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殡葬法制建设
论我国殡葬改革发展的对策

论我国殡葬改革发展的对策殡葬是指针对我国殡葬行业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和问题,通过政策、法规和制度等手段进行和发展,以提升殡葬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
我国殡葬发展的对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一、加强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殡葬服务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殡葬服务的市场准入和行业规范,规范殡葬市场秩序,加强对殡葬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
2.政策倾斜和支持措施:制定殡葬业发展政策,加大对殡葬服务的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殡葬事业发展,推动殡葬业的转型升级。
3.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加强殡葬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制定和推行相关服务标准,提升殡葬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推动殡葬业的转型升级1.开展殡葬行业的综合:在保持传统文化传承的基础上,推动殡葬业向现代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引入信息技术,提升服务品质和体验。
2.建立现代化殡葬设施和服务体系:加强殡葬设施建设,提升公墓、火化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水平,提供更加便捷、高效、规范的殡葬服务。
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殡葬业,推动殡葬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三、传承和发展优秀殡葬文化传统1.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教育和宣传,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死观和殡葬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2.传承和弘扬优秀殡葬文化传统:加强对优秀殡葬文化传统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发扬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培养良好的社会风尚。
3.加强殡葬服务的教育和培训:加强殡葬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和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殡葬服务。
四、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1.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殡葬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殡葬行业的健康发展。
2.完善监督机制和投诉渠道:建立健全殡葬服务的监督机制和投诉渠道,鼓励公众举报违规行为,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殡葬改革推进殡葬行业的现代化管理

殡葬改革推进殡葬行业的现代化管理近年来,殡葬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推进殡葬行业的现代化管理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
殡葬行业作为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一部分,其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管理对于保障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制度建设、服务提升和创新发展等方面探讨殡葬改革推进殡葬行业的现代化管理。
一、制度建设是推进现代化殡葬管理的重要基础殡葬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确保行业运行的规范和有序。
首先,需要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殡葬行业的管理制度,明确行业参与主体的职责和义务。
其次,要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完善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制度,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最后,要建立健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促进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协同,提高行业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二、提升殡葬服务质量是推进现代化殡葬管理的关键环节提升殡葬服务质量是推进现代化殡葬管理的关键环节。
殡葬服务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公共服务,关系到人们的情感需求和社会稳定。
要提升殡葬服务质量,首先需要注重服务标准化,建立统一的服务标准和流程,确保服务过程规范、透明和公平。
其次,要加强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同时,要注重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最后,要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和纠纷解决机构,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三、创新发展是推进现代化殡葬管理的必然选择创新发展是推进现代化殡葬管理的必然选择。
传统的殡葬方式和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社会需求和行业发展。
