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控部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电厂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1防止火灾事故1.1防止电气电缆火灾事故措施1.1.1《反措》要求:1.1.1.1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1.1.2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0m。
1.1.1.3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1.1.1.4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1.1.1.5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1.1.1.6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1.1.1.7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1.1.1.8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1.1.1.9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1.1.1.10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
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1.1.1.11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1.1.12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
锅炉、燃煤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二十五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1---2.9)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计40分)1.防止高处坠落事故1.1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物件上,防止脱落。
在高处作业必须穿防滑鞋、设专人监护。
高处作业不具备挂安全带的情况下,应使用防坠器或安全绳。
1.2登高作业应使用两端装有防滑套的合格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Im处设限高标志。
使用单梯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梯子有人扶持,以防失稳坠落。
2.防止触电事故2.1当高压设备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
2.2装设地线:先挂接地端,再挂导体端。
拆除时,则顺序相反。
严禁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
3防止机械伤害事故3.1机械设备各转动部位必须装设防护装置。
机械设备必须装设紧急制动装置,一机一闸一保护。
周边必须划警戒线,工作场所应设人行通道,照明必须充足。
3.2给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做好设备防转动措施后方可清理塞物。
严禁用手直接清理塞物。
钢球磨煤机运行中,严禁在传动装置和滚筒下部清除煤粉、钢球、杂物等。
4.防止烟气脱硫设备及其系统中人身伤亡事故4.1防止脱硫塔进口烟气温度过高损坏防腐层。
及时修复损坏的防腐层和更换损坏的衬胶管。
4.2加强对脱硫系统工作人员,尤其是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工人安全意识,加强施工现场和运行作业时的安全管理、巡检到位,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5.防止液氨储罐泄漏、中毒、爆炸伤人事故5.1加强液氨储罐的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液氨储罐充装量,液氨储罐的储存体积不应大于50%~80%储罐容器,严禁过量充装,防止因超压而发生罐体开裂或阀门顶脱、液氨泄漏伤人。
5.2由于液氨泄漏后与空气混合形成密度比空气大的蒸气云,为避免人员穿越“氨云”,氨区控制室和配电间出入门口不得朝向装置间。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防止火灾事故6.1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离,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设施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消防水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
二十五项反措

二十五项反措防止全厂停电事故措施为防止全厂停电事故,要严格执行《防止全厂停电措施》(能源部安保安(1992)40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1、加强蓄电池和直流系统的维修,确保主机交直流润滑油泵供电可靠。
1.1、改建项目要求蓄电池采用免维护、质量可靠、有良好声誉厂家的产品。
1.3、保护、操作、动力、信号、事故照明靠直流供电的均应分开供电。
2、结合机组大、小修全面认真检查厂用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并做切换试验。
3、加强继电保护工作,主保护装置应完好并正常投运,后备保护可靠并有选择性的动作,严防开关拒动,误动扩大事故。
4、母差保护停用时尽量减少母线倒闸操作。
5、开关设备的失灵保护均必须投入运行,并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保护正确地动作。
6、根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93)的规定,完善主变压器零序电流电压保护,以用于跳开各侧断路器,在事故时能保证部分机组运行。
6.1、继电保护的正常可靠动作,是防止全厂停电事故的保证。
要加强对继电保护的专业管理,严格按电力部《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1987年)规定的期限、项目及部颁标准批准执行的试验规程所规定的内容时行。
6.2、电气主设备、线路主保护装置应完好并正常投运。
保护退出要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并认真执行,严禁主保护退出运行。
