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动法4
00167劳动法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1、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2、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3、国际劳动立法概况4、劳动法基本原则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1、劳动法律关系概述2、劳动者的基本权利3、劳动者的基本义务第三章就业促进制度1、就业与就业促进2、就业促进的权利义务主体3、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措施第四章劳动合同制度1、劳动合同概述2、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效力3、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集体合同制度1、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概述2、集体合同的订立及内容3、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4、工会第六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1、工作时间制度2、休息休假制度3、第三节延长工作时间第七章工资基准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1、、工资基准概述2、最低工资制度3、工资保障制度4、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1、安全卫生基准概述2、劳动安全基准制度3、劳动卫生基准制度4、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第九章社会保险法1、社会保险法概述2、养老保险法律制度3、医疗保险法律制度4、工伤保险法律制度5、失业保险法律制度6、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第十章劳动保障监察制度1、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概述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第十一章劳动法律责任第十二章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名词】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法律。
【单选】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多选或简答】劳动法上的劳动必须具备的条件:A为法律的义务之履行B 为基于契约关系C为有偿的D为职业的E为在于从属的关系。
【多选】劳动法的渊源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部门规章E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F国际劳工公约G规范性劳动法律H法规解释I其他【简答】简述劳动法的功能?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劳动法 第四章

第四章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
劳动合同制度,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的概念我国对劳动合同的定义可分为学理定义和立法定义。
从学理上定义,可概括为: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确立、更变、终止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个概念强调了劳动合同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广泛性,既包括以劳动合同形式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也包括对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从立法上定义,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这个定义强调了劳动合同与权利义务之间的紧密关联性,通过立法引导双方当事人,要使其劳动关系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必须签订劳动合阿。
我国对劳动合同的学理定义和立法定义是一致的。
劳动合同立法定义中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实际上就是指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确立、更变、终止。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如平等性、自愿性等特征外,还具有如下主要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为用人单位,一方为劳动者。
我国用人单位包括各种性质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特定范围劳动用工关系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
劳动者是指被用人单位雇用的自然人。
因此,各种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与个体经济组织之间,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因含有劳务性质而签订的合同都不是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但特殊性的劳务合同如劳务派遣协议则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2.主体地位上的从属性由于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所以,在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的组织中去,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
《劳动法》第一章考点手册

《劳动法》第一章劳动法概述001劳动法的概念(★★二级考点、一般为选择、名词、简答)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也称为劳动基本法。
3.劳动法上的劳动,指基于契约上义务在从属的关系所位置职业上有偿的劳动;也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4.劳动法的渊源,亦称劳动法的形式,是指劳动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它表明劳动法律规范以什么形式存在于法律体系中。
5.我国劳动法渊源,按其效力层次与范围不同,分为:(1)宪法。
我国宪法关于劳动者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及与劳动问题相关的经济制度是我国劳动立法的基础和最高法律依据,同时又是劳动法律规范的一种表现形式。
(2)法律。
