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三篇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三篇篇一:XX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秘密管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际和潜在商业价值,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
公司商业秘密所涉及的内容参照《XX公司秘密信息分级保护目录》(以下简称《分级保护目录》)事项确定。
第三条公司商业秘密管理遵循“需要才知道”原则、“分割”原则和“隔离”原则,既要保守商业秘密又要有利于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公司国内外子分公司及直属项目部(以下称所属单位)。
各所属单位也可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保密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5类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落实保密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制定保密制度,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制,开展秘密保护的宣传教育,检查指导分公司商业秘密工作情况等。
第七条公司保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办)负责商业秘密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工作,检查保密制度的落实情况,会同法律、监察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失、泄、窃密事件等。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涉密行政文件、资料等商业秘密的保护、管理,密级的确认和标识工作。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法律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保护、管理,密级的确认和标识工作。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项目部对本专业系统的保密工作负有指导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公司涉密网络、信息系统、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所属各分公司保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根据条件制定本单位保密管理的实施细则,审定和管理本单位商业秘密保护重点单位、要害部门(部位),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等。
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合作伙伴以及涉及商业秘密的第三方。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管理职责、保密措施、违规处理等内容,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定义和保护范围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五条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资料、研发数据等;(二)市场分析、客户信息、销售策略、营销计划等;(三)公司内部管理、财务状况、投资决策等;(四)其他对公司具有重大经济利益的商业信息。
第三章管理职责与组织架构第六条本公司最高管理者为商业秘密管理的总负责人,负责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政策,审批保密措施,监督执行情况。
第七条设立商业秘密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高层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的总体协调和决策。
第八条设立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作为商业秘密管理的专责执行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包括:(一)制定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办法;(二)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和培训;(三)审查和批准保密协议;(四)监督和检查保密措施执行情况;(五)处理商业秘密泄露事件。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商业秘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商业秘密的确定、范围界定、保密措施实施等工作。
第四章保密措施第十条公司对商业秘密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保密程度设置不同级别的保密等级;(二)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设备等采取物理隔离、技术加密、限制访问等措施;(三)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四)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五)对离职员工进行保密审查,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合理使用、有效管理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防止企业员工和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商业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业秘密的管理,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商业秘密得到保护,又便于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方针。
第四条本企业最高管理者应作为商业秘密管理组织的总负责人,另设立商业秘密管理的领导部门(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管理领导部门,如保密委或商业秘密管理委员会)以及专责执行部门(如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确保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方针、政策、决定、目标、资源、绩效与持续改善等工作。
第五条本企业各分支机构、各部门负责人为商业秘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确定和修改该分支机构、该部门商业秘密的事项和范围,并实施有效的管理。
第六条本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会议、培训、教育等形式,大力宣传商业秘密保护的意义、作用,增强全员的保密意识。
第七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制定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措施,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职责,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范围和等级第八条商业秘密是指本企业依法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给本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竞争优势的信息。
第九条商业秘密包括以下范围:(一)技术信息:如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技术配方、研发计划等;(二)经营信息:如市场策略、客户名单、销售计划、采购渠道等;(三)管理信息:如管理方法、经营决策、财务数据等;(四)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十条商业秘密分为三个等级:(一)绝密级:泄露可能导致本企业遭受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在行业内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二)机密级:泄露可能导致本企业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或者在行业内造成较大的影响;(三)秘密级:泄露可能导致本企业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或者在行业内造成一定的影响。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商业秘密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一种非常重要的资产,涉及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经济利益。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是指为保护商业秘密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旨在规范商业秘密的保护与利用,保证企业的信息安全和竞争优势。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种类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为维护经济利益而采取措施保守起来的商业信息,其包括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客户秘密三大类。
