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一、引言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是指在铁路运输中,对集装箱货物的装卸、包装、标记、计费、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规定和要求。本文将从集装箱的装卸、包装、标记、计费、运输和保险等方面详细介绍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二、集装箱的装卸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要求集装箱的装卸必须符合安全规范,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整。装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使用合适的装卸设备,如起重机、吊车等,确保安全操作;

2. 在装卸时要注意货物的平衡,避免倾斜或倒塌;

3. 在装卸过程中,必须使用专业的装卸工具和保护装置,以防止货物受损;

4. 装卸时要严格按照集装箱的装载规范进行操作,确保货物的稳固和安全。

三、集装箱的包装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要求货物必须经过适当的包装,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包装要求如下:

1. 根据货物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如纸箱、木箱、塑料包装等;

2. 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以确保货物的安全性和完整

性;

3. 在包装过程中,要注意防潮、防震、防护等措施,以保护货物的质量和外观;

4. 包装后的货物需要进行标识和标记,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四、集装箱的标记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要求集装箱必须进行标识和标记,以便于识别和管理。标识和标记要求如下:

1. 在集装箱的外侧和内侧进行清晰可见的标识,包括货物名称、重量、体积、收发货人等信息;

2. 标识和标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 在集装箱上贴上运输标签,包括起点、终点、中转站等信息,以便于货物的追踪和管理。

五、集装箱的计费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要求对集装箱货物进行计费,以确定运输费用和费用结算。计费要求如下:

1. 根据货物的重量、体积、距离等因素进行计费,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计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以确保计费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3. 在计费过程中,要注意货物的特殊要求和附加费用,如超重费、

保管费等。

六、集装箱的运输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要求集装箱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的运输要求。运输要求如下:

1. 集装箱货物必须按照运输规定进行装载和固定,确保货物的稳定和安全;

2. 运输途中要加强货物的监管和保护,确保货物不受损、不丢失;

3. 在运输过程中,要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确保货物准时到达。

七、集装箱的保险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要求货物必须进行保险,以应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保险要求如下:

1. 根据货物的价值和风险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确保货物得到充分的保障;

2. 在购买保险时要了解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以确保保险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3. 在保险理赔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以便及时获得赔偿。

八、总结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对集装箱货物的装卸、包装、标记、计费、运输和保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只有遵守这些规则,才

能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因此,各相关方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则,以确保铁路集装箱运输的顺利进行。

最新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的集装箱运输。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有关运输安全协议。与国家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第三条总公司负责全路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统一管理。铁路局负责管内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经营管理。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集装箱公司)负责铁路箱的购置、租赁、维修、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局应充分发挥集装箱标准化程度高、装卸作业快、货物安全性好以及便于开展多式联运的优势,优先发展集装箱运输,提高集装箱运输比例。 第五条铁路局和集装箱公司应建立集装箱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制定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保证集装箱运输安全。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 (一)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有效使用期内可以反复使用; (二)适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途中无需倒装; (三)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装置,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到另一种运输方式; (四)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 (五)内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第七条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长度分为20英尺箱、40英尺箱、45英尺箱以及经总公司运输局批准运输的其他长度的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箱和自备箱,其中铁路箱是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自备箱是托运人自有或租用的集装箱。 按所装货物种类和箱体结构分为普通货物箱和特种货物箱。普通货物箱包括通用箱和专用箱,专用箱包括封闭式通风箱、敞顶箱、台架箱和平台箱等;特种货物箱包括保温箱、罐式箱、干散货箱和按货物种类命名的集装箱等。 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分为:标准箱和非标箱。 第八条集装箱应符合国家标准,按规定涂打标记和标志,具有集装箱检验单位徽记、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安全合格牌照、国际铁路联盟标记,标有定期检验日期或连续检验计划标记。 第九条非标铁路箱由总公司运输局公布运输条件后,方可上路运输。非标自备箱办理海铁联运、国际联运(发站或到站为港口、铁路口岸站)以及管内运输的,由发送铁路局确定运输条件,确保满足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是指在铁路运输中,对集装箱运输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文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铁路集装箱运输成为一种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为了保障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安全、高效和可靠,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标准,用于指导铁路运输参与者的行为,以实现运输的顺利进行。 首先,规则确定了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其中包括集装箱的类型、尺寸、容量和质量等规格参数,以及满足运输需求的相关设施和设备。铁路集装箱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铁路部门的规定,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输货物。 其次,规则明确了铁路集装箱运输的操作程序和要求。包括集装箱装卸、转运、装车、卸车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和步骤。铁路集装箱的装卸必须按照规范进行,确保货物的完好无损和运输的安全性。同时,规定了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包括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等。 再次,规则规定了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费用和结算方式。铁路集装箱运输费用包括货物运输费、装卸费、服务费等,根据不同的运输距离和货物类型进行计算。铁路集装箱运输费用的结算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及时性。 最后,规则规定了铁路集装箱运输的风险防控措施。包括货物损坏、丢失、延误等风险的责任划分和解决方式,以及运输保险和索赔程序等。铁路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同时加强危险品、易碎品等特殊货物的管理和保护。

