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正式样本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本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本很抱歉,由于篇幅限制,无法提供____字的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本。
以下是一个简化版的范本,供您参考: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本(二)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的安全生产,规范员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等。
第三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1. 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2. 违反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3. 故意破坏、损毁、擅自拆除公司安全设备设施;4. 未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或使用防护设施;5. 发生事故后隐瞒、欺骗、篡改事故原因、情况;6. 违反公司规定私自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第四条根据上述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将依据以下方式进行处罚:1. 口头警告: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员工将接受一次口头警告,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2. 书面警告: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员工将接受一份书面警告,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3. 记过处分: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员工将接受一次记过处分,限于一年内转正(或晋升);4. 降级处分:对于特别严重违规行为,员工将接受一次降级处分,降低岗位职责和薪资待遇;5. 解聘处分:对于极其严重违规行为并造成重大后果的,公司将依法解聘此员工,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在处罚过程中,员工具有以下权利:1. 享有辩解的权利,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申辩;2. 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第六条处罚记录将会被纳入员工档案,并在必要时向相关部门提供。
第七条对于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错误处理或违法处罚,员工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
以上仅为简化版本的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本,具体制定处罚规定时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完善和细化。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模版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模版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提高生产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下面是一个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的模板,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第二条违章违规处罚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员工,在企业内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的具体执行负责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负责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核实和处罚。
第四条对于本细则未能涵盖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进行处罚。
第五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本细则所规定的违章违规行为处罚,经上级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七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违章违规行为分类及处罚第一节安全生产设备的违章违规行为处罚第八条未经许可或审查使用新的、改造的、大修后的安全生产设备的,责令停产整顿,并罚款5000元。
第九条未经许可擅自停产、停运、停电或关停安全生产设备的,责令恢复生产,并罚款3000元。
第十条临时出借、借调或租用安全生产设备未经审核的,责令停用,并罚款2000元。
第十一条清洗、涂刷、疏通生产设备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工具或安全设备的,警告,并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滥用机械设备,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保护性设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或人员伤亡的,停职检查,并罚款10000元。
第十三条在设备设施维修过程中,不按照规定净空操作,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或人员伤亡的,予以停职,并罚款5000元。
第二节生产作业的违章违规行为处罚第十四条无安全生产操作证或证照工人从事安全生产作业的,警告,并罚款3000元。
第十五条从事工种不符合个人身体条件和专业技能要求的,警告,并罚款2000元。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本(四篇)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本一、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____元,管理人员和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
二、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以任何借口佩而不用或根本不佩,违者罚款____元。
三、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____元,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理或责令退场。
四、班前严禁饮各类酒,洒后不得上岗作业,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____元,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五、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入场作业,违者罚款____元,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或责令其退场。
六、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拆改各种防护设施,违者罚款____元。
七、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警示牌、标志牌、未经允许不得自行移动或有意损坏,违者罚款____元。
八、跨越沟、槽和高处作业,严禁搭平板作业,违者罚款____元(罚有关责任人或在该处施工的负责人)。
九、脚手架、工作平台严禁超高、超载、集中堆放机具和材料,违者罚有关责任人____元。
十、严禁随地倾倒、抛洒废弃材料、建筑垃圾及清运多余物料,违者罚款____元。
十一、施工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____元。
十二、施工作业人员每日所携带的工具、材料(如钎子、手锤、撬棍、短钢管等)应于作业后清出作业面或集中妥善存放,违者罚款____元。
十三、施工间歇时不得在交叉作业面、孔洞、临边处、模板、予制构件下、高压线下、电源旁、机械旁、汽车下休息、乘凉,违者罚款____元,不听劝阻者加倍处罚。
十四、严禁沿起重机械臂攀上爬下,违者罚款____元。
