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辛普森杀妻案浅谈美国民主
辛普森杀妻案看美国司法制度的特点

从辛普森杀妻案看美国司法制度的特点辛普森杀妻案是指1994年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谋杀其妻子和另一男子的刑事案件。
此案当时的审理很具有戏剧性,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从而使辛普森逃脱了法律制裁案件简介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
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最后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辛普森逃脱法律制裁,在用刀杀前妻及其男友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
本案也成为美国历史上无罪推定的最大漏洞案件。
警方办案三大失误: 1忽视现场勘查常识2警方涉嫌非法搜查3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美国司法制度的特点:一、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十分注重和解。
二、坚持严格的庭审程序,彰显司法的严肃性三、坚持陪审团制度,彰显司法的公开与公信美国司法制度的缺陷:(1)大陪审团制度存在重大缺陷(2)金钱了影响法律审判的公正性。
(3)法律技术超越了法律的正义。
(4)美国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冲突使得当事人往往无所适从,并导致整个司法活动,甚至整个司法制度过于依赖于律师(5)辛普森案反映了美国种族歧视问题还很严重,走向种族平等之路还很漫长。
1994年6月12日深夜,曾在洛杉矶奥运会上点燃圣火的美国超级橄榄球明星O•J•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的前妻尼科尔(Nicole Brown Simpson)和其男友戈尔德曼(Ronald Goldman)双双被杀害于尼科尔在洛杉矶的别墅。
现场发现的一些物证使辛普森成为案件最大的、也是唯一的嫌疑人。
辛普森被捕后,申辩自己是无罪的,并聘请了由全美最好的律师所组成的被人称为“梦之队”的辩护律师团。
原告方面也推出了阵容强大的公诉人队伍。
自此,控辩双方围绕着被告是否有罪问题进行了长达一年零四个月的漫长交锋。
为审理此案,洛杉矶地方政府耗资900万美元;法庭证词长达5万页;出庭证人126人次;出具证据1115件;采访此案的记者超过1000人,此案因此被称为“世纪审判”。
辛普森杀妻案中的法律与道德

从辛普森杀妻案中看种族主义对法律的影响及感想1994年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被指控谋杀他的前任妻子和前任妻子的情人。
但最终因为各种原因,辛普森被判无罪释放。
辛普森杀妻案本来并不会很复杂,但由于警方失误导致大量有力证据的失效和辩方的强大辩护阵容,辛普森并未被判为杀人凶手,只是承担了一定的民事责任。
现如今已无法考证辛普森是否真的犯有杀人罪,也没有意义了。
但是这次案件中却有一个问题很值得我们去探讨。
在这次杀人案中,种族问题几乎贯穿了整个案件的始末,对本案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
不仅如此,公众对本案的看法也极大地受到了种族主义的影响,公众对本案的看法也因为种族的不同而产生了分歧。
首先,我们应当明白种族主义本身是一种极端的错误的意识形态,它甚至违反了部分国家的法律。
但是种族主义仍然留存于世,且影响着许许多多社会事件的发展,这一现象在一些多民族且各民族人口数量差不多的国家尤为明显。
在美国,白人对黑人有着强烈的歧视,而黑人也因此抱成一团,对抗这种歧视。
这种种族歧视对本案的进程有着重大的影响,具体表现在案件调查和审理的过程中。
被告辛普森是一个从黑人贫民窟中成长起来的橄榄球运动员,但是他热衷于投身白人上层社交圈,他的妻子也是白人。
虽然当时社会制度已经十分完善,但在美国社会中种族主义的影响仍然深远。
辛普森虽然是社会名流,但他也是一个黑人,他被牵扯进白人妻子被杀的案件也因为种族的不同而被扩大了影响力,在美国引起了重大的反响。
在本案初期搜查阶段,警方获得了很多直接指向辛普森的证据,可以算是“血证如山”。
但事实上其中有一部分被判为无效,其原因有两个。
其一,本案的一名刑警福尔曼是一名种族主义者,在法庭上他否认自己曾有辱骂黑人的行为,并因此受到辩方律师强力的攻讦。
而在案件审理到瓶颈时,又因为一盘记录了福尔曼过去辱骂黑人的行为的录音带的出现,只是福尔曼的撒谎行为被证实,本人诚信度受到怀疑,从而导致他的证词可信度降低。
在本案中福尔曼是关键人物,他发现了大量直接指向辛普森的证据,使得检方有胆量挑战辛普森的强大辩护团。
从“辛普森杀妻案”看美国程序正义

• 在6月17日辛普森被捕前,“梦幻 律师队”中的萨皮罗律师、贝登博士 、李昌钰博士等人已经向辛普森了解 案情,从他身上采集头发和血液等检 验样本。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根据律 师的建议,辛普森依法要求保持沉默 ,拒绝出庭作证。
3、警方办案三大失误
