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丰委办发[201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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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全面提高我市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管理工作者队伍,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和谐社区建设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通过建立健全经济和政治待遇“双保障”机制,规范和创新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评议等体质,大力实施人才培养工程,通过5年的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素质较高,作风优良,年富力强,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构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特色明显”的和谐社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具体目标:1、职业资格。

到2015年,全市城市社区工作者中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比例不低于30%,并随着资格考试普及不断提高比例。

2、文化结构。

到2015年,实现全市城市社区党政正职中50%为高校毕业生,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拥有1-3名高校毕业生。

3、年龄结构。

到2015年,形成一支以40周岁左右人员为主体(其中社区党政正职年龄在40周岁左右的占60%),年龄梯次结构合理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二、规范选拔任用机制(一)拓宽社居委选人渠道。

在社居委换届选举中,要引导选民把那些有精力、有能力、有文化、热心为居民服务的社区优秀人才提名为候选人,特别是鼓励和引导未实现就业的应、历届大学生进入社区工作,由街道为社居委干事,其中持有社会工作师(初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可优先聘用,对于聘用人员中符合条件、胜任社居委工作且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通过法定选举程序进入社居委,成为社居委成员。

(二)建立统一招录机制。

除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外,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招聘录用工作以各区(县)为单位,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入围”的原则,规范笔试、面试、考核、聘任等程序,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

被选人或聘任为社区工作者的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进一步稳定用好村干部队伍的政策建议和意见

进一步稳定用好村干部队伍的政策建议和意见

进一步稳定用好村干部队伍的政策建议和意

村干部是基层工作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至关重要。

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来稳定村干部队伍,使他们成为村级工作的主力。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和意见:
首先,加强村干部的培训和提高其工作能力。

可以采取多种措施,例如组织培训班、座谈会、研讨会等,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
技能。

此外,还应针对村级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培训方案和
计划,确保村干部得到系统全面的培训和教育。

其次,加强村干部的绩效考核。

通过制定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
发现并激励优秀村干部,同时惩罚不称职的村干部。

考核机制应该建
立在村级工作的实际情况之上,注重制度和激励相结合,避免简单的
量化考核,不能一刀切、同罚同奖,以免造成不公。

第三,加强对村干部的关注和帮助,切实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对于村干部的家庭困难、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问题,应该给予全面
的帮助和关注,让村干部更加安心、放心地工作,全身投入村级工作中。

最后,建立起良好的村干部工作机制。

该机制应该规范村干部的
职责和权利,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提高他们的工作积
极性和主动性。

同时,还应该建立起有效的咨询渠道和共享平台,让
村干部之间可以互相交流、取长补短,从而提高整个村级工作的水平
和效益。

综上所述,稳定村干部队伍是各级政府和村级组织创造发展良好
环境的基础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希望我们能够共同营
造一个稳定、和谐、发展的村级工作环境。

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实用建议

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实用建议

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实用建议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实用建议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村干部的角色变得越来越重要。

他们承担着推动农村发展、服务农民群众的重要责任。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村干部队伍建设不足的问题,如干部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意识不强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提出以下实用建议。

一、加强培训和教育1. 制定培训计划:针对不同级别的村干部,制定培训计划,包括政策法规、管理知识和实践技能等方面的内容。

培训应注重实战能力的提升,引导村干部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

2. 多元化培训形式:除了传统的面对面培训,还可以采用在线教育、研讨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机会。

这样可以满足不同村干部的需求,提高学习的效果。

3. 引入专家学者: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培训,为村干部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支持。

他们可以分享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帮助村干部开阔视野,提升综合素质。

二、加强选拔机制和考核标准1.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制定村干部选拔的程序和标准,注重素质能力、道德品质和服务意识等各方面的评价。

可以采用考试、面试、综合评价等方式,确保选出真正合适的干部。

2.明确考核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明确村干部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

既要注重绩效考核,又要注重群众满意度,将村干部的服务质量纳入考核内容。

3. 奖惩机制激励村干部:建立奖惩机制,对表现突出的村干部给予奖励,激励其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服务。

而对于不称职、失职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问责和纠正,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1.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在村干部队伍建设中,要注重培养村民自治组织的能力。

