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动物防疫工作是保护农村畜牧业生产的重要环节,也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措施之一。
为更好地加强和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工作,制定本《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二、职责和要求1.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是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包括疫病的防控、疫情的监测和报告等。
2.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具备相应的防疫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熟悉掌握动物防疫相关法规政策。
3.村级动物防疫员应保证工作时间与农户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相适应,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
三、选任和考核1.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聘,具备防疫知识和业务能力。
2.村级动物防疫员选任前需经过体检,出示良好的健康证明。
3.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定期参加考核评价,考核合格者继续从事该职务,考核不合格者将被解聘并安排其他工作。
四、工作措施1.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在动物疫情高发期进行重点监测和预警,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的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农户的防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记录疫苗接种情况、疫情报告等相关信息。
4.村级动物防疫员要与相关单位保持密切合作,及时交流防疫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
五、权益保障1.村级动物防疫员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
2.村级动物防疫员参加防疫工作期间,实行五险一金制度,确保其合法权益。
3.村级动物防疫员对本办法不明确的工作问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咨询或举报。
六、考核与奖惩1.村级动物防疫员应根据工作表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从事该职务的主要依据。
2.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将被解聘。
3.对违反相关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任何个人或单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2.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动物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范文

动物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范文动物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村级防疫员的管理,确保动物村级防疫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防疫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益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居住在动物村的担任村级防疫员职务的人员,包括养殖户、防疫站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是指在动物村内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动物村级防疫员应具备一定的动物防疫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相关防疫设备,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五条动物村级防疫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按照科学防疫原则,保障动物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动物村级防疫员的组织机构第六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是由乡镇兽医站组织的,并向上一级防疫部门报备。
第七条乡镇兽医站建立动物村级防疫员的档案,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专业技术等级、职业培训情况、防护设备使用情况等。
第八条动物村级防疫员由村民或经兽医部门推荐,经乡镇兽医站确认,通过培训合格后任职。
第三章动物村级防疫员的职责第九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加强对动物健康状况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和上报动物疫情。
第十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根据兽医部门的要求制定动物防疫计划和年度预防方案。
第十一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监督动物饲养环境和设备的清洁卫生,并做好常规消毒工作。
第十二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开展相关动物疫病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防疫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十三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及时处理发生的动物疫情,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
第四章动物村级防疫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十四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有权利获得兽医部门提供的各类手册、宣传资料等,以及参加相关培训。
第十五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有权利向乡镇兽医站反映和解决动物防疫工作中的问题,有权利获得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第十六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有义务按照要求履行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果,并及时上报各项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有义务加强自身的动物防疫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农村养殖业发展迅猛,但由于缺乏科学的动物防疫管理,养殖业普遍存在疫病爆发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农村动物防疫工作,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制定并严格执行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角色定义1. 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村级动物防疫员是由村民中选派,负责指导和协助养殖户进行动物防疫工作的专职人员。
他们应当熟悉动物防疫知识,掌握基本的防疫技能,并能够帮助养殖户提供防疫方案和应急处理措施。
2.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拔和培训:村级动物防疫员应经过村委会的民主选举产生,并接受相关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动物疫病的基本知识、疫苗的使用和防疫措施等,确保村级动物防疫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工作职责1. 建立动物防疫档案: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建立和维护养殖户动物防疫档案,记录动物的免疫情况、疫苗使用记录等,便于随时掌握动物的健康状况。
2. 动物防疫监测:村级动物防疫员需定期对养殖户的动物进行防疫监测,及时发现并报告可能存在的疫情。
监测内容包括动物的体温、食欲和粪便等,以及疫情的扩散程度和防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3. 疫苗接种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监督和指导养殖户进行疫苗接种工作。
他们应提供养殖户必要的疫苗接种知识,指导合理的接种时间和剂量,并确保养殖户正确使用疫苗,减少接种风险。
4. 疫情报告和处置:村级动物防疫员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向上级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疫情调查和处置工作。
在疫情处置过程中,他们应向养殖户提供必要的指导,确保疫情得到控制。
5. 宣传培训:村级动物防疫员应承担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养殖户开展防疫知识培训,并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形式向村民普及动物防疫知识,提高农民的防疫意识。