• (1)忽视现场斟查常识 • (2)警方涉嫌非法调查 • (3)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
4、“铁证”的破绽百出
• (1)血迹证据令人生疑 • (2)手套证据疑云密布 • (3)证人的无效质证
三、“超越合理怀疑”的深思
• 1995年10月3日,美国西部时间上午10点 ,当Simpson案裁决即将宣布之时,整个 美国一时陷入停顿。Clinton总统推迟了军 机国务;前国务卿贝克推迟了演讲;华尔 街股市交易清淡;长途电话线路寂静无声 。数千名警察全副武装,如临大敌,遍布 Los Angeles街头巷尾。CNN统计数字表 明,大约有1亿4千万美国人收看或收听了 “世纪审判”的最后裁决。陪审团裁决结 果:Simpson无罪。
• 通过Simpson一案,人们会注意到,美国司 法制度对程序公正和确凿证据的重视程度,远远 超过了寻求案情真相和把罪犯绳之于法。假如美 国司法制度的目的是寻求案情真相,那么犯罪嫌 犯压根儿就不应该有沉默权。实际上,整个美国 宪法和司法制度的核心,是防止“苛政猛如虎” ,是注重保障公民权利和遵循正当程序。美国最 高法院大法官William O. Douglas精辟地指出:“ 权利法案的绝大部分条款都与程序有关,这绝非 毫无意义。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随心所欲或反 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坚定地遵守严 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的主要保证”。
小故事:
• Simpson案结束后,Clark检察官出版了回忆录, 版税收入高达300万美元。后来她干脆辞去公职,成 为小有名气的电视节目主持人。经她多次邀请, “dream team”中的李昌钰博士以嘉宾身份,出席了 她主持的一次谈话节目。节目一开始,她咄咄逼人地 问道:“既然您承认在案发现场的血迹经DNA检验是 Simpson的,但是您为何仍然帮助Simpson作证?” 李昌钰回答:“我今天坐在这里接受访问,假设在访 问中,您那美丽的头发不知何帮沾到我的裤子上,回 家后,我太太发现了我裤子上有头发,拿到化验室去 鉴定DNA,结果证实是您的头发。然后他就查问我今 天跟您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责问您的头发为何 会跑到我的裤子上来。啊哈,我就有大麻烦了!但是 ,天知、地知、您知、我知。我们没做任何不轨的事 情。因此,即使DNA检验结果证明了某根毛发或某些 血迹是某人的,也不能直接证明这个人就做了这些坏 事。”
解析美国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辛普森案》

解析美国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辛普森案》辛普森案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
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辛普森(O.J. Simpson)在用刀杀前妻及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
本案也成为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
辛普森案件经常被喉舌引用,作为美国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
实际上恰恰相反,辛案在美国,甚至在西方法治史上,是一个程序正义对抗实体正义的经典案例,其内在的高深意义远非某些习惯下跪的民族能想象理解。
美国律师 Kevin :今天在群里看到又有人提起这个案例,作为法律人我来说几句。
1. 辛案主审法官曾说过“全世界都看到了辛普森的罪行,但法律没有”,为什么这么说?在美国刑事诉讼中,联邦最高法院在60年代确立了著名的“毒树之果”规则(假定有毒的树结出的果子,都是不能吃的),也就是“美国联邦政府机构违反美国宪法规定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在审判中不具有证明力,因排除在合法证据之外”。
这个原则之后成为美国司法程序正义中的基石。
辛案中,办案探员犯了致命错误,未取得搜查令非法搜查了辛普森的住宅,根据美国宪法,美国公民的住宅是公民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导致警察非法取得的血手套等关键证据被排除在法庭之外,从公众的视角去看辛案,谁是凶手几乎不难判断,然而法官却从法律的角度说,“法律没有看到”,也体现出英美法律体系中一句格言“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通俗说就是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而且还要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所以在辛普森案审结的时候虽然有68%的人认为辛普森有罪,但80%的受访民众认为法庭审判的程序是正义的。
辛普森案件对法律感悟(3篇)

第1篇一、引言1994年,美国发生了一起震惊世界的案件——辛普森案件。
此案不仅涉及一起命案,更揭示了美国法律体系的诸多问题。
案件发生后,人们纷纷对美国的法律制度进行反思,探讨法律的公正性、证据的证明力、程序正义等问题。
