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住建部通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一批违法违规案例

案例三: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 工的内蒙古 自治区包头市裕 民新城一期 1 O号楼工
程 ,项 目经理 王蒙 生 ;建设 单位 为包 头市 裕 民置业 有 限责 任公 司 ,项 目负 责人董 秉 刚 ;监理单 位 为包
为, 其项 目经理未履行项 目管理职责 ,现场实际负 责人无社会保险证 明,没有提供设备采购 、租赁合
同及银行转账凭证 , 没有提供商品混凝土采购款银 行转账凭证和发票等材料 ; 二是建设单位未取得施
工许 可证 开工建设 。
头诚信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 总监王
振飞。
案例八: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内蒙古
自治 区包 头市和悦 大厦 工程 ,项 目经 理王宏 斌 ;建
主要违 法违规 事 实 : 一 是 多个剪 力墙边 缘 构件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一是钢筋焊接工艺试验报 告不完整 ,未见焊接工艺参数记录,违反强制性标
准 ;二是 楼梯 施工 缝 留置在端 部剪 力最 大处 ,且 无
施 工技 术 方案 。
案例七: 林州八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一是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
为 ,其项 目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 购交由个人实施 , 项 目经理没有到岗履行项 目管理 义务 ; 二是抽测部分楼板厚度 、钢筋保护层厚度不
少设箍筋 , 违反强制性标准 ;二是剪力墙主要受力 部位有孔洞 、蜂窝、露筋等外观质量严重缺陷,违 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四: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山西省
了执法 检查 。9月 2 5日, 住 房 城乡 建设 部对 检查 发 现 的 9起违 法违 规典 型 案例进 行 通报 。
责人王森 ;监理单位为邯郸市 四方建设监理有 限公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报【法规类别】违法处理【发文字号】豫建建[2015]7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5.01.07【实施日期】2015.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报(豫建建〔2015〕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要求,推动各地扎实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建筑质量安全事故,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按照《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厅于2014年12月中旬组织六个督导组,对各地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建筑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现将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如下:案例一:河南银***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新乡市中纺佳苑颐和铭郡8﹟楼工程,项目经理李世英;建设单位新乡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牛雪安;监理单位为河南永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玉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无混凝土施工记录,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经抽测,部分楼板厚度偏大,不符合设计要求;三是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四是未按规定设置专用消防管道及相应设施;五是施工企业河南银***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含桩基工程、土方开挖等承包内容,但桩基工程、土方开挖等由甲方新乡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直接发包,桩基工程未组织招标,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发包给个人。
案例二:河南省兴城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焦作市中世花园公租房项目8﹟、9﹟楼工程,项目经理庞红星;建设单位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肖志建;监理单位为河南正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到法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行为,所提供的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合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建房函[2016]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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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建房函[2016]17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迅速行动,整治工作已全面展开。
在整治工作中,各地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净化了市场环境。
现选取南京、广州、西安等城市查处的7个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南京力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违规招揽业务案2016年8月,南京力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力图地产)在媒体上公开宣传以18万元和30万元的价格包买有关楼盘商品房。
上述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南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取消其网签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记入信用档案。
二、广州裕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违规撤销网签案2016年1月,广州裕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未经房屋交易当事人同意,擅自伪造当事人签名,并办理存量房网上签约合同撤销手续,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广州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
三、西安创典全程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代理销售案2016年6月,西安创典全程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在明知代理的商品房项目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情况下,仍代理销售该项目房屋。
上述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西安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该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处以警告和3万元罚款。
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一)建质函[2015]19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15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市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案例一:福建省上杭县宏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建省龙岩市盛世鑫城小区1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阙海华;建设单位为福建省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蓝浩泉;监理单位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吴小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楼梯钢筋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混凝土试件未按要求养护,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二: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广东省东莞市康城假日花园小区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吕帝雄;建设单位为东莞市康城假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启朝;监理单位为东莞市杰高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谭安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已施工完成的楼梯间中部填充墙两端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柱;二是经抽测,局部剪力墙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强度。
案例三: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广西柳州市金碧苑小区3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李宁波;建设单位为广西柳州腾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韦运忠;监理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罗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一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超范围执业;二是塔式起重机回转塔身与回转支承连接螺栓松动严重,多个安全装置失效,违反强制性标准;三是施工升降机开口型脚手架未设置横向斜撑,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四: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海南省儋州市盛世皇冠小区(二期)6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卓新红;建设单位为海南洋浦天立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褚小果;监理单位为北京华兴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明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钢筋未进行进场复验,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等工作;三是局部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塔吊力矩限制器失灵,存在安全隐患。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两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两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10.27•【字号】冀建质函〔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两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通报冀建质函〔2014〕23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去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我省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进行了多次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案例一:2014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抽查邯郸市金百合小区4号楼工程。
建设单位:邯郸市腾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森;施工单位:河北中建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冯杰;监理单位:邯郸市四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义平。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自然人高国辉存在挂靠行为,其以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二是施工单位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高国辉以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三是LL15梁抗扭钢筋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四是约束边缘构件在连梁高度范围未设置箍筋,违反强制性标准。
