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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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行动表一至六(定稿)

两年行动表一至六(定稿)

《工程治理两年行动》公司督查项目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单项检查评分表(一)工程名称:工程编号:
评分人员:检查日期:年月日
《工程治理两年行动》公司督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单项评分表(二)
评分人员:检查日期:年月日
《工程治理两年行动》公司督查项目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三)
工程名称:工程编号:
(续表)
评分人员:检查日期:年月日
《工程治理两年行动》公司督查项目原材料报验监理资料单项评分表(四)
评分人员:检查日期:年月日
《工程治理二年行动》公司督查项目
旁站监理的相关资料单项评分表(五)
评分人员:检查日期:年月日
《工程治理二年行动》公司督查项目
工程竣工验收和监理服务期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六)
工程名称:工程编号:D27-4
※※※
评分人员:检查日期:年月日。

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方案第1篇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方案一、前言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质量问题日益凸显。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一)目标1. 提高工程质量总体水平,降低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率。

2. 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工程质量治理能力。

3. 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原则1. 坚持依法治理,强化法治保障。

2.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

3. 坚持系统治理,形成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一)加强工程质量监管1. 完善工程质量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能。

2. 强化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3. 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质量。

(二)提升工程建设水平1. 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

2. 强化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与实施,提高标准执行力度。

3. 加强工程建设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三)落实工程质量责任1. 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资金、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得到落实。

2. 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质量要求,严格质量把关。

3. 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对工程质量问题实施责任追究。

(四)加强工程质量文化建设1. 弘扬工匠精神,倡导质量第一。

2. 加强工程质量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

3. 开展工程质量竞赛活动,激发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提升的积极性。

四、行动措施(一)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1. 针对工程质量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2. 加强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

3. 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依法严肃处理。

(二)加强工程质量信息化建设1. 推广应用工程质量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效率。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02
现有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
善和加强。
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工程质量问题越来越重视,提出了很多治理
03
措施和法规。
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治理 两年行动,提高工程质 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01
02
提高工程从业人员的素 质和能力,加强行业自 律和规范。
03
04
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的 监管,落实工程质量责 任制。
建立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治理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奖励和表彰,对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和 惩处。
落实奖惩措施
严格按照奖惩机制执行,确保奖惩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效 果,激发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工程质量治理预期
06
1
通过实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预期能够显著
建筑材料质量不符合标准,导致工程存在质 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施工流程不合理
施工流程设计不科学,导致施工效率低下, 影响工程质量。
施工人员技能不足
施工人员技能水平低,缺乏必要的技能和培 训,影响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问题对策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建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组 织和管理,确保施工有序进行。
严格质量监督检查
总结词:严格监督
详细描述: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定期进行质量抽查和专项检查,对质 量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工程质量治理保障
05
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建立专项工作组
成立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专项工作组, 明确职责和任务,确保治理工作的协调和推 进。
定期召开协调会议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方案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一、前言工程质量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我们国家建设领域的一大难题,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也对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全面提升我国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可靠、高质量的完成,我们制定了这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 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不断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2. 总体目标:通过两年的努力,实现工程质量治理工作的全面覆盖,形成科学有效的治理体系,提高我国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

3. 基本原则:科学规划、系统整合、分类施策、逐步推进、全面治理。

三、主要任务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立法工作,科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2. 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单位自检和第三方检查等环节,形成立体化的监管模式。

3.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程质量和运营效率。

5. 健全质量信誉评价机制:建立质量信誉评价体系,公开透明地评价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优良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工程质量差的企业进行惩罚。

6. 鼓励科技创新: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引进先进的建设技术和工艺,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

7. 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质量问题形成高压态势。

四、实施步骤1. 立项阶段:制定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具体任务。

2. 组织架构:成立工程质量治理领导小组,并组建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工作推进和监督检查。

3. 法律法规制定:启动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各分公司、相关科室、项目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123号”、“建质124号”、“建市108号”、“建市118号”系列文件精神以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发〔2014〕208号),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4年10月份开始,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有效控制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突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人质量责任,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加强工程项目过程监控,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完善工程流程控制;提高建筑从业人员技能,努力把集团公司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全面达到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要求。

