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动物防疫工作是保护农村畜牧业生产的重要环节,也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措施之一。
为更好地加强和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工作,制定本《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二、职责和要求1.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是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包括疫病的防控、疫情的监测和报告等。
2.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具备相应的防疫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熟悉掌握动物防疫相关法规政策。
3.村级动物防疫员应保证工作时间与农户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相适应,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
三、选任和考核1.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聘,具备防疫知识和业务能力。
2.村级动物防疫员选任前需经过体检,出示良好的健康证明。
3.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定期参加考核评价,考核合格者继续从事该职务,考核不合格者将被解聘并安排其他工作。
四、工作措施1.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在动物疫情高发期进行重点监测和预警,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的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农户的防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记录疫苗接种情况、疫情报告等相关信息。
4.村级动物防疫员要与相关单位保持密切合作,及时交流防疫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
五、权益保障1.村级动物防疫员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
2.村级动物防疫员参加防疫工作期间,实行五险一金制度,确保其合法权益。
3.村级动物防疫员对本办法不明确的工作问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咨询或举报。
六、考核与奖惩1.村级动物防疫员应根据工作表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从事该职务的主要依据。
2.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将被解聘。
3.对违反相关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任何个人或单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2.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农村动物防疫工作,确保畜牧业的健康和发展,提高农民养殖业的收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村级动物防疫员是农村畜牧业中的重要岗位,他们具有以下职责和权限:1. 负责监测和记录村内动物饲养数量以及防疫措施的执行情况。
2. 协助农民了解养殖动物的健康状况和疫情信息,并提供相关的防疫指导和政策宣传。
3. 指导农民合理使用疫苗、药品,确保畜禽接种疫苗的合规和安全。
4. 组织和进行动物防疫的日常巡视,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5. 组织村民参与动物防疫培训,提高村民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任命和培训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任命和培训如下:1. 村委会根据村内畜牧养殖情况,确定适当数量的动物防疫员。
2. 动物防疫员应具备一定的畜牧业知识和动物防疫经验,并通过考试或评比确定合格人员。
3. 村委会应组织动物防疫员参加培训,包括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防疫技术和相关政策的培训。
第四章动物防疫工作村级动物防疫员应进行以下工作:1. 定期对村内畜禽场所进行巡视,检查防疫设施的完好性和使用情况。
2. 检查畜禽的饲养环境,确保干净、整洁,并采取措施防止病媒生物滋生。
3. 监测畜禽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隔离并报告上级部门。
4. 协助农民进行养殖动物的疫苗接种,确保接种程序规范,并记录接种情况。
5. 密切关注动物疫情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按要求采取防疫措施。
第五章管理和考核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和考核包括以下内容:1. 村委会应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员档案,记录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作记录等。
2. 动物防疫员需按时、按要求上报动物防疫工作情况,包括巡视记录、接种情况、疫情报告等。
3. 村委会应定期对动物防疫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4. 对于动物防疫工作不力或有失职失责情况的,村委会应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理。
第六章奖惩办法为了激励动物防疫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制定以下奖惩办法:1. 对于优秀的动物防疫员,可以表彰并给予奖励,如物质奖励或荣誉称号。
动物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范文

动物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范文动物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村级防疫员的管理,确保动物村级防疫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防疫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益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居住在动物村的担任村级防疫员职务的人员,包括养殖户、防疫站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是指在动物村内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动物村级防疫员应具备一定的动物防疫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相关防疫设备,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五条动物村级防疫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按照科学防疫原则,保障动物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动物村级防疫员的组织机构第六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是由乡镇兽医站组织的,并向上一级防疫部门报备。
第七条乡镇兽医站建立动物村级防疫员的档案,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专业技术等级、职业培训情况、防护设备使用情况等。
第八条动物村级防疫员由村民或经兽医部门推荐,经乡镇兽医站确认,通过培训合格后任职。
第三章动物村级防疫员的职责第九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加强对动物健康状况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和上报动物疫情。
第十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根据兽医部门的要求制定动物防疫计划和年度预防方案。
第十一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监督动物饲养环境和设备的清洁卫生,并做好常规消毒工作。
第十二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开展相关动物疫病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防疫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十三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及时处理发生的动物疫情,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
第四章动物村级防疫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十四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有权利获得兽医部门提供的各类手册、宣传资料等,以及参加相关培训。
第十五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有权利向乡镇兽医站反映和解决动物防疫工作中的问题,有权利获得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第十六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有义务按照要求履行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果,并及时上报各项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有义务加强自身的动物防疫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
动物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

