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电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火电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管理实施细则(3篇)

火电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____热电厂(以下简称____热电厂)生产管理过程中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管理程序,明确权限职责,确保保护、联锁投退时不出现意外事故,同时使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在设备出现故障和人为操作不当等异常状况时能及时准确地动作或报警,确保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依据公司《管控体系》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热电厂在生产全过程中涉及联锁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名词解释保护。
反应于电力系统中电气设备故障或不正常的工作情况,而作用于系统内开关跳闸或发出告警信号的一种电工应用技术或电工装置,又称为继电保护、或者继电器、或者热工保护等。
联锁:为了保证设备运行安全,通过技术方法,使各个设备和系统之间按一定程序、一定条件建立起的既相互联系,而又制约关系,这种制约关系即联锁。
报警:因设备运行参数、工况或相关条件超过一定安全界限后有可能造成设备、人员、控制品质等威胁而通过声光信号、动1作指示提醒相关人员引起重视的一种行为。
第四条依据电力生产安全二十五项反措和电业安全规程及各级安监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生产全过程中必须完全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热电厂设备维护部各班组。
第二章____与职责第六条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定值一般是由生产技术部主管____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计算和整定。
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参数设置定值。
第七条当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出现故障,特殊情况下需要对设置的参数重新修改时,应由设备维护部保护负责人员提出并填写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定值修改申请单,说明原因及定值更改的时间,并根据定值修改的性质和要求,制定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依次经设备维护部主管、发电部专业主管、生产技术部专业主管和主管生产厂长或总工审批。
如果系调管设备的保护系统,由当班值长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电网调度同意后方可执行,同时汇报电力公司调度中心。
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管理规定

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热工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运行和投退的管理程序,明确热工保护、联锁和报警定值的审批及管理程序。
强化热工保护、联锁和报警装置的管理,确保发电机组和电网的稳定运行,尤其是加强关键发电设备热工保护系统的管理,使保护装置在关键设备出现故障和异常时及时准确的动作或报警,确保关键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厂所有发电设备的保护、连锁和报警系统的检查、使用、投退操作及投退审批程序等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机械动力处/生产技术处/检修车间热控专工职责负责审核热工专业的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必要性;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定值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负责审核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退出期间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和完善。
每月分析本专业保护、联锁报警信号退出情况,在季度监督会上进行分析。
重要操作到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协调和指导。
负责定期统计、汇总《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管理规定》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或改进措施。
第四条发电车间专业专工职责补充完善保护退出期间运行方面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退出期间的安全措施。
负责审核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是否必要或可行性。
运行人员负责执行热工保护的投退,运行人员负责执行保护退出期间工作票或保护停用申请单上的安全措施(检修自理的除外),做好保护联锁、报警系统退出时的风险评估。
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第三章管理规范与执行程序第五条适用于XX厂所有带有保护、联锁和报警装置的发电设备和系统。
适用于XX厂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管理,包括职责划分、工作要求及试验与维护。
识别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设备和系统,且确立其维护职责。
确保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试验与维护的实效性与依据性。
第六条引用制度及关联子系统《新疆电科院热控技术监督制度》(2010)《火力发电厂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国电安运[1998]483号(2010)《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报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99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87)电生供字第254号《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2006《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587-1996第七条专用术语定义关键设备:是指那些一旦出现故障,将会对设备及人身安全、健康、环保、经济效益、电网等有重大影响的设备,如出现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影响电网系统稳定、污染环境、停机或降出力等。
火电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火电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管理实施细则范文1. 简介本文旨在规范火电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管理实施细则。
这些系统的有效运行对于保障火电厂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因此必须加强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 系统划分2.1 保护系统:保护系统是用于监测和保护火电厂设备、线路和人员安全的系统。
包括发电机保护、变压器保护、线路保护等。