二、组织管理集团公司质量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方阿忠副组长:舒平国、乐慧敏、柴泽民、蔡裕祥、戴伟忠、岑国锋成员:郑芬、陈亚龙、郭隆海、傅波、沈慧芬、郑怀彬、兰文军、方伦富、乐飞轮、朱金宝、张正平、钱建初质量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质量科,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各分公司成立执行行动小组,负责集团公司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执行工作。

各分公司的治理行动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落实执行,项目管理部和各分公司质量部门负责人过程考核检验实施效果。

三、时间节点安排根据大昌建设集团《工程质量治理二年行动实施方案》集团公司将分四个时间段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各分公司都要围绕此次节点开展行动。

(一)方案策划阶段(10月10日至11月10日)制定行动计划和推进步骤,全面启动各分公司的治理行动。

各分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习《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落实住建局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照住建局“两年行动的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查找质量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调研在建工程项目,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瓶颈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治理是建设安全、可靠、优质、高效工程的基本要求,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治理,我们制定了以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一)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域的质量治理,确保所有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中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二)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信息平台,加强工程质量信息化管理,提高信息共享和应用的效能。

(三)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体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工程监造和监理力量建设,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确保设计文件符合要求,施工过程符合设计文件,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执行力。

(二)加强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企业自我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项目质量的自查、自纠、自改,确保施工过程和质量符合要求。

鼓励企业引入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和设备,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三)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巡查和检验。

设立专门的质量巡查机构,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加强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检验,确保质量合格。

(四)建立健全质量信息平台。

通过建立质量信息平台,实现工程质量信息的全流程共享,提高对工程项目的监管能力。

建立工程质量数据分析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五)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力量建设。

增加工程质量监管人员数量,提高其监管能力和职业素养。

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术水平和责任心。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质量事故责任人。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质量问题较为严重的企业、个人予以限制和处罚。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程质量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成立工程质量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质监〔2014〕058号各区、县(自治县)质监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质监站,总站各科室:为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9月24日王宁副部长在两年行动专题会议上的讲话,进一步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进一步落实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制定行动方案各区县质监站要根据《重庆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渝建发〔2014〕88号)要求,结合本地工程质量实际情况,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积极筹划提高质量水平的行动措施,制定本地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并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二、学习贯彻质量治理有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质量监督人员和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学习贯彻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王宁副部长讲话和住建部系列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质量治理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施工现场。

三、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要求,严格执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制度、永久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将制度执行情况列为前置条件(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和承诺书必须及时补报),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项目负责人的动态监管,严格履行有关项目负责人变动手续。

四、强化质量监督执法各区县质监站要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积极和主管部门协调质量行政执法权限,及时、准确地查处和纠正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发挥震慑作用。

工程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工程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工程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第1篇工程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工程治理成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治理水平,确保项目高质量、高效益、低成本完成,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两年行动方案。

二、目标1. 提高工程治理能力,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环保全面受控。

2. 优化工程治理体系,降低项目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3. 培养一批具备专业素养的工程治理人才,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三、具体措施1. 完善工程治理组织架构(1)设立工程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

(2)设立工程治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3)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工程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2. 制定工程治理规章制度(1)梳理现有工程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形成工程治理规章制度汇编。

(2)制定工程治理工作流程、操作手册,明确工作要求和标准。

(3)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工程治理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3. 强化工程治理队伍建设(1)开展工程治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

(2)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工程治理队伍,优化人员结构。

(3)建立工程治理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 加强工程治理过程控制(1)严格项目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管理,确保工程治理工作全过程受控。

(2)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杜绝质量、安全事故隐患。

(3)加强环保管理,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5. 推进信息化建设(1)建立工程治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工程治理数据共享、实时监控。

(2)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工程治理决策科学化水平。

(3)推广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提升工程治理效率。

6.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安全生产任务,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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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建设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两年的治理行动,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不断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快建设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实现本市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工程质量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组织机构市城乡建委成立以程志毅主任为组长,游正焜副主任、李明副主任、余晓斌总经济师为副组长的“重庆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处、科技教育处、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庆市建筑管理总站(重庆市建筑综合执法总队)、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和重庆市建设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处。