十五、严禁作业时逗趣、打闹、聚众闹事,不得妨碍各级管理人员执行正常职责,违者罚款____元,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六、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指挥、架工、电工、电气焊、各种垂直、平行运输司机、小型机械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____元。
十七、严禁非司机动用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违者罚款____元。
十八、严禁翻斗车上路、超速行驶,严禁搭乘翻斗车,违者罚司机____元,搭乘者罚款____元。
十九、非电工严禁私接、乱拉电线和安装电气设备,违者罚款____元。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受到惩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所称处罚,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警告、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资质等行政处罚。
第四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涉及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公司领导为最高责任人。
第二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第六条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停用重大危险源设备的;(二)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检修、验收重大危险源设备的;(三)未设置、配备、使用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四)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的;(五)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六)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一)轻微违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口头警告;(二)一般违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书面警告,并责令整改;(三)严重违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予以罚款;(四)造成重大事故,给予停产整顿,并吊销相关资质。
第八条对于再次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将加重处罚力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处罚程序及其申诉第九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处罚:(一)事发后立即调查取证,查清事实;(二)开展听证调查,听取相关责任人的解释和申辩;(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四)对处罚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公司领导提出书面申诉;(五)公司领导将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第十条对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保持中立、公正,并按照程序执行处罚。
第十一条对于处罚决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诉,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裁决。
公司安全规章罚款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规章罚款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罚款制度。
第二条本罚款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罚款制度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促使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章罚款项目及标准第五条迟到、早退:每人每次罚款50元,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未佩戴安全帽、未穿防护服、未戴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措施不完善的情况,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第七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每人每次罚款200-500元。
第八条未经允许擅自离岗、串岗,影响安全生产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第九条工作期间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每人每次罚款500元,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至开除的处理。
第十条未按照要求进行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违反规定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第十一条未按照要求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导致设备故障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每人每次罚款200-500元。
第三章罚款执行及申诉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罚款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执行,罚款金额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判断。
第十三条员工对罚款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罚款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罚款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五条本罚款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所有。
通过制定本罚款制度,公司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范本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生产安全违章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生产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对于发生生产安全违章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章违章行为和处罚第五条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2.未按照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3.未组织或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4.未按照规定建设、使用、维修和保养安全设施设备;5.未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或未整改隐患;6.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造成事故或者直接责任;7.其他违反生产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
第六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以下处罚:1.警告;2.罚款;3.限制或者停止使用设备、工具、机械;4.责令停产整顿;5.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相关许可证。
第七条未按照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第八条未组织或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九条未按照规定建设、使用、维修和保养安全设施设备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等处罚。
第十条未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或未整改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可以处以罚款等处罚。