本文将从辛普森案件出发,探讨其对法律的感悟。
二、案件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洛杉矶一名白人妇女尼科尔·布朗和她的朋友罗纳德·高德曼在辛普森家中遭到杀害。
警方在辛普森家中发现大量血迹,并认定辛普森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后,辛普森被警方逮捕,并被控以两项一级谋杀罪名。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律师团队运用了一系列法律手段,包括对证据的质疑、对证人的交叉审问等,最终使得辛普森在1995年10月被陪审团宣判无罪。
这一结果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质疑和不满,甚至引发了种族冲突。
三、案件对法律的感悟1. 证据的重要性辛普森案件让人们深刻认识到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律师团队对证据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甚至提出了质疑。
这表明,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证明力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确凿的证据才能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2. 证明标准辛普森案件暴露了美国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的问题。
在美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超出合理怀疑”,这意味着控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使得陪审团对被告人的有罪指控没有合理的怀疑。
然而,在辛普森案件中,尽管警方收集了大量证据,但仍然无法达到“超出合理怀疑”的标准,导致辛普森被宣判无罪。
3. 程序正义辛普森案件引发了人们对程序正义的思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律师团队运用了一系列法律手段,包括对证据的质疑、对证人的交叉审问等,最终使得辛普森被宣判无罪。
这表明,程序正义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保证程序的公正,才能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
4. 种族歧视辛普森案件也揭示了美国法律体系中的种族歧视问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陪审团由12名白人和一名黑人组成。
尽管辛普森是黑人,但陪审团最终宣判他无罪。
由辛普森案件引发的思考

2013-2014冬季学年法理学作业题目:辛普森案件案例分析课程名称:法理学任课老师:潘传表学生学号:12124019学生姓名:李翠萍日期:2014年2月5日辛普森案件引发的思考被誉为“世纪审判”的辛普森杀妻案件,在当时的美国引发了极大的轰动,这个案件在今天看来,无论是案件的审判还是案件审判中所反映出的美国司法状况,都有很多地方值得思考和借鉴。
一、疑罪从无辛普森最后之所以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被判无罪,最根本的原因是美国在司法审判的时候遵守“疑罪从无”原则,即只要案件存有的疑点不能超越合理怀疑,就不轻易的判处有罪,所以辛普森虽然被很多的证据证明有罪,但同时案件又存有很大的不能忽视的疑点来证明他是无罪的,司法机关也就不能轻易判处有罪。
我认为这种审判原则虽然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些高明的犯罪者逃脱司法制裁的借口,但是,从更远的地方看,这种原则能对司法机关的权利进行一定的制约,防止司法权利的滥用,起到慎刑的作用,保护嫌疑人的权利,相反的,如果没有这个原则,或者说这个原则没有被很好的遵守,司法审判可能会制造出很多的冤案。
在我国的司法审判中,理论上也有这样的原则,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司法机关并没有很好的遵守这一原则,相反的去执行一种“疑则有罪”的原则,由此造成了很多的冤案。
比如跟辛普森案件有些相似的“佘祥林杀妻案件”,案件中的佘祥林,因为患精神病的妻子走失,再加上此时在村子里发现女尸,被妻子家属上告杀人,并且被公安机关逮捕,当地法院在证据不足,情节不清楚的情况之下,草率的将其判决有期徒刑15年,之后,走失的妻子回来,佘祥林被释放,并且获得一定的司法赔偿。
在佘祥林的案件中,基本没有直接的证据来证明佘祥林有罪,但是司法机关采用“有罪推论”的原则,判处了佘祥林有罪,无视案件中的一些不可忽视的疑点,由此造成了极大的冤案,虽然后来得以昭雪,但是造成的对当事人的伤害,以及极大的社会不良影响却很难消除,百姓对司法的公正难免都会产生怀疑,而一个不被信任的司法,自然也就失去了它的作用。
辛普森案件用法律思维(3篇)

第1篇摘要:辛普森案件是美国司法史上一宗备受争议的案件,涉及谋杀罪。
