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合集下载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4篇)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4篇)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工装置的安全运行,提高生产效率,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要求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功能完备,可靠性高,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的内容包括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置原则、管理要求、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等方面。

第二章设置原则第五条设置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原则: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应能够保护装置的安全运行,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

(二)可操作性原则: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应设计简单、易于操作,提供必要的工艺参数及报警信息。

(三)可靠性原则: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高度可靠性,能发现和排除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四)先进性原则: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不断更新改进,以保障装置的先进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在设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时,应充分考虑装置的工艺特点、安全需求、设备状态、环境参数等因素,合理设置联锁保护点和参数。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七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应由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管理,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管理团队应具备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团队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十条管理团队应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并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操作规程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绕过联锁保护系统。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应熟悉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原理和功能,掌握各项操作指令和控制策略。

第十三条在装置启动、停止和切换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应配合系统管理团队进行系统的运行记录和故障分析,及时处理系统报警和异常情况。

化工企业保护联锁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保护联锁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保护联锁管理规定1目的生产装置工艺、设备的保护联锁设施,简称“联锁”,是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发生生产、设备事故的重要技术措施之一。

为保证其运行状况保障生产装置、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2.1技术质量部负责联锁的前期管理。

2.2运营维护中心及所在部门负责联锁装置的日常管理。

2.3机动部负责监督执行。

3管理规定3.1有联锁的生产装置及设备,根据联锁的不同条件和要求,开车时逐步投入,但开车正常后,必须全部投运。

3.2 联锁的前期管理3.2.1相关部门在参加项目设计审查时,要同时对联锁的设计进行认真的分析审查。

3.2.2新、改、扩建项目中的联锁,必须与项目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确保达到设计要求。

在项目施工中,技术质量部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有关联锁的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于联锁的安装、检查、检验、调试等原始记录、报告和其它有关资料。

3.2.3不论技措或基建项目在验收、交工时,须认真对联锁内容3.2.3.1联锁系统不齐全不交工。

3.2.3.2联锁系统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不交工。

3.2.3.3竣工资料不全不交工。

3.2.4基建或技改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向项目单位提交保护联锁装置设备清单、逻辑图、原理图、接线图、布置图等资料。

3.3联锁的使用管理3.3.1生产装置工艺和设备在运行时,所有设计规定的联锁点必须全部投用,设备管理部门、技术与开发部门、生产运行部门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对联锁进行修改、增减、拆除或停用。

3.3.2联锁的投用和解除须严格按岗位操作法执行。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控制参数指标。

3.3.3生产装置工艺和设备联锁系统的投用由联锁所在部门使用3.3.4运营维护中心应加强对设备联锁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设备联锁的技术条件及联锁参数由设备管理部门确定,报总工程师批准。

3.3.5技术与开发部门应加强对工艺联锁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工艺联锁的技术条件及联锁参数由各企业技术部门确定,报各企业主管总工程师或主管经理批准。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模版(2篇)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模版(2篇)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工装置的安全运行,保证工艺过程不发生事故和事故扩大的风险,确保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是指通过对关键设备和工艺参数的监测和控制,实现对化工装置运行过程进行保护的一种控制系统。

第三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主要包括制定规章制度、设定标准和规范、完善管理流程和程序、加强培训和考核等方面。

第五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责任划分为装置管理人员、设备运行人员和技术人员等多个层级。

第六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与装置安全管理体系相衔接,实现全面协同。

第二章规章制度第七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联锁保护系统管理手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等。

第八条联锁保护系统管理手册是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的基本依据,应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权限和流程,制定详细的操作和维护规定。

第九条操作规程是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操作的具体规定,应明确操作程序、安全要求和应急处理流程,保证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技术规范是对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技术要求和标准的详细规定,包括硬件规范、软件规范和通信规范等。

第十一条联锁保护系统管理手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应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确保与装置运行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第三章标准和规范第十二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应遵循合理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充分考虑装置的特点、工艺流程和设备要求。

第十四条联锁保护系统的硬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包括电气设备标准、安全防护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等。

