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煤矿事故调查报告

煤矿事故调查报告近年来,煤矿事故频频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了巨大伤害。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提高煤矿事故调查能力和相关政策的完善,我们进行了一次关于煤矿事故的调查报告。
本报告通过大量的调查材料和深入的分析,旨在找出造成事故发生背后的根本原因,希望借此报告能够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一、事故背景本次事故发生于某县的一家小型煤矿,事故日期为xxxx年x 月x日。
由于煤层突涌,矿井发生大规模坍塌,导致多名矿工被困。
事故发生后,煤矿安全救援部门立即组织抢险救援行动,但由于救援时间紧迫,事故造成多人葬送生命。
二、事故原因分析1. 过于追求经济利益此次煤矿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矿方过于追求经济利益,盲目提高矿井开采量,导致了矿井内部的压力过大。
煤矿作为能源供应的重要产业,确实要承担一定的社会压力,但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树立安全意识,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安全管理不到位煤矿事故调查中发现,该煤矿存在着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例如,检修设备不及时、失效的通风设备、缺乏安全教育培训等。
这些管理上的疏漏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对矿方负责人的管理失职予以谴责。
3. 建设标准不合规事故发生后,我们对该煤矿进行了现场勘察,发现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着未按规定标准进行的情况。
比如,矿井通风不畅,导致瓦斯积聚;安全出口设置狭窄,阻碍了矿工的疏散。
这些建设标准不合规的问题也成为事故发生的导火索。
三、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采取了紧急措施,组织了大规模救援行动,全力挽救事故中被困的工人。
同时,对失职的矿方负责人进行了立案追责,并对矿山进行了停产整顿。
在救援结束后,相关部门启动了事故事后调查工作,并对事故原因进行了深入透析。
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煤矿安全监管和法律法规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提高了对煤矿安全管理的要求。
同时,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增强了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几起特大煤矿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01
煤矿企业未能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者制度
执行不力,导致管理混乱。
监管缺失
02
政府监管部门对煤矿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
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利益驱动
03
部分煤矿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安全投入,冒险生产,
导致事故发生。
04 事故责任认定
直接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在煤矿事故中直接参与事故发生的人员,如 操作失误、违章作业等行为导致的事故。这些人员通常需要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事故类型及等级
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
透水事故,属于特大安全事故
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瓦斯爆炸事故,属于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02 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前的征兆
01
02
03
矿井异常
矿井内出现异常气味、烟 雾、震动等,可能是事故 发生的前兆。
设备故障
矿井内的通风设备、排水 设备等出现故障,可能预 示着事故即将发生。
加强监管力度
增加监管力量,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加强对煤矿安全的日 常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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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特大煤矿事故中,间接责任人可能是矿长、安全管 理人员、技术指导人员等。例如,在某起矿井坍塌事故中 ,间接责任人就是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坍塌隐患的管理层 和技术指导人员。
管理责任人
01
管理责任人是指对煤矿企业负有管理 职责的人员,如企业负责人、安全总 监等。这些人需要对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全面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
人员反应
煤矿瓦斯超限事故分析报告

煤矿瓦斯超限事故分析报告一、事故概述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了一起煤矿瓦斯超限事故。
该事故发生在XX年XX月XX日XX时许,当时煤矿正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事故导致X名矿工死亡,X名矿工受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经过对该煤矿瓦斯超限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我们认为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的设施和管理不到位该煤矿在瓦斯监测设施和管理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监测设施不完善,无法准确检测煤矿中的瓦斯含量,监测数据不及时、不准确。
另外,煤矿管理人员对瓦斯超限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没有建立健全的瓦斯超限应急响应机制,导致应急处理不及时、不有效。
2.作业人员操作不规范煤矿作业人员操作不规范也是导致瓦斯超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矿工在生产作业中存在侥幸心理,没有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忽视了瓦斯超限的风险。
