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信息化程度要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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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管理规范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管理规范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管理规范时间: 2008年07月31日来源:河南人口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构建“全员管理、全员应用”的信息化建设新格局,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是指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导,信息网络建设为基础,信息资源开发为核心,信息人才培养为依托,有关信息法规、政策、标准、管理为保障的综合体系,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化、办公自动化,以及流动人口信息、优质服务信息交换的网络化,建成以人口宏观信息和育龄妇女个案信息为主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库。

第三条信息化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协调推进,互联互通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各级各部门(单位)的信息化工作应根据总体规划组织进行,不得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统一推广的软件系统,各单位不得另行开发;信息化管理工作应按照《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管理规范》执行;有关网络环境、硬件配备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应按照《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规范》执行;有关软件系统、信息资源等应用应按照《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应用规范》执行。

第五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是本级信息化工作常设办公机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信息管理)部门,成员由发展规划(信息管理)、各业务管理部门(单位)、人口信息中心分别指定的人员共同组成。

第七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信息管理)部门是信息化工作的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部门。

第八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管理部门是本部门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部门。

第九条各级人口信息中心(工作站)是本级信息化建设具体实施、技术支持和服务机构。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安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13.12.31•【文号】国卫规划发[2013]57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计划生育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是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和进行人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制订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评价居民健康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部门协作,规范工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的签发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

《死亡证》共四联(式样见附件1)。

(二)《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

(三)《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死亡证》签章后生效。

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部门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四联(后三联一致)及《死亡调查记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

(五)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

补发办法如下: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

(六)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改革 提高统计信息质量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改革 提高统计信息质量

究 ,不 能 更好 地 发 挥 指 导 工 作 的作 用 ,业 务 水 平 不 高 。 22 现 行户籍 制度 问题 户 口在 个人 经济 、生 活中 的作用 愈来 愈小 ,人 们对 户 口的重视 程度 曰渐 下 降 ,导致 出 生不上户 ,死 亡不 下户 ,人 口迁 出户 不迁 的现象 突 出,计 生部 门要 准确统 计总 人 口相 当 困难 ,按 照计 生现 住统计 要求 去统计 ,也 存在着 漏 统 、重统现 象 。同时 ,许 多人有几 套住房 ,往 往是 一人 多家 、居无 定所 ,基 层 “宁重 勿 漏 ” 来 统 计 ,必 然 会 产 生 人 口重 统 现 象 2 3 信息 化进程 步伐 缓慢 . 目前计算 机应用 仅停 留在对 育龄 群众 个案 的台帐 登记 、日常变动 和报 表 统计 上 ,涉及 统计 分析 、预测 、研 究和专 项调 查方面 应用 较少 ,而且缺 少 数 据 的分析、数 据 的复核等 环节 ,大 大降低 了统 计、调 查数据 的及 时性和 准 确 性 , 降低 了统 计 的 分 析 指 导 功 能 。 2 4 统计 法制 化意识 不 强 ,监 督机 制 不健 全 . 统 计人员抗 干扰 能力 弱。讲实 话 、做 实事 、报实 数仅 停留在 文件 、会议 上 ,实 际工作 中存在 篡改 、瞒报 、虚 报统计 数据 现象 ,存在 着 阻挠 、限制或 干 扰统 计执法检 查现 象 、存 在着未 经批 准擅 自组织 实施 统计调 查或 者变 更统 计 调 查 制度 内容 ,违 法 公 布 统 计资 料 、违 法 泄 露 统 计 调查 对 象 的 问题 。 2 5 领导 对计 生统计 工作 的重视 问题 . 是上 级业 务部 门对 基层 检查 得多 ,指导 、培训得 少 ,使 得基 层靠简 单 的手 段采集 和反 馈信息 ,影 响统计 的质 量 。二 是在 部 门协调 、信息 化资源 共 享方 面 ,基 层党委 政府 没有起 好主 导作 用,导 致计 生部 门在每 月收集 数据 和 核 对 数据 时 工 作 受 阻 ,数 作 现 状 近 年来 ,人 口统 计 数据 质 量呈 下 降趋 势 ,总人 口特 别 是 出 生人 口漏 报 率上 升 。如 2 0 年人 口普 查 ,总人 口的漏报 率 由 19 年 的 0 6 上升 到 1 00 90 .‰ . 8 ,低年 龄人 口漏报 严重 ,生育 水平 、死亡 水平数 据偏 低 ,给 普查 数据 的 1 使用、分析带来 一定困难 。 2当前 工作 现状 存在 的问 题 2 1 基层 计生 统计 人 员力量 薄弱 、业 务 素质不 高 . 是计生 统计人 员数 量,从 国家、省、市到 县 ( 市区 ) 、街道 、社 区呈 倒 金字塔 型 ,基 层街道 办事 处计 生办规 统员 往往 还不完 全专职 ,村 ( 区 )更 社 谈不上 有统计 人员 了,村级 计生专 干 1 ,要 负责计 生全 面工作 ,除此之 外 , 人 还 要承 担街道 其他相 关 的行政任 务 。二是基 层计 划生 育统计 岗位 不稳 定 ,统 计 人 员调动频 繁 ,工 作没 有连续 性 ,业务水 平难 以提 高 ,最 终影响 数据 的完 整 性 、真实性 、可靠 性和 逻辑性 。三 是基层 统计 人员 工作方 法简 单 ,就 报表 抓 报表 ,机械 地采集 、汇 总、上 报数 据,缺 乏对数 据和 情况 的整体 分析 与研

