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审图常见问题Word 文档
审图中常见结构问题分析

审图中常见结构问题分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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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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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1:由于基础设计根据是中间勘察报告,且无本 工程试桩报告,基础结构图说明中增加1条。本图纸仅 用于工程招标、工程量统计及土方开挖,待业主提供详 勘报告且经过施工图审查后方可正式施工。
【说明】《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第 1.0.3条(强条) 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 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3.3.4条 从成桩到开始试验的间歇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承载力检测,混凝土灌注桩的混凝土龄期达到28d或预留 立方体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预制桩(含钢桩)在施工成桩后, 对于砂土,不应少于7d;对于粉土,不应少于10d;对于非饱和 黏性土,不应少于15d;对于饱和黏性土,不应少于25d;对于桩 端持力层为遇水易软化的风化岩层,不应少于25d。2 当采用低 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时,受检桩桩身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 度等级的70%或预留立方体试块强度不得小于15MPa。 3 当采用钻芯法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达到28d或预留立方体 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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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15:《高规》第7.1.3条 跨高比不小于5的连 梁宜按框架梁设计。《高规》第6.3.3.2条 沿梁全长顶 面和底面应至少各配置两根纵向配筋,一、二级抗震设 计时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4mm,且分别不应小于梁两端顶 面和底面纵向配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三、四级抗 震设计和非抗震设计时钢筋直径不 AP
结构图审查常见问题

一、结构说明1、关于说明中的建筑标高和结构标高问题:结构楼面标高应为建筑楼面标高减建筑面层厚度,不应简单说明为建筑标高同结构标高,应看建筑大样来定;如果建筑大样图中的楼面标高线在结构面处,则说明建筑所注楼面标高为结构标高,此时应注意建筑栏板、栏杆、窗台的安全高度,建筑标注应考虑建筑层厚度的影响,建筑标注高度=安全高度+建筑面层厚度(一般为50mm),门洞标注高度=门洞高度+建筑面层厚度,这样建筑尺寸比较零碎,一般建筑设计者不这样做;一般建筑大样图中的楼面标高线在建筑完成面处而门窗洞口顶标高线在结构面处,这样结构楼面标高=建筑楼面标高-建筑面层厚度,控制楼面梁高=建筑标注尺寸-建筑面层厚度;如果建筑大样图中的楼面标高线在建筑完成面处,而结构设计说又是结构标高同建筑标高,就大错特错,不但建筑与结构矛盾,而且会产生栏板、栏杆、窗台的安全高度不够,门洞高度也少了一个建筑面层厚度,造成施工中的极大困惑,有经验的施工方做门洞过梁时会将门洞标高调整过来(有时是无心的,其并不知道错误,只是在控制过梁安装高度时按建筑门窗大样图的指示从楼面向上丈量,结果是歪打正着),但此时如果门洞上是楼面梁时就无法调整而造成门承包厂家要改矮门,如果此时门承包厂家未注意则将造成返工,有幸的是门框是先安装的,门承包厂家只是切除一点门框高度,然后工厂按现场实际加工门扇,从而避免了矛盾,但栏板、栏杆、窗台的安全高度问题或窗的高度问题就没有幸运,如果是施工方按建筑大样的指引从楼面向上丈量控制栏板、栏杆、窗台的高度则会造成窗高小了的问题,如果是施工方从上向下丈量控制窗高则窗台高度就小了,只要验收人员认真注意一点,工程将通不过验收,但幸运的是施工方在施工栏板、栏杆时是按建筑大样的指引从楼面向上丈量控制栏板、栏杆的高度的,而施工窗台位置时施工方是从上向下丈量控制窗高的,而验收人员一般注意的是栏板、栏杆的安全高度,这样一切问题都解决了,真是幸运儿!但其标注系统是有原则性错误的。
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核常见问题分析yxw

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核常见问题分析yxw结构施工图审核常见问题汇总及分析一、基础施工图1.柱下独立基础最小配筋率的计算按基础边长乘以高度所得面积来计算。
不妥,应按阶梯形或锥形基础的实际断面面积计算2. 凡双柱独立基础或独立承台(三桩以上)上部配面筋。
不妥,要具体分析上部是否有可能出现拉应力,判断不可能出现拉应力,则不必设上部筋,否则,纯属于浪费。
如变形缝处的双柱基础或承台(三桩以上),一般不需配上部筋。
