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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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装饰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装饰工程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三条装饰工程指利用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等进行的室内装饰和装璜、装修工程,包括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

第四条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是指对装饰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罚或处以相应的责任,以达到规范装饰工程质量管理的目的。

第二章处罚对象第五条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对象包括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六条施工单位是指承担装饰工程施工的单位。

第七条设计单位是指承担装饰工程设计的单位。

第八条监理单位是指承担装饰工程监理的单位。

第九条业主为装饰工程质量问题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业主也是处罚对象之一。

第三章处罚原则第十条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行责任追究原则。

第十一条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行综合处罚原则。

第十二条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十三条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行公示原则。

第四章处罚依据第十四条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处罚依据包括监理报告、施工记录、设计文件、验收记录等。

第十五条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处罚依据还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等。

第十六条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处罚依据还包括相关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和调查取证材料等。

第五章处罚内容第十七条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内容主要包括责任追究、罚款、暂停资格、停业整顿、责令整改等。

第十八条对于装饰工程质量问题明显较重的情况,可以采取吊销执照、追究刑事责任等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第六章处罚程序第十九条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程序分为下列几个步骤:(一)接到投诉、举报或发现问题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工作,核实相关情况。

(二)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应当依法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三)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处罚对象和具体处罚措施。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为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一、适用范围本处罚条例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

二、质量管理职责1. 各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项目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2. 各施工班组应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3.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质量管理处罚1. 未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2. 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3. 施工过程中,未按照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4.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5. 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处罚措施1. 罚款金额根据情节轻重确定,最低为500元,最高为10000元。

2. 对多次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公司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施工人员,公司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规定1. 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处罚条例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3. 本处罚条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六、附则1. 本处罚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在建项目和已竣工项目。

2. 本处罚条例的解释权归公司质量管理部所有。

3. 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是关于的详细内容,希望所有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前言为了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贯彻落实“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方针,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生产经营企业的运作、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加强对质量管理行为的监督和处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等经济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处罚原则根据本条例,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质量管理行为实施处罚,应当从轻、从重、从严、从宽、综合考虑,适用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章处罚条款第四条违反产品质量规定(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罚款。

(二)生产、销售声称具有治疗或者预防疾病等功效的产品,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并处罚款。

(三)生产、销售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上市的产品,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并处罚款。

第五条违反质量管理制度规定(一)未经检验、检测的生产、销售产品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二)未建立、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的企业,应当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三)实施捆绑销售、掺杂兑水等不诚信行为的生产、销售企业,应当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处罚款。

第六条违反商品标识规定(一)未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标识、标记、说明书的产品,应当责令改正,并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罚款。

(二)伪造、仿冒、篡改、变造、冒用市场准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市场监管机构颁发的质量证明文件,应当处罚款。

第七条违反安全规定(一)出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经相关部门鉴定后,应当责令召回,并处罚款。

(二)生产、销售未经认证、检测合格、无法达到技术标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并处罚款。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八条处罚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处罚程序(一)处罚决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质量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此提升整个团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项目能够高效且高质量地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工程师、施工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惩罚措施1. 警告:对于轻微违反操作规程或者管理要求的个体,首次犯错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备案。

2. 罚款:重复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个体,将根据违规的性质和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降级:对于屡次违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降级处理。

4. 解除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重大质量问题或者事故的个体,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四、具体条款1.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纠正;如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者偷工减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3. 忽视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根据事故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 故意隐瞒工程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执行与监督1. 工程质量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清楚了解本制度的条款。

2. 对于违规行为的查处,应由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保证公正性和客观性。

3. 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同事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

六、其他说明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总结:。

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秩序,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现场监理单位。

第三条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工程安全、材料质量等问题。

第四条公司对于工程质量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处罚原则第五条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原则为依法依规,公开、公正、透明。

第六条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对于轻微违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警示教育。

第三节处罚对象第八条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九条对于在工程项目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将依据其责任程度分别予以处理。

第四节处罚依据第十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合理确定处罚幅度。

第五节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整改、暂停施工、取消合同、终止合同、行政处罚等。

第十三条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和后果,综合考虑上述处罚措施,并依法依规予以执行。

第六节处罚程序第十四条对于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初步调查和取证。

第十五条初步调查结果确定后,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制定处罚方案。

第十六条处罚方案经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相关责任单位,并通知被处罚单位和个人。

