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31•【文号】国卫财务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0〕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预算管理医院:为规范公立医院经济运行,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提高资金使用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0年12月31日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立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提高资金使用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医院经济运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立医院,是指全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
其他部门举办的公立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预算管理,是指医院对所有经济活动实行全面管理,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
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业务主管部门对医院预算和财务实行全面管理,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范围;二是医院内部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以医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充分运用预算手段开展医院内部各类经济资源的分配、使用、控制和考核等各项管理活动。
印发管理制度 通知

印发管理制度通知一、印发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和目的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发展,各类文件、通知、规章制度等文件频繁印发。
为了规范印发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确保所有文件传达到位、贯彻执行到位,现就印发管理制度进行制定。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内部文件的印发流程,明确文件传达和执行的责任主体,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出错率,确保公司工作有序进行。
二、印发管理的基本要求1. 凡是具有普遍适用性和重要性的文件,经相关部门制定并审批通过后,应统一进行印发。
2. 文件的印发形式应当清晰明确,内容准确完整。
3. 每一份印发的文件都要有明确的收件人和接收确认,确保文件传达到位。
4. 印发的文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传达到相关人员手中,并得到确认。
5. 对于特殊重要文件,要进行跟踪督促和提醒,确保执行到位。
三、印发管理的具体流程1. 文件起草: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人员拟定文件内容,并提交给领导审批。
2. 文件审批:领导审批通过后,由行政人员进行统一印发流程操作。
3. 文件印发:行政人员将文件印发至相关收件人,并获取接收确认。
4. 文件追踪:行政人员跟踪重要文件的执行情况,提醒相关人员注意执行。
四、印发管理的责任主体1. 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相关文件,并审批通过。
2. 行政人员:负责文件印发的实际操作工作。
3. 接收人员:收到文件后,要及时阅读确认,并按照文件内容执行。
4. 监督部门:负责对印发流程进行监督,确保工作的执行情况。
五、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执行,确保文件传达到位,执行到位。
2. 对于不按规定执行制度的部门或个人,需要及时进行整改和督促。
3. 制度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公司日常工作检查中,对执行不及时或不到位的部门进行督促和处理。
以上就是印发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同事能够认真遵守,做好文件传达和执行工作,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如果对制度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我们将认真考虑并及时调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6•【字号】昌政办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现将《昌平区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6日昌平区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纳入条件第三章名单确定及动态管理第四章检查机制及优化措施第五章组织保障及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规范合法合规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程序纳入优化监管的企业名录(以下简称白名单企业)。
对白名单企业日常监管实行“无事不扰”,压减检查频次,集中精准执法。
第三条本区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机关、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单位),推行白名单管理开展行政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纳入条件第四条纳入白名单的企业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近一年内未因违法行为被任何行政执法单位施以行政强制或给予重大行政处罚,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等事故。
(二)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征信系统等无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印发库房管理制度的通知

印发库房管理制度的通知为了规范公司物资管理工作,提高资产利用率,加强对库房管理的监督和控制,现将库房管理制度印发如下,严格执行。
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库房的管理工作,包括原材料库房、半成品库房、成品库房等。
2. 库房管理遵循“先进、科学、规范、有效”的原则,确保库房物资安全、准确、高效。
二、库房管理组织1. 库房管理由公司设立专门的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负责库房管理工作的人员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选拔和管理。
2. 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库房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库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三、库房布局及设施1. 库房应安装完善的防火、防盗设施,确保库房物资的安全。
2. 库房内应设立合理的物资管理区域,清晰标示每个物品的存放位置,以便快速找到所需物品。
3. 库房应定期进行清洁、除尘、通风等工作,保持库房内环境干净整洁。
四、物资入库管理1. 每批物资入库前均应进行质量核对,确保物资符合公司要求后再入库。
2. 入库人员应填写入库单,清单上应注明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并由库房管理员审核后入库。
五、物资出库管理1. 出库人员应提前向物资管理部门提交出库申请,并说明出库原因和物资用途。
2. 出库人员应填写出库单,清单上应注明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并由库房管理员审核后出库。
六、定期盘点1. 库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库房进行盘点,确保库存物资数量准确无误。
2. 盘点结果应及时上报给上级领导,对盈亏情况进行说明并提出改进建议。
七、物资使用管理1. 任何物资的使用均应经过申请、审核流程,并填写使用记录。
2. 物资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点,确保物资使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八、库房物资安全管理1. 库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库房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2. 对于易损易腐、易爆炸等物资应加强监管,确保安全使用。
九、违章处理对于违反库房管理制度的行为,物资管理部门应依据公司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有关印发医院规章制度制定及修订办法通知

