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律师马长鹏律师投身法治建设成长之路报告文学—心存正义求公平

合集下载

诉讼风险告知书

诉讼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任何诉讼或仲裁均消掉法则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成果可能受到各类客不雅成分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辞谢此等法则风险之承担才能及合理预见;为破坏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委托本所筹划案件前,我们遵照撒谎信用原则,向您告诉以下可能消掉的风险:一、不如实陈述事实和供应证据的风险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供应周全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破坏您的合法权益;律师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并依此阐发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形;假如您作虚假陈述、或供应虚假证据,将会导致律师作出错误的阐发、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诉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以前产生的,诉讼当事人虽本身亲自经历了轇轕的全进程,但合议庭是按照当事人供应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的,您主张的任何权利,均需供应相旁证据加以证实;假如不克不及充分供应证据证实本身主张的事实、或者律师经由努力无法按照您供应的线索取得充分证据,您有可能承担晦气或败诉的后果.二、费用的风险您在委托律师筹划案件时,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集团签订委托合同;除律师出差办案费外,律师代理费均按摄影干规定或按照案件情形与您协商确定,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集团无权以集团名义私自收费.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仲裁、保全申请、通知布告、勘验、剖断等,均需向有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没有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则后果.三、判决成果的风险律师是按照本身的法则专业常识向当事人供应法则办事的执业者,我们承诺尽全力实施代理职责,但基于浩瀚不确定成分,律师其实不克不及包管案件必定胜诉或刑事案件原告人必入罪轻或无罪的审理成果,我们也不会对案件成果向您作出任何承诺,不以案件判决成果作为收取律师费的参考.四、实施的风险在平易近事诉讼案件中,因被实施人下落不明、实施才能缺乏、躲避、无被实施财宝线索等,都有可能导致生师法则文书无法实施,您有可能承担实施不克不及的风险.五、诉讼要求不当的风险诉讼要求不完全,将导致未要求的部分得不到审理,诉讼要求过高的部分不予支持.诉讼要求的增加、变动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刻日内提出,过时则不予审理.六、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要求或原告反诉,当事人的申请诉讼保全,不按时交纳费用,将导致不予审理或不予财宝保全.当事人如确定的诉讼标的金额过高,未得到支持的部分费用应自行承担.七、送达不克不及的风险因原告供应的原告地址不符或不详导致法院无法送达起诉状正本或其它法则文书,可以在穷尽所有送达程序后申请通知布告送达,原告拒绝支出通知布告费用的,原告将承担晦气、被视为撤诉甚至败诉的风险.八、诉讼时效超期或中断待定的风险当事人自认诉讼时效未超期或时效中断,可能因时效问题败诉.九、超时供应证据的风险超出举证时限供应证据的,对方当事人不合意质证的,举证方应承担所主张事实不克不及认定、甚至败诉的后果.十、不克不及充分供应证据的风险原告起诉或原告反诉,对本身提出的诉讼要求所按照的事实或辩驳对方的诉讼要求所按照的事实有责任供应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缺乏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晦气甚至败诉的后果.十一、不克不及供应原始证据的风险向法院供应证据应当供应原件或原物,若证据系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还应实施响应的证实手续,不然将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供应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除证人确有艰难不克不及出庭的五种情形外),不然将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十二、申请评估、剖断的风险申请评估、剖断的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刻日内申请或不预交评估、剖断费用或不供应相关材料的将承担晦气或败诉的后果.十三、开庭不按时出庭的风险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不按时介入法庭审理活动的,原告承担起诉被视为撤诉的后果,原告承担缺席审理、举证不克不及的后果.十四、申请法院查询访问收取证据的风险申请法院查询访问收取证据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不在规按刻日内提出申请的,或经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不克不及证实申请人的主张的,将承担晦气或败诉的后果.十五、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一方下落不明,将导致审理时间长,不克不及尽快结案的风险,还可能导致因无法当庭质证难以查清的事实,甚至原告诉讼要求无法支持的风险,一方下落不明,有可能导致没有财宝可供实施的风险,又要承担诉讼费用的风险.十六、一方没有财宝的诉讼风险一方没有财宝,将导致财宝保全不克不及实现而保全费用不退的风险.还会导致无财宝可供实施风险.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依法尽心尽责地破坏您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则规定的时期及与委托人约定的事项,筹划委托事务.谨慎保管委托人供应的原始证据和其他原始文件,保守办事。