总之,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 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能够规范铁路集装箱运 输的各个环节,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铁路运输的发展和进步。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运…2007?203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铁路集装箱运输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维护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运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的集装箱运输。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3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 1.具有足够的强度,可长期反复使用; 2.适于多种运输方式运送,途中无需倒装货物; 3.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设施,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 4.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 5.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第4条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重量和尺寸分为1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以及经铁道部批准运输的其他重量和尺寸的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箱和自备箱,其中铁路箱是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自备箱是托运人自有或租用的集装箱。

按所装货物种类和箱体结构分为普通货物箱和特种货物箱。普通货物箱包括通用箱和专用箱,专用箱包括封闭式通风箱、敞顶箱、台架箱和平台箱等;特种货物箱包括保温箱、罐式箱、干散货箱和按货物命名的集装箱等。 按是否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分为:标准箱和非标箱。 第5条集装箱箱主应保证集装箱质量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认可、制造、维修,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集装箱的质量满足铁路运输安全要求。 第6条特种货物箱、专用箱和非标通用箱应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试验和认证,由托运人向发站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上路运输申请;铁路局(公司对运输安全性等进行审查后,提出意见报铁道部公布上路运输。 第7条集装箱应按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涂打相应的标记和标志。20英尺以上的集装箱应有集装箱检验单位徽记、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安全合格牌照、国际铁路联盟认 证标记,其中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安全合格牌照上应标有维修检验日期或有连续检验计划标记,且箱体标明的集装箱号码应与牌照一致。 第8条仅在国内运输的自备箱,由箱主向发站提出申请,车站逐级上报,铁道部统一公布编号后,在全路使用。自备箱箱主发生变更时,要提出集装箱证书和检修记录,由铁路局(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检验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9条集装箱所装货物应适合集装箱运输的要求,不得腐蚀、损坏箱体。性质互抵的货物不得混装于同一箱内。易于污染箱体的货物不得使用铁路通用集装箱装运。 第10条在一定季节和区域内不易腐烂的易腐货物,经承运人确定,可使用通用集装箱装运。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铁路运输领域的集装箱运输管理。 第三条铁路集装箱运输应依法经营,安全高效,便于货物运输和交换。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集装箱管理制度,确保集装箱的积极运用和高效利用。 第二章集装箱的装运与装卸 第五条铁路集装箱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集装箱装运和装卸的操作规程,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第六条集装箱装运前,应对集装箱进行检查,确保集装箱符合运输要求,包括外观完好、密封良好等。 第七条集装箱装卸时,应确保作业现场整洁有序,设立专门的施工区域,防止人员和货物的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第八条装卸作业中,应采取适当的护栏、防护措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集装箱装卸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确保货物的准确装卸和妥善保管。 第三章集装箱的运输与转运 第十条铁路集装箱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集装箱运输与转运的操作规程,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集装箱运输前,应对车辆和轨道进行检查,确保运输条件良好,保证集装箱安全运输。 第十二条集装箱的运输应按照运输企业的计划进行,确保货物按时送达目的地。 第十三条集装箱的转运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明确责任归属,避免因转运产生的货物损失和责任纠纷。 第十四条集装箱转运过程中,应做好跟踪监管,确保货物安全,防止犯罪行为发生。 第四章集装箱的维护与管理 第十五条铁路集装箱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集装箱的维护与管理制度,确保集装箱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第十六条集装箱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集装箱的使用正常,避免发生故障和事故。 第十七条集装箱的外观和标识应清晰可辨,包括企业标识、货物标识等。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提高集装箱运输的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铁路内部对集装箱运输作业要求的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间划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本规则未列事项应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定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集装箱办理站 第4条集装箱办理站(以下简称办理站)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车站的发到货源、场地、机械和作业人员等条件进行审查,报铁道部批准和公布。 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专用线的场地、机械、取送车等条件进行审查和批准,报铁道部公布。 第5条铁路集装箱不在专用线办理运输。特殊情况要办理时,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路局批准,非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道部批准。 10吨以下自备集装箱在专用线办理运输及20英尺、40英尺自备集装箱在未公布的车站或专用线临时到达或发送,应经铁路局批准。跨局运输时,应通知对方铁路局,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三章集装箱管理