本文将从法律思维的角度,对辛普森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探讨法律原则、证据标准、辩护策略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以期为我国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一、案件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尼科尔·布朗和她的朋友罗纳德·高曼在洛杉矶的家中被残忍杀害。
警方很快将嫌疑人锁定为前橄榄球运动员奥兰多·詹姆斯·辛普森。
经过长达一年的侦查,警方搜集了大量证据,包括现场指纹、血迹、作案工具等。
然而,在审判过程中,辛普森的辩护律师成功地将案件逆转,辛普森最终被宣判无罪。
二、法律思维分析1. 法律原则(1)无罪推定原则。
根据《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任何人在未经证明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
辛普森案件充分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即在审判过程中,法庭对被告人的罪责持怀疑态度,必须由控方提供确凿证据。
(2)证据标准。
美国刑事诉讼中,控方必须证明被告人有罪,且证明标准为“排除合理怀疑”。
在辛普森案件中,辩护律师通过质疑证据的可靠性,使陪审团对控方的证据产生怀疑,从而影响案件的判决。
2. 证据标准(1)指纹证据。
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了辛普森的指纹,并将其与现场指纹进行比对。
然而,辩护律师指出,指纹鉴定存在误差,且现场指纹可能被污染,导致鉴定结果不可靠。
(2)血迹证据。
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了血迹,并证明血型与尼科尔·布朗的相符。
辩护律师则提出,血迹可能被误认,且血型鉴定存在误差。
(3)作案工具。
警方在辛普森家中找到了血迹和凶器,辩护律师则质疑这些证据的来源,认为其可能被伪造。
3. 辩护策略(1)证据质疑。
辩护律师通过质疑证据的可靠性,使陪审团对控方的证据产生怀疑,从而影响案件的判决。
(2)心理战术。
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通过向陪审团展示辛普森的善行,试图使陪审团对辛普森产生同情,从而降低其对辛普森的指控。
(3)舆论引导。
辩护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利用媒体舆论,试图影响公众对案件的看法,为辛普森争取更多支持。
对美国法的评述_以辛普森杀妻案为例_蔡薇

DOI:10.16653/ki.32-1034/f.2009.11.005法制经纬政治对美国法的评述—以辛普森杀妻案为例蔡薇(①海南大学法学院②华东政法大学 08 级高校教师研究生海南海口 570228)摘要:法律的本身是一个服务的平台,要使法律本身的文明程度不断的提高,要看其服务对象的变更,要从过去的单纯为统治阶级服务转变为为更多的大众服务,本文探讨了美国法的文明程度和科学化,以及对美国法中陪审团制度的思考。
Abstract:Law is in itself a service platform, must make law's civilized degree unceasing enhancement, must look that its target client the change, needed to serve purely from the past for the ruling class transforms to serve into more populace, this article hasdiscussed US's method civilized degree and the scientific style, as well as to the American law in jury system's ponder.关键词:美国法文明陪审团科学化key words:American law Civilization Jury Scientific【中图分类号】D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09)-11-0053-01一、案例阐述得来的审判方法确实实实在在的,根据以往判例中的规则来对现1994 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行案例进行参考,虽然每个案例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但是借鉴以往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辛普森杀妻案”浅谈美国民主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
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辛普森在用刀杀前妻及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
这一桩被称为“世纪大审判”的案件在美国司法史乃至世界司法史上有着重大的意义。
辛普森面临的所有质控似乎都铿锵有力,可以很“简单”的让他锒铛入狱。
然而,他依旧在重重罪证前证明了自己的“清白”。
忍不住疑惑:为什么辛普森可以“逃脱罪名”重获自由呢?从中我们又可以挖掘出美式民主的什么特色呢?