第十五条联锁保护系统的软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包括控制软件开发规范、安全评估标准和通信协议等。

第十六条联锁保护系统的通信应符合相应的通信标准和协议,确保系统与其他设备和系统之间的正常通信和数据传输。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模版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模版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环境的保护,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包括硬件和软件两部分,是化工装置安全运行的关键保障措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装置。

第四条管理规定的目标是确保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具备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达到事故预防、事故控制和事故应急的要求。

第五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责任由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责任划分如下:(一)负责制定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负责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三)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四)开展联锁保护系统的定期检查,确保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六)及时跟踪、了解和应用联锁保护系统的最新技术成果。

第六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七条建立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台账,包括设备清单、维护记录、操作记录、故障修复记录等,做好系统的档案管理和信息维护。

第八条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九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和管理流程,明确维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证书,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参数和关闭保护功能。

第十二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处理故障和隐患,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中国石化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石化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试行)

3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3.1联锁保护系统日常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国石化仪表设备管理规定》。

3. 2企业应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强化统一管理;细化临时解除联锁和联锁工作票的管理。

联锁保护系统根据其重要性及安全完整性等级要求,宜实行分级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分级管理细则。

3. 3企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工艺主管部门、设备主管部门、生产操作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配合,对已经采用联锁保护系统的工艺过程进行危险及可操作性(HAZOP)分析,同时对现有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安全完整性等级(SIL)评估。

3. 4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中的联锁保护系统,在买施前宜进行工艺过程的HAZOP 分析,以及联锁保护系统的SIL评估.3. 5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现有联锁保护系统进行隐患与缺陷排查,组织编制整改规划。

3. 6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执行,要防止不足设计、过度设计,不得将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用于普通的过程控制、两位式控制或逻辑控制。

3. 7联锁保护系统的选型、购置、安装、投运管理按照《中国石化仪表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3. 8企业应建立、健全联锁保护系统相关设备故障处理、在线维护检测的操作预案或作业指导书。

3. 9联锁保护系统应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联锁保护系统的全寿命运行过程信息。

档案应详细记录联锁保护系统发生动作情况、故障情况、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3. 10联锁保护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至少有两套备份,并异地妥善保管;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版本、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3. 11宜采用连续测量仪表代替开关类仪表。

3. 12联锁保护系统中的相关设备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

3. 13紧急停车按钮应设可靠的护罩。

3. 14联锁保护系统应配备适量的备品备件。

4联锁保护系统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具体要求4. 1仪表人员应定期检查联锁系统的诊断报警情况,保持系统的完好运行状态;环境条件应满足仪表正常运行要求;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做好相关记录。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引言化工装置的联锁保护系统是在现代工业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技术手段,也是保证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的关键环节。

化工装置运行中存在着各种危险源和隐患,大量数据和信息的交换和处理需要得到高效稳定的技术保障。

因此,为确保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稳定性,制定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系统介绍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是指一种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对化工装置运行状态和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和控制,预警并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事故的自动化保护系统。

联锁保护系统的基本原则是当化工装置出现任何事故或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证化工装置的安全性和操作的合理性。

联锁保护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物理网络,由执行单元、控制单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判断的逻辑单元组成。

管理规定为确保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避免人为失误,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设备接口1.设备接口的类型应与联锁控制器和执行器的接口类别一致。

2.为确保设备连接稳定,每次接线前应检查接头表面是否沾有杂质或损坏。

3.接线首先应进行预连通测试,确认后再进行形成联锁逻辑。

系统操作1.在进行系统联锁控制前,应预先进行系统参数设置。

参数设置的内容必须符合实际生产条件,并得到负责人的认可。

2.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应清楚操作人员的分工,明确每个人的操作权限和责任范围。

3.在系统运行期间,应定期进行系统的检测和检验,并保存相关记录。

系统维护1.维护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联锁保护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处理。

2.系统的备份数据必须定期保存,以便出现故障时能够进行及时恢复。

3.对于重要的、关键性的系统组件,应进行定期更换或维修,以保证系统的运行稳定性和可靠性。

加强管理意义制定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对于公司生产安全的保障和提升生产效率至关重要。