其中,技术秘密是指包括具有专利技术含量、工艺技术及特定的数据信息,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的营销策略、市场情况、销售数据、经营计划、预算等信息,客户秘密是指客户的基本资料、商业关系及购买记录等信息。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受到保护的要求很高。
公司必须通过制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规范保密行为,保证商业秘密不会泄露。
1. 商业秘密识别管理企业应当制定商业秘密识别标准,对标准进行统一的管理。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要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类、标识、记录、备份,对商业秘密流程进行访问控制和审计跟踪,并合理设置访问权限。
2. 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企业应对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商业秘密保密知识培训,并签署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保密期限、保密内容、保密责任、违反保密协议的后果等方面的内容。
保密协议可采用口头、书面或电子化形式。
3.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通过技术手段、管理措施和法律手段来保护商业秘密。
要加强技术保密手段的研究和应用,如采用文件加密、身份验证、数据备份等技术,加强管理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严格管理办公和生产设施。
三、商业秘密泄漏应急处理商业秘密泄漏会对企业形象和利益产生严重的影响。
因此,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采取预防、监测、控制、应对的方式,及时补救。
1. 预防企业应提高员工保密意识,进行社会资源调查,避免雇用不良员工,及时处理商业诈骗信息,并采取实时监控、加强日常检查,确保严格的保密管理。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维护xxxx公司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有效管理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防止企业员工和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的商业秘密管理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xxxx 全体人员,包括所有正式在职的员工、非全职的兼职员工、外编人员、劳务合作人员及实习生。
本制度中统称为公司员工或公司人员。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定义及范围第三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公司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第四条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或者不能从公开渠道容易获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有关信息为公众所知悉:(1)该信息在所属领域属于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的;(2)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通过观察上市产品即可直接获得的;(3)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的;(4)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的;(5)公司一般性的通知、公告、公示文件;(6)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该信息的。
第五条具有商业价值,是指该信息因其秘密性而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公司带来商业利益或竞争优势。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该信息能为公司带来商业利益或竞争优势,有相反的证据除外:(1)该信息给公司带来经济收益的;(2)该信息对其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3)公司为了获得该信息,付出了相应的价款、研发成本或者经营成本以及其他物质投入的;(4)涉嫌侵权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试图获取公司的商业秘密的;(5)其他能证明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商业利益或竞争优势的情形。
第六条技术信息,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获得的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公式、产品设计方案、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研发记录、实验数据、技术诀窍、技术图纸、编程制度、数字资产(产品序列号、卡号)、计算机软件源代码、技术文档等未进入市场、未公开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信息。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重要性商业秘密是指企业依法取得、经合法手段和保密措施保护的不为他人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对企业形成或可能形成经济利益的信息。
它可能包括技术秘密、商业秘籍、市场情报、客户资源等。
商业秘密在现代企业中至关重要,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和竞争优势。
因此,建立合理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和方法1. 保护范围: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需要明确界定,除了企业的技术、产品、市场等实际信息外,还应包括企业内部的商业处理方法、销售策略、客户信息等。
2. 保护方法: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主要包括合同约定、技术保密措施、内部管理措施等。
合同约定可以通过与供应商、合作伙伴等签订保密协议来确保商业秘密的保护;技术保密措施则需要依靠技术手段,如数据加密和网络安全等;内部管理措施可以通过完善的人员岗位责任和保密教育培训来确保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三、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商业秘密享有法律保护,依靠合理的法律手段可以维护企业的商业利益。
目前,我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进行了明确规定并给予了法律保护。
合理利用法律手段可以对商业秘密进行司法保护,对于商业竞争中的不正当行为进行制裁。
四、我国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的现状和问题我国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方面已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存在保护范围界定不清、保护手段不够完善等问题;其次,商业秘密的侵权司法保护存在门槛高、诉讼程序复杂等问题;再次,司法实践中存在对商业秘密权益的认定难题等。
五、改进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手段,加大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2. 加强司法保护:简化商业秘密案件的诉讼程序,降低司法保护门槛,提高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效率。
3. 建立行业标准:通过建立行业标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进行规范,促进企业间的诚信竞争。
(完整版)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完整版)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一、引言商业秘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保密资产之一,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来源。