动物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动物村级防疫员的管理,规范其行为,保证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1. 动物村级防疫员(以下简称防疫员)是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实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 防疫员有权利开展动物疫情摸底调查,开展防疫宣传教育,组织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并协助动物防疫部门进行处置工作。
3. 防疫员有义务接受防疫部门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水平,提高防疫工作的水平。
第三章资格要求1.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动物医学或相关专业毕业。
2. 具有动物防疫从业资格证书。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无不良记录。
第四章选拔和考核1. 村级动物防疫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疫员选拔程序和标准,并组织选拔工作。
2. 防疫员必须定期接受防疫部门的考核,合格者继续从事防疫工作。
不合格者必须接受培训并重新考核。
3. 防疫员享受培训和提升的机会,提高专业素养,全面提高防疫工作水平。
第五章岗位管理1. 动物村级防疫员必须遵守村级动物防疫部门的工作要求,坚决执行工作任务。
2. 防疫员必须保持工作积极性,主动开展防疫宣传和监测工作,配合防疫部门的工作。
3. 防疫员必须遵守防疫部门的规章制度,服从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4. 防疫员必须定期进行防疫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提高防疫工作的水平。
第六章绩效考核1. 动物村级防疫员的绩效考核由村级动物防疫部门进行,并按照一定制度进行考核结果的奖惩。
2. 根据防疫员的工作业绩和绩效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3. 对于工作不力、怠于执勤、有违规行为的防疫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者解除防疫员资格。
第七章保障措施1. 动物村级防疫员的薪酬由村级动物防疫部门发放,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发放。
2. 对于防疫员的工作生活保障,由村级动物防疫部门负责安排。
3. 对于防疫员在工作中所需的器材和工具,由村级动物防疫部门提供。
第八章法律责任1. 如有防疫员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群众、公私生产者造成损失的,防疫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村级动物防疫员规章制度

村级动物防疫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工作,做好畜禽养殖的疫病防治工作,确保人畜健康,提高养殖业的发展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包括任职要求、职责分工、工作制度等内容。
第三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本规章制度,保护人畜健康,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兽医知识和技能,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此职务。
第五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遵循动物防疫工作的原则,认真落实防疫措施,做好防疫工作。
第六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服从上级兽医部门的工作安排,积极协助进行动物防疫工作。
第七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和利用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八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虚心向同行学习,提高自身的动物防疫水平,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
第二章任职要求第九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无违法前科,无不良嗜好;(二)具备兽医相关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动物防疫工作经验;(三)具有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完成防疫工作。
第十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经过兽医部门的考核合格,方可担任此职务。
第十一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政策,确保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接受检查和考核,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三条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做好所辖区域内养殖场的防疫工作,检查养殖场的动物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病害;(二)协助上级兽医部门做好养殖场的疫病排查和监测工作,及时报告疫情信息;(三)指导养殖户做好养殖工作,传授兽医知识,提高养殖户的动物防疫意识和水平;(四)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治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群众的动物防疫意识;(五)落实动物防疫政策,制定养殖场的防疫计划和方案,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村级防疫员管理暂行办法

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保障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级动物防疫员是指在湘阴县范围内取得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直接从事行政村禽流感强制免疫等动物防疫工作为主的人员。
第三条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资格准入、选用上岗和动态管理制度。
第四条原则上一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各乡镇可根据当地畜禽养殖数量和实际情况,调整村级动物防疫员设置数量。
对于畜牧养殖专业村或饲养数量较大的村,如确因防疫任务重难以完成防疫任务的,向县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站(以下简称县站)提出申请,报县畜牧局审定后,可增设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对未经核准增加的村级动物防疫员,不得予以发放劳务补助费。
也可将相邻的两个村合并为一个防疫片区,跨村设置村级动物防疫员,但是每个专职动物防疫员最多只能兼任两个行政村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第五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具备的条件:(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热爱动物防疫工作,服从管理,时间上能保证常年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二)掌握一定的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备动物防疫操作技能。
(三)年龄在20-50 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从事动物防疫工作10年以上的,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
(四)必须熟悉责任村内的畜禽养殖防疫情况,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实践经验。
第六条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用应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一)县级兽医管理部门发布选用公告,公布拟选用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资格条件、人员数量、报名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二)由村委会推荐,所在乡镇站初审;(三)初审合格后,由县站审查;(四)审查合格者,县站提出拟选用名单,报县畜牧局审核确定。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保障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动物防疫员(以下简称“防疫员”)是指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聘承担村级动物防疫任务的人员。
第三条防疫员数量,按畜禽养殖数量和承担的防疫工作量大小设置,原则上每两个行政村设一名防疫员。
各区市可根据当地畜禽养殖数量和实际情况,调整防疫员设置数量。
对于畜牧养殖专业村或饲养数量较大的村,如确因防疫任务重难以完成防疫任务的,经区市财政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审定后,可增设一名防疫员。
对未经核准增加的防疫员,市财政不予发放补助费。
第二章选聘条件和程序第四条严格选聘防疫员。
选聘按下列条件、程序进行。
(一)防疫员聘用条件:1、坚持原则、爱岗敬业,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工作能力;2、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3、身体健康,年龄在20-50岁之间的公民,特殊情况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时限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以上资格;5、自从事兽医工作以来没有发生重大失误和责任事故。
(二)防疫员的聘用程序:防疫员由村委会(社区)推荐,经当地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审查合格,并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青岛市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书》,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聘用。
第五条防疫员聘用期为一年,工作称职且没有超过规定年龄的可以续聘,对工作不负责或不适应此项工作的,经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绩效考评结果进行核实后,通知原聘任单位予以解聘。
第六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聘用未取得《青岛市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书》的防疫员。
村里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