3. 两桩承台的最小配筋率取0.15%。
不对,两桩承台为梁式承台,应按砼规范满足梁的最小配筋率要求(第8.5.1条)。
4. 两桩承台受剪承载力的计算公式问题。
砼规范、地基基础规范、桩基规范等不同规范给出的计算公式有所不同,此问题在此提出,供大家比较和思考,建议采用桩基规范公式(5.9.14)或(5.9.12)(均考虑箍筋作用)。
其中(5.9.14)公式适用于柱下两桩承台或剪力墙未满跨布置的墙下两桩承台,(5.9.12)公式适用于剪力墙满跨布置的墙下两桩承台(墙肢长度大于两桩承台的计算跨度)。
对于剪力墙下的两桩承台,当a/h<0(墙已伸入桩支座中)时,可按支座范围的墙所占比例扣除部分均布荷载来计算支座剪力,这样算得的承台尺寸和配筋更为经济。
对于满跨布置的剪力墙下的两桩承台,上面的计算仍然是近似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5. 基础梁什么情况下按框架梁标注配筋当基础梁的一端或两端直接与框架柱或剪力墙相连且梁底高出基础或承台顶面时,应按框架梁标注配筋(JKL),其余情况则按非框架梁标注配筋。
二、柱墙施工图1. 计算及柱施工图中对角柱不加区别。
角柱的最小配筋率较中柱、边柱要大些,若计算中不点角柱,则构造配筋率按中柱考虑,偏小。
未来城A9-3的柱图中就有多处此类错误(按规范角柱Pmin=0.85%,边柱Pmin=0.65%,而多处角柱p<0.85%,不满足要求)。
2. 柱纵筋规格上下层不匹配当柱上下层截面相同,且每边纵筋数量相同时,一般上下层纵筋的直径相差不宜大于两级,否则会导致焊接困难,应尽量避免。
结构专业审图常见问题

结构专业审图常见问题结构专业常见问题⼀览表常见问题汇集1. 混凝⼟结构的抗震等级选择错误。
2. 未明确底部加强区的层数或标⾼。
3. 底部带转换层的⾼层建筑结构,剪⼒墙底部加强部位取错。
根据《⾼层建筑混凝⼟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10.2.4条:底部带转换层的⾼层建筑结构,其剪⼒墙底部加强部位的⾼度可去框⽀层加上框⽀层以上两层的⾼度及墙肢总⾼度的1/8⼆者的较⼤值。
4. 底部加强区,设置的约束边缘构件不符合《⾼层建筑混凝⼟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7.2.16条。
(包括箍筋及Lc的长度)5. 板顶负筋为Ф6@200,不符合《混凝⼟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0.1.7条。
即:对于⽀承结构整体浇筑或嵌固在承重砌体墙体内的现浇混凝⼟板,应沿⽀撑周边配置上部构造钢筋,其直径不宜⼩于8mm,间距不宜⼤于200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 ⼤跨度的梁、板没⼜进⾏裂缝的计算。
7. 计算时,框-剪结构、框架-核⼼筒结构、框⽀剪⼒墙结构中框架柱的地震剪⼒应分别按《⾼层建筑混凝⼟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8.1.4、9.2.3、10.2.7条进⾏调整。
8. 墙体拉接筋的问题:拉接筋的间距未取分布筋的倍数。
(包括抗震墙的约束边缘构件的λ/2区)。
9. ‘平法’绘图中,主梁在次梁作⽤处两边设的附加箍筋不在平⾯图中绘出,⽽在总说明中说明,施⼯单位根据什么确定主梁、次梁?施⼯时很容易设错或漏设。
还有个别⼯程在主、次梁(或井字梁)交接处,两梁均设吊筋,设计⼈本⾝不能判断谁的集中⼒传给谁。
10. 以集中荷载为主时,框架梁设加密区、⾮加密区,往往导致⾮加密区箍筋不⾜。
11. 框架梁梁跨相差较⼤(⼤、⼩跨)时,应根据弯距包络图设计,有时⼩跨的负钢筋要通长设,这⼀点有的设计⼈重视不够。
12. 很多⼯程的楼梯绘图深度不能满⾜设计的要求。
有的缺平⾯图,有的缺剖⾯图。
个别楼梯净⾼不能满⾜规范的要求。
结构设计审图常见问题

第一章概述一、审图原则不同与设计院的施工图校对和审核,主要审查施工图中以下几方面问题:1.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标、行标、地标)中的强制性条文(简称强条);2.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3.法规中涉及技术管理的规定且需要在施工图设计中落实的事项;4.其他设计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安全性的问题。
二、审查内容1.基本规定2.混凝土结构3.地基与基础4.砌体结构5.钢结构三、对审图原则的几点说明1.设计中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应是有效版本。
2.设计中采用的地基承载力等地基土物理力学指标、抗浮设防水位及建筑场地类别应与审查合格的地勘报告一致。
3.设计中涉及的荷载或作用,应符合荷载规范及相关规范的规定。
当无具体规定时,取值应有充分依据。
4.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基本烈度。
主要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分组可按抗规附录A确定。
5.结构计算书的审查是审查的重要内容。
6.超限高层建筑应由相关专家进行专项审查,未通过专项审查者,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通过者,除其他审查外,还应审查是否执行了专项审查专家的意见。
7.结构设计总说明的审查要点主要摘自《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第.4.3条。
均是与施工图审查相关的内容。
这些内容如应在总说明中注明,也可表示在其他相关施工图纸中。
图纸设计深度虽很重要,但并不属审查范围,要点中摘录的内容,是因为这些深度问题会对施工图审查的实质内容带来影响。