包括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基本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其他法律,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作为劳动法律,在我国有《劳动法》,它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有单项法律,如《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等还有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法律,如《妇女权益保护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司法》等。
(3)行政法规。
这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原则制定发布的各种劳动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具有普遍性,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如《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4)部门规章。
指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项劳动规章。
如《工伤认定办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多个配套规章等。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劳动法试卷及答案4

单选题(共30题,共30分)1。
()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A 乡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B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C 市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D 省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参考答案:B;考生答案:C;试题分数:1;考生得分:02. 在工伤保险中保险费用由()。
A 职工独立缴纳B 职工与用人单位共同缴纳C 用人单位负责缴纳D 国家财政负责缴纳参考答案:C;考生答案:C;试题分数:1;考生得分:13。
我国现阶段在工资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试行的年薪制,其适用范围是( )。
A 政府高级公务员B 国务院认定的有特殊贡献的专家C 企业的经营者D 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参考答案:C;考生答案:——;试题分数:1;考生得分:04. 某厂与李某等20名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于生产任务适应客户要求而调整,致使该厂与李某等6名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该厂经过与李某等6名工人协商,仍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此种情况下,该厂( )。
A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李某等人,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B 继续与李某等人协商C 在给予李某等人经济补偿的前提下不解除劳动合同D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参考答案:A;考生答案:-—;试题分数:1;考生得分:05.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A 1个月B 2个月C 6个月D 12个月参考答案:B;考生答案:B;试题分数:1;考生得分:16。
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
A 按件计酬B 按小时计酬C 按天计酬D 按月计酬参考答案:B;考生答案:B;试题分数:1;考生得分:17。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A 每半年召开一次B 每半年召开二次C 每一年召开一次D 经常召开参考答案:A;考生答案:A;试题分数:1;考生得分:18. 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
2024年版劳动法第4条第4款详解与应用指南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劳动法第4条第4款详解与应用指南本合同目录一览1.1 劳动法第4条第4款的基本含义1.2 劳动法第4条第4款的具体应用1.2.1 适用范围1.2.2 不适用范围1.3 劳动法第4条第4款的实施指南1.3.1 员工权益保护1.3.2 企业权益保护1.4 劳动法第4条第4款违反的法律责任1.4.1 员工违反的法律责任1.4.2 企业违反的法律责任2.1 劳动法第4条第4款的案例解析2.2 劳动法第4条第4款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实例3.1 劳动法第4条第4款相关的法律法规3.2 劳动法第4条第4款的政策解读4.1 劳动法第4条第4款的企业管理策略4.2 劳动法第4条第4款的员工权益维护5.1 劳动法第4条第4款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5.2 劳动法第4条第4款对企业经营的影响6.1 劳动法第4条第4款的培训与宣传6.2 劳动法第4条第4款的监督与执行7.1 劳动法第4条第4款引发的劳动争议处理7.2 劳动法第4条第4款涉及的仲裁与诉讼8.1 劳动法第4条第4款的国际比较8.2 劳动法第4条第4款的国际发展趋势9.1 劳动法第4条第4款在中国的实践与挑战9.2 劳动法第4条第4款在中国的未来发展趋势10.1 劳动法第4条第4款的企业合规策略10.2 劳动法第4条第4款的企业风险管理11.1 劳动法第4条第4款的员工培训与 development11.2 劳动法第4条第4款的企业文化建设12.1 劳动法第4条第4款的社会影响12.2 劳动法第4条第4款的国家政策导向13.1 劳动法第4条第4款的企业社会责任13.2 劳动法第4条第4款的企业可持续发展14.1 劳动法第4条第4款的法律咨询与服务14.2 劳动法第4条第4款的法律风险评估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1 劳动法第4条第4款的基本含义1.1.1 本款所称的“工作时间”是指员工按照企业的安排,在规定的工作岗位上从事劳动的时间。
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劳动法婚假规定是一个指导性的规定,具体适用起来则根据《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详细规定。
七、婚假和奖励婚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
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