规定中规定系统操作和维护的流程和标准,能够加强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避免发生人为失误和操作不当所带来的危害。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背景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是在化工生产中使用的一种安全措施,用于确保装置可以在发生异常情况时自动停机或切断相应的部分,避免事故的发生并保护工作人员和设备安全。

因此,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和运行至关重要。

管理要求设计阶段在化工装置的设计阶段,应当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详细的设计和规划。

其中包括:1.设计联锁信号源:根据化工装置的工艺特点和设备运行需要,确定各种需要联锁的运行信号源以及对应的逻辑关系。

2.设计联锁逻辑:制定详细的联锁逻辑,保证联锁保护系统能够正确地识别各种异常情况并自动执行相应的保护动作。

3.设计控制器:根据需求设计合适的控制器,确保其具有足够的处理能力和可靠性。

4.编写软件程序:根据联锁逻辑编写控制器的软件程序,保证节奏控制和联锁控制。

系统运行在使用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中,应当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其中包括:1.系统运行前准备工作:操作人员应对系统进行检查,保证各个联锁安全。

2.操作工作的安全控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人为操作错误导致事故的发生。

3.系统运行状态监测:操作人员应当不断监测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处理故障: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系统维护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维护是保证其持续运行的重要一环,应当制定详细的维护规程,保证系统的正常和可靠的运行。

其中包括:1.系统定期维护: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包括系统故障排除、调整和检验等操作。

2.维护人员的技能培训:对维修、维护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能够熟练掌握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技术。

3.设备备件的管理:及时对维修所需的设备备件进行储备,保证维修速度和质量。

4.维修记录的保留和分析:对维修记录进行保留和分析,总结故障发生原因,提高联锁保护系统的可靠性。

结论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是确保化工装置生产运行的重要保障,应当加强其管理和维护,制定相应的规程和技术标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的工作。

石油化工装置安全联锁管理规定

石油化工装置安全联锁管理规定

石油化工装置安全联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装置安全联锁的管理,依据《炼化企业自动化联锁保护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管理的对象是公司生产装置由仪表自控系统实现的安全联锁系统。

在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生产切换操作过程中,所需的联锁解除、投运以及工艺操作台或操作盘上的联锁开关的操作,不属于本规定管理范畴,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相关部门及二级单位所有生产装置安全联锁的管理。

其他单位可参照实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联锁是指保护生产装置、工艺设备和人员安全,由仪表自控系统实现的安全保护系统。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联锁由公司机动设备处归口管理。

1.机动设备处仪表自控专业负责安全联锁制度建立、修改及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构成安全联锁的仪表自控系统的运行、维修管理。

2.机动设备处动设备专业负责保护机组设备本体的安全联锁(指机器的振动、位移、转速、胀差、轴瓦温度及润滑油、干气密封的压力、流量和密封油的油气压差等保护机器自身安全的联锁)的设置、联锁设定值、方案和设备联锁的运行管理。

3.机动设备处热工专业负责锅炉工艺安全联锁的设置和联锁设定值、方案的管理及锅炉工艺安全联锁(指除设备联锁之外的工艺过程介质的压力、流量、液位、温度等联锁)的运行管理。

4.生产运行处负责工艺(除锅炉之外)安全联锁的设置、联锁设定值、方案和工艺(除锅炉之外)安全联锁的运行管理。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对应公司相关处室归口管理。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七条安全联锁按A、B、C进行分级。

1.A级:在列入公司级非计划停工考核管理的生产装置中,直接引发多个主要生产单元同时联锁紧急停车,导致该生产装置非计划停工的关键联锁。

2.B级:除A级管理的联锁之外,直接引发一个生产装置里某一个生产单元或某一台关键设备联锁紧急停车的重要联锁。

3.C级:除A和B级管理的联锁之外,其余所有的一般联锁。

第八条安全联锁采用分级管理:A级联锁由公司、二级单位、仪表车间三级管理;B级联锁由二级单位、仪表车间两级管理;C级联锁由仪表车间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RHD-QB-K935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总则1.1.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联锁保护系统也称为紧急停车系统(ESD:Emergency Shutdown)是指用于监视装置(或独立单元)的操作,如果过程超出安全操作范围、机械设备故障、系统自身故障或能源中断时,能自动(必要时也可以手动)地产生一系列预先定义的动作,使操作人员与工艺装置处于安全状态的系统。