第6条集装箱运输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三级管理。 第7条办理站应设立集装箱车间或在货运车间内设立集装箱办公室等,固定集装箱管理人员,负责车站集装箱运输组织管理工作。 第8条办理站应根据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站的具体情况,制定车站集装箱管理细则。 第9条办理站应在车站货运营业室内直接受理托运人递交的集装箱货物运单,在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上加盖“×吨集装箱”戳记。 第10条办理站对到发和进出站的集装箱及中转、修理等集装箱,必须有准确的记载,保证统计正确,防止集装箱丢失。 集装箱的进出站和5吨以上集装箱的到发按箱号管理。到发的集装箱应使用集装箱箱号卡片(格式一)或集装箱到发登记薄(格式二)进行登记和销号,集装箱箱号卡片销号后顺号装订保存。进出站的铁路集装箱(包括铁路利用的自备集装箱)应使用铁路集装箱出站单进行登记和销号,集装箱落地的按箱填写,原卡车回站的按批填写,铁路集装箱出站单甲乙联合对后顺号装订保存。有条件的车站应使用计算机进行集装箱箱号跟踪管理。 对站外存留的铁路集装箱和周转集装箱应按单位建立铁路集装箱站外存留日况表(格式三)。5吨、10吨集装箱中转站应建立集装箱中转登记簿(格式四)。 办理站还应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其它台帐或作业单。 第11条办理站应每日与站外存箱单位核对铁路集装箱站外存留日况表,整理铁路集装箱出站单,及时催还没有按时送回车站的集装箱。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随着国际贸易和物流业务的不断发展,铁路集装箱运输方式逐渐成为国内外企 业选择的一种高效、经济的货物运输方式。本文将介绍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以使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该项运输方式。 铁路集装箱的种类 铁路集装箱按照使用场合和功能,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类型的集装箱。常见的有 标准集装箱、开顶集装箱、冷藏集装箱、全高集装箱等。不同类型的集装箱具有不同的特点,在选择时需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优势 铁路集装箱运输方式具有下列优势: 1.高效性。铁路集装箱运输可以利用铁路的高速、高组织性和高极限载货能力,实现货物快速高效的运输。 2.安全性。铁路调度系统观测性强,安全性也强。铁路集装箱运输在货物运输 过程中,可以有效地保护货物的安全性,在一定程度上预防货物的损坏。 3.经济性。铁路的运输成本相对其他运输方式比较低廉,在大型贸易活动中也 较经济实惠。 4.环保性。铁路集装箱运输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无排放物,不会污染环境。 铁路集装箱运输注意事项 1.货物包装要求:货物在运输前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运 输过程中不会受到损坏。 2.运输路线:铁路集装箱运输在运输时,应合理选择路线,避免因道路 条件不好而导致货物损坏。 3.运输时间:铁路集装箱运输时间较长,因此需要充分考虑货物进行预 先规划和安排。 4.运输保险:在使用铁路集装箱运输方式时,应考虑购买货物运输保险, 以防不可预知的损失和风险。 5.运输协议:铁路集装箱运输时需要签订相应的运输协议,该协议应明 确包括货物数量、发车时间、到达时间、收货时间和费用等方面的细节问题。