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奖励婚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八、丧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4]](https://img.taocdn.com/s3/m/a85f26f5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fd57072.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摘要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适合范围、基本原则、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职责和措施等。
第二章促进就业:规定了国家对就业的政策和措施,以及劳动者就业的权利和义务,禁止就业歧视,保障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浮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权益。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定义、内容、形式、期限、变更、解除、终止等事项,以及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歇息休假:规定了工作时间的标准、弹性制度、加班制度,以及歇息日、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事项。
工资:规定了工资的支付方式、时间、标准,以及最低工资制度、工资保障制度等事项。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劳动安全卫生义务,以及劳动者应当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等事项。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的孕期、产假、哺乳期等特殊保护措施,以及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等事项。
第八章职业培训:规定了国家对职业培训的政策和措施,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规定了国家对社会保险和福利事业的发展方针,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福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事项。
劳动争议: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定义、类型、处理程序,以及调解仲裁机构的设立、职责等事项。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规定了国家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职责、权限等事项。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义务,造成伤害后果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事项。
第十三章附则:规定了本法的施行时间、适合范围、解释权等事项。
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四章 劳动法和保障法的历史沿革

其原因有二:(1)众多大垄断企业的影响。(2)经过20世纪20年代的经济危机,美国人开始意识到政府干预的作用。
(二)社会保障法的发展
1.《贝弗里奇报告》《贝弗里奇报告》提出社会保障制度的六项原则:
(1)建立统一的收益替代率;(2)建立统一的缴费率;(3)统一管理,费用的收缴和发放由一个社会保险基金会负责;(4)受益保障性,即在受益额和时间方面维持一个基本水平;(5)综合性,即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协调;(6)分门别类,对不同地区和类别的受益者区别对待。贝弗里奇教授因设计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而被称为“福利国家之父”。
(一)国际劳动立法的开端1900年,在法国巴黎成立了国家劳动立法协会。到2002年,国际劳工组织共通过了182个公约和193个建议书。
(二)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公约是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形式。
国际劳工组织的总部设在日内瓦,至今已拥有178个会员国,是世界上最具有代表性的国际组织之一。
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制度源于新加坡。该制度以“个人储蓄、政府管理”为主要特点。
私营养老金制度。私营养老金制度源于智利。该制度以“个人储蓄、市场运营、政府监督”为主要特点。
(三)社会保障立法改革
此时期社会保障立法改革呈现出下列特点:
(1)强调社会保障立法必须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2)强调“公平加效率”的立法原则;(3)发展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建的多支柱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发展企业年金立法;(4)加强立法与政府监督,鼓励私营机构介入以促进竞争性养老基金投资市场的形成;(5)规范现收现付向完全积累或部分积累过渡的过程,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代际间的利益分配与协调。
3.美国建立了第三种类型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美国《社会保障法》是“雇员缴费制和政府扶助制”相结合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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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监察员的权利:(1)(a)于日间或夜晚任何时间 不必事先通知而自由进入应受监察的工作场所;(b)于日间进 入他们有正当理由确信应受监察的房屋;(c)从事他们认为必 要的任何检查、测试或质询,以查明法律规定已得到严格遵守 ( 81号公约第11条)。 • (2)采取措施纠正在车间、布局或工作方法中发现的他们 可能有正当理由认为会对工人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 81 号公约第13条)。 • (3)在保留法律可能规定的向司法和行政当局提出任何申 诉的权利的情况下,发布或使他人发布命令,要求:(a)在特 定时限内对装置或车间进行必要的改动,以保证符合有关工人健 康或安全的法律规定;(b)在对工人健康或安全有紧迫危险的 情况下采取立即生效的措施( 81号公约第13条)。 • 4、劳动监察员的义务:(1)进行监察巡视时,监察员应将 他们到场一事通知雇主或其代表,除非他们认为此种通知可能有 碍于他们行使职责( 81号公约第11条)。 • (2)(a)被禁止在其所监察的企业中享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利 益;(b)承诺即使在脱离监察工作后亦不得泄露在履行职责过 程中可能了解到的任何制造方面的或商业的秘密或工作程动监察的实施范围: 81号公约适用于工商业,129号 公约适用于农业,178号公约适用于海员。 • 2、劳动监察的职能(81号公约第3条):(a)在可由劳动 监察员实施的情况下,保证执行有关工作条件和在岗工人的保护 的法律规定,诸如有关工时、工资、安全、卫生和福利、儿童和 年轻人就业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规定;(b)向雇主和工人提供有 关执行法律规定最有效手段的技术信息和咨询;(c)向主管当 局通告现有法律规定没有明确覆盖到的任何缺陷和弊端。 • 可授与劳动监察员的任何更多的职责,均不得干扰其基本职 责的有效行使,或以任何方式损害监察员在处理他们与雇主和工 人关系方面所必需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 3、监察人员身份(81号公约第6条):监察人员应由公职人 员组成,其地位和服务条件应足以保证他们职业的稳定性,不受 政府更迭和不适当的外部影响的限制。