第七节处罚效力第十七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决定一经下达,即行生效。

第十八条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审查。

第八节处罚结果第十九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结果将作为单位和个人信誉评价的依据,并对其相关业绩进行记载。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结果将纳入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一、目的:控制不良品数量, 加强品质管理,提高品质意识。

二、适用范围:金富雅内部三、处罚条例:3.1产品次品率、技术资料错误率超过10%视为质量事故;低于10%为质量问题;出现人为质量事故对责任人罚款50元,至赔偿损失金额的10—100%,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月工资的25%。

3.2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250元以上,对相关生产主管罚款25元.3.3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500元以上,对相关生产主管罚款50元。

3.4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1000元以上,对相关生产主管、生产经理、品管各罚款100元/次。

3.5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2000元以上,对相关主管、品管、生产经理、品质经理各罚款100元或赔偿5-20%。

3.6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4000元以上对副总及以下相关人员罚款200元或赔偿5—20%。

3.7出现投诉漏包、少包、错包、结构或包装存在人为质量问题,对相关操作者罚款50元/次,对QC、品管、生产主管、经理各罚款20元/次;品质经理、制造总监、副总各罚款10元/次。

3.8未按纠正/预防措施执行,再次出现同类问题,对责任主管、品管罚款150元/次,对责任经理、品质经理、副总、制造总监各罚款75元/次。

3.9指令员工包装不良品,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至赔偿损失的30—100%。

3.10发放不合格物料给生产部门使用,对责任仓管员罚款50元,至赔偿损失的30%。

3.11未经试验确认的新物料发至生产部门使用,对物控主管、相关仓管罚款50元,出现质量问题,赔偿损失的30%。

3.12连续二次出现同样问题或批量质量事故,品质部未开立纠正/预防措施单通知要求相关部门改善,对相关QC、品管各罚款100元。

3.13批量生产前未作三检,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

3.14制作技术图纸或技术资料存在错误,或者未审核,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至赔偿损失的10—100%。

3.15包装工序未将加工完成的部件进行清扫、清洁、按要求擦试干净,对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罚方式第一节施工现场质量违规行为1. 擅自更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方案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2. 施工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或者未经验收的材料,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3. 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4. 未按照施工计划和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导致施工延误的,责令补充人力物力,重新调整施工进度,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5. 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责令即刻支付,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6. 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7.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第二节处罚程序和监督管理1. 施工质量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制定处罚方案。

2. 处罚方案应包括违规行为的描述、证据的收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处罚的种类和金额等内容。

3. 处罚方案经批准后,将由施工质量管理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违规行为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和申诉途径。

4. 违规行为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有权利向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护。

5. 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根据申诉和辩护情况,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是否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决定。

6. 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第三章附则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如与其他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以上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1 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各项质量标准及管理制度,提高公司各部门人员的质量意识,分清责任,按章处罚,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2 适用范围本处罚条例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在日常质量管理中,对不合格项进行处罚。

3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质量方面的职责3.1体系管理:对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监督管理。

3.2质量检查3.2.1对各公司的首件“三检”、中间抽(自)检及抽检比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2对门窗车间加工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和最终产品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3对门窗车间内的产品防护控制情况、文明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4对门窗车间产品发运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5对外购、外协产品进货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6对工程部的设计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3.2.7对库房管理、材料摆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8对各项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分析质量指标的波动,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3.3文件执行:检查各部门对公司下发的各种标准、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汇总各公司反馈的意见与信息。

3.4生产许可证检查:对各公司生产许可证申报或年审的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5 考评与处罚:对各部门的质检部门进行考评,并依据处罚条例的条款对出现问题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4 管理方面的处罚条例4.1对质检部管理方面的处罚条例4.1.1各部门质保部必须严格执行首件“三检”制度。

检查中发现首件无自检、互检,未进行专检等违反“三检”制度的情况,首次发现对质保部下发“整改通知单”,如检查中重复出现此类问题,将扣罚有关责任部门领导50-200元。

4.1.2产品抽查中发现质保人员抽检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首次发现对质保部下发“整改通知单”,如检查中重复出现此类问题,将扣罚质保部长50-200元。

4.1.3在产品抽查中,发现存在批量性产品质量超差及其它的质量问题,件数超出10件,将扣罚质保部长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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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场质量控制管理条例
质量控制就是为了确保合同、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检测、控制措施、手段和方法。