2.2 联锁系统:联锁系统用于设备之间的相互制约与配合,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包括设备间联锁、序列控制联锁等。
2.3 报警系统:报警系统用于监测和识别火电厂设备的异常状态,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包括设备报警、火警报警等。
3. 管理实施细则3.1 技术要求3.1.1 保护系统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经过专业人员的设计与调试。
3.1.2 联锁系统应确保设备间的联动控制准确可靠,避免设备运行冲突或安全隐患。
3.1.3 报警系统应具有灵敏的监测和识别能力,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并记录相关信息。
3.2 设备管理3.2.1 所有保护、联锁和报警设备应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3.2.2 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并确保其满足技术要求。
3.2.3 各类设备应有相应的检测标准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标准和规程进行操作和维护。
3.3 系统管理3.3.1 系统管理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3.3.2 对于系统的变更和升级,应进行详细记录并重新测试,确保变更无误。
3.3.3 对于系统的故障和警报,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并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3.4 应急预案3.4.1 火电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3.4.2 应急预案应定期检查和更新,确保其与火电厂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3.4.3 应急演练应定期组织,以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操作人员的应急能力。
4. 管理评估4.1 定期对火电厂的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进行综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联锁报警管理制度

第 1 页/共 16 页1.目的为了规范xx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艺/设备安全联锁、报警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实现生产装置安全、可靠、平稳运行、保障人身安全,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厂所有生产装置安全联锁、报警系统的管理。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联锁的分类、维护、投用、变更、停用、解除的相关要求。
3.职责3.1公司领导职责3.1.1总工程师职责:负责联锁值及联锁逻辑根据工艺、设备条件需变更、停用申请的审批工作。
3.1.2公司主管生产领导:负责工艺联锁解除/投用、变更、停用申请的审批工作。
3.1.3公司主管设备领导:负责设备联锁解除/投用、变更、停运申请的审批工作。
3.2生产部职责3.2.1生产部作为工艺及设备安全联锁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联锁的管理,并对其实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
3.2.2负责生产工艺、设备控制系统上电气、仪表的联锁解除/投用、变更、停用申请作业票的审核。
3.2.3负责生产工艺、设备控制系统上电气、仪表的联锁申请作业票中风险评价及防范措施内容的审核。
3.2.4负责对工艺、设备安全联锁清单、联锁台账、联锁调试工作的管理。
3.2.5负责对联锁、报警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与考核。
3.2.6负责全厂大联锁的核对确认,投/切办票及风险评估工作。
3.2.7负责对各单位联锁报警系统故障预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对故障预案演练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
3.2.8负责联锁报警管理制度的编制、修订、废止,负责本管理制度实施过程的检查、监督与考核。
3.3工艺车间职责3.3.1负责本车间联锁、报警系统设备管理、工艺维护管理,编制工艺报警联锁事故预案并进行事故预案演练。
3.3.2负责联锁值变更的提出,填写联锁设定值变更单,并按要求逐级审批;在需要进行联锁投用/解除操作时,负责根据联锁级别填写联锁(解除/投用)工作票、风险评价、防范措施第 2 页/共 16 页的制定,并按要求逐级审批,在获得批准后负责进行二、三级联锁投用/解除操作和确认工作,同时负责票证回收、保管(时间为一年)。
火电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火电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管理实施细则模版火电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是保证火电厂安全运行的关键系统之一。
为了规范火电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管理实施,制定相应的细则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个火电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管理实施细则的模板,供参考。
一、总则1. 本细则的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火电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和安全性。
2. 本细则适用于火电厂所有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管理。
3. 火电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二、管理责任1. 火电厂管理层应对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管理负有总体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2.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管理知识,能够有效地领导和指导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管理工作。
3. 相关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提高其对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管理水平。
4. 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三、保护系统管理1. 对于每一台发电机组,应设置相应的保护装置,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护装置的类型和参数。
2. 保护装置的设置和参数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并经过验证和调试。
3. 定期对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4. 对于保护装置的故障和失效,应及时进行排查和修复,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5. 保护装置的维护工作应进行记录和归档,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四、联锁系统管理1. 火电厂的联锁系统应能够对机组和系统进行全面、可靠的控制和保护。
2. 对于每一台发电机组和系统,应设置相应的联锁装置,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联锁装置的类型和参数。