让法援的阳光洒满每个角落

让法援的阳光洒满每个角落
到 党 和 政 府 的 信 任 , 就 一 定 能 成 为 为 党 和 政 府 分 忧 解 难
既 可 以是 法律服 务 职 业 工作 者 ,也 可 以是社 会 公 益 事 业
工 作 者 , 可 以 是 弘 扬 法 律 的 政 治 家 、 育 家 和 社 会 活 动 还 教
家。《 师 法》 律 规定 的律 师业 务 不等 于律 师 身份 的全 部 内
的 重要 力 量 . 一 定 能成 为促 进 社会 和谐 、 定发 展 的 重 就 稳
要 保 障 。 只 有 这 样 , 才 能 提 高 律 师 的 社 会 地 位 和 政 治 地
经济 效 益 . 更要 把 它 当做 一 项正 义 的事 业 、 益 的 事 业和 公 良心 的 事业去 做 . 它 当成 中 国律 师应 有 的理 念 和 追 求 , 把 不计 小利 , 积极 从 事 法律援 助 与公 益 事 务 , 只有 这样 才能 为律 师 真正 赢得社 会 的 尊重 与认 同。
中 国律 师
CHl SE L NE AW YER
2Ol 7 o・
O l
涵 , 彻 底 改 变律 师“ 营” “ 利 ” “ 济人 ” 要 经 、谋 的 经 色彩 , 恢 复 其 维护 法律 正确 实施 、 护 社会 公 平正 义 的“ 维 法律 人 ”
本 来 面 目. 必 须 牢记 : 师 不 是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人 。 师 事务 所也 非 就 律 律
中介 机 构 和 商 业 组 织 .律 师 制 度 是 国 家 司 法 制 度 的 组 成 部 分 。不 能 仅 仅 把 律 师 工 作 当 作 一 种 谋 生 的 手 段 , 注 重 只
更 多 的理解 和 支持 。 们 也将 我

无罪辩护:为自由和正义呐喊

无罪辩护:为自由和正义呐喊
对于诸如此类的“恶法”,多数当事人默默忍受,任凭不公正的利剑肆意狂舞;普通民众事不关己,高高挂 起;多数法律人熟视无睹,认为法律或司法解释既然规定了,就只能遵照执行,毫不反思规则本身的正当性。
进攻是最好的辩护,针对办案人员存在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进行大规模的控告,是刑事辩护的常用手段。
目录分析
走出书斋 转向刑辩
绝处逢生
李梅回家
1
石门老宅
2
不速之客
3
婚约纠纷
4
逃亡上海
5
刀尖之舞
无冤无仇
自证清白
一审开庭
1
预感不妙
2
巧遇故人
3
法官翻译
4
法庭课堂
5
沙场争斗
交叉询问
先礼后兵
宣告无罪
第一天接受委 1

第二天诉讼策 2

3 第三天上午紧
急会见
4 第三天下午提
起上诉
5 第四天申请取

第七天多重压力
第六天法官来电
第九天面见法官
第十一天辩护意见 第十二天拒绝取保
第十三天决定碰头 第十七天庭前会议
0 1
第二十天等 待开庭
0 2
第二十三天 开庭通知
0 3
第二十六天 当庭释放
0 4
回家过年
0 5
两面锦旗
0 6
枪案批复
1
受托申诉
2
初次会见
3 “烛光里的妈
妈”
4
每日一呼
5
决定再审
女友嫁人 终于开庭
庭前会议 “我反对”
无罪辩护:为自由和正义呐喊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读书笔记 05 目录分析