各成员单位和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1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治理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姓名、所属部门、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送邮箱:@联系电话:传真电话:三、主要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1、明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的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五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范本详附件1),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市、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质量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质量责任。

2、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

一是要求在项目开工前,五方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范本详附件2),对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新开工工程项目没有授权书和承诺书的,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各质量监督机构应督促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补签授权书和承诺书,没有补签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是建立永久性标牌制度,在工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五方主体和五个主要责任人的信息,以便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社会责任感。

建设单位是永久性标牌设置的责任单位,市质监总站和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永久性标牌的设置,作为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质量终身责任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管。

三是建立以五个主要责任人的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档案。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保存。

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准确地找到具体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3、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审批管理。

在日常资格审批管理中,通过与市人力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联动,加大对申请人提交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的核查力度,确保其与现聘用企业的唯一劳动关系,进一步杜绝挂靠行为的发生;对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时,应先核实其是否在原聘用企业担任项目负责人,所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或已办结项目移交手续;积极完善我市执业人员注册管理及监管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建设实现与企业资质、招投标、施工现场管理等各类数据的交换和共享。

4、加强对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培训考核。

在建筑业从业人员考核及继续教育中,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等文件作为重点,进行强化培训、重点考核,使其熟知自己在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岗位职责和承担的责任。

5、形成合力,抓好“两场联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加大对工程项目五方主体负责人施工现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履职不到位的,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对反复出现此类问题的,从严惩处;情节恶劣的,限制或取消其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经济、诚信、执业和刑事责任。

同时营造舆论氛围,既宣传正面典型,传递行业正能量,又曝光反面典型,及时向社会通报违法违规责任人。

(牵头单位:市质监总站,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和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1、准确认定、重点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

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的规定,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

二是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三是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四是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2、把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专项治理作为今后两年的重点工作,高度重视,全面检查。

市、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部署建筑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将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精神和有关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每一个在建项目,确保每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都了解专项治理的内容,尤其是自查自纠的要求。

同时,对后续开工建设项目也要做好宣传贯彻工作,确保不留死角。

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做好在建项目的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在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还要督促建设项目的专业承(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用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和督查等方式,严查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并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3、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市、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执法中发现存在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巨大、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查处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原则:对企业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并在今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的,可以不予追究责任。

在主管部门排查中发现问题的,限期内予以整改的,可从轻处罚;限期内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厉处罚。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新开工项目一旦发现问题的,予以严厉处罚,决不手软。

4、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市、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执法中发现存在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要将违法行为及时记入重庆市建筑市场公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要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加大对被查出的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惩戒力度,将违法行为在重庆市建筑市场公开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上公布曝光,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市、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应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

(牵头单位:市建筑综合执法总队,配合单位:市招办、市质监总站、市安全总站、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1、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

一是彻底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设立多个检查组采取交叉、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现场施工质量实施有效监督,以加强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二是建立施工进度共享制度,质量监督机构通过视频上传、监理告知等方式准确掌握施工进度的动态信息,差别化确定监督抽查的部位、频率,增强质量监督的随机性、针对性。

三是加快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推动质量监督软件系统升级,规范全市质量监督行为,提高监督效率。

四是认真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变形监测制度,督促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变形复测。

五是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强化检测远程监控系统(远程视频、自动采集和报告上传)和检测报告二维码防伪标识管理,创新推进现场检测行为监管模式,加强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六是加强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及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实施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备案管理;研究建立预拌商品行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对商品混凝土生产涉及的原材料进场、原材料自检、试验室自控数据采集等关键环节实施监控;提升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试验室的检验能力,实行达标管理。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一是进一步明确市、区县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责,落实执法定位,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制度。

二是加强质量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强化市、区县联动执法,加大执法工作考核,推动和提升执法水平。

三是市、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用好用足工程质量监督专项资金,积极落实人员编制,充实监管力量,保证质量监督人员数量、办公经费、办公设备与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

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常见问题治理。

一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工程质量投诉的集中问题,编制《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将渗漏、裂缝以及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常见问题作为治理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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