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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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合作伙伴以及涉及商业秘密的第三方。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管理职责、保密措施、违规处理等内容,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定义和保护范围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五条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资料、研发数据等;(二)市场分析、客户信息、销售策略、营销计划等;(三)公司内部管理、财务状况、投资决策等;(四)其他对公司具有重大经济利益的商业信息。

第三章管理职责与组织架构第六条本公司最高管理者为商业秘密管理的总负责人,负责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政策,审批保密措施,监督执行情况。

第七条设立商业秘密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高层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的总体协调和决策。

第八条设立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作为商业秘密管理的专责执行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包括:(一)制定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办法;(二)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和培训;(三)审查和批准保密协议;(四)监督和检查保密措施执行情况;(五)处理商业秘密泄露事件。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商业秘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商业秘密的确定、范围界定、保密措施实施等工作。

第四章保密措施第十条公司对商业秘密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保密程度设置不同级别的保密等级;(二)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设备等采取物理隔离、技术加密、限制访问等措施;(三)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四)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五)对离职员工进行保密审查,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一、概述本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旨在确保公司的商业秘密受到适当的保护,避免商业秘密的泄露、滥用或未经授权的访问。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合作伙伴和供应商,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商业秘密的定义1.商业秘密是指由公司开发、获取或拥有的任何未公开的、对公司具有价值且不为一般公众所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营销策略、客户名单、财务数据等。

2.商业秘密应当具备以下特征:a.未公开:商业秘密不应向公众或未经授权的个人或实体泄露。

b.价值:商业秘密应当对公司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c.保密措施:公司已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保密性。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1.标记和分类:公司应将商业秘密明确标记并分类,以便于员工识别和妥善处理。

2.保密协议:所有与公司接触并了解商业秘密的员工、合作伙伴和供应商都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保密义务、保密期限、对商业秘密泄露的违约责任等。

3.存储和访问控制:公司应采取适当的物理和电子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的存储和访问,例如使用安全的文件柜、加密技术、访问权限控制等。

4.培训和教育: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视和意识。

5.网络安全措施:公司应采取适当的网络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网络入侵和数据泄露,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

四、商业秘密的使用和披露1.内部使用:员工在工作中可以使用商业秘密,但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使用,并且不得将商业秘密用于个人目的或未经授权的用途。

2.保密义务:员工、合作伙伴和供应商都有保持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滥用或未经授权地访问商业秘密。

3.团队合作:在项目合作中,员工可以分享商业秘密给合作伙伴或供应商,但必须事先获得公司的授权,并确保对方同意遵守保密协议。

4.法律合规: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请求或政府执法机构的要求披露商业秘密。

五、违约处罚1.对于违反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行为,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辞退等。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制度一、前言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企业资产以及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是现代企业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与保密,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制度”成为企业必修武器之一。

本文旨在全面介绍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制度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二、定位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制度,是针对公司商业秘密的管理规范,旨在保证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和保密性,防止未经授权人员的窃取或泄露。

它是公司运作和生存的重要基础之一,保护了企业的利益和稳定的运作。

三、内容及要求1. 定义公司商业秘密是指由公司不公开的商业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技术指导、财务数据、员工信息、生产流程、客户名单及销售策略等,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均属于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

2. 保密责任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由公司的所有员工共同承担。

在公司的招聘和入职培训中,应向员工讲解公司商业秘密的相关概念和保密要求,让员工保持保密意识。

公司应为员工签署保密协议,严格规范员工的保密义务,并对协议签署者进行保密培训。

3. 保密措施① 信息管理:加强公司秘密信息的储存、传输和销毁管理,建立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登记制度。

对于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的电子文档、邮件、通信等信息产生前,需要经过技术加密和人工授权验证。

② 物理防护:公司应对所有存放或处理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设施与数据进行设备锁定、闸道保护等物理安全防护措施。

对于无需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要在规定期限内销毁,不得搁置于公共处,以确保文件的安全。

4. 保密监管①内外部人员审查:对于员工、实习生、顾问等公司内部人员,在保持事先告知的前提下可进行人身搜查、审查资料等方式进行保密监管。

对于外来人员和访问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身份核查、身份认证,知道其需要知道的秘密知识,未经授权不得获知其他秘密信息。