辽宁朝阳律师马长鹏:一起特大假种子案件的思考

辽宁朝阳律师马长鹏:一起特大假种子案件的思考

辽宁朝阳律师马长鹏:一起特大假种子案件的思考律师:马长鹏律所:辽宁亮法律师事务所案情简介:2004年4月2日,接到农民举报,朝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对北票市某种子经销处进行检查。

发现该经销处经营的吉林省四平市农科院玉米研究所包装的杂交玉米种子涉嫌假种子。

发现问题后,执法人员当即与辽宁省种子管理局和吉林省种子总站进行电话联系,据吉林省种子总站证实:《种子法》实施后,吉林省种子总站于2001年6月30日起对全省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换发新证工作,到目前为止,吉林省四平市农科院玉米研究所没有申请办理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近几年来所办理的一百多家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录中也没有吉林省四平市玉米研究所这个法人名称。

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某种子经销处经营的吉林省四平市玉米研究所包装的杂交玉米种子涉嫌假种子。

执法人员当场对包装和标签均为吉林省四平市农科院玉米研究所的二万五千余公斤种子进行了异地保存,并下发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随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做了询问笔录。

当事人供认种子来源如下:一是自己包装四个品种五百余公斤;二是从吉林省四平市农科院玉米研究所调入二万公斤;三是来源不明的有近五千公斤,其中还有几袋大豆种子包装,里面包装的是杂交玉米种子。

但所有包装和标签均为吉林省四平市农科院玉米研究所。

鉴于吉林省四平市农科院玉米研究所没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子标签为假标签,包装为假包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执法机关认定某种子经销处经营的二万五千余公斤种子属假种子。

[辽宁律师]异地保存的种子经确认为假种子后,因种子价款已超过5万元人民币。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2条之规定,2004年4月8日朝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将此案移交朝阳市公安局处理。

经朝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查,认定某种子经销处业主的行为不够成犯罪。

2004年6月9日朝阳市公安局将该案移回朝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建议对某种子经销处作出行政处罚。

辽宁朝阳律师马长鹏:种子繁育合同,委托人无需担责

辽宁朝阳律师马长鹏:种子繁育合同,委托人无需担责

辽宁朝阳律师马长鹏:种子繁育合同,委托人无需担责律师:马长鹏律所:辽宁亮法律师事务所案情简介:2005年,经朝阳人郭某联系,凌海市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N公司)与北票市泉巨永乡某村委会 (以下简称B村)及周边村存开始有农作物种子生产关系。

2006年4月20日,通过郭某联系,N公司作为委托人,B村作为受托人,双方签订了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一份,合同约定,N公司于2006年4月25日为B村提供玉米作物白G39和联87品种种源,数量分别为1500公斤和250公斤,委托B村种植生产玉米作物连玉16品种种子,其种植面积为500亩,预计产量12.5万公斤。

交付种子时间为同年12月30曰,种子交付地点在B村,结算方式为现金收购。

种子的包装由委托方提供,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该合同对种源、种子检验标准、时间、方法、提出异议的期限及违约责任等事宜均作出了明确约定。

合同有效期限自2006年4月20日起至2007年9月30日止。

合同订立后,N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高某、B村法定代表人房某均在该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其单位合同专用章和公章。

同时,郭某代为N公司在朝阳市种子管理部门办理了繁制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

合同签订后,N公司依约向B村提供了种源(亲本种子),B村将该生产种子任务委托房某、张某等88户制种农户进行生产繁育。

B村根据N公司提供的种源,在该村种植960亩。

在育种期间,N公司依约派高某、郭某及技术人员到B村处对育种户进行田间管理和技术指导,并提供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资料。

期间,N公司还委托郭某请求北票市种子管理站对其所培育的种子进行了田间质量检验。

但种子生产培育结束后,N公司却迟迟未能依约对B村所育种子进行收购。

为此,B村同郭某多次到N公司,要求其对种子进行收购,在得到N公司口头同意后,郭某以N公司名义以每斤1.1元价格(带轴状)予以回收。

2007年2月8日至2月12日期间,郭某组织收购人员对B村的88户育种农户所培育的种子进行了收购,所收购的种子均由郭某代为雇佣的收购人员侯某、程某出具收购种子检质检斤单,但收购后因N公司未能及时给付种子价款,故郭某也未给付B村种子款。