五是结构十五层以上楼层临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等未设置防护,违反强制性标准;六是塔式起重机力矩限位器失效,违反强制性标准;七是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违反强制性标准。
处理情况:一是责成邯郸市金百合小区4号楼工程各有关单位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市场违法行为认真进行整改,邯郸市建设局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二是省厅责成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河北中建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省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省住建厅。
案例二:2014年5月,省厅开展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中抽查高阳县鑫城壹号小区18#楼工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1.22•【字号】豫建建〔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报豫建建〔2015〕1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要求,推动各地扎实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建筑质量安全事故,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按照《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厅于2014年12月中旬组织六个督导组,对各地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建筑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现将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第二批)通报如下:案例一: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沁阳市亚特·中央城工程,项目经理谢朝伟;建设单位焦作亚特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俞光明;监理单位河南新云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XXX。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漏电保护器参数全部趋于超标。
二是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单双排混搭现象,且架体与主体连墙件严重缺失。
三是模板支撑严重违反规范要求,纵横向拉杆缺设现象严重,未设置纵横向扫地杆,且模板架与外架连接。
四是现场防护严重缺设,临边、洞口无防护,架体内防护不到位。
案例二:湖南雄新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新乡市世博壹克拉公馆12#楼工程,项目经理罗旭旯;建设单位新乡市世博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岳磊;监理单位河南景宏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晓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未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投入使用。
住建部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典型案例汇总分析

住建部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典型案例汇总分析“工程质量两年行动”组织实施阶段为2014年10月—2016年6月,大半时间已过,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大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的力度,共分四批对34件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和22件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了全国点名通报。
检查是手段,不是目的!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总结提炼,以指导工程项目施工,从而杜绝类似的安全隐患出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才是真正的目。
对四批次通报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为混凝土、钢筋、模板支架、起重机(塔吊)、工地用电和内部管理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问题1、混凝土混凝土试件未按要求养护,违反强制性标准;混凝土构件存在较多蜂窝、孔洞等严重缺陷,局部剪力墙错位,违反强制性规定;混凝土无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筏板基础混凝土无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地下室筏板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不符合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多次通报)厨房、卫生间等有水房间无混凝土翻边,违反强制性标准;混凝土试块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多次通报)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标养试块养护不规范,且现场无同条件养护试块;局部剪力墙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强度(多次通报);局部混凝土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要求;局部位置未做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即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2、钢筋钢筋工程未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违反强制性标准;(多次通报)部分钢筋未进行进场复验,违反强制性标准;(多次通报)钢筋进场复验不符合规范要求;(多次通报)楼梯板上部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局部楼梯钢筋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局部楼板主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局部楼板实测钢筋数量不足,不符合设计要求。
局部构造柱钢筋数量规格、楼梯板纵向钢筋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多根框架梁上部受力钢筋及节点区箍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灌注桩钢筋无进场复试报告;局部位置钢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局部框架柱箍筋未按设计要求绑扎;局部框架柱所用钢筋不符合设计要求;楼梯休息平台处梁柱节点钢筋不符合设计要求;局部楼梯间梯段板施工缝部位纵向受力主筋严重露筋;梁板受力钢筋多处露筋;受力钢筋焊接未作焊接工艺试验;(多次通报)3、脚手架施工升降机开口型脚手架未设置横向斜撑,违反强制性标准;悬挑卸料平台两侧栏杆与整体提升脚手架直接联结,不符合规范要求;悬挑脚手架搭设局部不符合规范要求;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多处不符合规范要求;悬挑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施工升降机部分装置失效,存在安全隐患;落地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扫地杆未延长设置固定;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未设置横向斜撑。
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监理人快来看: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三)2016-10-17 住建部建设监理建设监理微信号:jsjl64271048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16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区、市)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案例一:天津市武清区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的天津市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址新建工程(住院楼),项目经理李新红;建设单位为天津市武清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项目负责人肖力;监理单位为天津建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于志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梁柱节点和部分柱的箍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部分拉结筋未按设计要求通长设置;三是脚手架局部连墙件数量不足,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部分塔式起重机与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二: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市亦庄开发区G1R1地块5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吴双;建设单位为北京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于春权;监理单位为北京伟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贺成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柱主筋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塔式起重机塔身标准节混用,部分塔式起重机标准节无顶升横梁防脱功能,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三: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棚户区集中回迁小区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史建军;建设单位为呼和浩特保障性住房发展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赵航;监理单位为内蒙古宏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全丽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二是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未设置荷载限定标牌,钢丝绳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机直立梯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四:海城市胜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玉皇山老海高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A10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崔静;建设单位为海城市金财土地房屋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生奇;监理单位为海城市工程建设监理处,项目总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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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6.08.10
•【文号】建质函[2016]170号
•【施行日期】2016.08.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
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建质函[2016]17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16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区、市)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承德宏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商贸综合体一期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王磊;建设单位为隆化县新合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成立;监理单位为秦皇岛广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玉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不合格桩的技术处理方案无设计单位处理措施且未报审图机构审查,不合格桩处理后没有验收记录;二是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