另一方面,矿工对于瓦斯超限的检测仪器使用不熟悉,在瓦斯浓度超标时未能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该煤矿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存在较大的不足。
矿工的安全意识薄弱,对于瓦斯超限的危害性和预防措施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
煤矿管理部门对矿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跟进矿工的安全培训需求,导致矿工对于安全规程和操作要求的理解和掌握不够。
三、事故教训及对策1.加强煤矿瓦斯监测设施和管理煤矿应加强对瓦斯监测设备的更新和维护,确保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建立起完善的瓦斯超限预警机制,对于监测到的瓦斯超限情况能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2.强化煤矿瓦斯安全培训加强对煤矿瓦斯超限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素质。
对矿工的瓦斯超限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培训,确保矿工在瓦斯超限情况下,能够正确、迅速地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煤矿管理部门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矿工的安全作业。
加强对矿工的安全监督和考核,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分析

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分析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分析一、背景介绍煤炭是我国最主要的能源资源之一,但煤矿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我国对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对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进行详细分析,以期为进一步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参考。
二、事故统计在第四季度,全国共发生煤矿安全事故XX起,比上一季度减少了X起,比去年同期减少了X起。
其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XX起,透水事故XX起,事故造成X人死亡,XX人受伤。
虽然事故总体数量有所减少,但仍然存在煤矿安全生产的严重问题,需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
三、事故原因分析1. 设备故障:煤矿生产中使用大量设备,设备的故障成为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由于设备老化、维护不到位等原因,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占比较高。
2. 人为操作失误:人工操作是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由于操作人员经验不足、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人为操作失误导致的事故较为常见。
3. 管理不到位: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不够严密,管理人员对于安全隐患的发现和处理能力不足,安全管理不到位成为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明确指出改善设备维护、加强操作人员培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等措施对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四、对策建议1. 加强设备维护:对于设备老化、维护不到位的现象,应加强设备维护工作,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2. 提高操作人员安全意识:通过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降低人为操作失误的发生概率。
3.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4. 增加投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投入,增加对设备和人员的培训、维护和保障经费,优化煤矿生产环境,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案例分析

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职责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设备维护和更新改造
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及时更新改造老旧设备,提高设备安全性能 加强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设备使用和管理水平 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和更新改造制度,确保措施的有效执行
制定严格的煤矿 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明确企业主 体责任和政府监 管职责。
建立完善的煤矿 安全生产标准体 系,提高安全生 产的规范性和科 学性。
加强煤矿安全生 产的执法监督, 确保法律法规和 标准得到有效执 行。
鼓励社会监督和 参与,提高煤矿 安全生产的透明 度和公信力。
加强国际合作和,提高员工素质
完善安全制度,规范操作流程
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施完好
建立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善后处理水平
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救援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强化救援装备的配备和维护,确保救援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提高善后处理水平,妥善处理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受影响人员的合法权益。
强化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
加强对煤矿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监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
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建议和展望
