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62(财防386号)

合集下载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科学事业单位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六条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七条国家对科学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科技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科学事业单位特点、财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八条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科学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财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的预算。

第十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在单位负责人主持下,由财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纳入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国有科学事业单位。

第三条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经济管理的核心,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科学配置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经济秩序;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六条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是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七条国家对科学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国家根据科技事业发展计划和科学事业单位特点、财务收支状况、承担国家科技任务情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对单位实行定额或者定项补助的管理办法。

(一)对主要从事理论研究、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单位,以及国家赋予专业服务和管理职能的单位,实行定额或者定项补助。

(二)对主要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科技服务的单位,实行定项补助,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八条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科学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财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预算编制内容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

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科研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核算、监督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二)坚持勤俭办事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科学合理编制财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四)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本单位财务预算应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五条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科研经费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本单位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资金筹集合法合规,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二)资金使用合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三)资金收支及时,确保资金安全;(四)加强资金核算,确保资金使用透明。

第九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筹集、使用、核算、监督等方面的责任。

第十条本单位应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四章国有资产管理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盘点,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章财务核算第十三条本单位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二)会计科目设置合理,账簿、报表格式规范;(三)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明确财务核算流程、职责和权限。

第六章财务监督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明确财务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和责任。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军工科研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纳入国家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各级军工科研单位。

三、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照会计科目表附注的要求增加、减少或者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军工科研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写科目编号,不填写科目名称。

四、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会计报表。

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增设会计报表。

军工科研单位内部管理需要增设的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三种。

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三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五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即年度决算,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决算通知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和期限报出。

军工科研单位向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军工科研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有关会计档案的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六、军工科研单位的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七、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以及本制度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和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会计核算办法。

军工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军工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军工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一、总则随着国防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军事装备的不断更新换代,军工事业单位作为国防工业的主力军,在国家建设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军工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效率,确保军工事业单位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职责1. 财务管理部门是军工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主体,负责编制财务预算、编制财务报表、建立财务档案等工作。

2.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财务信息。

3. 各职能部门需要配合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及时收集、准确录入和报送。

三、财务预算管理1. 财务预算是军工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由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单位的业务规模和发展需求进行编制。

2. 财务预算应当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各部门应当根据预算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军工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四、财务报表管理1. 财务报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编制。

2. 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各部门应当配合提供相关数据,确保报表的准确性。

3. 财务报表应当定期向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报送,确保财务数据的及时传递和分析。

五、财务审计管理1. 财务审计是对军工事业单位财务数据的审查和评价,应当由独立的审计机构负责进行。

2. 财务审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审计标准进行,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

3. 财务审计结果应当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六、财务风险管理1. 面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军工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机制,确保财务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

2. 财务风险管理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汇率风险等,各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控制。

3. 财务风险管理应当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七、资金管理1. 资金管理是军工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

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科研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单位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2. 坚持勤俭办事业,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强化成本控制,确保资金安全;4.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内部审计,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四条本单位设立财务科,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科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 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审核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3. 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4. 组织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提供财务信息;5. 加强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财务科下设财务人员,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 会计核算:负责会计凭证的审核、登记、汇总和编制财务报表;2. 资金管理:负责资金收付、结算和现金管理;3. 预算管理: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预算;4. 内部审计:负责对本单位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本单位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 依法筹集资金,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3. 依法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4. 严格资金支付,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本单位资金筹集方式包括:1. 财政补助收入;2. 事业收入;3. 经营收入;4.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5. 其他收入。

第八条本单位资金使用范围包括:1. 保障科研事业单位基本运行;2. 支持科研项目的开展;3. 用于科研设备购置、维护和更新;4. 用于科研人员培训和学术交流;5. 用于其他合法用途。

第四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九条本单位财务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编制,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2. 严格执行,确保预算执行的有效性;3. 适时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进行调整。

军工研制事业财务制度

军工研制事业财务制度

军工研制事业财务制度一、军工研制事业财务制度的基本概念军工研制事业财务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军工研制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的规范军工研制事业财务管理的统一标准和程序。

军工研制事业财务制度包括财务管理机构设置、财务核算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等内容,是军工研制单位进行财务管理活动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二、军工研制事业财务制度的制定目的军工研制事业财务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军工研制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确保财务安全运行,推动军工研制事业的持续发展。

具体目的包括:1、规范军工研制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军工研制事业的健康发展;3、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提高财务透明度和责任意识,防止财务风险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军工研制事业财务制度的制度框架军工研制事业财务制度的制度框架包括财务管理机构设置、财务核算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等内容。