要推进现代化殡葬管理,首先需要推动殡葬业绿色发展,提倡绿色环保的殡葬方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其次,要加强对殡葬业的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要积极引导行业发展多元化经营,拓宽经营领域和服务内容,推动殡葬业与其他相关行业的融合发展。
最后,要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的评价考核机制,鼓励良好企业和个人充分发挥其优势,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和社会效益的提升。
殡葬改革尊重遗愿与法治社会的进步

殡葬改革尊重遗愿与法治社会的进步在当今社会中,殡葬改革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观念的普及,人们对于殡葬事宜的态度逐渐发生了改变。
殡葬改革尊重遗愿与法治社会的进步,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殡葬改革如何尊重遗愿、推动法治社会的进步。
一、尊重遗愿是遵循人性的需要殡葬活动是一种对逝者最后的敬意和怀念,也是亲友们表达哀悼的方式。
每个逝者都有自己的生活经历和个人信仰体系,而尊重遗愿就是在充分尊重逝者的个人意愿的前提下,为其进行适当的殡葬安排。
这不仅是对逝者的尊重,更是遵循了人性的需要。
尊重遗愿的具体方式有很多种,例如,逝者在生前可能曾经提出过一些特殊的遗愿,比如特定的葬礼形式、墓地选择等。
遵循这些遗愿,不仅可以让逝者在生前得到尊重,也能够给亲友们一个宣泄情感和表达哀思的机会。
只有充分尊重逝者的遗愿,才能真正实现殡葬活动的价值和意义。
二、遗愿尊重需要法治社会的保障在现代社会中,法治观念的普及与推进为殡葬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一个法治社会应该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殡葬事务更加规范化、有序化。
只有通过法律的保护,才能确保遗愿的尊重得到有效实施。
在殡葬改革中,不仅需要制定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机制和监督体系,确保殡葬事务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此外,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为遗愿的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避免因为遗愿执行中的纠纷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遵守法律是遵循社会秩序的需要作为一个法治社会,每个人都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包括在殡葬事务中。
遵守法律既是对逝者的尊重,也是对整个社会秩序的维护。
只有充分尊重逝者的遗愿,并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殡葬活动,才能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在殡葬改革中,一些问题可能会涉及到法律的解释和处理。
例如,涉及墓地使用权、犯罪嫌疑人的殡葬事宜等。
对于这些问题,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明确处理程序和规范。
只有坚持法治原则,才能确保殡葬改革的有序进行,并推动社会的进步。
新形势下殡葬管理的几点思考

新形势下殡葬管理的几点思考殡葬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现社会文明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殡葬管理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新形势下殡葬管理的思考。
要加强法制建设。
殡葬管理是一项涉及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工作,必须依法进行管理。
要加强对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和权力边界,确保殡葬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做到守法经营、依法监管,净化殡葬市场秩序。
要加强行业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殡葬管理是一个涉及多个行业、多个环节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合作,形成合力。
要加强对殡葬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要加强对殡葬设施的布局和管理,建立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方便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的殡葬服务。
要加强对殡葬程序和仪式的规范,建立健全殡葬标准化和文明化的制度和机制,推进殡葬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
要加强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
科技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也可以在殡葬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要加强对殡葬管理科技创新的引导和支持,推动新技术在殡葬管理中的应用,提高殡葬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要加强对殡葬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殡葬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和全方位监管,提高殡葬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四,要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
殡葬管理工作是一个涉及人心、情感和文化的工作,需要广泛的社会支持和参与。
要加强对殡葬文化的传播和宣传,推动公众树立正确的殡葬观念和价值取向。
要加强对殡葬品牌和殡葬服务的宣传,引导人们选择合适的殡葬服务,避免盲目跟从和浪费资源。
要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和力量,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新形势下殡葬管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我们加强法制建设、行业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
