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委员会章程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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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章程

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章程

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章程一、总则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为了促进工程技术领域的交流、合作和发展而设立的专业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其有效运行。

二、组织机构1. 主席团: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协调和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2. 秘书处: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文件记录。

三、职责和权责1. 促进交流合作:委员会致力于促进工程技术领域的专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定期的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等。

2.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工程技术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技术咨询:委员会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工程技术方面的咨询服务,为决策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4. 人才培养:委员会致力于工程技术人才的培养和选拔,组织相关的培训课程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人才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会员管理1. 会员资格:委员会会员分为常务会员和普通会员,常务会员由委员会选举产生,普通会员由常务会员推荐并经委员会批准。

2. 会费管理:委员会对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用于委员会的日常运营和活动组织。

3.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与委员会活动、参与专家评审、享受技术咨询服务等权益。

五、运作方式1. 会议制度:委员会按照需要召开会员大会、主席团会议和专题研讨会等。

2. 工作报告:委员会主席团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3. 决策程序:委员会的重要事项由会员大会或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普通事项由主席团会议决定。

4. 信息发布:委员会通过官方网站、会刊、新闻发布等渠道向会员和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六、章程修改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或主席团会议通过,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七、附则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对于未尽事宜,可由主席团会议进行解释和决定。

以上为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的章程,旨在明确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以确保其有效运行和发展。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一、背景介绍专家委员会是由一组行业内的专业人士组成的组织,旨在为特定领域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本章程旨在规范专家委员会的组织结构、成员资格、职责和权利,以确保其有效运作和发挥作用。

二、组织结构1. 主席:专家委员会由一位主席领导,主席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2. 委员:委员会成员由专业领域内的专家组成,他们应具备相关领域的知识和经验,并由委员会成员推荐和选举产生。

3. 秘书处:专家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主席指定秘书长负责管理。

三、成员资格1. 专业资格: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在相关领域内的高级专业资格,如学术背景、工作经验等。

2. 委员任命:委员会成员由委员会成员推荐并由主席批准任命。

委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3. 退任:委员如有辞职或者不符合委员资格的情况,应向主席提出退任申请。

四、职责和权利1. 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为特定领域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以支持决策和政策制定。

2. 参预决策:专家委员会的成员有权参预相关决策的讨论和制定,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3. 信息共享: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分享相关领域的最新信息、研究成果和技术发展。

4. 培训和交流:委员会可以组织培训活动、学术研讨会和专业交流会,促进成员之间的学习和交流。

5. 审查和评估:委员会有权对相关领域的政策、计划和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五、会议和决策1. 会议召开:专家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主席主持。

会议可以以实体味议或者在线会议的形式进行。

2. 决策程序:委员会成员应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和投票,决策结果以简单多数原则确定。

3. 决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应由秘书处负责执行,并及时向委员会成员通报执行情况。

六、机密和利益冲突1. 保密义务:委员会成员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委员会内部讨论的机密信息。

2. 利益冲突:委员会成员应避免利益冲突的情况发生,如有利益冲突应及时向委员会报告并回避相关讨论和决策。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一、目的与职责专家委员会的设立旨在为组织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组织的发展和决策的科学性。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为组织的战略规划和决策提供支持。

2. 参预组织的项目评估和审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可行性。

3. 开展专业研究和调研,为组织的业务发展提供参考。

4. 组织专题研讨会和培训活动,提高组织成员的专业水平。

5. 协助组织与相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合作,推动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二、组成与任职1. 专家委员会由一批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委员人数不少于5人。

2. 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由组织的领导层提名,并经过组织内部的评审和批准程序。

3.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4.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在相关领域具有卓越的学术成就或者专业经验。

(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

5. 委员会成员应遵守组织的章程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保守组织的商业秘密。

三、组织与运作1. 专家委员会设立主席,由委员会成员通过选举产生,主席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2. 专家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由组织指定专职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协调工作。

3. 专家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味议,会议由主席主持,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记录。