实行信息化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 推动人口与计生工作迈上新台阶

实行信息化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 推动人口与计生工作迈上新台阶

实 行 信 息 化 层 级 动 态 管 理 责 任 制 推 动 人 口与 计 生 工 作 迈 上 新 台 阶
莫 定 伟
( 东省 阳 东县 人 民政府 , 东 阳 东 5 9 3 ) 广 广 2 9 1
[ 中图分类号] 93 [ C2 文献标 识码 ] [ A 文章编号 ]04 63 20 )3 0 1 3 10 —11(060 —0 1 —0
阳东 县位 于 , 省 两南 , 东 面积 13 80平 方 公 里 , 常住 人 口 4 . 5 2万人 , 已婚 育 龄 夫 妇 8 7万 . 人 , l 个镇 2个 农场 、7 个村 ( 、 ) 辖 1 11 居 渔 委会 。近年 来 , 阳江县认 真 贯彻 落实 人 口和计 划 生育 政策 , 结合 本县 实 际 , 索 出了一 条信 息化 管理 与落 实层 级责 任制 相结 合 的基层 汁划 生 育工 作 探 动 态 管理路 子 , 建立 健 全信息 化层 级 动态 管理 责任 制 , 充分利 用 信息化 快速 、 确 的优点 , 学 准 科 制 订考 核方 案 , 责任 分 解 、 将 责任追 究 、 过程 管理 、 态指标 、 续管 理上 升 到机 制高度 , 现 以 动 连 实 制 度管 理人 , 以利益驱 动 人 , 以奖罚 鞭策 人 , 推进 计划 生育 重心 下移 , 好解 决 了基层 人 口计生 较 工作 “ 怕三 难 ”即怕 检查 考核 , 展经 常性 工作 难 、 一 ( 开 统计 工作难 、 理 和服 务工 作难 ) 管 问题 , 有 力推 动 了全县 人 [计 生工 作不 断取得 新 的成 效 , 划生 育率 逐 年提 高 ; 1 计 出生人 口性 别 比逐 年下 降, 生男生 女 一样好 的观念 在 群 众 中逐 步树 立 ; 口与计 划 生 育 目标 考 核 工作 连 续 多 年 受 到 人 省、 市的表 彰奖 励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安政[2010]62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安政[2010]62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安政〔2010〕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水平,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9〕1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当前,大量的人口流动和迁移,给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如两地信息不畅通、管理责任不落实;流动人口不能享受到均等服务,合法权益、奖励优惠政策得不到充分保障;部门协调机制和“一盘棋”格局没有真正形成等。

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创新体制机制,以维权服务为主线,以规范管理行为、明确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责任为核心,以落实部门职责、推进综合治理为重点,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进行全面规范,统筹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问题,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原则(一)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的原则。

(二)以人为本,服务管理并重的原则。

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将依法维权、利益导向、综合服务与管理结合起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9.26•【文号】人口厅发[2008]58号•【施行日期】2008.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人口厅发〔2008〕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为及时掌握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监测人口发展动态,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快速收集、综合分析和安全预警预报机制,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和监测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要充分认识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按时保质完成统计监测任务。

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部署数据上报前的准备工作,充分考虑数据直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

要按照《2008年人口快速调查与监测信息管理子系统人口个案数据批量上报规范》(见附件2),补充本地系统缺少的数据项及内容,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

非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的省份,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详见国人口发〔2008〕68号),尽快启动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下一步全面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奠定基础。