只有从多个方面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才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谐。
新形势下殡葬管理的几点思考

新形势下殡葬管理的几点思考近年来,我国殡葬业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殡葬管理工作需要从过去的传统管理向现代化、科学化管理迈进。
在新形势下,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殡葬管理。
一、强化法制化管理法制是治理现代社会的基础,殡葬管理也不能例外。
在殡葬管理中,应该坚持依法治理,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殡仪服务行业的发展。
针对一些不符合法规、有违人伦道德、不卫生的葬仪服务行为,应积极开展惩戒及曝光。
二、实现信息化管理随着信息化技术的普及和互联网的发展,殡葬管理也应实现信息化管理。
通过建设公共信息平台,形成各级殡仪服务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网络,提高了殡葬管理效率和确保了殡仪服务行为的合规性。
此外,还需要利用新技术,提供在线预约、指引、委托等服务,便利群众。
三、推进绿色殡葬近年来,绿色殡葬已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绿色殡葬是一种以保护自然环境为宗旨、把人的尊严和社会责任融入其中的殡葬方式。
在推进绿色殡葬过程中,需要通过多方面的宣传教育、政策引导、资金和技术支持等方面,逐渐推广和普及这种殡葬方式。
鼓励人们开展生态葬、散葬等方式,鼓励人们自愿献出遗体器官,同时也要严格控制火化和地下葬,提高公墓利用率,减少占用土地资源。
四、促进民间自组殡葬服务组织的发展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民间殡葬服务组织曾经扮演过重要角色,但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社会变革,民间自组殡葬服务组织的形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如何促进民间自组殡葬服务组织的发展,激发社会力量助推殡葬业的发展,是殡葬工作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总之,新形势下殡葬管理需要继续推进行业管理的现代化,加强法制化、信息化、绿色化等方面的工作,提升殡仪服务行业的发展水平和质量水平,进一步推动殡葬行业的发展。
同时,倡议广大市民也应该对殡葬行业的发展给予足够的关注和支持,推动殡葬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新时代农村殡葬改革的优化与推进

新时代农村殡葬改革的优化与推进殡葬改革是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新时代农村殡葬改革需要在确保人民群众基本利益的前提下,优化殡葬服务,加强法制建设,推进文明殡葬,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一、优化殡葬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殡葬服务是社会福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在新时代农村殡葬改革中,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化: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殡葬场所、设施和设备,提供舒适、安全的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需求。
2. 完善服务机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制定完善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推行“一站式”服务,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3. 完善服务内容: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方式,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增加透明度,让群众了解殡葬服务的收费标准和内容;加强与社会组织、志愿者的合作,丰富殡葬服务内容。
二、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殡葬行为农村殡葬改革必须建立在严格的法制基础上,加强对殡葬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社会治理的规范化水平。
1. 建立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殡葬相关事项的管理权限、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为殡葬改革提供法律支持。
2. 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机构,明确其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加强对殡葬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定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和行为规范。
3. 加强督导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农村殡葬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殡葬工作的规范进行。
三、推进文明殡葬,树立良好社会风尚文明殡葬是一项涉及社会文化的重要工作,在新时代农村殡葬改革中,要加强文明殡葬的宣传教育和实践。
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文明殡葬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殡葬观念,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2. 推动仪葬文化发展:加强仪葬文化的研究和传承,推广优秀的仪葬文化传统,提高人民群众的仪葬文化素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对我国殡葬改革的经验

我国殡葬改革的经验与影响一、引言殡葬改革是社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改善殡葬方式和管理,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和谐。
本文将介绍我国殡葬改革的经验,并分析其对环境、社会和经济方面的影响。
