理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2012年10月16日附件: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评审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评审活动,提高评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冀安监管办〔2012〕2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经省安全监管局考核、公布,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活动,以及对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评审单位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活动应当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评审单位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评审单位确定与管理第六条一级评审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二、三级评审单位由省安全监管局确定,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二、三级评审单位确定工作的相关事宜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二、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可以在全省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和三级评审工作。

评审单位在开展评审工作时,应依法接受同级评审组织单位和被评审单位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二、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行为记录;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四、有与相应评定标准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评审工作需要、取得协会颁发聘书的评审专家;五、有不少于10名经协会培训,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资质的人员,其中专职评审员不少于5名;六、配备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冀安监管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指南

冀安监管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指南

冀安监管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指南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指南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目录第一章综述 (1)一、二、三、四、第二章评审准备工作 (3)二、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三、编制评审方案四、评审工作文件准备 (6)二、首次会议三、现场分组评审五、与领导层沟通六、末次会议七、评审报告 (9)第一章综述一、编制目的为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评审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统一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向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通过有效评审,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促使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评审工作指南。

二、评审工作原则评审单位及其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评审类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按达标期限和性质来分,可分为初次评审、期满复评。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按评审方和评审申请企业关系,可分为企业自评和机构评审两种类型。

本评审工作指南是指机构评审。

四、评审工作程序评审工作程序是评审单位对被评审企业评审的工作流程。

它主要有评审准备工作和现场评审两个阶段。

评审准备工作阶段主要有文件审查、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和编制评审方案三项工作内容。

评审方案决定评审过程。

现场评审阶段主要有现场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和上报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三个工作过程。

评审过程决定评审结果。

评审工作程序见下图:评审工作流程图第二章评审准备工作评审准备工作包括:——文件审查;——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编制评审方案;——评审工作文件准备;——现场评审方案函告申请企业。

一、文件审查评审单位收到申请企业材料和委托书后,在现场评审前进行文件审查,并完成文件审查报告。

文件审查报告中主要包括审查申请企业材料是否具有“冀安监管办〔2014〕147号文件中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附件2《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报资料清单》和附件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否决条款》”的内容,这些内容从形式上是否符合要求,文件审查报告中的结论要明确给出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评审的可能性。

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审员-A卷复训(1)(1)

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审员-A卷复训(1)(1)

2020年河北省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综合监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资格考试试卷(复训)--(A卷)★注意事项:1.考生必须将姓名、单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纸上。

2.试题答案必须填写在答题纸上,填写在试卷上无效。

一、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本题共计20分,其中每小题1分)1.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应急〔2020〕10号)指出:为全面规范标准化工作,我省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新的创建、评审、监审、运行和监管五大机制。

(√)!2.企业应每三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3.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应急〔2020〕10号)指出:评审单位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审查的关键,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确保评审出具的报告真实、客观。

要严格开展企业概况审查,把制约企业生产安全的短板找出来,确保危险性较大和管理维护不到位的设备设施审查到位,全面、客观、如实、公正地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状态和标准化运行情况。

(√)4.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应急〔2020〕10号)今年是新的标准化工作制度实行的第一年,各级各单位要做好衔接,凡是已经取得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等级证书到期的,可以直接向行业监管处(科)室申请出具创建指导意见书,不再需要一年的创建期和试运行期限,符合评审条件的,向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开展评审工作。

(√)5.《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考核办法》(冀安管协〔2020〕8号)规定:评审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评审工作。

本年度内评审达标企业发生一般事故,评审单位或评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6.《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考核办法》(冀安管协〔2020〕8号)规定:每年参与的评审项目少于6次的评审人员;考核不合格评审人员数量占总评审人员数量20%以上的评审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冀安监管办〔〕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指南

冀安监管办〔〕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指南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指南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目录第一章综述 (1)一、编制目的二、评审工作原则三、评审类型四、评审工作程序第二章评审准备工作 (3)一、文件审查二、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三、编制评审方案四、评审工作文件准备第三章现场评审 (6)一、评审组预备会议二、首次会议三、现场分组评审四、评审组内部会议五、与领导层沟通六、末次会议七、评审报告八、影像资料第四章编制依据 (9)第一章综述一、编制目的为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评审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统一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向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通过有效评审,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促使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评审工作指南。

二、评审工作原则评审单位及其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评审类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按达标期限和性质来分,可分为初次评审、期满复评。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按评审方和评审申请企业关系,可分为企业自评和机构评审两种类型。

本评审工作指南是指机构评审。

四、评审工作程序评审工作程序是评审单位对被评审企业评审的工作流程。

它主要有评审准备工作和现场评审两个阶段。

评审准备工作阶段主要有文件审查、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和编制评审方案三项工作内容。

评审方案决定评审过程。

现场评审阶段主要有现场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和上报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三个工作过程。

评审过程决定评审结果。

评审工作程序见下图:评审工作流程图第二章评审准备工作评审准备工作包括:——文件审查;——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编制评审方案;——评审工作文件准备;——现场评审方案函告申请企业。