村干部应该积极引导村民自治,鼓励他们参与决策和管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

2.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村级信息平台,加强村居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

村干部要积极学习信息技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3.加强队伍建设:村干部是农村工作的中坚力量,他们应该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3.28•【文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2024年3月28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事关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事关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事关巩固党的长期执政根基,对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为民服务,坚持专业化方向,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着力健全职业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激励保障,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基本建立,能力建设不断强化,管理制度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机制愈加健全,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氛围日益浓厚;社区工作者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全面加强,队伍结构持续优化,收入待遇合理保障,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切实增强,为民爱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进一步提升。

二、健全职业体系1.明确人员范围。

本意见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以下简称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社区“两委”专职成员按照有关规定产生;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市地级或县级统一组织招聘,街道(乡镇)集中管理,社区统筹使用。

规范相关部门(单位)多头设岗招聘行为,此前招聘的在社区工作的网格员等专职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公开招聘规定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县级层面统筹原招聘部门(单位)相关人员经费予以保障。

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

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

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接市委办公室《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建议》信件(编号:745号)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按照省委常委、市委蒋宏坤书记和市政府周玉龙副市长的批示,迅速组织人员就“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等,对照年初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行摸底调研。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若干意见》落实情况今年初《若干意见》出台后,各地、各级积极行动迅速贯彻落实,在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方面,认真抓好以下3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待遇水平。

根据《若干意见》提出的社区工作者“总体待遇2010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85%,2011年起不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要求,市财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6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社字2010〔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社区专职工作者(非退休人员)的补贴由原来的不少于1300元/人·月,提高到不少于1500元/人·月,总体待遇由原来的约30000元/人·年,提高到约35000元/人·年(含单位、个人缴纳五金部分)。

二是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素质结构。

近年来,各地通过扎实推进“一村一社区一大学生”工程和采取“择优招录人、培训提升人、保障激励人”等举措,大力将一批年纪轻、学历高、素质强、干劲足的优秀人才引进到了社区工作队伍中。

目前,全市有2211名大学生在城乡社区任职,其中,在三城区任职的有189人。

各区(市)注重对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培训,鼓励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

沧浪、金阊等区采用对通过考试的社区工作者进行一次性奖励和年终考核奖励的办法,激发了广大社区工作者参与培训,参加考试的热情。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1999.03.20•【文号】中办发[1999]11号•【施行日期】1999.03.2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1999年3月2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进一步加强党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保证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现就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村基层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

全国600多万农村基层干部,长期工作在农村生产第一线,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支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有战斗力的,是完全可以信赖的。

同时也要看到,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

有的干部不能正确领会党的农村政策,执行中随意性较大,一些年轻干部不熟悉农村改革进程和政策;有的文化水平低,思想观念陈旧,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缺少办法;有的思想作风不正,办事不公,作风简单粗暴,少数人甚至以权谋私,违法乱纪。

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是把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真正贯彻落实到基层的需要,是全面、深入、扎实、持久地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是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

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

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

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接市委办公室《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建议》信件(编号:745号)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按照省委常委、市委蒋宏坤书记和市政府周玉龙副市长的批示,迅速组织人员就“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等,对照年初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行摸底调研。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若干意见》落实情况今年初《若干意见》出台后,各地、各级积极行动迅速贯彻落实,在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方面,认真抓好以下3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待遇水平。

根据《若干意见》提出的社区工作者“总体待遇2010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85%,2011年起不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要求,市财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6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社字2010〔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社区专职工作者(非退休人员)的补贴由原来的不少于1300元/人·月,提高到不少于1500元/人·月,总体待遇由原来的约30000元/人·年,提高到约35000元/人·年(含单位、个人缴纳五金部分)。

二是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素质结构。

近年来,各地通过扎实推进“一村一社区一大学生”工程和采取“择优招录人、培训提升人、保障激励人”等举措,大力将一批年纪轻、学历高、素质强、干劲足的优秀人才引进到了社区工作队伍中。

目前,全市有2211名大学生在城乡社区任职,其中,在三城区任职的有189人。

各区(市)注重对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培训,鼓励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

沧浪、金阊等区采用对通过考试的社区工作者进行一次性奖励和年终考核奖励的办法,激发了广大社区工作者参与培训,参加考试的热情。

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等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等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等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1.08•【文号】•【施行日期】2011.11.0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信访局、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中国残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11年11月8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要求,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1.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

