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新
行政事业单位最新财务制度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最新财务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财务安全,提高财务运行效率,根据国家财务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等各类从事公共服务事务的组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实现收支两条线相结合,安全、高效、透明、便民的目标。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相结合,实行核算分段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依法依规管理财务,确保财务安全,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政策和实施细则,明确责任、权限和程序,定期进行检查核实。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财务监督,做好财务审计,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档案管理程序,保障财务档案安全、完整和准确。
第十二条本制度所称财务,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活动所形成的资金、财产、债务、权益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目标管理制度,制定全年财务目标,并根据会计年度、季度、月度等时间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实现财务目标。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做好财务统计工作,按照国家统计规定,及时准确地收集、统计和报送相关财务数据。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制度,按照国家财务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报送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审批,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新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2023年新会计制度下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2023年新会计制度下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2023年新会计制度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产生深远
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需要重新审视其财务管理方式和制度,以适应新的变革。
一、会计制度变革
新会计制度中,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有了更为详细和规
范的规定,不再将其作为“形式主义”的行政命令,而是
将其视为反映财务状况和经济业绩的主要手段,需要严格
执行。
因此,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加强会计核算人员的技能
培训,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二、财务预算制度变革
新制度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制度提出更高要求。
行
政事业单位需要建立完整的财务预算制度,定期评估执行
情况,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出相应的调整。
同时,财务
管理人员需要具备财务分析能力,为管理层提供更为详尽、真实的预算报告。
三、财务审计制度变革
新的会计制度增强了审计的重要性,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
及时进行财务审计和风险评估,加强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确保财务资料真实、准确。
此外,行政事业单位应积极配
合审计工作,向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信息。
四、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变革
新的会计制度颁布后,各类行政事业单位需要不断加强内
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在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的同时,不
断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根据内部审计结果调整其财务管
理制度。
特别是在资金管理和成本控制方面,应对内部财
务流程和管理流程进行优化。
总之,新的会计制度的实施将促使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进行创新和提升,提高其财务和管理层级的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最新财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最新财务制度一、全面预算财务管理全面预算财务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全面预算财务管理是指在全面掌握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全面、持续的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加强预算执行,严格预算控制,实现财政预算的科学管理和绩效评价,以实现在财务支出上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
1. 预算编制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全面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机制,根据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财务需求,编制详细、科学的年度预算,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实时调整和监督,确保预算落实到位。
预算编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分配财政资源,确保各项支出符合财务政策和单位的发展需求。
2. 预算控制和考核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预算控制和考核机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支出在规定的预算范围内。
对于预算执行不达标或存在违规问题的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3. 资金管理和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制定详细的资金管理规定和流程,对资金的收支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
单位应当建立定期审核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算安排和财务政策,避免浪费和滥用资金。
二、绩效管理和激励机制绩效管理和激励机制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绩效管理是指根据单位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全面、准确地调查和评价单位的绩效,为单位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激励机制是指为了调动单位内部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绩效,设置并实施激励政策和措施。
1. 绩效评价和考核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对单位的绩效进行全面、准确地评价,为单位的改进和提高提供科学依据。
绩效评价应当以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基础,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确保评价结果公正、客观和准确。
2. 激励政策和措施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绩效评价的结果,设置相应的激励政策和措施,为单位内部人员提供激励,调动其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相关推荐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通用9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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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篇1是指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等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对策编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已经是当前我国一项非常迫切的重要任务,必须从多方面入手,认真加以切实解决。
1.建立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
设置现金收款登记簿,用于记录创收活动中收到的现金。
现金收款登记簿应记载收款日期、金额、合同号、收款人、交款人等详细事项;开据的现金收款单还应有收款人和交款人签字。
设置支票使用登记簿,记载使用(或作废)支票的日期、号码、金额、使用人等详细信息。
上述两类登记簿应做为会计档案保管。
2.建立往来款项管理制度定期对事业单位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清理前账面明细和挂账时间、已清理数额、清理后账面明细)报到财务计划部门。
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原则上不应跨年度,严禁单位将公款借给个人私用,个人借款办公事原则上不应跨月份,严禁个人借没有支出的大额现金(借多少还多少,或只使用一小部分),借款单应注明具体用途,实际使用用途与借款单列示的用途应相符。
3.完善收入合同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加强创收收入(包括科技服务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等)合同管理,设置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从事创收活动时,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应当连续编号。
在取得收入时,合同金额、发票金额与收到款项必须一致方可入账,若SHI三者不一致,必须由有关人员书面写出原因,按规定权限报批后入账。
对已签定了合同或协议,并且服务对象将服务款一次性付清后,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服务项目终止,需要给服务对象退款的,要写书面说明,并及时修订合同,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退款。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编制预算、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工作;2. 其他部门负责根据财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性;3. 负责单位内部财务制度的建设和完善;4. 负责每月对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上报相关负责人。
三、预算管理1. 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制定年度预算,包括收支总预算和部门预算;2. 预算的编制应遵循合理、真实、可行、公开的原则;3. 预算的执行应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不得擅自调整和增加支出;4. 预算执行情况应及时上报财务部门,并做好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与记录。
四、会计核算1. 行政事业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2.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和相关凭证,确保会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 每月对单位的会计核算情况进行审查和汇总;4. 每年对单位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编制,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审计监督1.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2. 财务部门应当主动配合审计机关对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审计的顺利进行;3. 审计机关应对单位的审计情况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并将报告送达单位领导层;4. 单位领导层应认真对待审计报告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整改。
六、财务风险防范1.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2. 所有涉及资金的操作都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3. 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单位的资金情况进行核对和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罚款等;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等;3. 财务部门应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层汇报。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4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地方或其他行政机关设立,从事公益性活动,主要依靠政府拨款和自有资金的非营利性组织。