铁路集装箱运输方式是一种高效、安全、经济、环保的货物运输方式,很好地满足了企业对于货物运输的需要。在选择和使用铁路集装箱运输方式时,需要考虑货物包装和保险等方面的问题,并且应当注意运输时间、路线和协议细节等方面的问题。只有充分考虑各个因素,才能够更好地发挥铁路集装箱运输方式的优势。

铁路集装箱运输暂行规定

铁路集装箱运输暂行规定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铁路集装箱运输作为一种快捷、安全、节约能源的运输方式,在现代物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规范铁路集装箱运输行为,提高运输效率和质量,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以保障运输安全及顺利进行。本文将详细介绍铁路集装箱运输的暂行规定。 一、装箱要求 1. 货物包装:货物在装箱前必须进行合理的包装,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对易碎品、液体和危险品等特殊货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特殊包装。 2. 装箱要求:装箱过程必须符合安全、稳固的原则。箱内货物应紧密堆放,不得有空隙,以避免货物在运输中发生移位和受损。 3. 集装箱标记:每个集装箱应当注明相关的标记,如集装箱号码、封志号码、重量限制等信息。标记应清晰可见、不易褪色。 二、封志要求 1. 封志种类:封志分为电子封志和物理封志两种方式。电子封志采用电子封志器材予以实施,物理封志采用封箱铅封。 2. 封志记录:运输单位应当及时记录封装箱的封志号、日期、封箱人员等相关信息,并保留一定时间,以备查验。

3. 封志查验:封装箱在运输过程中,若封志损坏或丢失,必须重新封装。在到达目的地前,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随意破坏封志。 三、集装箱运输文件 1. 运输合同:铁路集装箱运输必须依据运输合同进行。运输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运输货物的数量、品名、重量和标志等事项。 2. 提单:每批运输的集装箱应有对应的提单,提单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一种重要凭证,记录了货物的装载、运输、卸载等信息。 3. 铁路运输单据:涉及集装箱运输的各类单据应准确、规范,包括装箱单、运输保险单、装卸作业单、运单等。 四、装卸运输要求 1. 装卸场所:装卸集装箱的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具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以确保装卸过程顺利进行。 2. 装卸方法:铁路集装箱装卸必须使用专用机械设备,如起重机、拖拉机等。严禁使用人工装卸,以免货物受损或人员受伤。 3. 装卸责任:装卸货物的责任分为装卸方和货物托运方两部分。装卸方需按规范操作,货物托运方需提供准确的装卸指示,双方共同承担运输过程中的责任。 五、违规处罚

集装箱铁路运输管理规则

集装箱铁路运输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提高集装箱运输的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铁路内部对集装箱运输作业要求的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间划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依据。本规则未列事项应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定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集装箱办理站 第4条集装箱办理站(以下简称办理站)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车站的发到货源、场地、机械和作业人员等条件进行审查,报铁道部批准和公布。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专用线的场地、机械、取送车等条件进行审查和批准,报铁道部公布。 第5条铁路集装箱不在专用线办理运输。特殊情况要办理时,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路局批准,非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道部批准.10吨以下自备集装箱在专用线办理运输及20英尺、40英尺自备集装箱在未公布的车站或专用线临时到达或发送,应经铁路局批准。跨局运输时,应通知对方铁路局,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三章集装箱管理