马长鹏、辽宁恒隆地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马长鹏、辽宁恒隆地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马长鹏、辽宁恒隆地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21【案件字号】(2022)辽01民终11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石瑷丹董菁孙晓芳【审理法官】石瑷丹董菁孙晓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马长鹏;辽宁恒隆地产有限公司【当事人】马长鹏辽宁恒隆地产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马长鹏【当事人-公司】辽宁恒隆地产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于劼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于劼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于劼【代理律所】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马长鹏【被告】辽宁恒隆地产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马长鹏提出请求恒隆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964元的上诉主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约定自认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经审查,本院对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马长鹏提出请求恒隆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964元的上诉主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恒隆公司《员工手册》第13.2.3.8规定,工作中弄虚作假,以造假、不诚信的方法处理工作;或指示、纵容或允许下属以造假、不诚信的方法处理工作;或隐瞒或不如实向上级或公司汇报;或有其它违背诚信原则的,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过失情形,恒隆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且无需向该员工支付补偿或其它任何赔偿。

在本案中,马长鹏于2020年12月28日存在两次在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在操作系统确认已完成的行为,在两审庭审中马长鹏对此予以认可。

辽宁朝阳律师马长鹏案例分析:品种未审定繁育损失应赔偿

辽宁朝阳律师马长鹏案例分析:品种未审定繁育损失应赔偿

辽宁朝阳律师马长鹏案例分析:品种未审定,繁育损失应赔偿律师:马长鹏律所:辽宁亮法律师事务所案情简介:2005年4月,某种子集团公司与辽宁省朝阳县大平房镇村民签订了一份《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书》,合同约定辽宁省朝阳县大平房镇村民为某种子集团公司繁制玉米种子1600余亩。

因众所周知的原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繁育的品种是一个代号叫TF—2号的组合。

因该品种在2005年大面积减产,制种农户为某种子集团公司所繁制的玉米种子几乎绝收,即便是生产出的部分玉米种子,经有关部门检验,种子质量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经多次协商,某种子集团公司均以种子质量不合格为由拒收制种农户的种子,并对制种农户的实际损失不予理睬。

后制种农户得知, 某种子集团公司不但没有按法律规定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其委托制种农户所繁制的所谓TF—2号组合还是一个没有经过国家或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品种,是不允许生产推广的。

鉴于此,2006年4月,辽宁省朝阳县大平房镇村民将某种子集团公司起诉至朝阳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某种子集团公司赔偿制种农户因为其繁育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给制种农户带来的经济损失75万元。

在起诉过程中,被告某种子集团公司向朝阳县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异议,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应该由被告某种子集团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经朝阳县人民法院审查,因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种子繁育合同实际履行地在朝阳县大平房镇,故朝阳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裁定驳回了某种子集团公司的管辖异议申请。

某种子集团公司不服上诉至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朝阳县人民法院的驳回管辖异议申请的裁定。

2006年8月,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所出示的证据认定辽宁省朝阳县大平房镇村民与某种子集团公司签订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无效,判令某种子集团公司赔偿因此而给辽宁省朝阳县大平房镇村民造成的损失75万余元。

某种子集团公司不服又上诉至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朝阳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总结(共5篇)

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总结(共5篇)

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总结(共5篇)律师进社区工作总结一、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法律援助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的工程。

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对“法律援助进社区”工作高度重视、把全面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深化基层社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纳入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我街内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进社区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首先,我街道各社区的律师纷纷到所服务的社区义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免费接受居民的法律咨询。

各社区根据各自实际,开展了不同内容的法制讲座。

xx年8月31日在迎新社区的院内,开展了一场法律援助的咨询活动,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第一次走进了居民的身边,为居民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他们不怕累、不怕烦的为居民解答提出的各类问题。