后备保护整定要通过系统统一核算,要防止保护“三误”事故的发生。
7、应优先采用正常的母线、厂用系统、热力公用系统的运行方式,因故改为非正常运行方式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结束后,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方式,由生技科负责管理厂用电运行方式。
要结合本厂情况制定非正常运行方式,并对非正常运行方式的低电压保护定值要进行系统整定计算。
8、厂房内重要辅机(如送风机,引风机、给水泵、循环水泵等)电动机事故按钮要加装保护罩,以防止误碰造成停机事故。
9、400V重要动力电缆采用阻燃型塑料电缆。
10、母线侧隔离开关和硬母线支柱绝缘子,应选用高强度支柱绝缘子,以防运行或操作时断裂,造成母线接地或短路。
二十五项反措重点措施实施细则

江苏省电力公司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实施细则(一)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省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1、领导层要做到:熟悉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制度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和落实;亲自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重大、全局性问题,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组织制定本单位的重特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随时掌握职工队伍的思想动态。
2、管理层要做到:掌握安全生产规程规定,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监督与管理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制订、完善有关规程制度,并组织落实;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与预控、设备运行分析等工作,对事故隐患清楚,并采取应对措施;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工作,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
3、执行层要做到:熟知自己的安全职责,清楚工作任务和分工;清楚本职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工作标准,具备工作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技能;熟知工作中的危险点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和工作质量。
4、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5、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时,各单位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在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时,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二)强化生产现场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内部待岗的规定》,各生产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安全规程的考试,要求参考率百分之百、考试合格率百分之百,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停岗脱产学习一个月再行补考,仍不合格者作下岗处理。
2、公司坚持每两年进行一次对所属单位党、政、工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规程、规定的考试,考试成绩在公司系统通报。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5项反措热控部分解析

6% 6% 5% 8%
10%
10%
11%
22%
11% 11%
现场设备异常 参数整定不当 逻辑问题
检修维护不当 DEH故障 RB不成功
接地与接线故障 电源故障
单点保护
DCS故障
三、防止分散控制系统控制保护失灵
集团内热工缺陷原因分类统计:
原因 台次 同比
热工缺陷原因分类
电源故障 6 6
硬件故障 3 2
年度 锅炉 汽机 电气 热控 环保 燃料 其他 总计
2013 132 45 39 33 11 1 1 262 2014 115 31 37 25 13 0 0 221 同比 -17 -18 -2 -8 2 -1 -1 -41
三、防止分散控制系统控制保护失灵
2014年强迫停运按专业分
锅炉原因占 60%
三、防止分散控制系统控制保护失灵
三、防止分散控制系统控制保护失灵
某省电厂因热控专业问题引起故障原因统计
a、现场设备异常引起的占据首位约36.4%, b、控制系统软硬件引起的占据次位约28%, c、电缆接线、模件松动引起的约占18.2% d、检修维护不当引起的为13.6%
三、防止分散控制系统控制保护失灵
软件故障 现场设备故障
5
13
-1
-4
TSI装置故障 4 0
其他故障 2 1
三、防止分散控制系统控制保护失灵
9.1 分散控制系统(DCS)配置的基本要求
9.1.1 分散控制系统配置应能满足机组任何工况下的监控要求(包 括紧急故障处理),控制站及人机接口站的中央处理器(CPU) 负荷率、系统网络负荷率、分散控制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的通信 负荷率、控制处理器周期、系统响应时间、事件顺序记录(SOE) 分辨率、抗干扰性能、控制电源质量、全球定位系统(GPS)时 钟等指标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的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落实到实处,更好地促进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维护部“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请各专业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把落实反措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把“二十五项反措”中的各项重点要求落实到实处,防止特大、重大和频繁性事故的发生,同时控制一、二类障碍和异常的发生。