3. 联锁装置的设置和参数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并经过验证和调试。
4. 定期对联锁装置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5. 对于联锁装置的故障和失效,应及时进行排查和修复,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6. 联锁装置的维护工作应进行记录和归档,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六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运行装置工艺、设备(包括电气)的报警和联锁保护设施是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发生生产、设备、人身事故的重要技术措施之一。
它的运行状况直接影响着生产装置、设备及操作人员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因此要求公司各区域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及本身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才能确保装置安全稳定运行。
1.报警和联锁的分类1.1根据联锁保护对象的不同,分为工艺联锁保护和设备(包括电气中传送带及单台设备急停装置等的)联锁保护。
1.2根据报警和联锁所对应的设备重要程度或装置工艺安全程度,可以将报警和联锁分为a类、b类二个级别:a级联锁是指对安全、工艺、设备、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控制点(值)或信号。
b级联锁是指对安全、工艺、设备、质量有一般影响的工序控制点(值)或信号。
1.3区域管理的联锁(b级)解除由区域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公司级管理的联锁(a级)解除由区域根据联锁类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并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当联锁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修复并投运。
不能及时修复的,要报主管部门和区域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公司和各区域单位制定相应的分类管理办法,制度中必须写明分类原则、审批权限及分类统计一览表。
包括分类登记规定,修改、增减、解除或停用(注销)审批规定等。
2.报警和联锁值的确定各区域要将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的技术指标、使用和操作要求编入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
装置中工艺报警、联锁值的确定和修改,应参照工艺技术文件中有关指标进行组态和修改,凡是有工艺联锁值的装置必须在联锁动作前设定报警值,并要确保系统设定参数与工艺技术文本规定数值的一致性。
3.报警和联锁的投运、更改和检查3.1有报警和联锁的生产装置及设备,根据联锁的不同条件和要求,开车时逐步投入,开车正常后,必须全部投运。
投运前先调试好,做到声光报警明显响亮,联锁动作试验良好,并由操作和仪表(或电气)人员书面确认方可投运。
3.2装置在开停车过程中按岗位操作法进行的联锁投用和解除应填写工作票,正常条件下,所有设计的报警、联锁设施应全部投运。
火电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火电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火电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是确保火电厂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
为了规范火电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管理,制定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火电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管理实施细则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火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本管理实施细则制定。
第二条本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火电厂的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火电厂应建立健全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管理制度,并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实施。
第四条火电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相关培训。
第五条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管理实施细则应定期进行修订,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通知。
第二章保护系统管理第六条火电厂应编制保护系统的功能描述和工作规程,并定期进行评审和更新。
第七条火电厂应建立安全保护设置和功能配置表,并按照要求进行保存和备份。
第八条火电厂应建立紧急停机保护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工作。
第九条火电厂应建立监测和诊断系统,对保护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复。
第十条火电厂应定期对保护系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按照要求制定维护计划和方案。
第三章联锁系统管理第十一条火电厂应建立联锁系统的功能描述和工作规程,并定期进行评审和更新。
第十二条火电厂应对关键设备和系统进行联锁保护,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工作。
第十三条火电厂应建立自动联锁和手动联锁的切换机构,并在实际操作中进行验证和测试。
第十四条火电厂应对联锁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校对,并制定相应的检查记录和报告。
第十五条火电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联锁系统操作人员,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报警系统管理第十六条火电厂应建立报警系统的功能描述和工作规程,并定期进行评审和更新。
第十七条火电厂应对关键设备和系统进行报警设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工作。
第十八条火电厂应建立报警系统的报警区域和报警级别,并及时对报警信息进行处理和响应。
联锁及报警管理制度

联锁及报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安全防范管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维护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联锁管理第一条联锁管理是指在工作流程中设置各种联锁装置,控制各项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设备在安全的工作状态下运行。
第二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联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三条各设备的联锁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设备之间的联锁关系正确、有效。