如:家庭矛盾纠纷、房屋拆迁、回迁问题、劳动合同争议纠纷案件等。

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承诺对迎新社区的居民诉讼费只收50%。

在迎新社区法律咨询活动中,居民们说:“希望法律咨询经常的开展下去,让我们懂得更多的法律。

”通过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的开展,使法律援助这项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更加密了与各法律援助部门的协调配合。

二、开展法律服务、增强法制观念我街道通过展板、发放宣传资料(material)、各社区定时以黑板报的形式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法律方面的知识。

努力营早良好的舆论氛围。

社区设有“法律服务志愿者岗”定期与律师事务所联系,律师到现场为居民群众解答法律咨询的问题。

各社区形成社会法律保障体系,开展法律援助,积极维护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及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纠纷调解室、及时调解居民的纠纷;成立一个帮教小组。

落实帮教对象和帮教措施。

四、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促进依法治理我街道严格按照《法律服务和法律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建立健全的组织制度、内部工作制度、民主监督制度,要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相结合起来,努力创出特点,抓出成效,我街道各社区都配有一至两名律师,各类相关法律服务宣传咨询开展的轰轰烈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心存正义求公平——辽宁朝阳律师马长鹏律师投身法治建设成长之路报告文学有人说,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只是在通过参与诉讼活动的整个过程中,来实现和体现法律的公正。

而马长鹏说:在法制社会的中国,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才是律师的天职,只有心存正义,敬畏法律,才能在“打官司”中做到公平公正,才能真正地维护法律的尊严……——题记不知那是哪一年的事儿,电视剧《法不留情》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尤其一句:在法庭辩护中,律师应当是一位英勇善战的角斗士;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为正义和公道奔走呼号也是律师义不容辞的天职……,或许这就是他向往律师职业的一个动因。

2002年在参加首次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并顺利通过之后,他辞去公职,怀着对律师职业高尚公正的一种憧憬和心存正义、崇尚公平的一种追求跨入律师行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这句名言,始终激励他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追求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律师生涯中努力着、奋斗着、默默地奉献着,他就是辽宁亮法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市政府法律顾问,朝阳市十佳律师马长鹏。

初试“牛刀”唱公平初夏的山城,阳气正浓。

马长鹏在办公室正伏案查阅近期出庭辩护案件的相关资料,办公室房门被一个农民模样,四十出头的男人推开,没等马长鹏问及何事,来人就一脸冤屈地对马长鹏讲了一句:“太冤了,律师要讲公道,帮我打官司……”马长鹏将来人让到沙发上,倒杯水说:“不要急,有事慢慢讲……”原来,登门找马长鹏打官司的这位是朝阳县十二台乡某村村民李某,2004年6月24日下午,李某在自家院内修缮厢房时,因滴水问题与邻居王某产生矛盾后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接触,后被人劝开。

谁知,本来是简单的邻里纠纷,被随后的一系列司法程序弄得复杂起来。

与李某发生口角的邻居王某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了案,经公安派出所调查后认定李某与王某口角过程中用砖头击打王某,构成故意伤害,并做出对李某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李某觉得邻里纠纷中双方不过是普通的肢体接触而已,自己并未使用其他工具伤害对方,公安机关的这种处罚决定不公平,要马长鹏帮他打官司,讨一个公道。

马长鹏听了李某简单介绍后,感到这是一件因民事纠纷而引发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让当事人李某感到不公平,肯定存在一定的原因。

对此马长鹏进一步深入地了解了事件的经过,认为没有直接证据来证明李某使用砖头等外物直接伤害了王某,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可能不清,于是决定帮助李某打这场行政诉讼的官司。

李某虽然来寻求帮助,但却心存疑窦,想着民告官能赢么?特别是与公安机关打官司能行吗?李某这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心里着实有些犯怵。

马长鹏对他讲:只要搞清事实,坚守法律,就能争取公平。

李某看到马长鹏一脸正气,心里有了底气,决定委托马长鹏打这场民告官的“官司”。

马长鹏律师又进一步了解情况,理清思路,以李某与王某发生冲突的基本事实不清为由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上级公安机关经过认真审查复核之后,以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下级公安机关对李某的行政处罚决定。