8.设计方案的选择、设计的合理性和经济性等内容均不属于施工图审查范围,一般不予审查。
对确有所审查的建筑工程施工图结构方案存在安全隐患等,应与设计院沟通,提请设计院进行方案论证等。
个人或某个单位的观点、设计经验均不应成为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9.地基基础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地方标准进行审查,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确定审查内容,无地方标准的地区应按本要点进行审查。
结构专业图审常见问题汇总(2010-2015年)及解决办法

结构专业图审常见问题汇总(2010-2014年)及解决办法序号图审常见问题问题性质发生频率(2010.6-2013.6)发生频率(2013.6-2014.6)解决办法备注1 KL框梁配筋不合规范,且相应柱形成剪跨比<2者,箍筋间距不大于100m箍筋间(箍筋、箍筋间距问题都归于此类)部分强条29《抗规》6.3.9.3条,柱箍筋全高加密。
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2%,9度时不应小于1.5%(高规第6.4.7.3条)。
2 墙肢作为边缘构件配筋,其翼墙较长,边缘构件箍筋不满足墙身水平分布配筋率(墙肢距问题、配筋问题归于此类)。
4当整个墙肢作为边缘构件时,边缘构件的箍筋应不小于水平分布钢筋的规格。
实际画图可能较麻烦,一般就所有边缘构件的箍筋应不小于水平分布钢筋的规格。
3 梁纵筋水平间距不足(纵筋、受扭腰筋等钢筋间距问题归于此类)14 2《混规》9.2.1-3,面筋不小于30mm和1.5d,底筋不小于25和d。
《十六潭·香缇郡2号楼、4号楼、5号楼》《武汉汉萨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厂房产品展示中心、1#~3#车间、倒班楼及食堂、研发中心、设备用房、门房》4 框架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纵向配筋、箍筋问题)强条 5 3《抗规》6.3.3-3,箍筋直径比规范最小要求加大一级。
《十六潭·香缇郡2号楼、4号楼、5号楼》5 箍筋直径应增大2mm(纵筋等钢筋直径问题归于此类)部分强条10 1《抗规》6.3.3-3,箍筋直径比规范最小要求加大一级。
《“金湖湾”1#楼至5#楼及地下室》6 桩/墩顶箍筋加密长度小于5d(箍筋加密归于此类)8 《桩基规范》4.1.1-47 标高4.200以下纵筋率不足违反《GB50010-2002》11.4.12-1强条 1柱纵筋最小配筋率,注意钢筋强度小于400MPa时增加0.1,为400MPa时增加0.058 平面凹槽处,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条件下宜曾设连接板并加强配筋1《抗规》3.4.3.1,可与建筑专业协商,在合适位置设置结构连接板,并按井筒周边加强板规格配筋1性质13.6)14.6)9 梁中线与柱中线之间偏心距大于柱宽的1/4时,应采取结构抗震措施1《高规》6.1.7,在图中增加说明“当框架梁、柱中心线之间的偏心距大于柱截面该方向宽度的1/4时,框架梁应设置水平加腋,加腋构造详图集“11G101-1”第83页“框架梁水平加腋构造”。
建筑结构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20问-2019年精选文档
建筑结构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20问说明:文中《荷载》、《高规》、《抗震》、《基础》、《桩基》分别指国家现行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一、关于荷载取值1问:《荷载》(5.5.1)条文解释中,关于地下室顶板、高低跨结构低跨屋面等部位需要运输堆放大量建筑材料与施工机具,施工活荷载一般不小于4.0kN/m2,此条是否按强条处理?答:不按强条,施工中可采取临时加强措施处理,且可以根据情况扣除尚未施工的建筑地面做法与隔墙荷载的自重。
2问:《荷载》(5.1.1)条,学校建筑中楼面活荷载标准值类别不足,仅列出笼统列出教室为2.5kN/m2,其它如电化教室、微机教室、舞蹈教室、体育活动教室等类别该如何取值?答:5.1.1条文说明将民用建筑的标准值分为七个档次,“对于表5.1.1未列出的项目可对照上述类别和档次选用”。
因此可以分别取值为2.5kN/m2、 3.0kN/m2、4.0kN/m2、4.0kN/m2。
二、规范条文尺度的把握3问:规范条文中的“宜执行”(有些是大标题为“应执行”、小标题为“宜执行”),审图时如何把握?有些设计人员认为“宜”就可以不执行,合适吗?答:“宜执行”理解为有条件时应执行;没有条件或条件受限时,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可以不执行;实际条件优于条文规定时可以不执行;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时应按“应执行”处理。
4问:《高规》10.2.1条文说明中,“对仅有个别构件进行转换的结构”仅按转换结构进行构件设计,即不定义为复杂高层,“少量”如何掌握尺度?答:不落地剪力墙的截面面积不大于总面积的10%(X、Y两个方向均满足),且不加大扭转不规则。
5问:体型收进仅顶部两层,算复杂高层吗?层数占多少比例才算?答:顶部收进以后的小塔楼的结构宽度为b、高度为h,当h/b>1时,按复杂高层设计。
6问:《抗震》(3.4.1)条文说明,(表1)结构特别不规则举例中,扭转偏大的“较多楼层”如何掌握?答:“较多楼层”指裙房以上总层数20%的楼层及三层。
结构专业图审图审常见问题汇总及解决办法