二、推行火葬制度在我国,推行火葬制度已经成为了殡葬改革的重要措施。
通过在市区和农村地区推行火葬,改善了墓地管理,减少了土地浪费和环境污染。
火葬能够快速、高效地处理死者遗体,减少了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同时也降低了对环境的污染。
此外,火葬也为家属提供了更为简洁、文明的悼念方式,有助于缓解心理压力和社会矛盾。
三、推广绿色殡葬绿色殡葬是我国殡葬改革的另一个重要方向。
通过推广生态葬、草坪葬、树葬等绿色殡葬方式,减少了对环境的破坏,促进了可持续发展。
绿色殡葬利用自然环境,将墓地与自然景观相结合,营造出更为和谐、自然的氛围。
同时,绿色殡葬也降低了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减少了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这不仅有助于保护环境,也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养。
四、强化殡葬管理强化殡葬管理是我国殡葬改革的另一个重要经验。
通过建立殡葬管理机构,制定相关法规和规定,规范了殡葬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
殡葬管理机构的建立为殡葬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供了保障,也为执法监督提供了依据。
同时,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制定与实施也明确了各方责任和义务,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五、开展殡葬教育开展殡葬教育是我国殡葬改革不可或缺的一环。
通过开展殡葬教育,提高了人们对殡葬文化的认识和理解,促进了社会和谐。
殡葬教育让人们更加深入地了解死亡和丧葬的文化内涵和社会意义,帮助人们理性看待生死和丧葬,增强了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
同时,殡葬教育也提高了人们的道德素质和文化素养,推动了文明进步和社会和谐。
六、结论我国殡葬改革的经验表明,推行火葬制度、推广绿色殡葬、强化殡葬管理和开展殡葬教育是有效的改革措施。
这些改革措施在改善墓地管理、减少土地浪费和环境污染的同时,也降低了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能源浪费。
殡葬改革推动法治建设

殡葬改革推动法治建设近年来,我国殡葬改革取得了显著成就,为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殡葬改革不仅解决了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而且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了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一、殡葬改革的内涵与意义殡葬改革是指对殡葬事务进行系统性改革,推动殡葬事务向现代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的过程。
这一改革不仅包括对整个殡葬行业的规范管理,也涉及到殡葬仪式、殡葬地点选择、殡葬费用等各个方面的优化。
殡葬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殡葬服务质量,满足人民对殡葬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推动殡葬事务与社会习俗、法律法规相衔接,进一步规范殡葬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殡葬改革在推动法治建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殡葬改革致力于建立科学、透明、公正的社会管理机制,通过加强对殡葬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打击不法分子的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其次,殡葬改革着眼于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殡葬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为殡葬事务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再次,殡葬改革注重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观念在殡葬事务中的落地生根,增强公众对法治的认同和信任。
最后,殡葬改革积极探索基于法治的殡葬仪式创新,倡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殡葬礼仪,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坚定全社会的法治信心。
二、殡葬改革的进展与成就随着社会进步与发展需求的变化,我国殡葬改革取得了显著成就。
首先,殡葬行业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相关部门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行业内部管理和服务质量控制。
其次,殡葬费用问题得到了规范和合理化,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强了对殡葬费用的监管,杜绝了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再次,对殡葬地点的选择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健全了墓地、骨灰堂等公共设施。
此外,殡葬改革还推动了殡葬礼仪的创新,倡导合法、规范的殡葬仪式,使其更加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殡葬改革的成就不仅反映在具体措施的落地,更体现在推动法治建设方面。
殡葬改革加强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完善了殡葬行业管理相关法规,建立健全了殡葬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提高了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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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与方圆,殡葬立法与殡葬市场的关系——浅析我国殡葬法制建设的几个问题及对策广州市殡葬管理处——谢晓璇2003年,每日财经将殡葬行业列入了中国十大暴利行业第三位。
一时之间围绕着殡葬行业暴利的声讨四起,人们抱怨:以二三十元招标买入的骨灰盒,放在殡仪馆的货架上,售价就到了三四百元;材质较好的、成本不超过100元的骨灰盒,卖到一二千元;一块不足2平方米的墓地,少则五六千元,贵则一两万元。