本工程质量目标:确保优质工程。

为确保工程质量,落实项目部质量管理职能,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控,实现对各班组的有效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一、以人为本的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首先应紧抓每一个施工人员的工程质量,减少失误,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质量观念和工作责任感,使每个人牢牢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统一思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严格控制材料、机械等投入的质量
1、材料质量控制
严格控制投入材料的质量,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为此,对材料的订货、采购、检查、验收、取样、试验均应全面控制,从组织货源、优选供货厂家,直到使用认证,做到层层把关。

主要是对进场材料严格检查验收,正确合理使用,建立管理台帐,进行收、发技术管理,避免混料和将不合格的材料使用到工程上。

2、机械控制
机械控制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等控制,要根据不同工艺特点和技术要求,选用合格的机械设备,正确使用、管理和保养好机械设备,为此,要键全“人机固定”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保养制度、安全使用制度、机械设备检查制度,确保机械设备处于最佳使用状态。

三、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
要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整体优化目标,就必须全面控制施工过程,使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都符合质量标准,而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又是通过一道道工序完成的,所以,必须重点控制工序质量,对每一道工序质量都必须严格检查,当上一道工序不符合要求时,决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事前质量控制
事前质量控制,其重点就是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且准备工作要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1)技术准备包括: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

施工项目的自然条件,技术经济条件,编制相关技术文件、报告等,审核有关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技术鉴定书,向有关班组技术交底、质量交底,编制季节性施工措施。

2)物质准备:包括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制品加工准备,施工机具准备,生产工艺设备等,进行进场验收。

3)组织准备:建立项目质量管理机构,集结专业、优质的施工班组入场班组质量教育,班组内设立专职质检员等。

4)现场准备:包括控制网、水准点,标桩的测量,确定有关试验、试制计划。

2、事中质量控制
⑴其具体措施是:工序交接有检查;质量预控有对策;施工项目有方案;技术措施有交底;图纸会审有记录;配制材料有试验;隐蔽工程有验收;计量器具校正有复核;设计变更有手续;钢筋代换有制度;质量处理有复查;成品保护有措施;行使质控有否决(如发现质量异常、隐蔽未经验收、质量问题未处理,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擅自代换钢筋或使用不合格材料,无证上岗、未经资质审查的操作人员等,均应予以质量否决);质量文件有档案,包括水位、坐标、位置、测量放线记录,沉降、变形观测;图纸会审记录;材料合格证明、试验报告;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计变更记录;调试、试压记录;试车运转记录;竣工图等均要编目建档。

⑵现场质量检验
①开工前检查: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②工序交接检查: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③隐蔽工程检查:凡是隐蔽工程均应检查认证后方能掩盖。

④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因处理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停工后需复工时,经检验检查认可后方可复工。

⑤分项(楼层)、分部工程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并签署记录,对照规范验收标准,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由班组执行落实工作。

才能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

⑥成品保护检查:检查成品有无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是否可靠。

⑦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操作质量进行巡视检查,还应进行跟班、追踪检查。

3、事后质量控制
指在完成施工过程形式产品的质量控制,具体工作内容:
⑴组织联动试车。

⑵准备竣工验收资料,组织自检和初步验收。

⑶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⑷组织竣工验收。

⑸质量文件编目建档。

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4、施工中必须保证主控项目符合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一般项目的每个子项都必须达到合格,允许偏差项目的合格率必须按规范提高一档后在90%以上,其任一点处的实测值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

综上所述,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应根据情节轻重,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中发现主控项目每项不符合要求或欠缺则处以责任人100~1000元罚款,一般项目每项未达合格处以
50~500元罚款,未达合格要求(标准要求≧二倍以上)的加倍处罚,上述未达要求,在处罚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整改达到要求。

若区域公司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按本标准加倍处罚;若集团公司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按本标准四倍处罚。

条例细则
木工班组
模板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二.钢筋班组
钢筋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3.泥工班组(罚款对象:班组长)
砼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4.架子班组
搭投的脚手架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所用钢管、角铁、扣件、螺栓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各类拉接、支撑点符合规范要求,硬拉与脚手架立杆连接点不采用电焊焊接;
设置预埋硬拉结处,砼强度达到设计标准;
脚手片四角绑扎牢固,设置踢脚杆和防护栏杆,并挂好安全网
5、水电班组
水电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以上管理条例自2013年6月10日起施行,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望各班组自觉遵守,违者必究。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楚天都市佳园一期工程项目部
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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