② 日志监管: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处理设备和系统,应建立完整的日志监管体系,记录系统和信息设施的运行情况,此体系的设立将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内容,方便企业及时定位和追踪信息产生、使用和处理情况。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管理制度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公司为维持竞争优势,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界定第四条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技术秘密: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2. 经营秘密: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 管理秘密:包括公司组织架构、管理制度、经营策略、财务状况、员工信息等。

4. 其他经公司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信息。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第五条公司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商业秘密:1. 设立商业秘密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保护措施、责任等。

3. 对涉及商业秘密的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

4. 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类管理,设置不同的保密等级,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5. 加强对商业秘密载体的管理,确保商业秘密载体的安全。

6. 与员工签订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

第四章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第六条公司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遵守以下保密义务:1.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包括口头、书面、电子等方式。

2. 不得擅自复制、篡改、传播公司商业秘密。

3. 不得利用公司商业秘密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 不得违反公司规定,将公司商业秘密提供给他人。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七条员工违反本制度,泄露、复制、篡改、传播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保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

二、保密范围1. 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商业计划、合作伙伴及客户信息等。

2. 员工在工作中获取的任何公司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范围。

三、保密义务1. 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外部合作伙伴在与公司进行业务往来时,也需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获取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其他公司或个人。

四、保密措施1. 公司将商业秘密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级别的商业秘密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2. 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

3. 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五、保密管理1. 公司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部门,负责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2. 对于发现泄密行为的员工,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商业秘密的转移1. 员工在离职前不得擅自将商业秘密带出公司,应当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带走相关资料。

2. 公司是否同意离职员工将商业秘密带出公司,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七、保密责任1. 公司领导应当加强对保密管理工作的重视,确保保密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公司员工应当积极遵守保密制度,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八、违反保密制度的处理1. 对发生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员工,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如因商业秘密泄露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保密制度的解释权公司保留对本保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由公司领导组织制定并征得大多数员工的同意。

十、附则本保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调整或修订应当通过公司内部通知方式向全体员工公布。

任何与本保密制度相违背的规定,均无效。

以上就是本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

商业保密工作制度

商业保密工作制度

商业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商业保密制度,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范围第五条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公司的经营策略、经营计划、市场营销计划等。

2、公司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生产工艺、配方、技术资料等。

3、公司的管理秘密,包括管理方法、经营诀窍、员工培训资料等。

4、公司的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合作伙伴信息等。

5、公司的其他商业秘密。

第六条公司应当对商业秘密进行明确标识,并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确保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保护第七条公司全体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第八条公司应当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公司应当对涉及商业秘密的场所、设备、资料等进行管理,确保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第十条公司应当对商业秘密进行定期评估,确定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和保密等级。

第四章商业秘密的泄露处理第十一条公司发现商业秘密泄露的情况,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商业秘密继续泄露。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及时调查商业秘密泄露的原因,并对泄露商业秘密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商业秘密泄露情况进行记录,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公司全体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十五条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泄露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商业保密工作制度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制度。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引言: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对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保护作用。

然而,在信息化时代,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侵权已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

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全面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一、制度目的和范围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和保密。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企业员工、顾问、合作伙伴和供应商,并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或有商业往来的其他机构和个人。

二、商业秘密的定义和分类1.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拥有的、对其他人不公开的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并且对企业有保密要求。

2.分类:商业秘密可分为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管理秘密三大类,具体细分如下:-技术秘密:包括专利技术、工艺等的商业秘密;-经营秘密:包括市场信息、销售策略、客户清单等的商业秘密;-管理秘密:包括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组织结构等的商业秘密。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策略1.内部保密:企业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保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识:对员工进行保密意识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和保密义务;-限制商业秘密的获取和传播:对员工进行权限管理,仅授权人员能够获取和传播商业秘密;-控制商业秘密的存储和使用:建立相关的标准和流程,确保商业秘密被妥善存储和使用;-建立商业秘密的跟踪和监控机制:通过内部审计和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商业秘密的泄露风险。

2.外部保密:企业要与外部合作伙伴签署保密协议,并定期进行商业秘密合规性评估,确保商业秘密在与外部合作伙伴进行交流和合作时得到保护。

四、商业秘密的保护责任和义务1.企业管理层要担起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和人员来管理商业秘密。

2.员工要履行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不得将商业秘密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任何无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复制、记录或传播商业秘密;-不得在离职后携带商业秘密离开企业;-发现商业秘密泄露的情况要及时报告。