第四条对于设备维护、检修等工作,必须按照联锁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条出现设备异常运行情况,应及时调查原因,做好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章报警管理第六条报警管理是指对设备、系统、环境等出现异常情况进行警示并及时处理的管理措施。
第七条各部门、各岗位应制定详细的报警管理方案,明确报警的级别、对象、内容等重要内容。
第八条对于常见故障、突发情况等需要报警的情况,应明确各级报警的程序和责任人。
第九条报警装置应常态运行,保持良好状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报警的及时有效。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应急任务,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一条在发生突发事件、事故等情况时,各部门、各岗位应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迅速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单位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联锁及报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岗位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第六章罚则第十四条对于未按照联锁及报警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操作、维护、处置的行为,应根据单位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误行为,单位应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就是联锁及报警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部门、各岗位严格执行,确保单位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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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电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管理制度(热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规范XXXX电厂(以下简称XXXX电厂)热工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运行和投退的管理程序,明确热工保护、联锁和报警定值的审批及管理程序。
强化热工保护、联锁和报警装置的管理,确保发电机组和电网的稳定运行,尤其是加强关键发电设备热工保护系统的管理,使保护装置在关键设备出现故障和异常时及时准确的动作或报警,确保关键设备的安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XXXX电厂所有带有热工保护、联锁和报警装置的发电设备和系统。
适用于XXXX电厂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管理,包括职责划分、工作要求及试验与维护。
适用于识别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设备和系统,且确立其维护职责,明确了热工保护审批流程、维护职责、投入和退出管理的流程、职责和管理要求。
制度执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的原则,以安全作业规程、相关规程规范为准绳,严格执行“三票三制”,严格规范人员行为,杜绝违章,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执行依据与规定第三条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一)《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6)(二)《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DL/T 774)(三)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四)XX公司《火力发电厂热工技术监督标准》(五)XX公司《火力发电厂技术监督通用管理标准》(六)XX公司公司《火力发电厂全过程技术监督考核标准(试行)》(七)《XXXXXXX热工保护投退管理制度》第四条专用术语定义(一)主保护:指直接引发锅炉BT、MFT,直接使汽轮机跳闸、发电机解列的保护及炉、机、电之间的大联锁。
XXXX 电厂主保护为BT、MFT、ETS(包含DEH)以及与发电机跳闸相关保护。
(二)主要辅机保护、联锁:指直接引发发电机组主要辅助设备停运或系统退出运行的保护功能,以及主要辅机和设备间的联锁功能。
XXXX电厂主要辅机为:给水泵、凝结水泵、润滑油泵(交流、直流)、密封油泵、EH油泵、定子冷却水泵、高/低加、高/低旁、辅机冷却水泵、一次风机、二次风机、高压流化风机、引风机、浆液循环泵、粗碎机、细碎机等。
(三)一般辅机保护、联锁:除主要辅机之外的辅机保护、联锁,指直接引发辅助设备停运或系统退出运行的保护功能,不会造成机组降出力、环保参数异常,对局部设备和系统短期内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保护、联锁。
(四)紧急情况:指事故处理、紧急缺陷处理、设备或热力系统异常运行等情况,一旦延误可能导致人身、电网、设备、环保处于严重的不安全状况。
(五)冗余保护、联锁:指同一功能的保护、联锁,为提高保护、联锁的可靠性,将信号源、输出执行通道或设备进行冗余化处理的。
第三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总工程师(生产副厂长)的职责主管技术监督工作的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是保护定值、投退管理的领导者。
(一)负责本制度在本厂的实施、检查、督促和考核;(二)负责根据本制度审核、批准本厂相关管理标准、制度、实施细则;(三)负责对本制度在本厂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检查、督促和考核;第六条生产技术部的职责(一)负责审核设备保护与逻辑、定值的正确性,并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变动情况不断对保护与逻辑、定值提出优化方案;(二)负责建立健全本厂保护定值、投退管理流程,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并落实责任;(三)组织编制本厂保护投入退出管理制度,并不断修订完善;(四)监督运行部、维护部相关人员严格执行本规定,并对违反本规定的事项提出考核意见。
(五)监督各责任部门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发现未严格执行实施细则问题,及时通知整改和考核。
(六)负责三级审核专业的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必要性;负责审核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退出期间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和完善。
第七条发电运行部的职责(一)负责记录保护解除或恢复后情况,并在交接班时作为主要交接内容进行交接。
(二)负责执行分管的保护、联锁功能投退的操作与执行,负责监督保护解除期间的事故防范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制定并督促运行人员做好一般保护解除期间的事故预想。
(四)负责检查保护投退期间的运行风险分析,补充完善保护退出期间运行方面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退出期间的安全措施。
负责二级审核专业的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必要性;负责审核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退出期间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和完善。