面对这种高得惊人的利润,大家普遍把殡葬行业暴利的根源归结于它的垄断性,要求政府开放殡葬市场的呼声此起彼伏。
但是仅仅开放殡葬市场就可以解决殡葬行业存在的问题了吗?我看未必,国外许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殡葬行业并不是完全开放的,而且是在一套完善法律法规和管理监督机制之下进行的。
相比之下我国的殡葬立法相对滞后,如果要开放殡葬市场,就必须首先完善我国的殡葬法规。
而我国的殡葬法规必须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殡葬行业的现状进行修改和完善,才能解决殡葬行业存在的种种问题。
一、我国殡葬行业的现状(一)殡葬行业的状况近15年,我国殡葬业快速发展。
截至2002年底,我国的殡葬单位已达2712个,净资产83亿元,其中殡仪馆(火葬场)1415个,固定资产总值48亿元,净资产56亿元,年火化遗体387万具,火化率47.3%,火化率仅次于日本,火化量位居世界第一。
我国殡葬行业已形成拥有5万多名员工新兴的、特殊的服务行业,服务网点遍布大、中城市以至县级市,管理规范化的殡仪馆已经占有一定的比例,并且在不断增加。
我国现有的国家一级殡仪馆40多个,国家二级殡仪馆100个,国家三级殡仪馆150多个,等级殡仪馆占殡仪馆总数的20%。
由此可见,我国殡葬业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实力,初步形成一个功能较为齐全服务体系。
现阶段,我国殡葬行业的发展呈现4个阶梯,殡葬服务发达程度从第一阶梯向第四阶梯逐层递减,经济发达的地区,殡葬服务相对发达,火化区域广,火化率高;反之,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殡葬服务相对落后,火化区域小,火化率低。
其中经济最发达的京、津、唐地区,沪宁杭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属于第一阶梯,其殡葬服务软件已经基本达到发达国家同类行业的水平。
(二)殡葬行业的体制我国的殡葬行业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殡仪服务机构,如殡仪馆、殡葬服务站等;二是尸体火化机构,如火葬场;三是尸体、骨灰安臵机构,如骨灰楼、公墓等。
现阶段,我国殡葬业的经营主体是民政部门,而且占绝对优势,即使是联营的殡葬单位,也是由民政部门控股,掌握支配权和主导权,保持这种垄断状态是由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文件支撑的。
虽然我国不少地区也开始出现了民营殡仪馆、民营公墓、甚至是民营火葬场,但市场占有率很低。
面对这块利润丰厚的“蛋糕”,许多民营资本纷纷摩拳擦掌,跃跃欲试,要求开放殡葬市场。
(三)殡葬行业的特殊性殡葬业虽然属于第三产业中的服务行业,但完全不同于诸如医疗卫生、交通电讯、商业网点等企业,有其明显行业特点。
总的来说,殡葬行业的特殊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影响性。
虽然受几千年来的封建迷信思想以及人们对于死亡恐惧心理的影响,殡葬行业具有厌恶性的特征,但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历史文化的大国,“生、老、病、死”是人们关注的头等大事,作为为往生者提供服务的特殊行业,殡葬行业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性,为安息死者、抚慰生者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功能。
2、公益性。
为市民提供“死有所葬”的社会保障服务是政府的责任。
一直以来,殡葬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直接管理,因此分担了许多政府责任,其中包括无偿处理无人认领尸体,协助死亡人员的数据统计、督促死者家属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以及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政策等等,因此殡葬行业有公益性。
3、经营性。
殡葬行业作为服务行业,属于第三产业,虽然我国大部分的殡仪馆、火葬场及公墓都是由民政部门举办,属于事业单位,但是长期以来,他们都要自收自支,靠收取殡葬服务费来维持殡仪机构的运作及其发展,因此殡葬行业具有经营性。
二、国殡葬业的发展与我国殡葬法制建设之间的矛盾(一)我国殡葬立法的现状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在1997年颁布实施的,其中条文只有24条,而且规定的内容相对简单,对于殡葬市场的运作与管理并没做出完善的规定;对于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如死亡证的出具、回族火化问题、公墓管理、尸体保存和出境运输等仅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下发,缺乏严肃性和法律效力,已不能满足我国现阶段殡葬发展的需要。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我国四个直辖市和13个省分别制定了地方性的殡葬法规。
鉴于我国《立法法》和《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可以和现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必须在上位行政法的行政处罚的范围内规定,因此地方政府在对照现行《殡葬管理条例》制定殡葬法规时,缺乏立法空间和立法的依据,地方殡葬法规具有局限性,不能完全解决当地殡葬管理的需要。
由此可见,修订一部完善的殡葬法规是迫在眉睫的。
(二)殡葬法规不完善引发的问题我国正处于体制的转型期,由于殡葬法规不健全,部分法规不适应时代的发展,造成了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无序发展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出现了跨行业办殡葬的现象,医院、公安局、老人院开设灵堂、摆花圈,提供防腐、化妆服务,有些医院的太平间为了赚钱,强行搭卖殡葬用品,成为非法强卖的场所;有些大中城市出现了殡葬市场一条街,路上行人一经过就被拉扯纠缠兜售殡葬用品,人称“鬼街”,行人避之不及,宁可绕道而行。
就是殡仪馆内,也存在披麻戴孝,烧纸化钱,爆竹声声,纸人纸马,纸车洋房,电视冰箱防盗门,三陪小姐照样烧的现象,甚至在烧坦克、大炮、飞机的同时,军乐、民乐震天响,民族歌舞、脱衣舞,乌烟瘴气,一闹腾就是几个小时。
殡葬业是社会的一面镜子,它真实地反映了时代的风貌,尽管消费者有花钱的自由,但不应允许丧属借此大搞封建迷信活动,污染社会风气。
2、滋生腐败现象由于我国大多数殡葬行政管理机构与殡仪馆、公墓多年来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不是因职责繁多而顾此失彼,就是因自我保护而失去公信,混淆了政企关系,致使非法经营现象普遍存在,难以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不力监管的后果导致了殡葬服务行业腐败的滋生。