《混规》9.2.1-3,面筋不小于30mm和1.5d,底筋不小于25和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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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纵向配筋、箍筋问题)
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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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规》6.3.3-3,箍筋直径比规范最小要求加大一级。
5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箍筋直径应增大2mm(纵筋等钢筋直径问题归于此类)
部分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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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规》6.3.3-3,箍筋直径比规范最小要求加大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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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柱截面高度800mm以上,存在λ<1.5,应采取更严的抗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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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规》6.3.6注2,“剪跨比小于1.5的柱,轴压比限值应专门研究并彩玉特殊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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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平面凸凹,有效楼板宽度极小,平面刚度急剧变化。(楼板宽度问题归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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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规》3.4.3、《高规》3.4关于平面不规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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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相关桩基设计参数
1
加强自我校核、加强校审(尤其桩端阻力qpa不应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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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池等无钻孔资料,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
工业项目中大型地下水池宜布置勘探孔,以便于有效控制池底差异沉降,避免因沉降引起水池开裂。
30
粉喷桩设计说明未交代检测方式和数量,不符合JGJ79-2002第11.4.2条和第11.4.4条。
6
桩/墩顶箍筋加密长度小于5d(箍筋加密归于此类)
8
《桩基规范》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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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高4.200以下纵筋率不足违反《GB50010-2002》11.4.12-1
强条
1
柱纵筋最小配筋率,注意钢筋强度小于400MPa时增加0.1,为400MPa时增加0.05。
8
梁中线与柱中线之间偏心距大于柱宽的1/4时,应采取结构抗震措施。
结构施工图审查中常见问题总结
结构施工图审查中常见问题总结结构施工图审查中常见问题总结.1 常见的违反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常见的违反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地方有关技术政策文件的规定。
在设计文件审查中常发现有下列问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将面临处罚问题:1.1 未按勘察成果设计问题:国务院2000年1月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施工图审查中发现有些工程设计时的参数取值与勘察报告不符,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桩基础和支护结构的计算参数、地下水位等。