4. 专家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研究和调研任务。

5.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和工作小组的活动,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

6.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应及时向组织的领导层报告,以供决策参考。

四、权益与责任1. 专家委员会成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预组织的重要决策和项目评估,发表专业意见和建议。

(2) 参预组织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专业水平。

(3) 获得组织提供的必要资源和支持,开展专业研究和调研。

(4) 获得委员会成员的交流和合作机会,拓展人脉和影响力。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和运行,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提高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

二、组织机构2.1 专家委员会由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

2.2 委员会主席由专家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2.3 副主席由专家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委员会主席同步,可连任一次。

2.4 委员由专家委员会主席提名,经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后正式任命,任期为两年,可连任。

三、职责和权力3.1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为组织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3.2 专家委员会有权利参预相关决策的讨论和表决,对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3.3 专家委员会有权利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预会议并提供专业意见。

3.4 专家委员会有权利组织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提高专家委员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会议制度4.1 专家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委员会主席主持。

4.2 会议的议程由委员会主席和秘书长共同确定,并提前通知委员会成员。

4.3 会议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的形式进行,线上会议采用视频会议工具进行。

4.4 会议记录由秘书长负责,会议记要由秘书长起草,并经委员会主席审核后发布。

五、决策程序5.1 专家委员会的决策采用多数表决原则,委员会主席有一票否决权。

5.2 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经过全体委员的表决通过。

5.3 决策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委员会成员。

六、工作机制6.1 专家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组织。

6.2 秘书处负责采集和整理相关文件和资料,提供给委员会成员参考。

6.3 秘书处负责组织会议、活动的筹备工作,并协助委员会主席完成相关事务。

6.4 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参预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七、任免程序7.1 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的任免由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

7.2 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的任期届满后,可以重新提名并表决通过。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家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确保其在专业领域内发挥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是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专业咨询机构,旨在为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专家建议。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遵循公正、客观、科学、独立的原则,确保委员会工作的高效和透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专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及秘书处组成。

第五条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沟通协调及资料整理工作。

第三章委员职责第七条委员应积极参与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八条委员应就专业领域内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保持学术水平的先进性和专业性。

第九条委员有义务对委员会的工作保密,不得泄露委员会内部信息及工作成果。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条委员享有参与委员会决策、获得相关资料和信息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员应履行提供专业意见、参与活动、遵守委员会章程的义务。

第十二条委员有权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委员会工作的不断完善。

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三条专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相关议题,形成专家意见。

第十四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题研究小组,对特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第十五条委员会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共同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

第六章决策程序第十六条委员会决策应遵循科学、民主、集中的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七条委员会决策须经全体委员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第十八条委员会决策应形成书面意见,报送相关部门参考执行。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专家委员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工作的合规性和正当性。

第二十条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委员遵守章程规定,履行职责。

第八章经费管理第二十一条专家委员会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

第二十二条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在决策和咨询方面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性而制定的。

1.2 本章程适合于专家委员会的成立、组织结构、职责和权力、会议制度、工作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二、组织结构2.1 专家委员会由一批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委员人数不少于10人。

2.2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

2.3 主任委员具体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三、职责和权力3.1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就相关领域的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参预决策过程,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3.2 专家委员会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以便进行研究和分析。

3.3 专家委员会有权发表研究报告和专题论文,向决策机构提供决策依据。

四、会议制度4.1 专家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味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4.2 会议的议题由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委员可提出议题建议。

4.3 会议应当提前通知委员,并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4.4 会议记录应当详细记录讨论内容、意见和建议,并由主任委员签署。

五、工作机制5.1 专家委员会设立专业小组,根据需要进行研究和讨论,形成研究报告或者专题论文。

5.2 专业小组由专家委员会成员自愿参预,由主任委员指定负责人。

5.3 专业小组应当根据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并向专家委员会提供报告。

5.4 专家委员会应当根据研究报告和专题论文,形成意见和建议,并提交给决策机构。

六、评估和改进6.1 专家委员会应当定期进行自我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情况、工作成效等。