第6条集装箱运输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三级管理。 第7条办理站应设立集装箱车间或在货运车间内设立集装箱办公室等,固定集装箱管理人员,负责车站集装箱运输组织管理工作。 第8条办理站应根据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站的具体情况,制定车站集装箱管理细则。 第9条办理站应在车站货运营业室内直接受理托运人递交的集装箱货物运单,在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上加盖“×吨集装箱”戳记。 第10条办理站对到发和进出站的集装箱及中转、修理等集装箱,必须有准确的记载,保证统计正确,防止集装箱丢失。集装箱的进出站和5吨以上集装箱的到发按箱号管理。到发的集装箱应使用集装箱箱号卡片(格式一)或集装箱到发登记薄(格式二)进行登记和销号,集装箱箱号卡片销号后顺号装订保存。进出站的铁路集装箱(包括铁路利用的自备集装箱)应使用铁路集装箱出站单进行登记和销号,集装箱落地的按箱填写,原卡车回站的按批填写,铁路集装箱出站单甲乙联合对后顺号装订保存。有条件的车站应使用计算机进行集装箱箱号跟踪管理。对站外存留的铁路集装箱和周转集装箱应按单位建立铁路集装箱站外存留日况表(格式三)。5吨、10吨集装箱中转站应建立集装箱中转登记簿(格式四)。办理站还应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其它台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集装箱运送是铁路货品运送旳一种方式。 《铁路集装箱运送规则》是《铁路货品运送规程》引伸旳规则。在铁路运送集装箱,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未规定旳事项,应遵守《铁路货品运送规程》及铁道部公布旳有关规定。 本规则旳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旳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立案。 第二条在铁路运送旳集装箱,按箱型分为:1吨箱、5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20英尺以上旳集装箱称为大型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集装箱和自备集装箱。 按类型分为:通用集装箱和专用集装箱。 第三条铁路集装箱是铁道部所属旳集装箱,自备集装箱是托运人配置或租用旳集装箱。 用于国内铁路运送旳自备集装箱,应符合《自备集装箱编号和标识涂刷规定》(附件一);用于国际间进出口运送旳国际集装箱,应根据国际有关公约和协议旳规定,经有关机构鉴定或承认,在箱体上有对应旳标志。不符合规定旳,不能按集装箱办理运送。 第四条周转集装箱是托运人投资制造旳铁路集装箱。运量大而稳定或占用集装箱时间长旳托运人可使用周转集装箱。

周转集装箱旳投资制造和使用按《周转集装箱使用规定》(附件二)办理。 第五条集装箱办理站名和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送专用线名在《货品运价里程表》中公布。 专用线所有人规定在专用线办理自备集装箱、托运人或收货人规定在专用线临时到发自备集装箱,应向车站提出申请,报铁路局审批。 第六条承运人和托运人对适箱货品应采用集装箱运送,对《集装箱适箱货品品名表》(附件三)中规定旳货品,在发站有运用空箱时,必须使用集装箱运送。 第七条集装箱运送应采用门到门运送。托运人和收货人可使用自有运力或委托运送单位进行门到门运送,承运人应提供便利条件。个人自用物品和搬家货品可在站内装箱和掏箱。 第八条集装箱集散站是设置在车站之外,具有库场和装卸、搬运设备旳货运代理企业。车站与集散站之间旳关系是承运人与托运人旳关系。 集装箱集散站在库场存留铁路集装箱、使用铁路集装箱进行整箱和拼箱运送、进行公(水)铁联运旳,车站应报请铁路局同意,与其签定协议,并派货运人员参与管理。 办理接取送达业务旳运送企业,应与车站签定协议。 第二章运送基本条件 第九条集装箱在集装箱办理站间办理运送,自备集装箱还可在经铁路局同意旳专用线发送或抵达。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是现代物流运输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介绍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规则和相关知识。 集装箱定义 集装箱是指用于装运货物的标准化货箱。集装箱的主要特点是尺寸标准化、结构单元化和易于转运装卸。集装箱不仅能够保护货物免受损失和破坏,还能够提高运输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 集装箱运输方式 铁路集装箱运输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滚车运输 滚车运输是指将集装箱装载在铁路平板车上,然后通过铁路运输。滚车运输的优点是运输效率高、安全性高、适用于运输量大的货物。滚车运输的缺点是需要在起点和终点进行货物的装卸操作,需要特殊的货车和设备。 挂车运输 挂车运输是指将集装箱装载在专用拖车上,然后通过铁路运输。挂车运输的优点是起点和终点的货物装卸过程简单、运输效率较高。挂车运输的缺点是运输成本较高,不能适用于大量货物运输。 平板车运输 平板车运输是指将集装箱装载在铁路专用平板车上,然后通过铁路运输。平板车运输的优点是货物装卸操作简单、运输效率高。平板车运输的缺点是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保持货物的平稳,运输安全性较低。 集装箱装运流程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装运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集装箱装箱 货主将货物装箱并进行封箱操作。装箱时需要注意保护货物,封箱时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封条操作。