(五)当值运行人员负责保护投退期间运行风险分析,包括风险点分析、安全技术措施、事故预想;执行保护退出期间工作票或保护停用申请单上的安全措施(检修自理的除外),做好保护联锁、报警系统退出时的风险评估;值长负责确认保护投退以及风险预控措施的审核和监督执行。
第八条设备维护部的职责(一)设备维护部是热工保护联锁设备的管理单位,负责按照本厂分工进行投退操作和监护,并核实执行的正确性。
(二)负责按照本厂分工进行保护定值及逻辑的修改、调试、传动试验,直至符合要求。
(三)负责对保护、定值和逻辑的变更执行流程,负责对逻辑变更修改记录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审核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退出期间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和完善。
(五)负责以及审核专业的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必要性。
(六)每月分析本专业保护、联锁报警信号退出情况,在季度监督会上进行分析。
重要操作到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协调和指导。
负责定期统计、汇总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或改进措施。
第四章执行管理规范及流程第九条生产技术部划分关键设备及其保护系统的范围,并制定清单,组织应每年对定值进行一次检查,每两年修订发布一次热工保护定值清册。
设备维护部据此进行全面核对定值,如需修改,应按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做好记录和存档。
第十条试验维护及作业工艺,设备维护部要按照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维护和检查试验标准,制定标准的保护投退作业程序,工艺规范,试验报告和记录格式以及填写规范。
第十一条保护系统维护职责,对于每个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都将维护责任落实到人。
每个设备责任人都应确保保护系统的所有设备、部件都在可控监视之下,并且有明确的试验程序和试验周期。
第十二条保护的配置,保护的配置应满足国家、行业、设备制造厂家的要求,技术性能成熟、可靠,原则上应有可靠的备用手段。
保护定值执行批准的给定值,投运前进行核算和试验,满足实际运行的需要。
关键设备的保护应随主设备的投入而投入。
第十三条运行中的机组、设备或热力系统,退出保护、联锁的批准权限、职责分工和流程:(一)机组主保护的退出,必须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批准。
若机组主保护因故障退出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时,必须报电力生产部备案。
(二)主要辅机和其它设备的保护、联锁的退出,24小时内能够投入的,可由当值值长批准。
24小时内不能投入的,须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批准。
(三)热工保护投退单由热工保护专责人填写,经本部门专业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再由发电运行部专业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审核、生产技术部专业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交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紧急情况下(如:保护装置发生故障,信号不正常等),经值长同意可以先将保护退出,但值长应同时向总工程师或生产领导汇报并在值长运行日志上做好记录,热工人员在时候后按正常的审批权限补办审批手续。
(四)辅机设备联锁投退由运行人员根据设备状态进行操作,要求在设备无故障、系统无特殊原因情况下联锁必须投入,如有三台及以上设备,必须保证一台设备处于联锁状态。
设备联锁中仅对部分逻辑条件投退的,由热工人员执行,并执行投退流程。
辅机设备联锁退出,运行人员则需要做好事故预想和预控措施。
(五)所有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必须执行监护制度,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六)热工保护和报警的投退由热工人员完成,并且要有具备权限的人员操作和监督监护下工作。
(七)由热工人员投退的保护、联锁等,在执行过程前要与运行人员联系,操作完毕及时通知运行人员,运行人员要加强监视,密切注意与该保护有关参数的变化。
(八)DCS控制系统中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具有硬压板或硬接线的保护通过硬压板或硬接线实现保护的投入与退出;没有硬压板或硬接线的必须将逻辑中的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都投退,严禁只对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就地接线或一次元件进行开路、断线而不对逻辑中的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进行退出进行相关工作。
对DCS中的作业要求若有修改按照最新要求执行:(九)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入前,须经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专责人提出保护投入申请,并经确认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设备、控制回路及信号状态正常,主保护必须汇报总工程师,经当值值长批准在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投入。
新增保护或异动后保护投入运行之前,必须对保护回路进行传动试验,确保保护回路正常,并对运行人员做书面交底,办理保护投入申请手续后,方可投入该保护。
(十)机组启停时的保护投退可参照规程按照发电运行部提前8小时提出要求,由热工人员办理投退手续。
(十一)保护投退应办理热工保护投退单(见附录3),一般应在BF++上办理。
凡是热工保护发生投退的,不论是按正常手续办理的,还是紧急情况下值长要求的,检修和运行均应在“热工保护投退单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运行“热工保护投退单记录本”保存在集控处(可电子版),检修“热工保护投退单登记本”保存在工程师站,保存期为一年。
关键设备的热工保护在发生检修后的投运值长要向总工程师或分管生产的副厂长、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检修和运行人员均应在各自的“热工保护投退单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热工保护定值、逻辑修改的执行程序和管理要求:(一)明确设备及其保护系统,建立设备台账。
(二)制定设备保护系统的检修、维护和试验标准。
在制定标准时,要保证标准的正确性和合规性,并在规定的范围执行。
(三)对于每个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都将检修、维护、调试、投入、退出与变更过程中的申请、审批、操作、执行的责任落实到人。
(四)每个设备责任人都应确保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所有设备、部件都处在监控之下,并采取措施保证关键设备保护系统投入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其动作的可靠性、准确性。
(五)应根据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制定设备的保护系统检修计划和试验项目,明确周期、方法和程序并严格执行。
(六)热工保护定值(逻辑)的变更,所有保护,尤其是关键设备的保护定值、逻辑的修改、增加或变更应谨慎对待,一般要经过慎重讨论,形成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等。
所有保护,不仅仅是关键设备的保护定值或逻辑需要修改、增加或变更的,由提出部门填写变更单(MIS上异动手续),经相关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变更单包含名称、内容、编号等,编号应包含年份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