实现这项战略任务,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

充分发挥他们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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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电子公文电子公文专用章丰委办发…2011‟41号核收: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11年8月25日)为加快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切实抓好村(社区)干部的选拔配备、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激励保障,增强城乡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渝委办发…2011‟3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把深化落实“三项制度”作为村(社区)干部的基本职责和看家本领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村(社区)干部工作职责,明确目标任务,把深化落实书记接待、成员走访、办理答复“三项制度”作为村(社区)干部的基本职责和根本任务,作为开展工作的“必修课”。

村(社区)干部必须对落实“三项制度”作出承诺,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年初与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年底由乡镇(街道)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同比例兑现报酬。

建立县上每季度、乡镇(街道)每月一次专项检查制度。

换届时,不重视、不落实或落实不好“三项制度”的,不得作为村(社区)“两委”候选人。

未完成“三项制度”任务的村(社区)干部,不得提拔使用,不得评先选优,不得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大学生“村官”不得按期录用为公务员。

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大力宣传“三项制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

二、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干部设置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社区)党组织设3-9人,村委会设5-7人,社区居委会设5-9人,推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对相近相似的工作职能职责实行兼职。

在农村,计生专干与妇代会主任、社会救助专干与民兵连长、村纪检委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可实行兼职。

在城市社区,劳动保障与救助福利、综治调解与流动人口管理和民兵工作、城市管理与群众文化、计划生育与妇女工作、居务监督与党风廉政监督等可实行兼职。

鼓励具备条件的村(社区)“两委”成员兼任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小组长,但每人最多兼任一职。

延伸到村(社区)的所有工作事项均由“两委”成员分工承担,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在村(社区)另行配备各类专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设立的,应商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提出意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三、选好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书记、主任90%以上达到“一好双强”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思想素质好、领导发展能力强和服务群众能力强“一好双强”作为村(社区)“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选任标准。

采取从现任村(社区)干部中遴选一批,从当地致富能手中选用一批,从外出务工经商创业人员中回请一批,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派一批,从高校毕业生中挑选一批,从复员退伍军人和退休、离岗干部职工中推选一批等“六个一批”方式,调整、充实、加强“两委”班子,引导和鼓励大学生“村官”、改任或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机关干部按程序选举进入“两委”班子。

重点抓好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选拔配备,不断改善队伍结构,到2014年,党组织书记队伍形成以40—50岁左右为主体的年龄梯次结构,其中50岁以下的占70%以上;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村党组织书记占60%以上、社区党组织书记占90%以上,力争90%以上的“两委”主要负责人达到“一好双强”标准。

大力加强村(社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每个村(社区)常年保持3-5名后备干部,建立后备干部库,力争到2014年全县进库人员达到1600名左右。

四、明确村(社区)干部补贴范围,每届调整一次村(社区)干部补贴最低保障标准按照市上统一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2011年4月起,提高村(社区)干部补贴和村(社区)级组织办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

(一)村干部补贴的范围和标准纳入补贴的村干部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文书、计生专干、救助专干、妇代会主任、团组织书记、民兵连长、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民小组长等10类。

具体补贴标准为:1、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补贴标准:农业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1000元/人〃月;2000人及以上的村,1200元/人〃月。

2、村文书、村计生专干补贴标准:农业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800元/人〃月;2000人及以上的村,850元/人〃月。

3、村救助专干、村妇代会主任补贴标准:农业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500元/人〃月;2000人及以上的村,550元/人〃月。

4、村团组织书记、村民兵连长、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补贴标准:农业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100元/人〃月;2000人及以上的村,120元/人〃月。

5、村民小组长补贴标准:农业人口在300人以下的组,100元/人〃月;300人及以上的组,120元/人〃月。

(二)社区干部补贴的范围和标准纳入补贴的社区干部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文书、计生专干(兼妇女工作)、救助专干(负责民政、残联工作)、综治调解(兼民兵工作)、城市管理和群众文化(兼共青团工作)、劳动保障、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居民小组长等10类,分类补贴对象和标准基数由县民政局核定一次报送县财政局。