集装箱运输 货车将集装箱运输到目的地。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保持货物平稳、安全,如需转运则按要求进行操作。 集装箱拆箱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需要进行拆箱操作。在拆箱过程中需要按照要求进行验货和封条的拆除。 集装箱交付 货物拆箱后,货主进行验收并进行交付操作。收货人需要按照要求进行货物验收。 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遵循以下规则: 装箱规范 集装箱内装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各运输公司规定的车宽、车高、车重等装箱规范要求,不得突出集装箱外部,以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 货物封装 货物内贴有标签,内容应包括发站、到站、货主、收货人、货物重量、数量、包装、种类及保险等信息,封条应符合国家及各项相关规定。 货物保险 铁路货物运输可按照需求购买保险。货物保险可分为运输途中保险和到站保险两种。 货物计费 铁路集装箱运输按照吨位计费,计算标准为每个20英尺集装箱质量的重量,运费根据货物的起点、终点、品种、数量、运输方式等因素进行计算。 铁路集装箱运输是一种高效、安全的运输方式,适用于大量货物的长途运输。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读者对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和相关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

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 正文: ---------------------------------------------------------------------------------------------------------------------------------------------------- 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 (一九八一年十月二十日铁道部发布) 第一条集装箱运输是铁路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是根据《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引伸的办法。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除应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外,并应按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及其引伸的规则、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局对管内的集装箱运输在不违反本办法的条件下,可制定补充办法,抄铁道部备案。 第二条铁路集装箱分为1吨、5吨两种吨位,在铁路集装箱办理站间办理运输。集装箱办理站在《货物运价里程表》中公布。 集装箱以装运贵重、易碎和怕湿货物为主。 下列货物不得使用铁路集装箱和企业自备通用集装箱装运: 1.易于污染箱体的货物,如生毛皮、牲骨、化肥、油脂、油漆、炭墨、水泥等; 2.易于损坏箱体的货物,如金属块、盘元等(发货人自装的企业自备通用集装箱除外); 3.鲜活货物(其中在一定季节内不易腐烂的货物,可由铁路局确定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使用集装箱运输); 4.危险货物(《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规定可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的除外)。 第三条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批必须是同一吨位的集装箱,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