6.2 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委员会成员,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和提升。

七、附则7.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专家委员会所有。

7.2 本章程的修改由专家委员会全体味议决定,并报决策机构备案。

以上是专家委员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详细规定了专家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力、会议制度、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章程

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章程

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章程一、总则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一个由工程技术领域的专家组成的独立机构,旨在促进工程技术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推动工程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本章程旨在规范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

二、组织结构1. 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若干名委员组成。

主席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届。

委员会成员由主席提名,并经全体委员投票通过。

2. 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组织。

秘书处由一名秘书长和若干名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由主席任命,任期与主席相同。

三、职责和权力1.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探讨工程技术领域的重大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工程技术的发展和创新。

2. 委员会有权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组织召开学术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推动工程技术的交流和合作。

3. 委员会有权发布工程技术领域的专业报告和研究成果,提供技术咨询和解决方案。

4. 委员会有权对工程技术领域的重大决策进行评估和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5. 委员会有权与相关机构和组织合作,共同推动工程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四、运作方式1.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重要事项并作出决策。

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会议议程由秘书处提供。

2. 委员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领域的研究和工作。

专业委员会由委员会成员自愿报名并经主席批准组建,委员会成员可以同时参与多个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3. 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参与讨论和决策。

4. 委员会成员应保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态度,不受任何利益团体或个人的干扰和影响。

5. 委员会成员应保护和维护委员会的声誉和形象,不得利用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活动。

五、任期和退出1.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届。

任期届满后,可以重新申请连任。

2. 委员会成员有权随时向主席提出辞职申请,经主席批准后即可退出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一、目的和背景专家委员会旨在汇集各领域的专业人士,为组织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组织的发展和决策的科学性。

本章程规定了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方式,旨在确保专家委员会的有效运行。

二、组成1. 专家委员会由多个领域的专家组成,每一个领域的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

2.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组织的管理层或者相关部门提名,并经过组织的批准任命。

3.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三、职责1. 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专家委员会根据组织的需求,就相关领域的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以支持组织的决策和发展。

2. 评估和监督: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组织的项目、计划和政策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3. 培训和指导:专家委员会可以为组织的员工提供培训和指导,提升组织内部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4. 参预决策:专家委员会有权参预组织的重要决策,发表意见和建议,并对决策结果进行评估。

四、运作方式1. 定期会议:专家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解决相关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建议和决策。

2. 专题研究:专家委员会可以组织专题研究,深入研究和探讨某一特定领域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研究报告和建议。

3. 工作小组:专家委员会可以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研究和评估任务,并向专家委员会提交相应的报告和建议。

4. 信息共享: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定期向组织提供相关领域的最新信息和研究成果,以促进组织的学习和创新。

五、权利和义务1. 专家委员会成员享有言论自由和独立性,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组织的决策结果进行评估。

2.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保守组织的商业机密和相关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预专家委员会的活动,履行职责和义务,并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六、解散1. 专家委员会可以根据组织的需要进行解散或者重新组建。

2. 解散专家委员会需要组织的管理层或者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及时通知专家委员会成员。

七、章程修订1. 本章程的修订需要经专家委员会成员的多数允许,并经组织的管理层或者相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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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委员会章程两篇
篇一:专家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XX市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成立XX市科技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为使XX市科技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咨询参谋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是由具有较高科学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具备创新开拓精神的科技工作者所组成的市政府的科学技术咨询评议机构。

专家委员会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挥各类专家、学者的聪明才智,积极推动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提高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接受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委托,承担:
(一)对政府中长期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重大科
技项目的立项;重大科技成果评价提供咨询、论证和建议。

(二)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办法等提出咨询建议。

(三)参与政府科技资源配置的评审工作。

(四)对我市科技改革、科研机构设置、调整,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国内外科技交流活动和开展国际合作等工作提出咨询建议。