村里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村里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维护农村动物卫生安全,提高动物产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1、负责村内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村民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2、负责制定村内的动物防疫工作规划,定期进行动物疫病防控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3、负责组织村民进行动物疫病的预防、检测、监测和报告工作。
4、组织开展村里的疫病防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的动物防疫意识和水平。
5、协助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疫病的规范化防控和处置工作。
6、收集和整理该村动物疫病的相关信息,做好动物防疫档案的管理工作。
7、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对疫病的溯源、排查和处置工作。
8、建立村里的动物疫病防控台账,编制动物防疫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管理1、选聘:村委会根据需求择优选聘一定数量的动物防疫员,给予相应的基本工资补贴。
2、培训:村委会每年组织动物防疫员参加相关培训课程,提高其动物防疫工作的科学素养和技术水平。
3、考核:村里每年对动物防疫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绩效的重要依据。
4、奖惩: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动物防疫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或者失职失责的动物防疫员进行相应的惩处。
四、保障村委会为动物防疫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用品,确保其动物防疫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五、监督1、上级管理部门对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2、内部监督:村委会对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接受村民监督。
3、村民监督:村民对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向村委会投诉。
六、其他本管理制度经村委会讨论通过并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由村委会议决并经过相关程序确定。
以上就是村里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希望对村里的动物防疫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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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农村养殖业发展迅猛,但由于缺乏科学的动物防疫管理,
养殖业普遍存在疫病爆发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农村动物防疫工作,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制定并严格执
行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角色定义
1. 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村级动物防疫员是由村民中选派,负责指
导和协助养殖户进行动物防疫工作的专职人员。
他们应当熟悉动物防
疫知识,掌握基本的防疫技能,并能够帮助养殖户提供防疫方案和应
急处理措施。
2.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拔和培训:村级动物防疫员应经过村委会的
民主选举产生,并接受相关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动物疫病的基本知识、疫苗的使用和防疫措施等,确保村级动物防疫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
和技能。
三、工作职责
1. 建立动物防疫档案: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建立和维护养殖户动物
防疫档案,记录动物的免疫情况、疫苗使用记录等,便于随时掌握动
物的健康状况。
2. 动物防疫监测:村级动物防疫员需定期对养殖户的动物进行防疫
监测,及时发现并报告可能存在的疫情。
监测内容包括动物的体温、
食欲和粪便等,以及疫情的扩散程度和防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3. 疫苗接种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监督和指导养殖户进行疫苗
接种工作。
他们应提供养殖户必要的疫苗接种知识,指导合理的接种
时间和剂量,并确保养殖户正确使用疫苗,减少接种风险。
4. 疫情报告和处置:村级动物防疫员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向上级
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疫情调查和处置工作。
在疫
情处置过程中,他们应向养殖户提供必要的指导,确保疫情得到控制。
5. 宣传培训:村级动物防疫员应承担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养殖户开展防疫知识培训,并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形式向
村民普及动物防疫知识,提高农民的防疫意识。
四、权责保障
1. 权益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相应的权益
保障。
应确保他们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的安全,为其提供必要的工
作条件和培训资源,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能。
2. 保险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应享受相应的工伤和意外保险,确保
他们在执行防疫任务时健康和财产的安全。
3. 绩效考核: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绩效考核机制,依据其工作绩
效和养殖业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工作突出的动物防疫员进行表
彰和奖励,激励其积极性和责任心。
五、宣传教育
加强对村民的农业养殖知识宣传,提高其动物防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同时,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养和培训,提高其动物防疫技能,确保农村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六、总结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农村动物防疫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提升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专业素养,加强防疫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养殖业的健康水平,实现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健康、繁荣的农村养殖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