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发货人应在货物运单“发货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每箱货物件数。如运单内填写不下,应逐箱填写物品清单(可用具有物品清单内容的其他单据代替)一式三份,两份由发站存查,一份退还发货人。填写物品清单时,在“货件编号”栏内填写集装箱号码,“包装”栏内填写货物件数。 第四条铁路应向发货人提供状态良好的集装箱。装箱前,发货人应检查箱体状态,如发现箱体状态不良,可要求铁路更换。装箱后,要关锁箱门,进行施封,用10号铁线将集装箱锁闭装置拧固,并在集装箱门锁处拴挂一个货签(一吨集装箱另在吊环上加挂一个)。箱体上严禁张贴任何标志。 集装箱施封由发货人负责。如发货人委托铁路代封时,应在货物运单“发货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委托铁路施封”字样,由铁路以发货人的责任施封,核收施封费。并在货物运单上记明集装箱号码和施封号码。 第五条铁路与发货人或收货人互相交接集装箱,重箱凭封印和箱体现状,空箱凭箱体现状。 发货人向铁路托运重箱时,如发现封印失效、丢失、站名无法辨认或未按施封技术要求进行施封,以及发现箱体损坏时,应由发货人改善后接收。铁路向收货人交付重箱时,如发现封印失效、丢失、站名无法辨认或未按施封技术要求进行施封,以及发现箱体损坏危及货物安全时,铁路应会同收货人对该箱内的货物进行清点检查。发现货物丢失或损坏,应在交付的当时编制货运记录,由责任单位赔偿。 交接中发现集装箱损坏,铁路应及时编制集装箱破损记录(集统-4),涉及发货人或收货人责任时,由发货人或收货人在集装箱破损记录上签认。铁路集装箱由于发货人或收货人责任造成丢失或损坏时,由发货人或收货人负责赔偿。企业自备集装箱由于铁路责任造成丢失或损坏时,由铁路负责赔偿。集装箱丢失或损坏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赔偿。 第六条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发货人确定重量,每箱不得超过集装箱的容许载重量。 集装箱的容许载重量为:1吨集装箱810公斤;5吨集装箱4200公斤。 铁路对发货人确定的货物重量应进行抽查。货物装载超过集装箱规定的容许载重量,除按规定补收运费外,并应核收货物超载罚款。 发货人捏报货物品名或重量,致使铁路或第三者造成损失时,发货人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集装箱的装箱和掏箱工作,由发货人或收货人办理。委托铁路办理时,铁路核收规定的装箱费或掏箱费。集装箱掏箱后应清扫干净,关闭箱门。 发货人应不断改进货物装载方法,在不超过集装箱容许载重量的条件下,要装满集装箱容积。要码放稳固,防止窜动、倒塌。 装入货车的集装箱,货物与集装箱的总重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 第八条集装箱办理站应与地方运输部门、发送或到达集装箱量较大的企业部门签订协议,积极组织地方运输部门、企业部门和铁路部门的车辆,大力开展集装箱“门到门”运输。

最新《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 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运…2007‟203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铁路集装箱运输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维护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运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的集装箱运输。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3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 1.具有足够的强度,可长期反复使用; 2.适于多种运输方式运送,途中无需倒装货物; 3.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设施,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 4.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 5.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第4条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重量和尺寸分为1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以及经铁道部批准运输的其他重量和尺寸的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箱和自备箱,其中铁路箱是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自备箱是托运人自有或租用的集装箱。

按所装货物种类和箱体结构分为普通货物箱和特种货物箱。普通货物箱包括通用箱和专用箱,专用箱包括封闭式通风箱、敞顶箱、台架箱和平台箱等;特种货物箱包括保温箱、罐式箱、干散货箱和按货物命名的集装箱等。 按是否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分为:标准箱和非标箱。 第5条集装箱箱主应保证集装箱质量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认可、制造、维修,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集装箱的质量满足铁路运输安全要求。 第6条特种货物箱、专用箱和非标通用箱应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试验和认证,由托运人向发站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上路运输申请;铁路局(公司对运输安全性等进行审查后,提出意见报铁道部公布上路运输。 第7条集装箱应按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涂打相应的标记和标志。20英尺以上的集装箱应有集装箱检验单位徽记、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安全合格牌照、国际铁路联盟认 证标记,其中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安全合格牌照上应标有维修检验日期或有连续检验计划标记,且箱体标明的集装箱号码应与牌照一致。 第8条仅在国内运输的自备箱,由箱主向发站提出申请,车站逐级上报,铁道部统一公布编号后,在全路使用。自备箱箱主发生变更时,要提出集装箱证书和检修记录,由铁路局(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检验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9条集装箱所装货物应适合集装箱运输的要求,不得腐蚀、损坏箱体。性质互抵的货物不得混装于同一箱内。易于污染箱体的货物不得使用铁路通用集装箱装运。 第10条在一定季节和区域内不易腐烂的易腐货物,经承运人确定,可使用通用集装箱装运。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 关于印发《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的通知 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 现将《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HY110 -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5年12月3日