有关印发医院规章制度制定及修订办法通知为了规范医院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升医院服务水平,特制定有关印发医院规章制度制定及修订办法。
一、制定医院规章制度时应注意的事项制定医院规章制度时,应当遵守如下原则:1.以服务病人为中心,確保安全、有效和及时的诊疗服务;2.始终以医院利益为优先考虑,保障医院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3.采用科学、合理、公正、透明、易于理解和操作的方式制定规章制度;4.依法依规尊重医务人员和病人的权益,保障医务人员的专业尊严和利益。
二、医院规章制度的内容医院规章制度是医院内部管理规定的总称。
主要分为管理规定、职责规定、工作流程规定和纪律处分决定等部分。
1.管理规定管理规定是医院内部的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科研管理等各方面的规定。
2.职责规定职责规定是医院内部各职能部门职责的明确化,主要包括医疗、护理、技术、行政、后勤等职责。
3.工作流程规定工作流程规定是医院内部各种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的总称。
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服务过程和各项操作规范等方面的规定。
4.纪律处分决定纪律处分决定是医院对各类违纪行为做出的惩罚措施。
主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处分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三、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办法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办法应当遵照以下程序:1.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须全面查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认操作规范和流程的科学性、合理性,严格验证稿件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实用性和操作性;2.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需经过不少于三天的公示期,并要征询医务工作者的意见,与病人和家属充分沟通、协商,听取各方意见。
3.特别是纪律处分决定的制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充分保障被纪检人的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对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办法的奖惩和评估1.监管部门将会对医院的规章制度和制定修订办法进行监管和检查,并给予公正和及时的奖惩;2.对于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应该定期进行评估,对规章制度的实际效果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整和改进。
图书管理制度发布通知

图书管理制度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图书管理工作,规范图书借阅秩序,提升图书管理效率,特制订《图书管理制度》,现对该制度进行发布通知。
一、图书管理的重要性图书是学校的宝贵资源,是师生学习和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托。
良好的图书管理制度能够有效保护图书资源,方便师生利用图书,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因此,加强图书管理,提高图书利用率,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图书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图书借阅(1)借阅对象:全体师生均可借阅图书,各系教师和学生要分别在指定的借书证、借书条上填写相关信息,方可进行借书操作。
(2)借阅期限:教师可借阅30天,学生可借阅15天,借阅到期如需续借,请提前联系图书馆管理员。
(3)借阅限额:教师可借阅10本,学生可借阅5本,借书证遗失需及时挂失,如因私借被严重迟还者,将停止其借书权限。
2. 图书归还(1)按时归还:图书借阅到期应准时归还,逾期未还者,每本每天收取一定的逾期费用,超过三天未归还则挂失借书证。
(2)归还检查:归还图书时,请确认图书的数量和质量无损坏,如缺页、破损、污渍等影响再次借阅的情况,需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3. 图书管理(1)图书分类:图书馆按照国际标准对图书进行分类,并定期整理书架顺序,确保师生能够便捷地找到所需文献。
(2)图书检索:图书馆提供电子检索系统,师生可通过电脑查询图书馆的藏书情况和借阅情况,方便快捷。
(3)丢失赔偿:如图书在借阅期间遗失,需按照图书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或提供新书替换。
4. 图书馆使用规定(1)图书馆开放时间:图书馆每天早上8:00至晚上22:00开放,周末及节假日也照常开放。
(2)安静使用:在图书馆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移动座位和书桌。
(3)禁止行为:禁止在图书馆内吸烟、喧哗、食品进入,如有违规行为将被责令离开并记入档案。
5. 其他规定(1)图书管理人员:图书馆管理员负责图书借还、馆内秩序维护等工作,全体师生应遵守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9.12.31•【文号】海危防〔2019〕489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危防〔2019〕4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现将《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9年12月31日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实施,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应急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签订和履行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按照《应急规定》《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JT/T1081,以下简称《能力要求》)和本办法的要求,达到相应等级的应急清污能力。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配备的应急船舶、设施、设备和器材,《应急规定》附表未明确规定可协议拥有的,应当为自有。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应急高级指挥人员和现场指挥人员,应当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示范教程的要求,参加相应等级的培训,取得培训证明并保持知识更新;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可自行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操作人员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已签发的专业培训证明继续有效。
第四条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按照《应急规定》第十五条的要求,在本单位或者在其加入的行业协会的互联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信息。
新成立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在首次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前至少30日,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向社会公布信息。
现有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向社会公布信息。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24.06.07
•【字号】沪水务〔2024〕257号
•【施行日期】2024.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沪水务〔2024〕257号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技术评审要点》,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印发之日起,上述文件适用范围内的水工程,除已开工的项目外,均须按要求办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行政许可。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2.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3.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技术评审要点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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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1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监理部安全生产任务,将安全生产融入到施工生产日常工作中去,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长江委监理中心夹岩监理部及其所监理的水源工程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考核。