例如:2004年,江苏南通查处14起殡葬腐败案,其中殡仪馆馆长和会计联手敛财,采取抬高价格、差价扣税后全额返还的方法,套取现金私分。
他们先后4次套取现金13万余元私分。
这部分虚增的价格,最终全部转嫁到了“死者”的身上。
2001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就在全省殡葬行业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11件16人,其中单位“一把手”10人,涉及相当一部分殡仪馆、殡葬管理所、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发案率之高、犯罪面之广,大大超乎人们对这个行业的想象。
3、存在刑事犯罪隐患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对于殡葬过程中的很多重大问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存在很大的漏洞和刑事犯罪的隐患。
例如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对于《死亡证》的办理和发放没有明确的规定,仅1992年国家三部(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亡统计工作的通知》作为依据。
我国部分地区死亡证的出具不规范,部分偏远地区甚至存在以白条充当死亡证的情况。
此外,死亡证的出具程序不够完善,存在不足之处,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在武汉街头,就曾经出现过花500元就可办一张假“死亡证”的怪事,而办证诈死的理由为了达到骗取保险金、逃避罪责、躲避债主的非法目的。
由此可见,没有明确殡葬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容易造成殡葬管理上的漏洞,为犯罪分子提供方便。
因此必须将殡葬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重大事项,如死亡证的出具程序、尸体火化、公墓管理等列入殡葬立法的范围。
4、引发民事纠纷由于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对于办丧者、殡葬服务机构、殡葬监督机构的权责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殡葬监察机构对于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手段是有限的,有时甚至是苍白无力的。
就这种状况下,终于导致了我国殡葬业第一案—惠阳唐京公司(以下简称“唐京”)灵塔格位买卖纠纷系列案件的爆发。
“唐京”利用传销的方式利诱、煽动群众参与国家明令禁止的灵塔位炒买、炒卖活动。
该案涉及面极广,涉案范围遍布全国各地,涉及金额近7亿元。
使得民怨极大,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炒卖、传销骨灰格位和墓穴的行为,因此最使“唐京”逃过刑事追究。
此外,由于现行法律没有明确丧属与殡葬服务机构的权责,在办丧过程中,常常造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丧主与殡葬服务机构之间的经常出现摩擦甚至是冲突,我国涉及无名尸体、殡葬收费、殡葬过失责任的民事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
三、结合我国国情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殡葬法规(一)立法的原则殡葬立法原则是指在殡葬立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准则。
根据我国的社会性质和具体国情,殡葬立法主要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也就是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从客观存在的事物中,引出规律,来指导我们的行动。
贯彻这个原则,首先要求殡葬立法必须根据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充分尊重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和文化背景。
要客观反映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既不能被某些条条框框所束缚,也不能盲目抄袭别国的立法模式,在此基础上,丰富殡葬立法理论,完善殡葬法体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2、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殡葬立法中一定要体现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就是要丧主、殡葬服务机构、殡葬监察机构合理承担各自责任原则。
公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丧主的权责上看,要保证丧事承办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他们对尸体的处臵权、对尸体处理情况的知情权、对于殡葬服务价格的知情权。
二是从殡葬服务机构的权责上看,首先要保障那些获得特许经营的民营或者合营殡葬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保证他们与公立的殡葬服务机构有相同的权利。
三是从殡葬监察机构权责看,殡葬监察机构不仅是拥有对殡葬行业的监督监管权力,还要承担相应行政过失或者行政违法的责任。
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制定殡葬法时,要求明确、具体、严谨、周密。
但是,为了保证殡葬法制定后在全国范围内、在各个地区都能贯彻执行,不致与现实脱节,又要求在制定殡葬法时,不能规定得过细过死,必须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具体讲,就是必须贯彻法制的统一性与因时、因地制宜相结合。
法制的统一性,表现在殡葬行业的特许经营上,就是指定的殡葬经营项目必须根据殡葬法规的规定,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方可开业。
任何个人、法人或者组织不得违反该规定擅自开业。
但是,我国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平衡,政治状况也不尽相同,因而对不同地区不能强求一样。
为了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允许地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殡葬经营准入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