具体补贴标准为:1、城市规划区、工业园区、旅游开发区范围内的城镇社区补贴标准:书记、主任1700元/人〃月,文书、计生专干1500元/人〃月,救助专干、综治调解、城市管理、劳动保障和监督委员会主任1300元/人〃月。

社区干部职数按9人计算。

按规定5000人以上的社区增加1名副主任职数,报酬按文书标准执行。

2、其余城镇社区补贴标准:书记、主任 1500元/人〃月,文书、计生专干1100元/人〃月,救助专干、综治调解、城市管理、劳动保障和监督委员会主任700元/人〃月。

社区干部职数按7人计算。

按规定5000人以上的社区增加1名副主任职数,报酬按文书标准执行。

3、居民小组长补贴标准:150元/人〃月。

兼任社区干部的,补贴标准按所兼职务补贴标准的30%计算,兼任居民小组长的,补贴标准按所兼职务补贴标准的全额计算。

(三)村(社区)组织办公经费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每村每年8000元;城市规划区、工业园区、旅游开发区范围内的城镇社区办公经费提高到每个每年12000元,其余城镇社区办公经费提高到每个每年10000元。

(四)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县乡级财政预算安排。

五、继续实施“万名大学生村官计划”,实施“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计划”,确保每个村(社区)常年有一名大学生把选派大学生“村官”作为全县干部队伍建设的“种苗工程”,建立选派大学生“村官”工作长效机制。

按照市上统一部署,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官”,2011年及以后选派的大学生“村官”在村服务期由2年延长至3年,保证每个村常年有1名大学生“村官”。

把所有大学生“村官”纳入村“两委”后备干部管理培养,对经过一定时间锻炼,表现优秀、业绩突出、党员和群众公认的,鼓励和引导其积极参加村(社区)“两委”选举,力争到2014年担任“两委”主要负责人的大学生“村官”达到5人以上。

探索实施“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计划”,2014年达到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一名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目标。

六、每年组织一次村(社区)干部集中培训,组织部分优秀干部考察学习将村(社区)干部培训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有计划地开展教育培训,确保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组织的集中培训,每人每年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7天;其他村(社区)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乡镇(街道)以上组织的集中培训。

县级每年举办2期培训班,集中培训村(社区)干部不少于600人。

选派优秀村(社区)干部到西南大学、市乡镇企业干部培训学校、市贫困地区干部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学习培训。

建立县委党校、县农广校2个村(社区)干部县级培训基地。

乡镇(街道)党委每年组织部分优秀村(社区)干部学习考察,每年选派5%以上的村(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挂职锻炼,时间不少于1个月。

实施“村(社区)干部学历教育计划”,组织40岁以下、未取得大专学历的村(社区)干部参加多种形式的学历教育,提升文化层次。

七、坚持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公务员和公选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制度坚持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录公务员制度,5年内每年安排3-5个名额。

继续推行从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

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领导干部机制,通过“公推直选”,5年内从优秀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2名左右,把优秀大学生“村官”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班子。

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村(社区)干部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八、建立村(社区)干部“双述双评”年度考核制度和每年一次回访考察制度建立村(社区)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结合创先争优推行“一讲二评三公示”,“两委”班子及干部分别提出任期目标、年度任务和重点工作项目,报经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向党员和群众作出公开承诺。

建立“双述双评”年度考核制度,村(社区)干部年终分别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村(社区)党员及村(居)民代表会议述职述廉,接受测评。

根据工作表现和测评结果,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对村(社区)班子及成员评定年度考核等次,据此兑现绩效考核奖励。

建立村(社区)干部“民情日志”制度,推行工作记实,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建立回访考察制度,每年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对村(社区)干部进行一次回访考察,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评价和意见。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村(社区)干部信息库,健全村(社区)书记、主任档案资料,做到一人一档,建档情况要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届中调整任用书记、主任,事前要分别会同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沟通,调整结果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备案。

九、建立不合格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调整制度,完善不合格村(居)委会主任罢免程序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群众有反映的村(社区)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勉、批评教育,取消其本人和所在党组织当年评先选优资格,视情况扣减补助和奖励。

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较差、作风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不称职党组织书记,经上级党委(党工委)研究,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调整。

对不合格的村(居)委会主任,根据《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进行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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