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是规定国家对于选拔干部进行任用的法律法规。
它明确了干部义务,提出了干部任用、评价和移交等各项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
条例规定,干部应当民主选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务需要,准确把握个人能力素质,力求选拔任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个人;干部任用需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干部特长与职位符合,完善评价管理机制,科学评价干部的工作表现,间接体现干部任用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在干部调动、职务变动、职位变更时,应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有效调配人才,保证干部做好工作。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者:来源:《学习活页文选》2019年第11期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集中制;(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一、“两个促进”,更严格的考核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对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必须遵循“两个促进”,要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严格的考核。
一是要促进建立完善的功能多元化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要根据增强党的领导和加强国家统一的客观实践,建立完善的功能多元化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科学组织考察、比照选择、公开公正、公斤公秤、招贤纳士、实行担当,坚持考验和考绩相结合,形成覆盖全面任务、以招贤纳士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二是要健全更严格的考核方式。
要完善职业资格评审程序,更强调考核对象的整体、综合素质,把对廉政、政治、思想、政策、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的考核纳入比较重要的维度,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从而形成更严格的考核方式和更加公平客观的考核标准。
二、完善晋升规律,增强有效性要制定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增强规程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一,完善晋升规律。
要实行晋级,分层次、分岗位考核评优,将一线考核、二线考核纳入该程序,明确晋级认定的基本原则,增强晋级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和正当性。
第二,完善规范公斤公秤的规律。
公斤公秤是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选拔准确、多元化和公开公正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加强招贤纳士实施管理,深化内部规范改革,提高落实公斤公秤的效能,完善规范的应用规律,使公斤公秤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依法行政,办理审批程序要加强依法行政,做到办理、批准任用程序严格依法办理,切实做到法律法规与规范实施、任人与廉政相结合,严明职责分工,确保任用申报、批准正确、有序进行,预防任用中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要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必须遵循“两个促进”,要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严格的考核,完善晋升规律,增强有效性,加强依法行政,有效办理、批准任用程序,劝用有道、任用有操、任用有色,切实履行党的肩负的组织领导责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列宁主义、***思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重要思想,努力用**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集中制,有**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还应当努力达到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17•【文号】•【施行日期】2019.03.03•【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3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集中制;(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集中制;(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例》
为了加强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秉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用优秀者、用实才、用德才、用杰出人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先进文化引领作用。
二、实行科学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完善考试评剔、招聘面试、集体民主评议、个别选拔以及社会评价等多种机制。
三、执行竞争上岗,以优胜劣汰为原则,实行遴选、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组合方式。
四、积极开展政治审查,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深入。
将政治审查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
五、嫘度重视匿名举报,完善调查工作机制,根据调查处理调整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突出违法现象的出现。
六、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精心制定,有助于提升领导干部的思想素质、价值观以及素质能力,提升公正、公开和合理的选拔任用程序。
此外,我国发展的韧性和可持续性也需要从政治上实现稳定,一
流的领导人才。
因此,本条例也是党和国家利益的重要保障,必须认真执行。
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证党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坚强领导集体要求。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门领导成员,地方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
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政策水平,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二)坚决执行党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不正之风;(六)坚持和维护党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同志一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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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干部选拔任用是党和国家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关系到国家、民族、人民的前途命运。
为了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定出了《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这个条例的推出对于提高党和国家工作效率、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深入探讨该条例的重要性、实施情况以及应该如何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一、《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重要性
干部选拔任用是非常重要,在国家建设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干部选拔任用的高质量对于国家、民族、人民的前途命运具有重大意义。
这体现在干部选拔任用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的效率、质量、成效,选人用人失当将严重影响党和国家工作的正常运作。
其次,干部选拔任用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人民群众来说,能否得到优秀干部的关注和服务,是评价政府工作能力和责任的重要指标,而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高效性,则是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基础。
因此,《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出现就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党和国家工作,推进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
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实施情况
近年来,《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已得到广泛实施,在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和程序,并制定了相关监督职责和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
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和管理,减少了一些不当任用不良现象,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然而,该条例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缺乏前瞻性和系统性。
现实中大多数干部选拔任用都是主管领导等直接调配,这种方式不仅不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而且往往存在利益交换等不当操作。
第二,监督不彻底、不严格。
当前干部监督机制不完善,存在监督资源分散、职责不明等问题,导致不法行为难以追查和处理。
第三,考核评价不科学。
目前评价干部多数关注其表面成果,而不注重其负责的长期可能带来的影响,导致干部选拔时对其评价偏差。
三、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为了保证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透明公正,进一步推进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我们还需采取一些措施和建议。
首先,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不能只有《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还需制定更具实际操作意义的实施细则,科学规范的实施原则和流程,并充分考虑全员参与,公开透明,淡化权力对干部任用的影响。
其次,完善干部监督制度体系。
通过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的衔接,以及一些新型监督模式的引入,增加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分析,规避企业内部的人员关系、人情关系等问题的出现。
同时,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价机制。
考核评价的标准和方法需要更加科学和客观,应考虑到长期发展因素,并将基层民众
的个人评价纳入制度中,这有利于促进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和公平。
最后,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在制度实施过程中,还需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及时和精准的激励,同时也要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使评价和惩戒制度逐步健全,从而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效率和实效。
综上所述,干部选拔任用堪称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一环,需要我们从制度、监督和激励等方面权衡和优化,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使其更好地为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