第十一条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造成事故或者直接责任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可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三条对于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接到报案、事故通报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调查;2.对违章行为进行查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和陈述;3.作出处罚决定,并通知相关当事人;4.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范本(6篇)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巴林左旗海洋食品厂所有的部门和员工。
三、基本原则“有奖有罚,奖罚结合;落实责任,以责论处”作为本制度的基本原则。
四、奖励和惩罚的条款4.1奖励4.1.1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厂部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4.1.1.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1.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1.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4.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1.1.5.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1.1.6.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4.1.1.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1.2奖励的类型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____元、奖品或晋升晋级,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惩罚4.2.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当事人进行处罚。
4.2.1.1工伤事故的考核。
部门、车间、班组发生工伤事故,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当事人,依据工伤造成的损失,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绩效工资进行扣款。
4.2.1.2安全管理有如下行为之一者予以惩罚:4.2.1.2.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2.1.2.2违规作业,后果严重,损失重大者。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范本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的处罚对象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违章违规处罚原则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防患未然”。
第五条处罚采取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书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处罚的程序从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计算,自查自纠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酌情减轻处罚。
第二章违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致安全责任不到位的;罚款10000元,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日罚款5000元。
(二)未制定、未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落实制度落地的;罚款5000元,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日罚款2000元。
(三)安全生产设施不齐全、不完善,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罚款10000元,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日罚款5000元。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职工未参加过安全培训的;罚款5000元,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日罚款2000元。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罚款10000元,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日罚款5000元。
(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控制危险物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罚款20000元,责令停产整顿,逾期未整改的,吊销许可证书。
(七)违规操作、使用违法违规的设备、工具的;罚款10000元,责令停产整顿,逾期未整改的,吊销许可证书。
(八)未按照规定进行事故应急演练,或演练效果不理想的;罚款5000元,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每日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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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8945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正式样本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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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1•17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者(有规定的除外)。
1•18一切可以移动拆卸的物品未移动到安全区随便动火者。
l•19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者。
1•20损坏、挪用安全设施者。
1•21进入禁火区带烟火者(电焊工除外)。
1•22非电气焊工随意动用电焊、气割用具者。
1•23生产车间照明设施损坏、丢失或不起作用不处理、不汇报者。
1•24抽查时不会使用消防器材者。
1•25设备基础出现异常未及时处理者。
1•26设备运行申有异常声音不及时消除者。
1•27设备零部件不齐全、不可靠者。
1•28设备管道防腐、保温不完好者。
1•29设备周围有杂物或检修后达不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者。
1•30设备管道有悬挂物,捆扎物的。
1•31设备存在跑、冒、滴、漏不及时处理者。
1•32机用润滑油不执行“五定”、“三过滤”者。
1•33操作、检修、巡检、记录不真实,不认真者。
1•34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通知维修工处理者。
1•35野蛮检修、操作、敲砸设备者。
1•36备件计划提报不及时、不准确而影响生产者。
1•37电气焊工工作过程中擅自离开工作现场而没采取安全措施者。
1•38配电室无档鼠板或门窗关闭不及时,纱网损坏不及时更换者。
1•39安装临时架、架设临时线、临时灯不符合规定者。
1•40不得用本冲洗电器设备和冬季用水冲洗地面者。
1•41打扫卫生不执行安全规定而冒险作业者。
2、违反安全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20元2•1交接班、记录、巡检不认真和上班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者。
2•2电工、仪表工上班不穿绝缘鞋者。
2•3应戴眼镜上班作业不戴眼镜者。
2•4不因应急消防、随便动用消防设施者。
2•5职工食堂人员上班不穿工作服者。
2•6进入生产区穿高跟鞋(3cm)、拖鞋、裙子、短裤、光背、上身棉衣过膝盖者。
2•7电、气焊工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8动用酸、碱等危险物品没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9上班胡打乱闹影响工作、玩、打手机者。