因此,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是企业保护和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基石。
二、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商业秘密是指对产品、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秘密资料,具有商业价值,为非公开的、有保密需要的信息,在取得和使用上受到严格的限制。
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秘密:如专利、研究报告、设计图纸、工艺流程等;2.商业信息:如销售计划、客户资料、市场调研分析等;3.财务信息:如预算、成本分析、财务报表等;4.组织管理信息:如人事档案、组织结构、管理计划等。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离不开企业的管理制度,以下是几个具体实施方法:1.加强物理保护:加强办公室、机房、实验室等地方的安全保护,使用专门的密文柜、电子锁等安全设备,确保秘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2.专人管理:对涉及到商业秘密的职工任职前进行严格背景审查,签署保密承诺书,定期进行保密培训,确保其保密意识的日益增强;3.分级保护: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在保护措施、查询范围、存放地点等方面进行分级管理;4.监督检查:加强对商业秘密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保密疏漏和问题,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和丢失。
四、商业秘密的使用范围商业秘密的使用只限于企业内部员工在正常业务范围内,如有必要向外界透露商业秘密,应经过严格审批和签署保密协议,并按照相应的保密程序进行。
五、商业秘密泄露或丢失的应急处理商业秘密泄露或丢失是企业保密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事故之一,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
一旦商业秘密被泄露或丢失,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措施:1.迅速排查事故原因和泄露的范围;2.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3.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尽量挽回损失;4.按照法律规定,积极采取维权措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维护企业的利益,制定并严格执行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和执行措施。
二、重要性商业秘密是企业具有竞争优势的重要资产,涉及产品技术、市场信息、客户数据等,一旦泄露将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
因此,建立健全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是企业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的必要手段。
三、制度内容1. 定义和分类商业秘密的定义应包括商业信息的保密性、经济性和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
同时,对商业秘密的分类也需要明确,如技术秘密、市场秘密、价格秘密等。
2. 保密责任所有员工都应对商业秘密保密负有责任,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复制或转移商业秘密。
同时,应制定明确的保密合同,并强调保密责任的重要性与后果。
3. 保密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保密措施是保护商业秘密的关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存储措施:通过加密、密码、防火墙等技术手段,保证商业秘密存储的安全。
(2) 资源访问控制:限制特定人员访问商业秘密的权限,建立严格的权限控制机制。
(3) 网络安全管控:加强网络安全监控,预防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威胁。
(4) 员工培训:定期组织商业秘密保护相关的培训,提高员工保密意识和技能。
(5) 物理安全措施:加强对办公区域、机房、实验室等重要场所的保护,设置监控设备,防范非法进入。
(6) 数据备份与灾难恢复计划:建立有效的数据备份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商业秘密在灾难事件后能及时恢复。
4. 保密违约处理明确将保密违约视为严重行为,并规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索赔赔偿等。
四、执行措施为了确保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有效性,以下几点应予以重视:1. 领导重视:企业高层领导应高度重视商业秘密管理工作,确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感。
2. 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巡查、抽查、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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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商业秘密定义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基于签订本协议人员工作的特殊性,本协议所涉及的下列具体内容包括技术信息、业务信息、客户的商业秘密、证券信息、人事薪酬等,因此员工必须予以保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1、任职期间,非经公司许可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文字、翻印等)将在公司工作期间所了解、知晓、掌握的商业秘密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对手、商业伙伴、新闻媒体、关联企业、朋友乃至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等),无论这种提供或泄露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亦不论是故意或过失;2、任职期间员工除应对自己因工作需要掌握的公司之商业秘密负严格保密之责任外,还应采取合理之必要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包括与所任职工作无必要关联的同一单位或部门的其他人员)自员工或员工负责管理的部门获取其所负责保管或接触的商业秘密;3、任职期间,员工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无论该秘密是否应为其掌握、知晓、了解;4、员工在任职期间不得取得或接触按其级别和职权不应当取得或接触的商业秘密,如确属非因自身原因取得或接触而了解、知晓、掌握的与自身级别和职权不相适应的商业秘密的,也应遵守保密制度;5、员工任职期间不得以劝说、利诱、威胁、探听等任何方式对非自己任职的部门或同一部门中自己未接触或从事的活动以求知晓、了解、掌握;6、任职期间,员工对于所了解、知晓、掌握的关于公司与其现有或潜在的客户、关联企业等之间的关系亦属商业秘密。
公司对上述群体或个体所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员工也应无条件承担;7、员工在任职期间编制、使用、持有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来往书信、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原始件、复印件、样本均属于公司所有。
员工须在公司的要求下在任何时候及在任职期满离职时将上述文件(包括正本与副本)、原始件、复印件、样本交还公司。
第三条保密期间除非事先得到公司的书面批准或因员工履行其在公司的职务所必须披露者外,或者有关需保密的诸事项已由其他途径(不包括由员工所导致或员工未经公司书面同意而披露或为公司之利益且最终给公司带来相应的实际利益的情形)为公众知晓、了解或掌握等,员工自受公司聘用(无论全职或兼职)之日起,乃至劳动合同约定期间内,都应遵守保密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该义务不因员工辞职、被辞退等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而终止履行。