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 和培训,提高员工 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水平。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63例

本期共梳理事故案例共63例,其中采掘专业25例,机电运输专业13例,一通三防专业16例,地测防治水专业9例。
一、采掘专业事故案例(25例)案例1:单体柱伤人事故2012年4月18日14时30分,XX矿综采一队职工王XX在12041综采工作面用单体柱推槽,由于推槽时操作不当单体柱崩落,发生单体柱伤人事故,造成王XX右肩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右侧肋骨多根骨折。
一、事故地点概况12041工作面倾斜长度,采用倾斜分层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工作面支架型号ZF8600/20/38,工作面安装117架,刮板输送机型号SGZ800/800,采高,采用全部垮落法处理采空区。
2012年4月2日工作面初次来压后, 因工作面水大、压力大,多次出现工作面部分支架被压死、支架十字头被压断,无法进行正常推溜移架,至2012年4月18日工作面机尾段支架压死,支架高度降低,造成作业空间狭小。
二、事故经过:2012年4月18日八点班,跟班队长王XX安排职工王XX处理机尾死架。
王XX使用单体柱柱根顶住机尾槽节上沿,柱头顶住支架大立柱底座进行辅助推溜。
由于注液枪枪头卡未卡紧单体柱三用阀,开始移溜时,顶在支架底座上的单体柱受力、柱头柱牙逐渐变形,导致单体柱受力不均,造成单体柱发生崩落,王XX闪躲不及,单体柱直接崩到王XX的右肩上,造成右肩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右侧第5、6、7、8根肋骨骨折。
三、事故原因分析1、职工违章作业,使用单体柱进行推槽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液压支柱枪头安装后没有再次检查确认,未及时发现注液枪头卡未卡紧,是造成事故的的重要原因。
3、工作面大面积来压,支架被压死,施工现场空间狭小,施工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4、区队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违章作业,职工安全意识差、安全防护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防范措施1、全面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及时查处现场安全隐患,杜绝职工违章作业。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通报制度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通报制度一、引言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
为了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和意义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通报的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效率和效果,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通过统计分析通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统计分析内容(一)事故隐患分类统计按照事故隐患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统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情况统计,包括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进度、整改效果等方面。
(三)事故隐患治理资金使用情况统计对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包括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效果等方面。
(四)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估对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事故隐患治理前后的安全生产状况、事故发生率、事故损失等方面。
四、统计分析方法(一)数据收集通过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现场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收集事故隐患相关信息。
(二)数据处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清洗、分析,形成统计分析报告。
(三)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隐患基本情况:事故隐患分类、数量、分布情况等;2. 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进度、整改效果等;3. 事故隐患治理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效果等;4. 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估:事故隐患治理前后的安全生产状况、事故发生率、事故损失等;5. 存在问题及建议: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63例

本期共梳理事故案例共63例,其中采掘专业25例,机电运输专业13例,一通三防专业16例,地测防治水专业9例。
一、采掘专业事故案例(25例)案例1:单体柱伤人事故2012年4月18日14时30分,XX矿综采一队职工王XX在12041综采工作面用单体柱推槽,由于推槽时操作不当单体柱崩落,发生单体柱伤人事故,造成王XX右肩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右侧肋骨多根骨折。
一、事故地点概况12041工作面倾斜长度177.5m,采用倾斜分层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工作面支架型号ZF8600/20/38,工作面安装117架,刮板输送机型号SGZ800/800,采高3.5m,采用全部垮落法处理采空区。
2012年4月2日工作面初次来压后, 因工作面水大、压力大,多次出现工作面部分支架被压死、支架十字头被压断,无法进行正常推溜移架,至2012年4月18日工作面机尾段支架压死,支架高度降低,造成作业空间狭小。
二、事故经过:2012年4月18日八点班,跟班队长王XX安排职工王XX处理机尾死架。
王XX使用单体柱柱根顶住机尾槽节上沿,柱头顶住支架大立柱底座进行辅助推溜。
由于注液枪枪头卡未卡紧单体柱三用阀,开始移溜时,顶在支架底座上的单体柱受力、柱头柱牙逐渐变形,导致单体柱受力不均,造成单体柱发生崩落,王XX闪躲不及,单体柱直接崩到王XX的右肩上,造成右肩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右侧第5、6、7、8根肋骨骨折。