具体划分如下:1、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包括军工研制单位财务部门设置、职责划分、人员配置等。

2、财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政策与准则、会计核算程序、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报表编制等。

3、资金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资金拨付、资金调度、资金使用监督等。

4、财务审计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等。

四、军工研制事业财务制度的核心内容军工研制事业财务制度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明确财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工作委员会,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和程序。

2、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政策与准则,统一会计核算程序,规范会计科目设置和会计报表编制规范。

3、资金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加强资金拨付和资金调度,制定明确的资金使用监督制度。

4、财务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制,规范审计程序和审计报告,加强审计结果的落实和整改工作。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2012年修订)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2012年修订)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12.28•【文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为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财政部和科技部对《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科技部2012年12月28日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科学事业单位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六条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61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62(财防386号)篇一: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军工科研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纳入国家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各级军工科研单位。

三、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照会计科目表附注的要求增加、减少或者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军工科研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写科目编号,不填写科目名称。

四、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会计报表。

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增设会计报表。

军工科研单位内部管理需要增设的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三种。

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三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五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即年度决算,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决算通知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和期限报出。

军工科研单位向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军工科研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有关会计档案的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六、军工科研单位的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七、军工科研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以及本制度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和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会计核算办法。

八、军工科研单位兴办已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并进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应当执行相应行业的会计制度。

九、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1991年财政部以(91)财工字530号颁发的《军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过去有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表1.具有管理职能并有拨款、收缴款业务的单位,可以在资产类增设第111号“拨出财政补助款”科目。

第112号“拨出科研费”科目。

第113号“拨出周转金”科目。

第114号“拨出专款”科目;在收人类增设第422号“所属单位缴款”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单位,可以增设第104号“外汇价差”科目。

3.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单位,可以增设第118号“材料采购”和第119号“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也可以在“材料”科目下设置“材料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4.预收、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可以不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将预收、预付款项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5.辅助费用发生较多的单位,可增设第531号“辅助费用”科目;辅助费用发生较少的单位,可根据辅助费用支出性质,分别在“研制费用”和“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6.不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可设置“事业收入”、“事业支出”和“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科目。

“事业收入”和“事业支出”科目,核算开展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及相关支出;“经营收人”和“经营支出”科目,核算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及相关支出。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101号科目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的库存现金。

军工科研单位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技术收人”、“产品销售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其他收入”、“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应付工资”、“科研成本”、“技术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研制费用”、“管理费用”、“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军工科研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记账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账面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四)有外币现金收支业务的军工科研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单位的库存现金数。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存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军工科研单位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亦在本科目核算。

(二)将款项存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拨人科研费”、“预收账款”、“拨人专款”、“技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现金”等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工资”、“科研成本”、“技术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研制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营费用”、“应交款”、“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开户银行名称、存款种类和存款账户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记账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终时,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军工科研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发生外币银行存款业务时,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单位可按季或月结算),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数额。

第105号科目应收票据(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赊销产品、材料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收到应收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产品销售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应交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有关科目。

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利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单位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的单位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军工科研单位持有的应收票据未到期的数额。

(五)军工科研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利率、期限、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资料。

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已贴现票据的贴现日、贴息、实收金额等有关资料也应进行备查登记。

第106号科目应收账款(一)本科目核算军工科研单位因赊销产品、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二)发生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应交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

有关科目。

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61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62(财防386号));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经确认并转销的坏账,如果以后又收回,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军工科研单位待结算应收账款的累计数。

篇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费用分摊方法浅析龙源期刊网.cn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费用分摊方法浅析作者:王玉强来源:《新会计》20xx年第06期【摘要】为真实反映军工科研事业单位所承担的各项目的成本,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满足项目审价、审计及财务验收的要求,文章对各种间接费用分摊方法的优缺点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对分摊方法的对比进行了较深入的分析。

笔者认为,各军工科研事业单位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既考虑操作的可行性,也考虑分摊的精确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选择分摊方式,降低成本的失真度,精确归集项目的实际成本,为决策提供客观、及时、准确的数据。

【关键词】军工科研事业单位间接费用分摊方法一、概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在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担负着国防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国防装备研究、试制及小批量生产的任务,对增强综合国力、提高我国的国防地位也具有战略地位,同时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很好地体现了党中央军民结合的战略。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已具备了较为完善的科研生产管理以及大型科研项目系统的组织、开发能力。

国防科研经费一般由财政部、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局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