首先,让我们先来看看这场案件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三要素-----法官、律师、陪审团。
法官的全部作用就是维持审理秩序,在双方交锋时,维护“游戏规则”。
双方的证据是否可以呈堂,提出的证人是否可以出庭,律师向证人的提问是否恰当,在法庭上可以说什么,不可以说什么,在一方犯规是的时候叫停等等,这些都是法官的责任。
律师运用他拥有的法律知识全力帮助自己的当事人摆脱罪责。
他们往往动用自己的力量,寻找对己方有力的证据,进行无罪辩护。
除此,妥善恰当的应运自我的法律知识体系,在法庭上竭力反驳对方证人,维护己方当事人最大利益。
陪审团是这中最重要的要素。
一个有普通美国成年人组成,经过严格筛选,并且经过双方辩护律师同意的陪审团将会在完全不受他人影响的前提下做出最后的判决。
由于美国的司法独立制度,这三者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完全不用顾忌政府的强大势力。
除了这三类人物设定外,美国的所有法律都在这场审判中起了重要作用,尤其是美国的《权利法案》。
辛普森之所以能够最终被无罪释放,可以说,他的“完美律师团”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如此超能的一个律师团体建立在了辛普森个人拥有的强大的经济基础之上。
因为,众所周知,由于律师的专业特殊性,是他们拥有超高的收入报酬,然后全心全意的为自己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若辛普森一无所有,他没有可能接触到优秀的律师,也就没有可能谈什么“罪名无效”。
这也射影出,在美国争取民主的必备要素是金钱。
美国每年的总统选举引来全球关注。
在许多中国人眼里,这样的选举方式特别“热闹”。
总统全国巡讲为自己拉票,全民都有机会去投票站发表自己的意愿,胜出者在就职演说上为民众许下无数个誓言……这似乎比中国的“暗箱操作”看上去要民主的多。
可这背后的代价呢?总统的风光来自于其背后财团的支撑。
没有财团的他们,就如同一条鱼失去了水无法生存。
而在各大利益集团的支持下选出来的总统也必然会在执政过程中为财团谋利,如此一来民主的成分也就大打折扣。
金钱至上,这是美式民主的一大特色。
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拥有自己的政治权利,但前提是你拥有足够的金钱资源。
陪审团是美国司法制度的一大特色,也是其“司法独立”的最好证明。
在辛普森一案中,陪审团的选拔可谓苛刻至极。
首先,与案子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的人都无法入选。
这种关联包括备选人的职业是否使其拥有思维倾向,个人经历、生存环境是否会使其出现判断偏差。
当然,由于辛普森身为黑人的特殊性,陪审员中必然不能有种族歧视者存在。
而且,双方律师都有权利对一个备选人提出否决。
重重筛选之下得到的陪审团,即使没有同律师相当的专业知识涵养,但能够充分保证审判结果不受任何其他强势权利的压迫。
这样的审判结果充分体现民意,也能保证足够的公平公正。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可以说是美式民主的全民参与的一
个缩影。
就如同每个美国人都拥有自己的选票可以选择总统一样。
陪审团制度让每个美国公名都有机会参与法院的最终判决。
他们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全民都能参与的民主方式,让每个美国人获得一种自己在这个国家的存在感。
为了这样的存在感,他们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了解国家政治运转的模式,为了实现民主而自我奋斗。