要加强人员培训,建立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扎实、工作负责的高素质基层工作队伍。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通过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项目中的人口快速调查和监测信息管理子系统开展。

各地县级及以上人口计生委要及时登录“中国人口网”,掌握人口快速调查和监测信息管理子系统的登录方式及使用方法。

各地的用户名和密码将随本通知单独下发。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规划发〔2014〕24号)(2014年5月13日发布)第一条为规范人口健康信息的管理工作,促进人口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利用,推动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所涉及的人口健康信息的采集、管理、利用、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口健康信息,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在服务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人口基本信息、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等人口健康信息。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口健康电子信息,与纸质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应当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属地管理、责权一致,保障安全、便民高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部门,下同)是人口健康信息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统筹指导全国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推进、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含中医药服务机构,下同)负责人口健康信息的采集、利用、管理、安全和隐私保护,是人口健康信息管理中的责任单位。

第六条责任单位采集、利用、管理人口健康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医学伦理原则,保证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

第七条责任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人口健康信息采集、利用和管理的情况,设立相应的人口健康信息管理部门和岗位职责,建立完善的人口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或利用相应的信息系统。

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程序,做到标准统一、术语规范、内容准确。

第八条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一数一源、最少够用”的原则采集人口健康信息,所采集的信息应当符合业务应用和管理要求,保证服务和管理对象在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身份标识的唯一性,基本数据项的一致性,所采集的信息应当严格实行信息复核程序,避免重复采集、多头采集。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召开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信息化建设座谈会的通知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召开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信息化建设座谈会的通知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召开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信
息化建设座谈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1.16
•【字号】
•【施行日期】2009.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召开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信息化建
设座谈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市计生指导站:
为加快推进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信息化建设,根据委领导意见,决定召开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信息化建设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09年7月16日1天,上午9:00前报到。

会议地点:余姚市计生指导站(余姚市世南西路108号)。

二、参加对象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局长、科技(宣技)科长;市及各县(市)、区计生指导站站长。

三、会议主要内容
(一)人口家庭12356服务平台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软件的应用;
(二)孕前优生检测、新柏氏TCT宫颈癌筛查等相关工作部署。

四、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随带上半年科技工作总结书面材料一式50份(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省、市“两免”政策、开展孕前优生检测,优质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展新柏氏TCT宫颈癌筛查等相关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请各地于7月13日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我委科技处。

联系人:史根苗桂忠宝
联系电话(传真):87186263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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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信息化程度要求通知
各街镇乡人口计生办:
近几年来,在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共同努力下,人口资源信息系统(pis)数据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应用得到进一步的深入。

这为系统的深层次开发应用、中心数据库的建设、信息资源的共享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全面提高人口计生信息化程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为进一步大力推进我县人口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管理服务现代化,深化应用人口资源信息系统,全面提高我县的人口计生信息化程度,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管理、服务工作的信息支撑体系,促进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pis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及时、准确
严格按足计生发〔**〕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资源信息系统(pis)数据工作要求的通知》文件要求,完善pis数据,及时变动信息,处理好各种逻辑错误、各种报表错误、各种其它错误、各种重复建档,补录各种漏缺项、录入列表中的各项内容,确保pis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

二、进一步扩展pis应用的深度和广度
各街镇乡要加强领导,转变观念,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解决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机构、人员、投入等保障问题。

同时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将pis系统当作每个工作人员日常办公工具,进一步扩展pis系统应用的深度和广度,
充分发挥其管理服务作用。

(一)规范pis系统原始数据来源。

要把pis系统建设应用好,首先要确保pis系统原始数据必须要真实可靠。

各街镇乡人口计生办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规范外来数据和基层数据来源,很多统计资料数据有其它相关部门提供才更真实准确全面。

比如:人口变动(迁入、迁出)情况,由公安部门提供;节育手术情况,由卫生部门提供;婚姻变动情况,由民政部门提供等等。

只有规范了统计资料数据的来源,pis系统中的数据才会真正达到及时、准确、全面。

(二)加强信息化管理人员的技术应用能力。

各街镇乡每一个人口计生工作人员都要求全面了解pis办公的业务流程、管理方式,熟悉pis系统的各个模块的操作应用方法。

要努力提高他们的技术应用能力,让每个工作人员都要具备系统部分模块应用能力和数据的分析能力。

(三)深化应用pis系统。

各街镇乡要将pis系统当作每个工作人员日常办公工具,进一步扩展pis系统应用的深度和广度。

做到及时变更常规性人口计生信息,日清月结;对非常规性人口计生信息一次性录入,一年一次;对pis系统中的人口计生数据的管理要做到常清理、常核对、常分析,从中查找工作中的难点,从中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发挥pis系统在信息化管理中的强大作用。