1.防止火灾事故1.1电缆防火1.1.1严格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等一系列有关规程。
1.1.2加强对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通道、孔洞的检查封堵,使用的阻燃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
1.1.2做好改扩建工程后废旧电缆的拆除工作,及时封堵孔洞并清除杂物。
1.1.3建立健全定期巡回检查,对电缆有中间接头电缆进行定期测温,并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1.4电缆沟、电缆夹层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禁止堆放杂物,采取阻燃措施,如涂料、隔断墙等措施。
1.1.5厂房内电缆要分区及时清扫煤粉,注意防爆门开口方向,避免喷火引燃电缆。
1.1.6对电缆应进行定期预防性试验。
1.1.7新投入设备应使用阻燃电缆或涂刷合格的防火涂料。
1.1.8现场配置适当数量的防毒面具,有关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使用管理方法,防止灭火时中毒事故发生。
1.2汽轮机油系统防火1.2.1发现油系统漏点及时处理。
1.2.2油区的消防设施要完善,防火标志要鲜明,严禁吸烟,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2.3油系统要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1.2.4油系统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1.2.5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1.2.6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作业,在拆下的油管道上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清洗干净。
国电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目录1.总则2.继电保护专业管理3.线路保护4.母线保护和断路器失灵保护5.变压器保护6.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7.二次回路与抗干扰8.运行与检修1.总则1.1为贯彻落实国电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文),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特制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1.2《实施细则》是在原有规程、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化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等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制造、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等各个部门应根据《实施细则》,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1.3《实施细则》强调了防止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
有些措施在已颁发的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措施,本次重复列出。
因此,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标准。
1.4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实施细则》,现有发电厂、变电站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它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或改造。
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由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过去颁发的反措及相关标准、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有抵触的,应按《实施细则》执行。
2.继电保护专业管理2.1 充分发挥继电保护专业管理的职能作用,明确责任、权限和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防止由于保护不正确动作而引起系统稳定破坏和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等事故的发生。
2.2.各级领导应重视继电保护队伍建设,加强继电保护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建立培训制度,保持继电保护队伍相对稳定,并不断培养新生力量。
电厂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1防止火灾事故1.1防止电气电缆火灾事故措施1.1.1《反措》要求:1.1.1.1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1.1.2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0m。
1.1.1.3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1.1.1.4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1.1.1.5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1.1.1.6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1.1.1.7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1.1.1.8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1.1.1.9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1.1.1.10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
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1.1.1.11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1.1.12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