到此,本来就应结束的一件行政处罚案件,却又出新的状况,原处罚公安机关以找到了新证据为由,重新做出了与原决定一致的处罚决定。

这让马长鹏感到民告官确实不易,于是马长鹏经过认真思索,理清事实,代理李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说理,认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据以认定李某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直接证据互相矛盾。

所谓认定李某实施“殴打他人”行为的直接证据都是王某及家人的证人证言,并相互矛盾,除此并无其他证据的佐证,与本案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证人均未有关于李某“殴打他人”行为证言,在李某与王某口角过程中,证人石某曾劝拉过李某,但未看到李某扔砖头。

此外,尽管被告人(做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下同)随后又开展了诸如李某修缮房檐是否侵犯了王某合法权益的调查,且取得一些证据,但这些不过是原告与第三人王某之间的民事纠纷,与被告人做出对李某的行政处罚无必然联系。

2004年12月28日,被告人重新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然是依据前一次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而做出的,明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强制性规定,应该无效。

经法院审理,完全采信了马长鹏的观点,判决被告人对李某的处罚决定违法,撤销该处罚决定。

而被告人对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依法维持了县人民法院的判决。

当李某拿到市中院的判决书后,百感交集,他没想到与邻里的一件小小的民事纠纷竟使他有了民告官的经历,也没想到马长鹏律师的确真的为了维护老百姓的公平正义而仗义执言、依法行事。

他紧紧地握着马长鹏的手,握了很久,眼角闪着泪花。

而马长鹏此刻也很激动,他深深地体味到一个律师在尊重法律,维护公平公正所带来的社会效益,他也在此次代理中吟唱了律师生涯中“仗义唯公”的序曲。

亮法者,亮剑也英国有位大法官曾说过:法律乃是一门艺术,一个人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识。

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中,律师作为其中的践行者之一,要在不断地学习和实践中提升自己的政治素质,法律水平和执业能力,尤其要不断提升法律自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内涵。

对此,马长鹏在他司法实践中总结出三句话:一要尊重法律,独善其身,着实维护公平正义;二要坚守法理,立足当事人,达到个案平衡,在法律服务实践中维护公平正义;三要坚持以民为本,积极参与公益诉讼和法律援助,以仁爱之心去维护公平正义。

马长鹏努力着,实践着,经过十几年的奋斗拼搏,由一名实习律师成为辽宁省律师法律顾问团的一员。

2007年,他在组建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时,怎么让自己律师所的名称更亮一些呢?他想着,想着,眼睛一亮:亮法,让法律更明亮。

好!这就是一名律师的心声。

亮法者,亮剑也。

要做一名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践行者。

至此,辽宁亮法律师事务所在三燕古城竖起一杆“亮法”的大旗,执旗人马长鹏。

“刑”与“非刑”。

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这在法律上是截然不同的。

2013年5月,马长鹏在委托代理“杨某合同诈骗”一案中依法依理,不仅将案件被告人从“刑”变为“非刑”,而且着实地维护了法律的公平。

2009年春,本案当事人杨某到北票投资铁矿生意,承包经营北票某矿业公司铁选厂,或许经营有方,或财运适时,在铁精粉市场走高的情况下,杨某挖得了第一桶金,不仅签订数万吨购销合同,且已经收到了数千万元的预付货款。

谁知,铁精粉市场如孩儿脸,说变就变,其价格飞流直下,每吨由千元以上直落到三四百元,而此时的客户要钱不要货,杨某把预收货款多数投入再生产,无力偿还货款,多位客商联合将杨某告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杨某与铁选厂是承包关系,故将铁选厂也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杨某败诉,而且法院判决铁选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败诉方不服均上诉。

该说这是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谁承想铁选厂认为杨某只是承包经营,没有对外出售抵押铁选厂资产的权利,而杨某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以铁选厂资产作抵押,否则不会签订了巨额购销合同,涉嫌合同诈骗罪,在一审诉讼过程中,认为杨某构成犯罪,但一审法院并未采纳铁选厂的观点,依然以民事案件结案。