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设计人员根据个人的经验确定设计参数,且未与勘察单位协调调整补充相关资料,设计人员以为勘察报告中的设计参数不合理时,应与勘察单位协调,对勘察报告进行修改。
最常见问题的是设计所采用的地下水位与勘察结果不符,按照勘察结果抗浮或者地下室底板算不下来的时候自己假设一个水位进行计算,水位取值一定要经过勘察单位核实确认。
认。
1.2 采用指定产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7条规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但有些结构施工图设计中的砼外加剂、建筑构配件却指定了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如在图中注明采用某某厂生产的UEA 、某某厂生产结构胶、采用某种牌号的铝型材等,装修工程和加固工程设计图中出现该问题的机会较多。
工程设计图中出现该问题的机会较多。
1.3 地基基础设计问题:桩型及其施工工艺的选择应与实际环境、地质条件相适应,应考虑挤土、振动、噪音可能对周边造成的影响,符合环保、施工安全的有关要求。
具体规定详见省厅文件《福建省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政策公告》(闽建科〔2002〕46号规定,不符合该文规定时应进行专门论证并应经有关部门审批(有砂、碎卵石含水层中采用人碎卵石含水层中采用人工挖孔桩的问题较为突出,今年年初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时就发现有两个工程存在该问题。
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
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摘要:本文简要分析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并以加强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措施作为切入点,对建立明确的审查流程、确保合规性、加强审查人员培训以及公开透明审查过程等方面进行研究,期望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结构设计;施工图审查;规范标准引言: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性和合规性的重要环节。
因此本文将深入分析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通过深入分析这些常见问题,不仅会识别这些问题,还会提供解决方案和措施,以加强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的效率和质量。
1.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1.1设计不符合规范和标准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中常见的问题之一是设计不符合规范和标准。
这包括设计文档未充分遵循当地建筑规范和国际标准的要求,可能涉及荷载计算不准确、结构配置不合理、材料规格不符合要求等方面的不合规性。
进而可能导致建筑物结构的不稳定性和安全性受到威胁,增加了工程施工和维护的风险。
1.2审查人员缺乏专业水平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常见的问题之一是审查人员缺乏足够的专业水平。
这意味着审查人员可能不具备必要的结构工程知识和经验,难以深入理解和准确评估施工图纸,从而可能忽略关键的细节、设计不合规或安全隐患,从而影响了审查的有效性和建筑工程的质量。
1.3审查流程缺乏透明性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中常见的问题之一是审查流程缺乏透明性。
这意味着审查过程可能不够明确、公开或标准化,审查人员的决策和评估过程未能充分被记录或传达给相关利益方。
缺乏透明性可能导致设计团队和建设者难以理解审查进展,难以提供有针对性的反馈,也可能增加不确定性,使得审查的一致性和公正性受到威胁。
2.加强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措施2.1建立明确的审查流程建立明确的审查流程是加强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的关键措施之一[1]。
这一措施旨在确保审查过程有序、一致、透明,并且能够全面评估施工图纸,以满足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性和合规性标准。
首先,明确的审查流程需要定义审查的各个阶段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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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内容来自朋友处,有不妥处请告知,在此先谢谢原作者!1. 常见的违反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地方有关技术政策文件的规定。