四、权责保障1. 权益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相应的权益保障。
应确保他们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的安全,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资源,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能。
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编写规章制度的目的和范围(一)目的1.建立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提高动物防疫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效率化水平;2.明确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促进其履行职责,增强管理效能;3.规范工作纪律,落实有效的监管制度,提高动物防疫工作的质量和效益;4.加强对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动物防疫站、兽医站、养殖场等企事业单位的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工作,不包括其他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二、制定程序(一)明确需求,召开会议1.明确需求,确认制度编写的目的和范围;2.召开相关部门会议,确定规章制度编写的具体安排;3.确定制度编写的负责人和具体执行人。
(二)收集资料,撰写规章制度1.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2.编写《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草案;3.起草相关文件和表格。
(三)内部审批,公示征求意见1.内部审批制度草案,督促制度编写人员完善制度内容;2.公示制度草案,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3.反馈公示所得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必要的修改。
(四)制定并发布正式文件1.通过内部审批并修改完善后,定稿制度正式文件;2.制定并发布正式文件,印发并通知各部门执行。
三、规章制度具体内容(一)规章制度名称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动物防疫站、兽医站、养殖场等企事业单位的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工作。
(三)目的建立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提高动物防疫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效率化水平。
(四)内容和责任主体1.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1)县村级动物防疫员需严格履行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动物防疫方案和防疫措施,保障动物健康;(2)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要经常检查动物健康状况,并及时进行报告、隔离和治疗;(3)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加强与养殖场、兽医站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消除疫病隐患,确保动物供货安全。
村级防疫员管理暂行办法

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保障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级动物防疫员是指在湘阴县范围内取得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直接从事行政村禽流感强制免疫等动物防疫工作为主的人员。
第三条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资格准入、选用上岗和动态管理制度。
第四条原则上一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各乡镇可根据当地畜禽养殖数量和实际情况,调整村级动物防疫员设置数量。
对于畜牧养殖专业村或饲养数量较大的村,如确因防疫任务重难以完成防疫任务的,向县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站(以下简称县站)提出申请,报县畜牧局审定后,可增设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对未经核准增加的村级动物防疫员,不得予以发放劳务补助费。
也可将相邻的两个村合并为一个防疫片区,跨村设置村级动物防疫员,但是每个专职动物防疫员最多只能兼任两个行政村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第五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具备的条件:(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热爱动物防疫工作,服从管理,时间上能保证常年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二)掌握一定的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备动物防疫操作技能。
(三)年龄在20-50 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从事动物防疫工作10年以上的,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
(四)必须熟悉责任村内的畜禽养殖防疫情况,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实践经验。
第六条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用应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一)县级兽医管理部门发布选用公告,公布拟选用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资格条件、人员数量、报名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二)由村委会推荐,所在乡镇站初审;(三)初审合格后,由县站审查;(四)审查合格者,县站提出拟选用名单,报县畜牧局审核确定。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保障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动物防疫员(以下简称“防疫员”)是指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聘承担村级动物防疫任务的人员。
第三条防疫员数量,按畜禽养殖数量和承担的防疫工作量大小设置,原则上每两个行政村设一名防疫员。
各区市可根据当地畜禽养殖数量和实际情况,调整防疫员设置数量。
对于畜牧养殖专业村或饲养数量较大的村,如确因防疫任务重难以完成防疫任务的,经区市财政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审定后,可增设一名防疫员。
对未经核准增加的防疫员,市财政不予发放补助费。
第二章选聘条件和程序第四条严格选聘防疫员。
选聘按下列条件、程序进行。
(一)防疫员聘用条件:1、坚持原则、爱岗敬业,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工作能力;2、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3、身体健康,年龄在20-50岁之间的公民,特殊情况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时限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以上资格;5、自从事兽医工作以来没有发生重大失误和责任事故。
(二)防疫员的聘用程序:防疫员由村委会(社区)推荐,经当地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审查合格,并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青岛市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书》,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聘用。
第五条防疫员聘用期为一年,工作称职且没有超过规定年龄的可以续聘,对工作不负责或不适应此项工作的,经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绩效考评结果进行核实后,通知原聘任单位予以解聘。
第六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聘用未取得《青岛市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书》的防疫员。
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

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畜牧兽医中心对2023年动物防疫工作的安排及相关文件精神,为搞好我乡动物防疫工作,全面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动物防疫任务指标,各村要认真抓好落实,努力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春防工作任务。
现结合我乡实际,对我乡动物防疫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充分认识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今年,动物疫病形势仍然严峻,防控工作紧迫。