锅炉、燃煤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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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控部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一、防止火灾事故1、加强热工人员消防培训,在消防安全上要达到“三懂、三会”的水平。
2、电缆沟和电缆夹层及有关的控制室安装完善可靠的报警装置,微机班负责集控室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主机的维护,火灾报警时应及时到现场确认,如果是误报警应及时消除,火灾报警主机有故障时应及时消除;孔洞、缝隙必须用阻燃材料严密封堵,新增设施或新换电缆施工完后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3、自动班负责#2机电缆夹层、综合设备间定期检查清扫;保护班负责#1机电缆夹层、综合设备间定期检查清扫;流压班负责#1机侧电缆桥架及竖井定期检查清扫;微机班负责#1#2炉电缆桥架及竖井、#1#2电子设备间定期检查清扫。
4、热工管辖的控制设备油管路应定期检查,及时消除渗漏点。
5、对制粉系统、油系统的热控设备进行电火焊作业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员应熟知防火要求及消防方法。
监护人的职责是:(1)检查防火措施的可靠性,并监督执行。
(2)在出现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制止动火。
(3)动火工作后检查现场,做到不遗留任何火源。
6、在给粉机或粉仓上部上动用电火焊时,应检查内部积粉确已清除干净,并采取完善的防火措施,防止余粉燃烧或火星溅落到煤粉仓内部等处。
7、储油罐的加热温度必须控制在40℃以下;储煤罐6个温度测点应保持良好,温度表计指示正确。
二、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和压力容器爆漏事故1、以严格的制度来确保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各类仪表准确、灵敏、可靠,锅炉汽包水位、温度、压力参数定期校验周期不超过六个月,点火排汽和锅炉安全门压力开关定期校验周期不超过三个月,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项目,以防止因热工设备问题造成锅炉缺水和超温超压运行。
2、运行中的锅炉和压力容器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其设备的自动保护装置如果需要退出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并应限期恢复。
3、锅炉超水压实验和安全阀整定应严格规程进行,锅炉超水压实验和热态安全阀整定时,严禁非实验人员进入实验现场。
4、压力容内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坚固工作。
5、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孔或焊接其它构件,若必须在压力容器上开孔或修理,应先核算其结构强度,并按照制造厂工艺制定工艺措施,经锅炉监理工程师审定,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工艺措施实施。
三、防止炉膛爆炸事故1、加强技术培训力度,提高热工人员对灭火打炮破坏性的认识,提高对保护设备应急处理缺陷和接受掌握新技术的能力。
2、锅炉大修或长期备用在启动前应进行自动、保护设备检修和实验。
保证自动、保护设备尤其是各大联锁和FSSS 重要保护设备的准确、灵敏、可靠,其装置成套实验随锅炉大小修进行。
3、加强锅炉FSSS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装置动作准确可靠,防止火焰探头烧毁、失灵、炉膛负压管堵塞等。
正常运行锅炉各大联锁和FSSS重要保护设备必须正常投入,以便在锅炉在异常运行时保护和联锁正常动作。
4、热工仪表、自动给粉控制电源应该可靠,防止因瞬间失电造成锅炉灭火。
5、在运行时严紧随意退出锅炉大联锁和FSSS保护装置,因设备缺陷退出保护时,必须开具工作票并且需经总工程师批准,并应限期恢复,同时要和运行人员一起作好可靠防范误动措施。
四、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A、汽包水位计的安装1、汽包水位计的安装质量和方法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锅炉运行安全,热工应利用大修时检查汽包取样管,正确的取样管口应尽量避开汽包内水汽工况不稳定区(如安全阀排汽口、汽包进水口、下降管口、汽水分离器水槽处等)若不能避开时,应在汽包内取样管口加装稳流装置。
2、对于过热器出口压力为13.5Mpa及已上的锅炉,其汽包水位计应以差压式带压力修正回路)水位计为基准,汽包水位信号应采用三取中的方式进行优选。
3、差压水位计(变送器)应采用压力补偿。
汽包水位测量应充分考虑平衡容器的温度造成的影响,必要时考虑采用补偿措施。
4、汽包水位测量系统,应采用正确的保温、伴热及防冻措施。
在严冬季节,每周的现场检查要将伴热电源正常与否列入管理,以保证汽包水位测量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正确性。
5、配合运行人员按规程要求对汽包水位进行零位校验,当各水位计偏差大于30mm时,应立即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当不能保证二种类型水位计正常运行时,必须停炉处理。
6、当一套水位测量装置因故障退出时,应填写处理故障的工作票。
工作票应写明故障处理原因、处理方案、危险因素预告等注意事项,一般在8小时内恢复。
若不能完成,应制定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允许延长工期,但最多不能超过24小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B、锅炉高低水位保护1、锅炉汽包水位高、低保护应采用独立测量的三取二的逻辑判断方式。
当有一点因某种原因须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二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并办理审批手续,限期(不宜超过8小时)恢复,当有二点因某种原因须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一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应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限期在8小时内恢复。