1.3. 联锁保护系统包括生产过程中保证生产装置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避免设备损坏的联锁保护系统(生产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生产装置中实现设备(尤其是机组)正常启停、安全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机组联锁保护系统)。

1.4.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加强专业技术管理,保持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完好状况,保证安全生产,减少非计划停工,避免重大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2. 机构与职责2.1. 公司各部设备管理是联锁保护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2.1.1. 依据联锁保护系统作业票进行作业。

负责本区域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档案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2.1.2. 负责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1.3. 负责A级联锁保护系统的检查考核;2.1.4. 负责组织因联锁保护系统故障造成装置停工事故的调查;2.1.5. 负责大型机组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2.2. 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参与事故调查;2.3. 生产装置要建立工艺联锁保护系统台帐,掌握其运行情况。

3. 联锁保护系统的分级3.1. 联锁保护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分A级联锁保护系统、B级联锁保护系统。

A级联锁保护系统为关键装置要害部位、重点机组用联锁保护系统,A级联锁保护系统以外的为B级。

4. 联锁保护系统的前期管理4.1. 联锁保护系统的前期管理是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

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4.2. 各部设备管理应参与新、改、扩建等项目中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联锁保护系统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范》(SH3018-2003)。

4.3. 联锁保护系统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程序,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各部设备管理应参与联锁保护系统的购置,并负责或参与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

4.4. 联锁保护系统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进行。

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4.5. 各部设备管理应负责或参与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2001)进行。

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1、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2、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3、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4、联锁保护系统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5、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8、联锁保护系统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9、联锁保护系统校准和试验记录。

10、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11、联锁保护系统交接清单。

12、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13、联锁保护系统组态记录工作单。

14、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15、联锁保护系统说明书。

其中:1、2、10、15内容除档案部门外还应交给联锁保护系统维护部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

4.6. 联锁保护系统投用前,使用单位和/或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5.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5.1. 对联锁保护系统中联锁程序的变更、联锁设定值的改变、时间整定值的改变等,必须建立各专业会签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制度,填写《联锁保护系统变更审批单》。

由于工艺、设备原因需变更联锁保护系统的由生产装置负责办理,由于仪表原因需变更联锁保护系统的由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负责办理,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由装置经理负责审核;关键机组等设备的联锁保护系统由各部设备管理主管人员负责审核,主管副总批准,仪表(电仪)专业负责实施。

生产装置、仪表运行装置。

5.2. 在执行联锁保护系统作业前,必须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

由于工艺过程原因需临时停运联锁保护系统,必须由工艺装置负责办理,经生产装置主任同意签字,仪表专业人员负责实施。

由于仪表原因需检修,临时停运联锁保护系统,由仪表专业人员办理,经生产装置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

因以上两种原因临时停运的联锁保护系统,必须限期恢复,双方作好备案。

5.3. 在生产期间,联锁保护系统不允许停用,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停用时,必须经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论证,制定相应措施,专业会签,领导审批。

然后办理《联锁保护系统停用审批单》,由于工艺过程原因的由工艺装置负责办理,由于仪表原因的由仪表负责办理,仪表专业人员执票作业。

生产技术部、工艺装置、仪表负责存档。

5.4. 新建装置或装置大修后,联锁保护系统的投用;长期停用联锁保护系统的恢复,必须由生产、计控、安环、仪表、电气等相关专业人员逐回路进行检查确认,填写《联锁保护回路试验确认单》后方可投入使用。

相关部门、仪表负责存档。

5.5. 新增联锁保护系统,需经公司各部设备管理向各装置设备部仪表专业下达任务书和图纸、资料,由各装置设备部仪表专业负责执行。

5.6. 在摘除联锁保护前,必须由生产装置工艺人员制定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并经两名及以上仪表作业人员确认,然后摘除联锁。