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细则

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细则

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细则在现代社会,商业秘密成为了企业生存与竞争的重要资本。

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独特性和经济价值的信息,包括技术秘密、工艺秘密、商业计划、客户信息等。

保护好商业秘密,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若商业秘密泄露,不仅会导致企业利益受损,还可能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公平。

因此,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十分必要。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与范围商业秘密被定义为企业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价值且不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工艺秘密、商业计划、客户信息等。

这些信息在企业内部必须进行严格的管控,避免泄露。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为了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1.内部管理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保密制度,明确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员工在离职后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相关培训。

企业可以采用分级保密制度,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级别设置不同的保密措施。

2.技术控制手段:企业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商业秘密进行加密和存储,确保只有具备权限的员工可以访问相关信息。

同时也要加强网络安全建设,防范黑客入侵和数据泄露。

3.物理安全措施:企业应建立安全的物理环境,加强门禁管理,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关键场所。

对于重要文件和设备,应实施严格的保管措施,避免遭受盗窃或损坏。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保护商业秘密,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国家和地方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1.立法保护:国家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商业秘密的定义、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

设立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司法解决机构,加强对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

2.加大惩罚力度: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被视为犯罪行为,加大对侵权者的法律惩罚和经济赔偿力度,以起到震慑作用。

3.加强执法力度:相关执法机构应加强对商业秘密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侵权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企业合作与商业秘密保护在跨国合作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保护商业秘密扩大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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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第一条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第二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三条企业设立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由总经理任主任,负责公司日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

企业各部门成立保密小组,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向办公室汇报工作。

第四条企业可根据商业秘密载体形式,对商业秘密进行标志,标志为商绝密级、商机密级、商秘密级三个等级。

企业在确定商业秘密密级的同时,可根据商业秘密的保护价值,确定保密期限。

第五条企业应对商业秘密的产生、持续、变化、消灭,均采取必要的物理保护措施。

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科研生产厂区及重要部门,履行登记手续,严格执行公司参观访问管理制度。

对工艺流程实行分段、分车间管理,重点车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实行进出特许身份牌标识,建立电子监控报警系统,加强重点部位监控与管理。

建立工业展览审查制度,工业展览计划报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审查,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方可实行。

建立工业垃圾集中销毁制度,对废弃纸张等商业秘密载体,采用碎纸机等工具直接销毁。

第六条加强对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的管理及规范互联网的使用。

设置电脑进入密码,安装电脑操作历史记录程序,建立图文加密系统。

对涉密软盘、优盘、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要实行“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跟踪管理”。

给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配备专用传真机和打印机,涉密废弃传真纸和打印纸应予以销毁,不得重复利用。

严禁在与互联网及其它外部网相连接的电脑上处理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电子文件资料。

电脑交与外部人员修理时,必须先拆卸涉密存储设备,防止商业秘密被修理人员窃取。

第七条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商业秘密资料的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加强商业秘密资料、文件的管理。

对企业各个部门和工作人员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进行登记归档,该部门负责人和该工作人员必须签字。

未经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事前许可和非为业务上必要,不得对商业秘密资料进行复印或复制。

得到许可复印或复制后,复印或复制件与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相同。

因工作需要使用商业秘密资料,应向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服从其指示。

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对使用情况应进行登记、记录。

商业秘密资料的销毁由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决定,以烧毁、粉碎和其他合适方法进行,并形成记录。

第八条在员工招聘、就职、离职环节,建立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程序文件。

聘用文件:包括保密协议、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保证书;就职文件:包括岗位保密协议、岗位宣誓书;离职文件:包括离职保密承诺书、离职职工调查表。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举办员工商业秘密法律知识培训,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制宣传,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

第十条对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工作人员及其接触到的商业秘密进行限制。

对涉密的企业各工序之间进行严格的分割,使不同的员工只知悉有限的商业秘密。

在公司业务充分需要的前提下,才让员工接触相关商业秘密,并报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与涉密员工签定保密合同,明确员工的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

企业员工不得在任何场合、不得与任何人谈论企业商业秘密,由此造成他人泄密,损害企业权益的,企业员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员工对外一切宣传、论文资料均不能涉及本企业商业秘密,并上报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企业可以与涉密员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合同中约定脱密期②,但不得超过6个月。