制人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二:山西省晋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山西省晋中市金色豪庭住宅小区和黄金海岸商务中心项目(一标段)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李永刚;建设单位为晋中德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谢建忠;监理单位为山西鲁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春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剪力墙混凝土试块达不到设计强度,未见整改措施;二是局部箍筋锚固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埋地电缆未做标识。
案例三: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御锦华府小区商住项目四期1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张智;建设单位为山西锦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海鹏;监理单位为山西鲁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宫智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箍筋锚固长度不足,箍筋加工不满足抗震要求;二是项目车库变更基础形式,未重新报审图机构审查;三是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塔式起重机回转齿圈与结构连接螺栓松动,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四: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江苏省泰州市华润国际社区C1地块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黄树培;建设单位为华润置地(泰州)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叶红;监理单位为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童加龙。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剪力墙受力钢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主次梁节点处主梁箍筋数量不足;二是附着式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五:上海信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上海市金山区运河佳苑动迁安置房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吴林伟;建设单位为上海恒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阮正林;监理单位为上海建腾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吴永年。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剪力墙边缘构件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二是钢筋焊接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工艺检验;三是模板支架缺少纵横向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拉杆,
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六: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华邦·书香里9号楼工程,项目经理俞兴伍;建设单位为巢湖邦晟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浩;监理单位为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吉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阳台栏板钢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相邻塔式起重机安全距离不足,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七: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浙江省宁波市慈土储横河1101#-1地块(峙山庄园)三期3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王明杰;建设单位为宁波美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俞小明;监理单位为慈溪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佟全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剪力墙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是部分楼梯墙体竖向钢筋位置偏差过大;三是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下弦连接销轴的开口销一侧失效,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八: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山东省烟台福山御花园小区项目三期25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白建文;建设单位为烟台市福山区御花园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许瑞军;监理单位为烟台市工程建设第一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左绪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相邻塔式起重机安全距离不足,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九:洛阳广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洛阳市伊滨区福民工程五号安置小区20号住宅楼工程,项目经理何如意;建设单位为洛阳市撤村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项目负责人翟旭杰;监理单位为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缑玉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剪力墙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是未进行基础分部验收即进行上部施工;三是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
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塔式起重机基础底架的斜支撑部分有变形,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十: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洛阳名门城市广场8号楼工程,项目经理薛帅印;建设单位为洛阳名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闫明鑫;监理单位为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唐永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剪力墙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是未进行基础分部验收即进行上部施工。
案例十一:武汉天马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湖北省武汉市江堤村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项目(江腾广场)1号工程,项目经理刘金涛;建设单位为武汉江腾经贸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肖喜平;监理单位为武汉市合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张忠。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是送检的钢筋接头试件未按规范要求从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写明取样部位,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存在不同程度的焊缝开裂,群塔作业专项方案没有针对性;五是部分爬架附墙支座锚固螺栓采用单螺母,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十二: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陕西省西安市牟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四二期1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朱国华;建设单位为陕西航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唐大磊;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中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田新社。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楼梯梯板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地下室二层混凝土强度设计变更未重新报审图机构审查;二是送检的部分柱钢筋接头试件未按规范要求从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写明取样部位,不符合规范要
求;三是施工现场部分电缆沿地面明敷设,缺少必要的保护措施,部分电器设备缺少专用开关箱,部分电器设备未接专用保护导体PE(保护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承德宏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北省隆化县商贸综合体一期项目,项目经理王磊、陈晓辉、李立强;建设单位为隆化县新合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成立;监理单位为秦皇岛广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玉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将土方工程肢解发包给隆化鼎胜恒太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案例二:山西省晋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山西省晋中市金色豪庭住宅小区和黄金海岸商务中心(一标段)项目,项目经理李永刚;建设单位为晋中德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谢建忠;监理单位为山西鲁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春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提前发布招标公告,违法发包;二是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三是建设单位将该工程的桩基础工程肢解发包给新大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土石方工程肢解发包给榆次金顺凯机械施工队。
案例三: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御锦华府小区商住项目四期,项目经理张智;建设单位为山西锦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海鹏;监理单位为山西鲁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宫智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将桩基础工程部分肢解发包给山西烽运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四:六安亚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安徽省合肥市湖畔名郡10号楼项
目,项目经理陈锦;建设单位为巢湖市天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黄锦晶;监理单位为安徽达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兵。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二是总承包单位将防水工程分包给个人,违法分包。
案例五:上海伦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南省洛阳市和昌城(汉阳)项目C区11号楼项目,项目经理唐伟;建设单位为河南兴昌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黄德志;监理单位为郑州广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树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