在设计文件审查中常发现有下列问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将面临处罚问题):1.1 未按勘察成果设计问题:国务院2000年1月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施工图审查中发现有些工程设计时的参数取值与勘察报告不符,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桩基础和支护结构的计算参数、地下水位等。
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设计人员根据个人的经验确定设计参数,且未与勘察单位协调调整补充相关资料,设计人员以为勘察报告中的设计参数不合理时,应与勘察单位协调,对勘察报告进行修改。
最常见问题的是设计所采用的地下水位与勘察结果不符,按照勘察结果抗浮或者地下室底板算不下来的时候自己假设一个水位进行计算,水位取值一定要经过勘察单位核实确认。
1.2 采用指定产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7条规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但有些结构施工图设计中的砼外加剂、建筑构配件却指定了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如在图中注明采用某某厂生产的UEA、某某厂生产结构胶、采用某种牌号的铝型材等,装修工程和加固工程设计图中出现该问题的机会较多)。
1.3 地基基础设计问题:桩型及其施工工艺的选择应与实际环境、地质条件相适应,应考虑挤土、振动、噪音可能对周边造成的影响,符合环保、施工安全的有关要求。
具体规定详见省厅文件《福建省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政策公告》(闽建科〔2002〕46号)规定,不符合该文规定时应进行专门论证并应经有关部门审批(有砂、碎卵石含水层中采用人工挖孔桩的问题较为突出,今年年初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时就发现有两个工程存在该问题。
如一定要在这种情况下采用人工挖孔桩,要经过论证审批,图纸中一定要注明降水和试开挖的要求,我个人认为该文规定不够明确,经降水后施工期间不存在“有砂、碎卵石含水层”,应该不算违反该文规定),该文主要内容有:1) 锤击沉管灌注桩禁止在市区及深厚软土地基中使用;2) 振动沉管灌注桩禁止在密集市区及深厚软土地基中使用;3) 静压沉管灌注桩限制在对挤土、振动及噪音有严格要求的区域中使用;4) 冲钻孔灌注桩无泥浆处理系统时禁止在可能造成污染的环境区域使用;5) 锤击预制桩限制在市区及挤土、振动、噪音可能对周边造成影响的场地使用;6) 静压预制桩限制在挤土可能对周边造成影响的场地使用;7) 人工挖孔桩:限于安全、防护有保证的允许深度内使用;地下水位以下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降水措施、且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时方可使用;有砂、碎卵石含水层,深厚淤泥层(W>60%),垃圾填埋层以及化工厂等场地禁止使用;8) 振冲挤密碎石桩限于在市区以外的砂土、粉土、粉质粘土、素填土和杂填土地基处理,不应采用振冲置换碎石桩;9) 悬臂式支护:当软土厚度≥5m且基坑深度≥5m时限制使用;10) 水泥土重力式支护:当软土厚度>8m且基坑深度≥6m时限制使用;11) 土钉墙支护:适用于非软土场地,且基坑深度不大于12m、地下水经过处理;12) 喷锚支护:当开挖深度>4m时限制使用。
1.4 超限问题: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3] 46号)中规定范围内的高层建筑,应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1号令)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尤其建质[2003]46号文规定中的特别不规则超限工程,应该调整结构设计,或者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个人认为:对于平面不规则、竖向不规则、扭转超限等问题,应当尽量调整结构布置或者适当调整建筑方案,避免超限审查这个复杂程序。
如扭转周期超限可通过加强四周抗侧力结构刚度、减小中部抗侧力结构刚度的方法来调整,平面严重不规则可通过加设挑板、增加梁的连结等方法来调整)。
建质[2003]46号文中的规定比较笼统,归纳后大概内容有:1) 房屋高度超过规范中A级高度限值(B级高度为超限工程);2) 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地震作用下,塔楼范围内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A级高度高层建筑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5倍;B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复杂高层建筑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4倍。
3) 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A级高度高层建筑大于0.9,B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复杂高层建筑大于0.85。
4) 同时具有两项以上(不含两项)平面、竖向不规则以及某项不规则程度超过规定很多的高层建筑。