TG/HY110-2015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总运〔2015〕3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的集装箱运输。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有关运输安全协议。与国家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第三条总公司负责全路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统一管理。铁路局负责管内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经营管理。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集装箱公司)负责铁路箱的购置、租赁、维修、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局应充分发挥集装箱标准化程度高、装卸作业快、货物安全性好以及便于开展多式联运的优势,优先发展集装箱运输,提高集装箱运输比例。

第五条铁路局和集装箱公司应建立集装箱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制定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保证集装箱运输安全。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 (一)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有效使用期内可以反复使用; (二)适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途中无需倒装; (三)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装置,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到另一种运输方式; (四)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 (五)内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第七条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长度分为20英尺箱、40英尺箱、45英尺箱以及经总公司运输局批准运输的其他长度的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箱和自备箱,其中铁路箱是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自备箱是托运人自有或租用的集装箱。 按所装货物种类和箱体结构分为普通货物箱和特种货物箱。普通货物箱包括通用箱和专用箱,专用箱包括封闭式通风箱、敞顶箱、台架箱和平台箱等;特种货物箱包括保温箱、罐式箱、干散货箱和按货物种类命名的集装箱等。 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分为:标准箱和非标箱。 第八条集装箱应符合国家标准,按规定涂打标记和标志,具有集装箱检验单位徽记、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安全合格牌照、

最新铁路集装箱运输暂行规定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 暂行规定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规定是对《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的补充和完善,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 第2条铁路局、集装箱公司等集装箱运输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集装箱运输工作。报送铁道部有关集装箱运输的文电,涉及其他单位的,应与有关单位协商一致。 第二章运输管理 第3条铁路48英尺集装箱装卸车和装掏箱作业与40英尺通用集装箱要求相同。仅限使用车底架长度超过15m的集装箱专用车(X)或两用车(NX)装运。用于双层集装箱运输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4条标记总重超过24吨的20英尺通用集装箱的总重规定如下: 1.在40英尺集装箱办理站间运输,装运适箱货物时,最大总重可达到30吨。 2.在有“★”限制的20英尺集装箱办理站发到的,最大总重为18.5吨。 3.在其他20英尺集装箱办理站发到时,最大总重为24吨。

第5条通用集装箱不得用于装运易腐蚀、污染、损坏箱体的货物。未经铁道部批准,散堆装货物不得使用通用集装箱装运。 第6条50英尺双层汽车箱回空时,可装运通用集装箱适箱货物。 第7条编号为TBJU510001~575000的20英尺铁路集装箱(标记总重24吨)禁止用于双层运输。 第8条经铁路运输的自备箱应满足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定检周期不低于铁路箱标准。 受理自备箱时,发站要严格执行《通用集装箱在铁路车站检查的技术要求》(TB/T3207-2008),必要时应查看集装箱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9条集装箱办理站必须具备集装箱称重条件(板架式集装箱、折叠式台架集装箱办理站除外),并逐箱复查发送集装箱的重量。集装箱超过规定载重量的,车站要纠正后方可运输,并按规定核收有关费用。 第10条交接集装箱时,要认真核对箱体和铭牌号码,必要时应核对箱内号码,发现不符的,不得继续使用,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铁路箱由集装箱公司(装运汽车的集装箱由特货公司)负责更正。 第11条集装箱装车前,要认真检查确认车、箱状态,确保箱顶、车地板无杂物。对状态不良影响运输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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