一、文件审查评审单位收到申请企业材料和委托书后,在现场评审前进行文件审查,并完成文件审查报告。

文件审查报告中主要包括审查申请企业材料是否具有“冀安监管办〔2014〕147号文件中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附件2《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报资料清单》和附件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否决条款》”的内容,这些内容从形式上是否符合要求,文件审查报告中的结论要明确给出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评审的可能性。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21•【字号】冀安委〔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冀安委〔2020〕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河北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7月21日河北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全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三个持续下降”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目标,强化安全生产考核,促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责任落实,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开展,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核原则(一)坚持目标导向。

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为抓手,重点考核责任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制约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紧盯基层基础和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科学设定考核指标,精准确定考核内容,提高考核工作针对性。

(三)坚持突出重点。

围绕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重点考核安全生产法治、体制机制、基层基础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内容,提高事故考核权重,加大工作考核力度。

(四)坚持注重实效。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指南(试行)》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工作指
南(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标准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安监管办[2015]15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0.22
【实施日期】2015.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指南(试行)》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冀安监管办〔2015〕151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运行工作流
1 / 1。

衡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衡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衡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河北速安达实业有限公司等34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公告各县市区安监局、相关企业: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冀安监管办[2016]180号)的通知规定,全市34家机械、轻工等工贸企业经过评审单位评审,相关县市区安监局现场监督,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标准,现予以公告。

附件:34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衡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31日34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1、河北隆鑫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机械2、深州市远征氟塑料有限公司轻工3、深州市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轻工4、河北春风供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机械5、安平县万博丝网有限公司机械6、河北强通通风除尘设备有限公司机械7、河北裕冷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机械8、安平县龙润丝网制品厂机械9、河北联益玻璃钢有限公司轻工10、衡水启航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轻工11、安平县安鹏丝网过滤器材有限公司机械12、安平县楷德盛精密滤材制品有限公司机械13、衡水市征峰面粉厂轻工14、河北顺捷专用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机械15、饶阳县众和彩钢有限公司机械16、河北铭益锻压配件有限公司机械17、衡水通鑫粉末涂料厂轻工18、河北航科工程检测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机械19、衡水佰力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轻工20、河北中亚炜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机械21、河北瑞绿丝网制品有限公司轻工22、安平县冀坤水泥建材有限公司建材23、河北润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轻工24、康氏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机械25、衡水瑞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机械26、衡水永利钢丝有限公司机械27、河北强星调压器有限公司机械28、河北乾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机械29、饶阳县润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机械30、冀州澳科中意石油设备有限公司轻工31、河北星月制动元件有限公司机械32、衡水宝泰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机械33、河北坤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机械34、河北速安达实业有限公司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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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
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办公室浏览次数:1768上传时间:2012-03-30 15:29
冀安监管办〔2012〕26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制订了《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
一并贯彻执行。

一、确定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组织单位,配合省局做好标
准化评审组织工作和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
作。

二、授权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培训机构,负责对相关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和有关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授权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为安全标准化的创建、考评和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省局各专业处室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配合支持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请各市结合实际,做好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申报,认真组织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以评审促建设,推动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附:《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
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评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评审工作。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二、三级,一级最高。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省安全监管局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设区市安全监管
局审核公告。

第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必须在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
第五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为:企业自评,组织评审,审核公告,颁发证书、牌匾。

第六条企业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化规范建立标准化体系并良好运行后,应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逐项给出自评分值,确定相应等级,并形成自评报告。

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第七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1)。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二级
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第八条评审组织单位收到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查。

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评审组织单位受理企业的评审申请后,应从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单位中随机选择评审单位,委托其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完成后,评审组织单位应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认定其符合要求后,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得分表、评审报告等材料。

第九条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核完成后,应尽快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告,公告期7天,公告期满且无投诉意见的,由评审组织单位于30日内向企业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第三章评审组织单位
第十条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统一负责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省安全监管局确定;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评审组织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二、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管理制度等;
三、有专职工作人员,并应具备与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
四、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等,参加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
五、严格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评审组织单位职责:
一、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评审组织工作和
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不合格的,评审组织单位应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提出暂停评审单位评审工作的建议;对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提出取消评审单位评审工作的建议。

二、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在颁证后半年内进行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报告相关安全监管部门。

对不符合要求的等级企业,向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提出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的建议。

三、聘请评审专家,建立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库,并建立评审人员档案。

四、经安全监管部门授权,组织评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承担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评审组织单位要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认真做好各项评审组织工作。

第四章评审单位
第十四条评审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
审工作的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二、三级企业的评审单位由省安全监管局确定。

受安全监管部门或评审组织单位的委托,上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可承担下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评审单位须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报评审组织单位备案。

第十六条评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行为记录;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四、有与相应评定标准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评审工作需要、取得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聘书
的评审专家;
五、有不少于10名经安全监管部门授权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资质的人员,其中专职评审员不少于5名;
六、配备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则:
一、评审单位不得自行以安全监管部门或评审组织单位的名义及欺骗手段到企业招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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