三、事故原因分析1、职工违章作业,使用单体柱进行推槽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液压支柱枪头安装后没有再次检查确认,未及时发现注液枪头卡未卡紧,是造成事故的的重要原因。
3、工作面大面积来压,支架被压死,施工现场空间狭小,施工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4、区队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违章作业,职工安全意识差、安全防护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防范措施1、全面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及时查处现场安全隐患,杜绝职工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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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一、11月份事故及生产情况11月发生煤矿事故8起,死亡11人,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2起、11人,分别下降60.00%和50.00%。
发生较大事故1起(煤与瓦斯突出),死亡4人,同比增加1起、4人。
11月全省煤炭产量(快报数)156.98万吨,同比减产270.13万吨。
11月百万吨死亡率7.007,同比上升36.03%。
二、1-11月份事故及生产情况1.事故总量:1-11月共发生煤矿事故116起,死亡196人,同比减少76起、31人,分别下降39.58%和13.66%。
其中:在建矿井(新建、技改扩能、资源整合矿井)事故45起,死亡56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38.79%和28.57%,同比减少52起、58人,分别下降53.61%和50.88%;生产矿井事故71起,死亡140人,分别占事故总量的61.21%和71.43%,事故起数同比减少24起,下降25.26%,死亡人数同比增加27人,上升23.89%。
2.较大事故:4起,死亡19人,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同比增加2人、上升11.76%。
3.重大事故:1起,死亡14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2人,上升16.67%。
(2月3日,筠连县钓鱼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人,重伤4人。
)4.特别重大事故:8月29日,攀枝花市西区肖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8人,54人受伤(其中重伤17人),同比增加1起、48人。
●2月事故8起21人,同比增加2起、15人,分别上升33.33%和250.00%。
●3月事故11起12人,同比减少11起、11人,分别下降50.00%和47.83%。
●4月事故17起17人,同比减少5起、6人,分别下降22.73%和26.09%。
●5月事故14起18人,同比减少8起、10人,分别下降36.36%和35.71%。
●6月事故11起12人,同比减少3起、5人,分别下降21.43%和29.41%。
●7月事故12起14人,同比减少5起、3人,分别下降29.41%和17.65%。
●8月事故21起69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2起,下降8.69%,死亡人数同比增加28人,上升68.29%。
●9月事故4起12人,同比减少12起、7人,分别下降75.00%和36.84%。
●10月事故4起4人,同比减少8起、9人,分别下降66.67%和69.23%。
●11月事故8起11人,同比减少12起、11人,分别下降60.00%和50.00%。
6.事故类别:●顶板事故68起74人,同比减少48起、49人,分别下降41.38%和39.84%。
●瓦斯事故6起79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4起、下降40.00%,死亡人数同比增加54人、上升216.00%。
●运输事故23起24人,同比减少17起、17人,分别下降42.50%和41.46%。
●机电事故10起10人,同比增加3起、3人,分别上升42.86%。
●放炮事故4起4人,同比增加1起、1人,分别上升33.33%。
●其它事故5起5人,同比减少8起、8人,分别下降61.54%。
●火灾事故无,同比减少1起、1人,分别下降100.00%。
●水害事故无,同比减少2起、14人,分别下降100.00%7.煤矿类别:●国有重点煤矿事故16起,死亡17人,同比减少4起、4人,分别下降20.00%和19.05%。
●国有地方煤矿事故5起,死亡5人,同比减少4起、4人,分别下降44.44%。
●乡镇煤矿事故95起,死亡174人,同比减少68起、23人,分别下降41.72%和11.68%。
其中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48人;重大事故1起,死亡14人;较大事故4起,死亡19人。
8.分局及市州:●川南分局辖区事故42起,死亡60人,同比减少28起、21人,分别下降40.00%和25.93%。
国有重点煤矿事故9起、10人,同比增加2起、3人;自贡市3起、3人,同比减少8起、13人;泸州市10起、10人,同比减少6起、7人;内江市9起、10人,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同比增加1人;宜宾市11起、27人,同比减少16起、5人,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4人;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
●川北分局辖区事故13起、14人,同比减少2起、2人,分别下降13.33%和12.50%。
国有重点煤矿发生1起、1人,同比持平;德阳市发生事故1起、1人,同比减少1起、1人;绵阳市事故1起、2人,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广元市10起、10人,同比减少1起、1人。
●攀西分局辖区事故18起、65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6起,下降25.00%,死亡人数同比增加39人,上升150.00%。
国有重点煤矿没有发生事故,同比减少5起、5人;攀枝花市17起、64人,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45人,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48人;凉山州1起、1人,同比减少1起1人。
●川东分局辖区事故24起,死亡32人,同比减少19起、28人,分别下降44.19%和46.67%。
国有重点煤矿事故6起、6人,同比减少1起、2人;达州市15起、23人,同比减少5起、9人,较大事故1起,死亡9人;广安市3起、3人,同比减少11起、15人;巴中市没有发生事故,同比减少2起、2人。
●川西分局辖区事故19起,死亡25人,同比减少21起、19人,分别下降52.50%和43.18%。
乐山市事故9起、12人,同比减少14起、12人,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眉山市事故1起、1人,同比减少5起、5人;雅安市事故9起、12人,同比减少2起、2人。
9.产煤县(市、区):在全省64个产煤县(市、区)中,有37个县(市、区)共发生伤亡事故95起,死亡174人,去年同期有48个县(市、区)发生伤亡事故163起,死亡197人,同比减少68起、23人,分别下降41.72%和11.68%。