国内一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时有发生,动物疫病防控任务繁重,加之动物流通日益频繁,我乡疫情发生风险依然存在。
二是布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畜群感染任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防控难度加大。
对此,各村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督促配合好村防疫员做好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动物防疫工作的主要内容及要求1、防疫工作的重点是扎实抓好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鸡新城疫和禽流感的高密度免疫,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控和疫情测报,严防疫情发生和蔓延。
其他疫病由农户和养殖户自行因病设防达到能控制疫情发生为目的。
2、防疫工作的要求:1全乡动物防疫面要求达100%,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鸡新城疫和禽流感免疫密度要求达100%,并且要加强狂犬病、炭疽、羊痘和其它动物疫病的防疫工作,提高免疫密度。
2加强免疫管理,建立免疫档案管理制度。
乡兽医站和各村委会督促村防疫员和养殖场建立健全畜禽免疫档案,免疫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免疫档案和动物免疫卡,动物免疫卡填写后放置在农户家,切实做到一组一表,一村一卷,有据可查。
3做好各种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各村防疫员要规范动物防疫档案等报表的上报统计工作,每周星期四完成报表统计工作,报告及时率达98%,准确率达到95%。
4积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高疫情预警能力。
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全面掌握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发生规律,科学判断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势,系统评价动物疫病流行现状和防控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按照《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业务部门做好紧急流行病学调查、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和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村级防疫员管理办法和职责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防疫员管理办法和职责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村级防疫员管理办法:一、任命和选拔:1. 村级防疫员由村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进行任命和选拔。
2. 村级防疫员应遵守村级防疫员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并具备一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二、职责和义务:1. 组织协调村级防疫工作,制定和落实防疫计划和措施。
2. 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和统计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疫情和防疫工作情况。
3. 组织和参与疫情排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4. 宣传教育村民进行防疫知识和卫生习惯的普及,提高村民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5. 指导和协助村民进行个人和家庭卫生防疫。
6. 监督和检查村内公共场所、设施和水源的卫生状况,及时整改和处理问题。
7. 协助相关部门组织防疫应急演练和处置工作。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防疫工作任务。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一、任命和选拔:1. 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村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进行任命和选拔。
2.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遵守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并具备一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二、职责和义务:1. 负责组织和督促村民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制定和落实动物防疫计划和措施。
2. 宣传教育村民进行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3. 监督和检查村民的养殖场所和养殖设施的卫生状况,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4. 组织和参与动物的疫病监测、预防和控制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相关活动。
5. 指导和协助村民进行养殖动物的健康管理和疫苗接种工作。
6. 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动物的强制检疫和养殖场的封控工作。
7. 整理和报告动物防疫相关数据,向上级报告防疫情况。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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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
作实施方案
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公司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县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规范、考核评价、奖惩管理等方面。
三、制度制定程序1.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本制度的制定目的和范围,确定参与制定的人员和分工。
2.收集、整理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制定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内容,并进行初步讨论。
3.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核通过后,进行正式实施。
4.制度实施后,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和
提高管理水平。
四、制度内容1.岗位职责:明确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并制定工作流程、标准操作规程等文件。
2.工作规范:制定县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防疫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3.考核评价:制定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绩效考核
指标和体系,明确考核周期、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的处理办法。
4.奖惩管理:制定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奖惩管理
规定,明确奖励和惩罚的情形和标准,并实施奖惩管理。
五、责任主体1.县村级动物防疫员: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操作、认真履职,确保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2.企业管理人员:根据本制度,对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管理和指导,做好考核评价、奖惩管理等工作。
3.公司相关部门:对本制度进行监管
和审核,并对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
六、执行程序1.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2.企业管理人员应
当对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如发现制度存在缺陷或需要修改,应当及时上报
公司有关部门,并根据公司和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七、责任追究1.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2.对于管理人员不按本
制度要求履职或者不正确执行制度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八、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者完善,应当制定修改方案并经过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若发生争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