今天的中国我们很少能够直接参与这样的决议。
没有制度保障之外,更重要的是,当代中国除了巨大的贫富差距,还有不容小瞧的知识文化差异。
文盲、法盲在我们的人口中占了大量比重。
这就使得全民参与的方式在我国无法践行。
所以,美国式民主建立在他拥有的国民素质的前提下的。
他们有意识、有能力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他们也习惯了用自我参与的方式来享受民主。
这就是美国,可能人人参与的代价是大量的人力物力,但他们愿意为自由与民主牺牲。
再来谈谈美国的宪法修正案,也就是《权利法案》,这当中没有一个字是白写的。
辛普森杀妻案的审理中,当中的法条被运用的淋漓尽致。
辛普森方起初在反驳检方证据无效时,利用了宪法修正案的第四条。
这一法条的内容为:“人人具有保障人生、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之搜索和拘捕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成立的理由,加上宣誓或誓愿保证,并具体指明必须搜索的地点、必须拘捕的人,或是必须扣压的物品,否则一概不得颁发搜捕令。
”而在这一案件中,很遗憾警方是先“私闯”辛普森的住宅,发现一些证据,据此获得了搜捕令。
这样的操作显然是违规的。
这样的宪法规定,可能在我们看来有些“耍无赖”的味道,可却很好的保护了公民的私有领域。
任何搜捕都必须有搜捕令作为前提。
“非法证据”就是已经完全能够证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实,那也很抱歉,结果只有一个:证据作废,案犯回家。
当然,案件的结局是辛普森获得了自由,就算是他杀害了前妻,他也不会再面临刑事诉讼了。
因为,美国宪法修正案的第五条中说道:“人民不得为同一罪行而两次被置于危及生命或肢体之处境。
”也就是说,即使法院不甘心对辛普森的无罪释放,仍旧对他的犯罪行为产生怀疑,那么他们也没有机会继续纠缠下去了。
对一个罪行,刑事诉讼只能有一次机会。
也许这样的宪法条文在我们看来有些无理,然而美国人却把这些条款保留了几百年的历史。
也许有些呆板固执,甚至会影响某些案件的审判,但是这却很好的维护了宪法的稳定性,保护的宪法影响下形成的统一的法律秩序,维护宪法的尊严和其权威性。
除去在法庭上的种种斗争,场外的舆论也为辛普森的无辜造势。
作为美国著名的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出列拔萃的球技让他成为典型的“美国英雄”。
他给人们的印象始终是一个善良的好人。
所以,在警方逮捕辛普森的当场,许许多多的民众站在他的家门口,叫着他的名字表示相信他无辜。
而辛普森也利用这种同情,开设免费电话热线,以收集寻找凶手的线索,提出用巨款捉拿。
舆论的作用是“润物细无声”的,不知不觉就就这样影响着这场审判的方方面面。
无数双眼睛盯着法院审判,他们不敢懈怠,不敢有任何暗箱操作。
一旦发生,肯定会被灵敏的群众与媒体发现,而后不断被放大,事情不由自主的发酵,法院乃至整个政府都最终身败名裂。
舆论是一种特殊的监督方式。
万众瞩目之下,所有人都会小心翼翼起来。
唯恐出错,遭人唾弃。
在这个新闻完全自由的国家里,大家畅所欲言,评判政府、官员、名人的行为,没有人不把群众的看法抛弃,为了讨好他们面临各种束缚,“被迫”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综上所述,从辛普森杀妻案来看,美国民众是在金钱、民众、宪法、舆论四者共同作用下发挥其强大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