其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预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年度预算,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预算编制应根据单位的业务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经费支出和收入计划。
2. 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预算的规定进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包括预算执行、资金拨付、资金调度等环节。
3. 收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收入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助、服务收费等。
相关收入应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核算,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4. 支出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支出主要用于公益性活动和日常运营管理。
支出应按照预算安排和规定的用途进行,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经济效益。
5. 财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利益相关方披露财务状况和业绩情况。
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6. 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制度、审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
通过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7. 外部监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应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相关监管部门有权对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和检查。
上述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要求还需根据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2)一、总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财务管理活动,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务安全,实现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透明化。
二、预算管理1. 预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年度编制财务预算,合理确定资金需求并分配。
2. 预算执行财务部门应根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支出符合预算安排。
三、会计核算1. 财务会计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做到凭证真实、账目清晰、数据准确。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新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新一、前言: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已经不断优化完善。
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更是得到了越来越高的重视。
本篇文章主要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实践问题,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重新的整理和规范,旨在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为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的基础和核心,直接关系到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
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帮助行政事业单位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安全和高效。
通过制定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帮助行政事业单位合理使用资金,避免资金浪费和滥用的现象,保证财务运作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同时,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它可以帮助行政事业单位更好地履行职责、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1、财务管理的核心原则: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效率、质量的核心原则。
财务管理应当以合规运作为基础,以规范的程序和操作为准则,以审核为依据,确保资金的安全、稳定、有效使用。
同时;对于资金的支出、收入、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内容,要加强对审核程序和流程的把握,避免任意性和主观性的干扰,保证财务管理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2、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确保其能够与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相适应。
设计财务流程与管理规程,而且应注重实践操作,贯穿财务管理全过程。
其中,财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会计核算规则和制度;(2)购买和采购管理制度;(3)资金管理制度;(4)报销和报账管理制度。
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应考虑到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操作,以提高制度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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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与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就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与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与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与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她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对其她弹性支出与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与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
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与标准,逐项核定。
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就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与项目支出计划。
预算一经确立与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与追加。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与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
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与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
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与其她设施。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与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与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她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她不正当利益;7、开标前泄露标底: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9、其她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结算管理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与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银行存款与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
“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与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
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
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
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与完善授权审批制度。
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一条资产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
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与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对外投资等。
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与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与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与陈列品、图书、其她固定资产等类型。
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
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批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与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与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她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
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与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与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与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财务机构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与核算。
单位内部的其她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
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与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二条会计委派制度与会计集中核算,就是加强会计监督与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就是从源头上防范与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
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与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与浪费。
第三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与其她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2、明知就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与其她会计资料;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她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11、其她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
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与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
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