有27个产煤县(市、区)没有发生事故,占42.19%;死亡人数同比下降的县(市、区)有34个,占53.13%;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县(市、区)有11个,占17.19%。
10.生产情况及百万吨死亡率:●全省产量快报数:截止11月30日,全省煤炭产量快报数5165.73万吨,同比减产1101.83万吨。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3.794,同比上升4.76%。
●国有重点煤矿生产原煤1321.15万吨,同比增产8.28万吨。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1.287,同比下降19.55%。
●国有地方煤矿生产原煤226.64万吨,同比减产36.46万吨。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2.206,同比下降35.51%。
●乡镇煤矿生产原煤3617.94万吨,同比减产1073.65万吨。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4.809,同比上升14.54%。
三、煤矿事故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煤矿事故总体控制指标为230人,较大事故5起和重大事故1起。
1-11月份实际死亡196人,较大事故4起,重大事故1起,特别重大事故1起。
煤矿事故总体控制指标占年度指标的85.22%,控制在进度目标内;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进度目标内;重大事故起数达到煤矿全年控制指标,超进度目标8.33%;特别重大事故突破零控制指标。
省政府安委会分解到各市(州)的煤矿控制指标是202人,除攀枝花市(376.47%)和绵阳市(200.00%)突破全年控制指标,雅安市(92.31%)超进度目标外,其余12个市(州)控制在进度目标内。
省安全监管局分解到省属重点企业川煤集团和古叙煤田开发公司的指标分别是21人和7人,两单位1-11月份实际死亡14人、3人,占指标的66.67%和42.86%,控制在进度目标内。
四、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点1.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但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上升。
1-11月煤矿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同比减少76起、31人,分别下降39.58%和13.66%;但煤炭产量同比减产1101.83万吨,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同比上升4.76%。
2.一般事故同比下降,但较大以上事故上升。
1-11月煤矿发生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110起、115人,与上年一般事故相比,减少77起、83人,分别下降41.18%和41.92%;但较大以上事故发生6起、81人,同比增加1起、52人,分别上升20.00%和179.31%。
3.顶板、运输、水害等事故同比下降,但瓦斯、机电、放炮事故死亡人数上升。
顶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减少48起、49人,分别下降41.38%和39.84%;运输事故同比减少17起、17人,分别下降42.50%和41.46%;水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起、14人,分别下降100.00%;火灾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起、1人,分别下降100.00%。
但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增加54人、上升216.00%;机电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增加3起、3人,分别上升42.86%;放炮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增加1起、1人,分别上升33.33%。
4.大部分市(州)煤矿事故同比下降,但部分市(州)煤矿事故上升。
在15个产煤市(州)中,有12个市(州)事故同比下降,巴中市没有发生伤亡事故,广安市(-83.33%)、眉山市(-83.33%)、自贡市(-81.25%)、乐山市(-50.00%)、德阳市(-50.00%)、凉山州(-50.00%)、泸州市(-41.18%)、达州市(-28.13%)、广元市(-16.67%)、宜宾市(-15.63%)和雅安市(14.29%)事故死亡人数同比降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攀枝花市(+236.84%)、绵阳市(+100.00%)和内江市(+11.11%)3个市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5.总体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较好,但部分控制指标超进度目标。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和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进度目标内;但特别重大事故起数突破零控制指标;重大事故起数达到煤矿全年控制指标,超进度目标8.33%;攀枝花市(376.47%)和绵阳市(200.00%)突破全年控制指标,雅安市(92.31%)超进度目标。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一)继续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产煤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煤矿“打非治违”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依法严肃查处煤矿未经批准擅自整改、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复产、借整改之名行生产之实、边建设边生产、超批准范围组织建设施工和生产、超层越界开采、非法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
严禁各类煤矿抢进度、赶任务和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切实维护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
(二)严把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关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25号)的要求,督促煤矿企业加强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事故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严禁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