在此期间,企业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十二条企业员工及其他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做出保密信息、职务成果的,相关保密文件、照片、图片、样品、磁盘、硬盘、U盘等资料,应立即报告并提交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并由办公室审批。

第十三条企业员工及其他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取得或将要取得其他公司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的,应在事前或事后向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审批。

第十四条企业与对外宣传、采购、销售、技术交流、投资合作等单位的交往过程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与其签定保密合同,要求其履行起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员工合法离职前必须办理商业秘密资料的清退手续,将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归还给企业。

企业可以要求员工签定承诺书,承诺商业秘密资料完整归还。

说明:①重点部位:产品技术开发研究部门,计算机中心和数据库,企业策划部门,财务部门等产生、处理、存储、使用商业秘密的部位。

②脱密期:用人单位让密切接触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在离开单位之前脱离涉密岗位的一段时间。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第一条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一)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

(二)经营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三)企业有权根据开发、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指定保密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单位或个人:(一)企业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企业投资的公司及其职员;(二)与企业相关联的勘察、设计、科研、实验、策划、广告等单位(公司)及其职员;(三)与企业相关联的模具、原材料供应、零部件供应、配件生产、印制、包装等企业及其职员;(四)企业授权委托的验资、评估、价格评估、审计律师事务所、中介等单位及其职员;(五)企业聘任的人员。

第四条企业设立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由总经理任主任,负责公司日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

企业各部门成立保密小组,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向办公室汇报工作。

第五条企业根据员工分工及职责,与员工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合同,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企业明确的各项保密义务。

在商业交易中,因委托加工等商业行为涉及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加工等保密合同。

第六条对涉密员工,不仅在选聘时要从其工作经历、财务状况、性格及爱好等进行多方面的考察,还要在聘用期间跟踪考核。

第七条企业的员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作出下列行为:(一)违反企业保密规定或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向任何人披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三)以其它方式作出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八条企业员工及其他从事企业业务的人,因业务要求,需要将保密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或者由第三人使用的,必须事前得到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许可。

第九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持有商业秘密的员工合法离开企业时,应当在劳动关系结束前主动将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归还给企业,并由办公室进行审查。

审查无误后,员工还应当与企业签定承诺书,承诺商业秘密资料完整归还,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及其他相关组织、单位或个人,根据侵权行为、情况,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情况严重的,公司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遵守本制度,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有功的员工及其他从事企业业务的人,根据贡献程度,可分别给予表扬、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奖励、晋级、晋职、增加退职补偿金等嘉奖。

公司员工保密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第一条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一)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二)经营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三)企业有权根据开发、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指定保密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单位或个人:(一)企业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企业投资的公司及其职员;(二)与企业相关联的勘察、设计、科研、实验、策划、广告等单位(公司)及其职员;(三)与企业相关联的模具、原材料供应、零部件供应、配件生产、印制、包装等企业及其职员;(四)企业授权委托的验资、评估、价格评估、审计律师事务所、中介等单位及其职员;(五)企业聘任的人员;第四条企业设立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由总经理任主任,负责公司日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

企业各部门成立保密小组,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向办公室汇报工作。

第五条企业根据员工分工及职责,与员工签定商业秘密保护合同,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企业明确的各项保密义务。

在商业交易中,因委托加工等商业行为涉及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企业应当签定委托加工等保密合同。

第六条对涉密员工,不仅在选聘时要从其工作经历、财务状况、性格及爱好等进行多方面的考察,还要在聘用期间跟踪考核。

第七条企业的员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为下列行为:(一)违反企业保密规定或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向任何人披露或者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三)以其它方式作出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第八条企业员工及其他从事企业业务的人,因业务要求,需要将保密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或者由第三人使用的,必须事前得到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许可。

第九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持有商业秘密的员工合法离开企业时,应当在劳动关系结束前主动将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归还给企业,并由办公室进行审查。

审查无误后,员工还应当与企业签定承诺书,承诺商业秘密资料完整归还,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及其他相关组织、单位或个人,根据侵权行为、情况,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情况严重的,公司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遵守本制度,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有功的员工及其他从事企业业务的人,根据贡献程度,可分别给予表扬、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奖励、晋级、晋职、增加退职补偿金等嘉奖。

甲方:(企业)住址:法定代表(负责)人:乙方:(员工)住址:身份证号码:因乙方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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