3、目标
3.1、项目安全生产总目标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应策划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总目标,总目标应满足建设单位和公司的有关要求,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公布实施。
总目标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包括轻伤、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指标。
灾事故和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事件)的损失指标。
3、职业危害控制指标:包括作业环境粉尘、噪声、毒物等控制指标。
4、环境保护控制指标: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废气、噪声(居民居住区域)、粉尘、毒物排放;突发环境事件、固体废弃物处置;植被保护,水土流失防治,环境美化,节能减排等。
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4.1、目标的制定
项目应根据建设单位和公司当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结合本项目安全管理总目标,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公布实施。
并将年度管理目标层层分解以文件形式下达至监理部门。
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操作技能培训率100%;事故隐患整改(控制)率100%;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率100%;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2、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要求(含负主要监管责任的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
故、设备(含火灾、爆炸)事故、群体性健康事故等。
3、施工生产伤亡责任事故控制指标:包括亿元产值事故死亡率、重伤率、轻伤率等。
灾事故和影响较大的其它事故损失控制指标。
5、职业危害控制指标:包括作业环境粉尘、噪声、毒物等控制指标。
6、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控制指标:包括施工废气、废水排放及施工场界噪声(居民居住区域)控制。
7、固体废物处置、生产生活区环境绿化、施工区植被保护、水土流失防治要求等。
8、能源资源节约要求。
安全办应设计制作宣传栏,在监理部显耀位置向监理部员工宣传监理部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4.2、目标的控制与实施
1、监理部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保证措施并严格实施。
2、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应具体、可操作,明确责任人。
措施内容应明确人员、经费、设备物资等资源要求。
3、监理部应根据施工环境的变化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安全目标保证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4.3目标监督与考核
1、监理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纠偏,并保存相关记录。
2、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应组织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3、评估报告应形成文件并保存。
5、运作程序
5.1、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1、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历年和上年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制定。
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员工教育培训、作业规范、事故伤害等指标。
3、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不能高于行业和安监部门规定的目标指标,不能高于上年度安
全生产目标指标,要体现持续改善的原则。
4、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评估考核的结果,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每年1月份组织安委会成员召开会议,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
5、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由综合监理处加盖印章,分发到每个职能部门。
6、安全办应设计制作宣传栏,在监理部显耀位置向监理部员工宣传监理部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5.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
1、监理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修订后,监理部主要负责人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成安全指标,分配到各相应的职能部门,并形成文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
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例会或安全教育培训,向监理人员宣传教育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5.3、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实施
1、监理部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等批准后,连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一起,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
2、监理部安全负责人应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并形成文件印发和保存。
3、各部门负责人通过例会或安全培训,向监理人员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及其实施计划。
4、监理部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与本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
5.4、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评审和考核
1、监理部安全办每月25日前统计和各部门上月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并向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
2、监理部综合监理处若发现不符合情况时,要求相关部门
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以防目标和指标产生过度偏差。
3、监理部安全负责人在每季度安全生产专题会上,对上季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小结,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4、监理部安全负责人每年组织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将考核和评估的结果填入《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考核评估记录》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办法考核评估记录》中,并按《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及考核办法》执行奖罚措施。
5、监理部根据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行考核和评估的结果,若需要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调整或修改,由监理部安全办分发到相关部门,并重新组织宣传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