于是铁选厂向市公安经侦支队报案,市公安经侦支队很快决定对杨某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对杨某采取措施,予以逮捕。

杨某妻子玄某在杨某被捕后,找到亮法律师事务所,向马长鹏进行咨询,马长鹏认真了解案情之后,认为该案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应该不构成刑事犯罪,于是决定接受委托代理本案。

为更详细了解案情,马长鹏与公安部门据理力争,最终取得了与杨某单独会见的机会,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并决定为其做无罪辩护。

在该案民事判决向省高院上诉过程中,马长鹏代理杨某出庭应诉,在充分分析案情,与庭审法官沟通后提出,该案民事判决基本正确,并表示了民事撤诉的意见,为杨某一案非刑审诉性质奠定了基础,对铁选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的上诉意见进行有理有据的驳斥。

马长鹏依法依据陈述本案民事审理完全正确,民事判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所谓合同诈骗是铁选厂在认为自己的利益不应受侵害而无中生有向公安部门报案,程序不合法。

经过一番真情有物的辩护,省高院采纳了马长鹏的观点,将民事案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在省高院民事判决后,杨某所谓合同诈骗一案已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进入了“刑”的阶段。

为在“刑”与“非刑”上求得公正,马长鹏依据本案案情及省高院的判决,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坚持本案为普遍民事纠纷,虽然争议标的数额大,但也决不能因此构成合同诈骗,在经济形势瞬息万变的情况下,这种违约或破产的企业可谓不少,但决不能因此案连带第三方就认为涉嫌犯罪,尤其是在未撤销民事判决之前,认定杨某构成犯罪在程序上也是错误的。

马长鹏的意见得到市检委会的高度重视,经过检委会的认真讨论,最终做出对杨某不起诉的决定,在“刑”与“非刑”的争议中,马长鹏以追求公平公正的法律实践,为杨某在此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赔与不赔。

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意外伤害的赔偿是常见的,而马长鹏在2008年9月代理的徐某损害赔偿案的胜诉,可见马长鹏在法律服务中追求公平正义的执着……2008年9月20日晚8时许,在某企业打工的徐某骑着电动车回家,当骑行到小区前的路上,突然眼前一片漆黑,连人带车掉进一个2米深的大坑里。

当妻子找到他时已失去了知觉,后经一番施救将徐某从大坑中抬出,送进医院抢救,虽然这飞来的横祸未对徐某身体造成更大的伤害,可花掉的7000多元医药费向谁讨要,向谁说理呢?徐某在情急之中慕名找到马长鹏。

马长鹏经过简单了解事情经过原委后,立即随徐某夫妇到事发现场实地考察,经徐某介绍,早上出门上班时此路并未挖沟,而晚上回家时掉进凭空挖出的深沟里,而在新挖深沟两侧均无警示标志和夜间照明设施。

经过实地考察后,马长鹏认为徐某意外掉进沟里摔伤这是完全由施工人的明显过错而造成的。

这对社会、对群众不负责任的做法,就是造成不公平、不公正的根源,应予以制止和惩罚,还社会一个公道。

马长鹏决定代理此案,讨出一个公道。

常言道,冤有头,债有主。

可此案如何溯源,马长鹏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在找不到具体施工人的情况下,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处施工人是开发商雇用的,开发商应该有义务、有责任负责对徐某的伤害损失进行赔偿。

而当找到开发商时,开发商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为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马长鹏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与开发商论理,为百姓维权。

虽说相关规定是关于施工人损害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强制规定,有证据证明,原告所入住的是被告开发的商品房,导致原告受伤的深坑就位于两楼之间,产权人就是被告。

虽然民法通则规定因道路施工致人损害的,则施工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案被告至今也没有举证说明谁是导致原告受伤的工地施工人。

在自己产权范围内有人施工,应该与产权人签订施工合同,就算没有施工合同,自己家里有他人施工,自己也不会没有理由不知道是谁在施工,就算是因公益事业而施工,也应该与产权人签订施工合同,这是常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