各信息录入要求如下:
生育、怀孕、女初婚及婚姻变动、避孕节育、补救措施、药
具发放、死亡、人口变动情况,要根据村级每月上报的《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进行录入pis系统;
行政处罚、处罚收款,发现处理一例录入一例,内容要同执法案卷一致;
生育服务证,发放一个就录入一个,内容要同生育服务证一致;
优生优育服务,开展一例优质服务就录入一例;
惠民计划,按照相应规范录入管理;
生殖健康服务,开展该项工作后录入,包括本地检查的和流动人口寄回的检查证明情况;
随访服务,要求每季度录入一次随访服务对象;
手术并发症,只有涉及到并发症的人员才录入资料,要与健康状况的“并发症”相吻合,已经治愈的不要求回顾录入,由街镇乡收集名册统一录入,今后随时发生随时增加;
三结合帮扶,对实现了“三结合”帮扶对象的至今还没完成的才录入,已经完成的不予回顾,每年底录入一次;
人口学校,开展了“五期教育”工作的对象才录入,没有开展或以前开展的不回顾录入,每年底录入一次;
流入人口,对流入现居住地三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包括婚流入)均按流入人口管理,并录入系统管理,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按证件内容录入,发现一个录入一个,其它按《流动人口信息变动报告单》录入;
流出人口,对外出不足三个月但签订外出合同的和外出三个月及以上不论是否签订外出合同的人员(包括婚流出)均按流出人口管理,对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按证件内容录入,办理一个录入一个,其它按《流动人口信息变动报告单》录入;
奖励扶助,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每年经公示确认后一次性录入、管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发放一个录入一个;
身份证号,进入家庭人口管理的人员都要录入,对出生人口的身份证号要在其上户后收集补录。

户口类别,要根据实际进行清理录入,一定要分清楚农业和非农业户口;
照顾生育、出生缺陷、免费手术、协会会员等涉及到时按实际情况录入;
对于pis系统中与计划生育无直接关系的信息,各街镇乡可以根据需要按实际情况录入管理。

(四)建立长效的信息质量检测评估机制。

县人口计生委将经常组织人员不定时对各街镇乡pis系统应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并将评估内容、评估结果上挂到县人口计生委内网主页,每半年汇总一次,对工作优秀的和较差的进行单项工作通报。

以此对pis数据的搜集、录入、变动、备份、上报等各应用管理环节动态监控,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可靠,保障系统高效稳定的运行,充分发挥pis系统管理服务作用。

三、进一步强化人员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共同促进,发挥综合效益
为了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素质,以提高全县信息化整体水平。

各街镇乡要建立办公室工作人员信息管理负责制,由相关业务人员及时变更相关工作信息,如流动人口、优质服务、依法行政、生殖健康检查等工作信息的录入由相关主办人员负责录入,形成齐抓共管,共同促进,发挥综合效益。

四、建立和落实各项信息管理制度,特别是信息资源搜集、应用的共享机制。

信息工作制度主要包括。

机房和计算机管理制度、运行日志制度、信息收集制度、分析运用共享制度、信息质量保障制度、系统安全与保密制度、系统检查和维护制度以及人员培训制度。

各街镇乡要规范计算机管理,保证人口计生数据安全,要采用实名制管理操作pis系统,非涉及业务操作的人员不得操作计算机,计算机要由专人管理,要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和日常维护。

针对pis系统数据涉密等级高的情况,特规定pis所在的操作系统严禁接入互联网,pis所在计算机要同时接入内网和互联网必须安装使用公安网监部门认可的物理隔离卡进行网络切换,严禁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计算机以任何方式在政务内网和互联外网之间切换,内外网的网线严禁共同使用一个交换设备,内外网严禁使用同一根网线。

如果发现有此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次通报一次,并视为网络安全事故,上报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
人员责任。

各街镇乡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步伐,进一步扩展pis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尽快让pis数据达到中心数据库的建设标准,建立中心数据库及其资源共享机制,提高pis系统的使用价值,实现各部门各人员直接动态查询相关信息,使pis系统的应用效率更上一个新台阶,全面提高人口计生信息化程度,努力推动我县人口计生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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