如预期不能恢复,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
2、锅炉汽包水位保护在锅炉启动前和停炉前应进行实际扰动实验,用上水方法进行高水位保护实验,用排污门放水的方法进行低水位保护实验,严禁用信号短接的方法进行模拟传动替代。
3、热控部建立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的维护和设备缺陷档案,对各类设备缺陷进行定期分解,找出原因及处理对策,并实施消缺。
C、给水系统要求1、给水系统各阀门应调试正确,给水门开度流量显示应正确,调节门线形曲线应符合要求,阀门开关应灵活,开关指示与实际应相符。
2、给水系统中各备用设备应处于正常备用状态,按规程定期切换,当失去备用时,应制定安全运行措施,限期恢复投入备用。
3、严格按照检修规程及各项制度,对水位计及其测量系统进行检查及维护。
机组启动时应对汽包水位校正补偿方法进行校对、验证,并进行汽包水位计的热态调整及校核。
五、防止汽轮机超速和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1、抽汽逆止门应严密,联锁动作可靠,在汽轮机保护动作后应正确联动关闭。
各种超速保护均应投入运行,超速保护不能可靠动作时,禁止机组启动和运行。
2、机组转速表、测速装置、热工转速表计电源应完好,大轴晃动、串轴、胀差、低油压和振动保护等表计显示正确并正常投入。
显示不正确或失灵时,严禁机组启动。
运行中的机组在无任何有效监测手段的情况下,必须停止运行。
3、机组大修后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汽轮机调节系统的静态试验,确认调节系统工作正常。
在调节系统工作不正常的情况下,严禁启动。
六、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A、分散在控制系统DCS配置的基本要求1、DCS系统配置应能满足机组任何工况下的监控要求(包括紧急故障处理),CPU负荷率应控制在设计指标水内并留有适当裕度。
2、主要控制器应采用冗余配置,重要I/O点应考虑采用非同一板件的冗余配置。
3、系统电源应设计有可靠的后备手段(如采用UPS电源)备用电源的切换时间应小于5ms。
4、主系统及与主系统连接的所有相关系统(包括专用装置)的通讯负荷率设计必须控制规定的范围(保证在高负荷运行时不出现“瓶颈”现象)之内,其接口设备应稳定可靠。
5、DCS的系统接地必须严格遵守技术要求,所有进入DCS的系统信号电缆必须采用质量合格的屏蔽电缆,且有良好的单端接地。
6、操作员站及少数重要操作按钮的配置应能满足机组工况下的操作要求,特别是少数重要操作按钮的配置,应采用与DCS分开的单独操作回路。
7、各机集控室电子设备间内无关人员严禁入内,门应上锁。
在电子设备间内禁止使用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B、DCS系统故障的紧急处理措施1、已配备DCS的电厂,应根据机组的具体情况,制定在各种情况下DCS失灵后的紧急停机停炉措施,由管理部制订后,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
2、当全部操作员出现故障时(所有上位机“黑屏”或“死机”,若主要后备硬手操及监视仪表可用且暂时能够维持机组正常运行,则转用后备操作方式运行,同时排除故障并恢复操作员站运行方式,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
若无可靠的后备操作监视手段,也应停机、停炉。
3、当部分操作员站出现故障时,应由可用操作员站继续承担监控任务(此时应停止重大操作),同时迅速排除故障,若故障无法排除,则应根据当时运行状况酌情处理。
4、辅机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可切至后备手动方式运行并迅速处理系统故障,若条件不允许则应将该辅机退出运行。
5、调节回路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应将自动切至手动维持运行,同时迅速处理系统故障,并根据处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6、涉及到机炉保护的控制器故障时应立即更换或修复模件,涉及到机炉保护电源故障时遇应采用强送措施,此时应做好防止控制器初始化的措施。
若恢复失败则应紧急停机停炉。
7、加强对DCS系统的监视检查,特别是发现PCU网络,电源等故障时,应即时通知运行人员并迅速做好相应对策,每周例行检查,应将模件状态,PCU柜电源情况,操作员站网络节点状态列入检查内容。
8、规范DCS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管理,软件的修改、更新,升级必须履行审批授权及责任人制度。
在修改、更新、升级软件前,应对软件进行备份。
未经测试确认的各种软件严禁下载到已运行的DCS系统中使用,必须建立有针对性的DCS系统防病毒措施。
C、防止热工保护拒动1、锅炉灭火保护装置应保证装置(系统)本身完全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要求,所配电源必须可靠,系统涉及到的炉膛压力的取压装置、压力开关、传感器、火焰检测器及冷却风系统等外围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
2、热控部定期进行保护定值的核实检查和保护的动作试验,锅炉炉膛安全监视保护装置的动态试验(指在静态试验合格的基础上,通过调整锅炉运行工况,达到MFT动作的现场整套炉膛安全监视保护系统的闭环试验)间隔不得超过3年。
3、对于FSSS及含有相关软逻辑的热工保护系统,在进行机炉电联锁与联动试验时,必须将全部软逻辑纳入到相关系统的试验中。
4、汽轮机紧急跳闸系统(ETS)和汽轮机监视仪表(TSI)应加强定期巡视检查,所配电源必须冗余配置,输出继电器必须可靠。
5、汽轮机超速,轴向移动。
振动、低油压保护、低真空等保护(装置)每次机组检修后启动前应进行静态试验,以检查跳闸逻辑,报警及停机动作值。
所有检测用的传感器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检验周期内。
6、若发生热工保护装置(系统、包括一次检测设备)故障,必须开具工作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迅速处理。
锅炉炉膛压力,全炉膛灭火,汽包水位和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振动、低油压等重要保护装置,在机组运行中未经批准严禁退出;其它保护装置被迫退出运行的,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处理。
七、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各级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重视人身安全,认真执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并模范地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