2•10生产区内女工发辫过肩而又未采取措施者。
2•11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动用安全防护用品或因工作需要而未及时复原者。
2•12安全防护用品用时不按要求妥善保管、不齐全、不向安全、消防人员汇报登记者。
2•1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造成事故者。
2•14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或检修规程者。
2•15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一时,一处、一项者。
2•16生产区未办理动火许可证随意动火者。
2•17所有发证人员(安全作业证)没按规定持证上岗者。
2•18不按安全整改“通知书”、“指令书”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不及时反馈者。
2•19违反安全整改“通知书”两次以上者(包括两次)。
2•20违反安全整改“指令书”一次以上(包括一次)。
2•21违反以上两项规定,处罚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2•22因不按“通知书”、“指令书”要求进行整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要依法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2•23本公司人员因业务关系带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违反安全规定者。
2•24氧气表、乙炔表有损坏者。
2•25设备基础未固牢,危及安全生产,不及时处理者。
2•26设备带病运行,不及时处理者。
2•27因设备失修影响生产者。
2•28设备维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2•29野蛮检修、操作、损坏机部件者。
2•30虽未影响生产,但备用设备不备用者。
2•31因检修,指挥联络不当设备出现问题而影响生产者。
2•32不严格执行设备管理、防腐、保温规定者。
2•33不服从调度指令者。
2•34未按调度指令按时完成任务者。
2•35因指标执行不严影响生产者。
2•36未按时完成整改项目者。
2•37因操作不当轻微影响生产者。
2•38因原材料、备品配件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者。
2•39服务、维修人员未做到随叫随到者。
2.40不按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停车者。
开停车检修部位没有方案者,有方案未交安全部门审阅批准者,批准后执行不严者。
2•41因生产需要,发放备件不及时者。
2•42乱接乱拉临时电源而危及安全者。
2•43不参加安全培训教育者,参加者考试达不到80分(含)以上者,个人要求补考达不到80分以上者。
3、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30元3•1随便带压紧固和检修设备者。
3•2敲砸、打击带压设备管道者。
3•3带压设备管道震动过大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者。
3•4不严格安全用电规程者。
3•5带电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完好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者。
3•6带电作业不设专人监护者。
3•7电工工具不绝缘或绝缘不良进行作业者。
3•8停电作业不坚持挂牌、解断电源、无人监护者。
3•9电器设备没有良好接地者(包括各种避雷设施)。
3•10电器作业不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者。
3•11不是电工人员,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出入配电室者。
3•12不是电工乱动电器设备,乱拉乱接电线者。
3•13用湿手或用金属导电物体起动电器、设备者。
3•14凡进入设备检查、检修、不置换合格、佩戴防毒面具、专人监护、随便进入塔罐等、违反其中一项者。
3•15进入塔罐检修所用临时灯不用低压电源(36伏以下)者。
3•16进入潮湿的设备内作业或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场所作业时,不采用12伏安全电压者。
3•17生产中停用设备或更换后闲置设备,不经置换分析合格,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随意动火者。
3•18电焊、气焊所用设备(氧气瓶、乙炔气瓶、切割机等)没按规定保持三者距离者。
3•19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器离开火源,可燃物三者距离不足10米或离危险源不足30米以上者。
3•20因处理不当造成毒者。
3•21超重吊装违犯安全规定者。
3•22人字架、脚手架、抱杆固定不牢,倾倒造成未遂事故者。
3•23所有吊装工具不符合规定超负荷者。
3•24不经允许随便将风绠、地锚铃挂在生产管道、设备上或墙垛、框架、支撑架上等,危及安全者。
3•25起吊后的部件碰撞打击正在生产的设备、管道者。
3•26吊装作业不设专人监护者。
3•27吊装作业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者。
3•28化工检修不办手续者(句括电器、仪表、电气焊工等)。
3•29虽办理手续而不按要求施工造成未遂事故者。
3•30登高作业不足2米,但因坡度较小较滑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采取其它安全措施者。
3•31登高作业2米以上,不系安全带者(包括2米)3•32不因工作需要或未经安排本岗有他(她)人闲聊者。
3•33电缆沟内的水不及时排除者。
3•34生产跑、冒、滴、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者。
3•35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灭火器防爆板等未按规定及时枝验、更换或铅封损坏不及时查明原因上报者。
3•36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者。
3•37不认真巡回检查,造成设备损坏,较轻影响生产者。
3•38因设备失修或维修不及时较轻影响生产者。
3•39因检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3•40因原材料,备件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3•41因操作不当轻影响生产者。
3•42工作失职,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较轻影响生产者。
3•43因责任心不强,对已发现的隐患处理不及时,较轻影响生产者。
3•44本岗安全防护设施拥品用具保护不好,损坏,交、接班双方不严格者。
3•45不按安全班组活动或活动达不到要求者。
4、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分4•1违反管理规定不服从处罚态度不好者。
4•2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未遂事故者。
4•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轻微事故者。
4•4弄虚作假,使工作无法进行者。
4•5出现事故不及时处理,不按时上报者(按照事故类别,由分工负责人组织查找原因,责任人、安全部门监督填写事故报告单和处理报告单)。
4•6无故造成缺员一人者。
4•7不按规定办理安全票证而作业者。
4•8购进或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较大未遂事故者。
4•9进入化工区域的机动车辆未办证,未按阻火器者。
4•10违犯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其中一项者。
4•11因管理不严、不细,而造成较小事故者。
4•12巡检不及时,故障处理不及时或不积极组织人员维修者。
5、违犯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元5•1因操作、指挥、联系不当,造成半负荷生产者(产甲醛不产托品)。
5•2未进行安全教育,未有安全部安全考核合格通知书而进入生产岗位学习、顶岗、安排工作者。
5•3因设备、电器仪表等维修不当,造成半负荷生产者(调试阶段不算)。
5•4因违反《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造戌一般事故者。
6、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200元,并停职捡查,按旷工处理或除名6•1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一定损失者。
6•2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
6•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半年三次以上者,全年五次以上者。
6•4随便动用行车、电气焊、卷板机、砂轮机、电钻、磨光机、盖板、护栏等设施,酿成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