摘除联锁后要检查确认。

5.7. 仪表专业人员处理联锁保护系统中的问题时,事先必须确定联锁解除方案,采取可靠措施,对程序进行修改、增删,还必须保证不影响DCS、PLC、ESD的正常运行。

对于处理问题过程中涉及的检测仪表、开关、继电器、联锁程序、执行器及其附件等,必须有两人以上确认核实,并有专人监护,然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问题处理完毕后,在投入联锁保护前,必须由两人以上仪表作业人员核实确认,对有保持记忆功能的回路必须进行复位,经技术人员确认后,在有监护人的情况下,由工艺人员将该回路联锁保护投用,并及时填写《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

5.8. 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

5.9. 联锁保护系统所用检测元件、逻辑单元、执行元件,必须随装置、机组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

5.10.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设备及附件等,必须有明显的红色联锁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开关,应设防护罩。

5.11. 根据储备标准和备品配件管理规定,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储备足够的备品配件,联锁保护系统的供电系统元器件、一次检测元件、逻辑单元、执行单元仪表等必须按规定的使用周期定期更新,联锁保护系统仪表使用年限如下:1、一次检测元件(探头、液位开关、压力开关、温度开关等)为8年;2、直流电源装置、联锁接点的继电器为8年;3、电磁阀、前置放大器为8年;4、逻辑单元、执行单元、二次仪表为10年;5、系统电源保险丝原则上二个检修周期应更换一次。

6. 联锁保护系统日常维护6.1. 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负责各自单位内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档案管理工作。

6.2. 联锁保护系统的供电、供气按照《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9-2004)第三节、第四节的规定进行日常维护。

6.3. 联锁保护系统的故障检出器、执行器以及PLC、DCS、ESD《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07007、07008、07009-2004)的规定进行日常维护。

6.4. 联锁保护系统的防爆故障检出器、防爆执行器按照《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9-2004)第一节的规定进行日常维护。

6.5. 每天对控制室内联锁保护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点检,用试验及消音(确认)按钮检查信号灯及声响工作状态,并向当班操作人员了解联锁保护系统投用情况,查看继电器状态及逻辑卡件的状态等有无异常;联锁保护系统的器件、开关、端子、电缆线、信号灯、仪表等各处标记是否清晰;检查DCS及PLC、ESD的联锁程序运行状态及事故打印机的工作状态。

6.6. 每天对现场设备进行检查,故障检出器、执行器以及取样连接、接线盒、穿线管必须完好无缺,符合安装规范;冬季保温伴热良好,雨季检查防雷击、防水情况。

6.7. 对联锁保护系统的(主机)机柜或箱的滤尘、排热设施每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清扫。

7. 联锁保护系统检修7.1. 故障检出器、执行器以及PLC、DCS、ESD 按单台仪表、设备自身的检修规程进行检修。

检修内容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1~07009-2004)要求进行。

7.2. 联锁保护保护系统回路校验时,必须确认工程值与信号值的对应关系;确认导线绝缘、回路连接线路电压降、负载阻抗、工作电压在允许范围内;确认回路间互不影响,确认屏蔽线单点接地,信号传递的抗干扰能力满足要求;校准动作值的回差、重复性和对输入信号的响应时间,灵敏度保证在规定限内。

7.3. 检查联锁保护系统执行器时,必须检查动力中断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安全的位置上。

检查现场保压汽缸的容量是否满足执行器运行到位,保持器的保持能力、快开(或快关)阀的响应时间、动作速度是否满足要求。

7.4. 按联锁因果图,检查联锁动作是否正确,以及第一事故原因识别能力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逻辑单元主副切换、自动/手动切换开关、联锁切除开关、复位按钮等动作是否正常;检查事故打印机功能。

7.5. 对非仪表运行装置的执行器,除了检查输出给执行器的接点状态、信号、电磁阀励磁状态是否正确外,还要协助有关单位对执行器进行联锁功能联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