复习思考题
• 1、劳动行政管理劳工标准的内容 • 2、劳动监察劳工标准的内容 • 3、劳动统计劳工标准的内容
• (二)劳动行政管理国际劳工标准的内容(150号公约) • 1、定义:“劳动行政管理”一词系指在国家劳动政策领域 内的公共行政管理活动;“劳动行政管理系统”一词覆盖负责、 从事劳动行政管理的一切公共行政管理机构(无论是政府部门或 是公共管理机构,包括准国家性和区域性,或地方性等行政管理 分权机构)和为协调此类机构的活动、为与雇主和工人及其组织 协商并使其参与管理的任何组织机构(第1条)。 • 2、基本要求: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应作出符合本国条件 的安排,在劳动行政管理系统内,促成公共当局与最有代表性的 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与雇主代表和工人 代表进行协商、合作和谈判(第5条)。 • 劳动行政管理系统内的主管机构,应在适当情况下负责或帮 助准备、施行、协调、检查和审议国家劳动政策,以使其在公共 行政管理的范围内发挥贯彻实施国家劳动政策的法律和条例的作 用(第6条)。 • 为妥善协调劳动行政管理系统的各种职能和责任,劳动部或 与其相当机构应以国家法律或条例或本国实践所确定的方式,查 明负责特定劳动行政管理活动的准国家机构和授权其担任特定劳 动行政管理活动的地区机构或地方机构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条例 为其规定的目标进行运作(第9条)。
• 三、劳动统计 • 1、概述 • 劳动统计是劳动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 政策和立法的重要依据,也是其他劳动工作的基础。 • 关于劳动统计的国际劳工标准,主要是1938年《工 资与工时统计公约》(63号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Statistics of Wages and Hours of Work, 1938,1985年《劳动统计公约》(160号)Labor Statistics Convention, 1985及同名建议书(170号建 议书)。
• 2、劳动统计国际劳工标准的内容 • 1985年《劳动统计公约》(160号)Labor Statistics Convention, 1985的原则是,保持劳动统计的正规、统一。其主 要内容包括:(1)国家承担定期公布劳动统计数据的义务。 • (2)数据的统计应逐步包括以下领域:①活动人口、就业、 失业、就业不足。②活动人 口的结构和分布。③平均利润、工 资率、工时。④工资。⑤劳动力成本。⑥消费价格指数。⑦家庭 开支、收入。⑧职业伤害和疾丙。 ⑨劳动争议(第1条)。 • (3)设计和修订用于统计资料的收集、编纂和出版的概念、 定义和方法时,成员国应该参考国际劳工组织主持制定的最新标 准和指导原则(第2条);与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协 商,以便考虑他们的需要、保证他们合作(第3条)。 • 7-15条规定了以上9个领域的具体要求。
• 二、劳动监察 • (一)概述 • 国际劳工组织迄今共通过5个劳动监察公约,分别是1926年 《移民工监察公约》(21号)Inspection of Emigrants Convention, 1926;1947年《劳动监察公约》(81号)Labor Inspection Convention, 1947,以及《关于1947年劳动监察公 约的议定书(1995)》Protocol of 1995 to the Labor Inspection Convention, 1947;1947年《劳动监察员(非都会 区)公约》(85号)Labour Inspectorates (Non-Metropolitan Territories) Convention, 1947;1969年《劳动监察(农业) 公约》(129号)Labour Inspection (Agriculture) Convention, 1969;1996年《劳动监察(海员)公约》(178号) Labour Inspection (Seafarers) Convention, 1996。此外,还 有一系列建议书,如1947年《(工商业)劳动监察建议书》(第 81号建议书)、1947年《(采矿和运输业)劳动监察建议书》 (第82号建议书) 、 1969年《(农业)劳动监察建议书》(第 133号建议书)、1996年《(海员)劳动监察建议书》(第185号 建议书)等。
• 否则将受到刑罚或纪律处分;(c)应将提交给他们的任何有关 缺陷或破坏法律规定的申诉的来源视为绝对机密,并不得向雇主 或其代表暗示某次监察巡视系接到此种申诉的结果( 81号公约 第15条)。 • 5、农业劳动监察的适用范围:农业劳动监察制度应适用于 雇员或学徒在其中工作的农业企业,不论这些人员如何获得报酬, 以及其合同的类型、形式或期限如何( 129号公约第4条)。 • “农业企业”一词系指从事种植、畜牧(包括牲畜的繁殖和 饲养)林业、园艺、经营者对农产品的初加工或其他形式农业活 动的企业或企业所属部分( 129号公约第1条)。 • 6、海员劳动监察的特别规定:“海员工作和生活条件”一 词系指与船上的生活区和工作区的维护和清洁标准有关的条件、 最低年龄、协议条款、食品和伙食、船员住宿条件、招聘、配员、 资格条件、工时、体格检查、职业病的预防、医疗、疾病和伤残 津贴、社会福利及相关事项、遣返、受国家法律和条例制约的雇 用条件,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的1948年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 约所下定义的结社自由(178号公约第1条)。
第4讲 劳动行政管理与劳动监察
一、劳动行政管理 (一)概述 关于劳动行政管理的国际劳工标准,主要是1968年《劳动行政管 理公约》(150号)Labor Administration Convention, 1978及同名 建议书(158号)Labour Administration Recommendation, 1978。 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劳动行政管理标准的目的是,通过制订文件来 确定有关劳动行政管理总体系的指导针、制订劳动行政管理纲领, 以充分尊重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自治权。 劳动行政管理标准对劳动行政管理的作用、职能及组织作出了规 定,考虑到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在争取达到经济、社会和文化进步 的目标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突出强调了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 有关保障结社、组织和集体谈判权利的条款,特别是一九四八年结 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和一九四九年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 公约,禁止由公共当局采取限制或阻挠这些权利合法实施的任何干 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