第四条保密范围1、有关公司的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前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的投资结构、资金来源;客户、供应商、关系企业,及潜在客户的有关资料;与客户、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内容;谈判方案、内容、会议会谈纪要、决议;销售渠道、公司掌握的市场结构、行业信息;交易价格、利润率;销售策略、方案;为客制作的策划方案、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图纸;网络系统设置、软件开发、软件应用、系统维护等与计算机相关之工作内容;2、有关公司的管理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人员的组织结构、人员分工;营销网络的构成;各分支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人员培训计划、内容、费用、地点;3、有关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利润分配结构;财务帐簿、报表;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方案;公司的盈亏状况;公司的损益报表;公司的银行帐号及存款;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4、有关公司的人事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要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个人档案资料;公司内部重大人事变动;重要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招聘裁员计划;5、有关公司的重大决策与行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各项近期和中远期规划,包括财务计划、销售计划;公司关于收购、兼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计划;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计划;准备进行的诉讼、仲裁活动或未公开审理诉讼、仲裁;企业形象设计,广告计划、活动安排。
第五条保密岗位保密岗位是指从事的工作涉及或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对公司的资金、财产和员工起重大作用或影响的岗位。
第二章保密规则与保密管理第六条商业秘密确定公司商业秘密的秘级按照如下原则确定: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和技术信息资料为绝密;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客户资料、经营状况、管理制度等为机密级;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工工资信息、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七条保密规则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遵循以下规则:1、属于保密岗位范围内的人员都具有不泄露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义务,并承担维护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责任;2、本公司各类人员在公司的任职或经营活动中,直接获得和了解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均负保护责任,并承担实施保密措施的义务;3、本公司各类人员在公司的任职工作或经营活动中,可能获得和了解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均负保密责任,并承担不泄露、不打听、不谈论的义务;4、上述规定的保密范围的相关材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带出公司。
经批准带出有密级资料外出时,要妥善保管。
第八条保密管理1、保密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2、公司各级部门对涉及保密范围内的相关材料,应当设专人保管,并建立保密档案;3、保管档案及相关资料应当归入具有保密措施的橱柜内,有关开锁密码应定期更换,并专人管理;4、电脑储存资料应当定期清理和检查,特别是涉及保密范围内的资料和信息,应当登记储备,并做好防泄密措施;5、员工在离职办理移交手续时,应当将保密范围内的相关资料同时移交,并做好登记手续;6、涉及保密范围的软盘、光盘和移动储存器,应当归入档案系统保管,借用人需经批准,并做好借用登记手续。
第九条保密岗位管理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间内仍负有保密义务。
若公司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员工在任职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任何成文或不成文地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防止泄露秘密信息。
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员工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所有必要、合理的措施,方式泄露或者纰露任何有关信息;3、员工应当依照公司规定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秘密信息,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任何公司秘密信息,不得利用秘密信息为自己或者第三方谋取利益;4、员工的保密义务并不随着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消灭。
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后,员工对其在任职期间获悉的公司秘密信息仍负有保密义务,应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章保密责任及违约处理第十条违反保密规定的处理公司秘密信息是公司的重要无形资产,严格保守公司秘密信息是全体员工的义务和责任;如员工违反保密制度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掌握或了解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员工,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向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根据公司处罚办法给予相应处罚;若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与公司技术、商业秘密无关的员工,故意打听或窃取相关文件、资料、信息的,根据公司处罚办法给予相应处罚;若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公司经济损失;3、负有保存、整理公司秘密信息资料的员工,未经批准擅自携带相关资料出公司的,根据公司处罚办法给予相应处罚;若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公司经济损失;4、员工违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者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之前有关规定如与本制度相悖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员工保密协议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和《[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1、保密内容(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2、保密范围(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5)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7)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
4、保密期限(1)劳动合同期内;(2)甲方的商业秘密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5、脱密期限(1)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 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3)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6、保密津贴(1)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币[ ]元;(2)保密津贴每月[ ]日与工资同时发放;(3)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7、违约责任(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停发保密津贴,并予以行政处分;(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3)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并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领取的保密津贴;(4)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劳动合同,追索全部保密津贴;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诉至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5)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