(五)承担政府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组成。

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任主持专家委员会的全面工作。

主任会议负责确定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

专家委员会可受政府委托,为政府推荐高级科技顾问。

专家委员会下设专家库,专家库专家主要由在科技工作一线的、具有实践经验的和理论水平的技术型人员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专家库专家分为若干个专业小组。

主要职责是为日常科技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参与政府科技资源配置的评审等工作。

第六条如有必要,可由专家委员会决定,聘请名誉顾问或委员若干人。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设日常办事机构“XX市科技专家委员会办公
室”,该机构设在XX市科技和信息局,职责是处理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专家库专家。

第四章委员人选的产生和任期
第八条专家委员会的委员由XX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有关部门推荐,经市政府审核后正式聘任。

专家库专家由专家委员会面向社会征选,由各行业协会、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推荐,由专家委员会审核并颁发证书。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二)在学术上有一定的造诣,在社会上或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四)专家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聘请委员要考虑本市高新技术产业结构,并综合考虑委员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和地域结构等因素。

第十一条每届专家委员会任期三年,委员可续聘续任,但最长不超过两届。

聘期内,如委员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参加本会的活动,可
中止聘任;专家委员会根据需要,可增聘委员。

第五章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可免费参与专家委员会举行的各项活动和获得专家委员会提供的信息、资料;
(二)了解与咨询任务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背景材料,以及参加有关的专业学术会议。

(三)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四)独立地从事所承担的咨询课题的研究工作,不受任何个人因素的干扰。

(五)向专家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可自愿退出专家委员会。

第十三条专家委员会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委员会章程及自律守则;
(二)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三)向专家委员会提供相关的科技信息,提出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的建议;
(四)对承担的咨询任务,应当认真负责,按时完成;
(五)在咨询工作中,应当从全局出发,坚持真理,尊重科学,秉公办事;
(六)对咨询工作中涉及到的问题和资料,应当保密,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第十四条未经专家委员会同意,委员个人不得以专家委员会的名义从事商业性活动。

第十五条如委员本人或所在单位认为该委员不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专家委员会决定是否留任。

第十六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一年内本人三次不参加全体委员例会的,将会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报市政府备案。

第六章委员待遇和工作方式
第十七条委员会提倡义务工作和奉献精神,专家委员会为委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十八条各专业小组或个人所提出的建议或议案,按委员会的议事规程提交有关政府部门。

第十九条委员全体会议每年召开2-3次,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第七章附则
篇二:**学校专家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发展,推进学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重要的决策机构。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执行中师大行知教育公司的战略决策,围绕学校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开展工作,以推进学校更健康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 **学校专家委员会由学校所聘专家构成。

设秘书长1人,专家委员若干。

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学校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委员主要行使以下权利:
(一)**学校专家委员会听取四个校区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指导各学校发展规划等事宜。

(二)应邀参加四个校区相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参与决策。

(三)提出各学校的学校发展的相关事项的方案。

(四)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义务:
(一)主动收集并提出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三)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安排进行专项调研,提出有代表性的议题,维护师生和学校的利益。

(四)完成专家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独立行使研讨、审议、决策权,主要针对下列重大事项开展研究:
(一)研讨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

(二)研讨学校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

(三)研讨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八条校务办公室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遵循下列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校原则。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专家委员会应当坚决依法执行。

(二)以人为本原则。

以专家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学校发展。

(三)民主集中原则。

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时要发扬民主,在广泛听
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

(四)沟通协调原则。

要发挥委员的优势和特点,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协调,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第四章管理
第十条议事规则:
(一)专家委员会研讨事项的议题可以由各学校(校长)提交,也可以由委员提交,研讨时应当将议题情况提前告知全体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与议题相关的人员列席与会。

(二)会议一般先由议题提出方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主持人综合各方面意见后进行集体表决。

表决结果以少数服从多数确定。

(三)对于专家委员会审议表决结果,学校应当尊重,在表决未依程序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四)每次会议由指定的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存档备查。

决议执行情况要予以公开,并上报董事会通报给各学校和相关人士。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属**学校专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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