5) 结构布置明显不规则的复杂结构和混合结构的高层建筑:同时具有两种以上(不含两种)复杂类型(带转换层、带加强层和具有错层、连体、多塔)的高层建筑;转换层位置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高位转换的高层建筑;错层两侧未采用结构布置和侧向刚度相近的结构体系;连体结构各独立部分不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体型、平面和刚度,未采用双轴对称的平面形式,7度、8度抗震设计时层数和刚度相差悬殊的建筑采用连体结构;单塔或大小不等的多塔位置偏置过多的大底盘(裙房)高层建筑:多塔楼建筑结构各塔楼的层数、平面和刚度不接近,塔楼对底盘未对称布置;单塔塔楼结构与底盘结构质心的距离大于底盘相应边长的20%;抗震设计时转换层设置在底盘屋面的上层塔楼内;七、八度抗震设防时厚板转换的高层建筑。
6) 单跨的框架结构的高层建筑。
1.5 采用旧规范、标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但在一些设计文件所注明的“设计依据”中,常常会采用一些已经废止的规范和标准图集,如91年的《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96年的《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等等(钢结构设计文件由这方法问题较多),采用淘汰材料或产品(如大城市中采用实心粘土砖墙)也视为违反规定。
1.6 施工图审查内容: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撤销审查资质,并对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处罚款。
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施工图审查不光是审查强制性条文,涉及安全性和正策性的问题也是必审的内容,审查结果不符合这些要求时均应进行修改。
2. 基础设计方面的问题:2.1 稳定性验算问题: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未验算其地基稳定性。
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未进行抗浮验算(地下室车道、地下水池的抗浮验算比较容易漏掉)。
2.2 液化土层计算问题:场地存在液化土层时,未对桩基础的抗震承载力进行验算是经常发现的问题(目前桩基础大多通过现场静载荷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对根据试验确定的承载力如何考虑液化土层的影响规范未作出规定,抗震验算时单桩承载力可参照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第5.2.12条的规定扣除液化土层的侧阻力)。
2.3 负摩阻力:地面堆载、大面积填土未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考虑桩侧负摩阻力对基桩承载力的影响。
2.4 布桩计算问题:桩基础设计中,仅按竖向荷载作用进行布桩,未验算弯矩作用下承台底部边桩的反力。
尤其是大跨度结构、框剪结构的剪力墙、剪力墙结构核心筒底部弯矩和剪力对基础承载力的影响很大,不应遗漏。
对于水位较高的地下室和短肢剪力墙、大跨度结构等弯矩较大的承台底部桩基尚应验算是否存在向上的抗拔力(大跨度结构如影剧院、厂房等,柱底弯矩很大,轴力很小,计算结果甚至会出现抗拔桩,这时应加大桩距,即加大反力力臂,尽量避免出现抗拔桩。
小高层建筑由于布置较少的剪力墙,且墙肢长度小,墙底弯矩大,也容易出现抗拔桩,可同样处理)。
根据电算结果进行基础设计时尚应计入底层隔墙及基础梁荷重或者承台及覆土荷重。
2.5 抗拔桩设计方面的问题: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下室、大跨度空旷结构、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厂房刚接柱脚,存在着抗拔桩受力状态,在设计中往往缺抗拔桩抗裂性验算、抗拔桩静载试验及其配筋做法等要求说明。
抗拔桩设计时,桩身配筋量仅按强度要求进行计算,缺少裂缝宽度验算,按裂缝宽度控制计算结果的配筋量远大于按强度要求计算的配筋量。
采用预制桩作为抗拔桩时,往往只注意桩身的抗拉强度要求,桩基与承台间连接钢筋的强度要求接桩段的裂缝宽度要求经常被忽视。
2.6 抗拔桩计算问题:抗拔桩配筋计算时荷载分项系数取1.0有误(审查中发现,抗浮计算时水浮力和压重分项系数均取1.0计算,当水浮力大于压重时,抗拔桩桩身配筋按“[水浮力-压重]/ 钢筋强度”计算,严重错误)。
2.7 单柱单桩、一柱两桩基础存在的问题:目前建筑工程大量采用截面尺寸较小的预应力管桩,且在多层建筑中采用单柱单桩或一柱两桩基础,柱底弯矩由基础梁和桩共同承受。
单柱单桩或垂直于两桩连线方向的基础梁设计中,未考虑平衡该方向柱脚在水平风荷载或地震作用下所产生弯矩因素,基础梁两端箍筋未按框架梁抗震构造要求设置箍筋加密区(根据福建省建设厅[2003]24号文规定,单柱单桩之间或垂直于两桩连线之间的基础梁宜按框架梁要求设计),基础梁的上下主筋在桩承台内锚固长度与构造做法要求未加说明。
如果桩身考虑承受上部结构传来的弯矩作用时也未进行抗弯承载力计算,存在着抗震薄弱环节,给工程留下潜在的隐患。
2.8 管桩与承台间的连接节点:施工图中仅注明套用标准图,未根据标准图要求明确连接钢筋根数和型号。
2.9 承台计算:应根据实际桩反力进行计算,有的工程桩反力统一取单桩承载力设计值进行计算不安全,在偏心荷载作用下桩反力可能大于该值(最大允许反力为单桩承载力设计值的1.2倍)。
2.10 承台设计:套用标准图《闽2004G104》,该标准图根据桩的最大竖向力设计值来确定承台型号,施工图审查时常见直接根据单桩承载力设计值确定承台型号,即把单桩承载力设计值等同于桩的最大竖向力设计值,应注意在偏心荷载作用下,边桩允许反力设计值为单桩承载力设计值的1.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