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后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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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日本

战后日本

• 3、制定新宪法:《大日本帝国宪法》 废除,制定新的新 宪法; • 关于天皇,一个日本人的信:尊敬的麦克阿瑟将军, 我恭敬地请求您:不要追究天皇陛下对战争的责任。随我 们日本人而言,天皇陛下至高无上,乃日本人民的生命之 所在。如果阁下考虑到日本的未来并且真正希望世界和平, 您就会明白不触动天皇陛下的策略不仅仅对日本有利。对 我们而言,对天皇的效忠就近似于宗教信仰,深深植根于 日本的历史和传统之中。如果天皇陛下受到审判,不只是 我,很多日本人会对您及所有美国人恨之入骨……我向上 帝法是我愿意显出我的生命。请您体谅在下的心情。 • 这部宪法虽然是美国强加给日本的,但是它的内容却 是积极进步的。它反映了战后日本改革的基本成就,反映 了反映了反封建、反垄断、反军国主义和主权在民的思想, 是一部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宪法。它的贯彻实施,对于以 后的日本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起了很积极的作用。


1951年3月23日,美国擅自向远东委员合成员国提交所谓对日和约的 “临时草案”,7月20日,美国单方面向各有关国家发出了于9月4日在 旧金山召开对日和会的通知。8月15日正式公布所谓美英《对日和约草 案定本》。这个草案定本遭到一些国家的反对。8月15日,我国国务院 总理兼外长周恩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国企图单方面对日媾和的罪恶 阴谋。
(二)日本经济的民主化改革
1.解散财阀、禁止垄断。
日本财阀是江户时代到明治时代的产物,他以血缘和家族的主从关系为轴心,是 特权商人与明治政权相结合而形成的封建色彩极浓的垄断资本集团,是日本法西斯 军国主义的主要经济基础。
内容:冻结了三井、三菱等日本15家最大财阀的财产。1946年,又成立了“控股公司管理委 员会”,强令这些财阀拍卖股份,形成共同持股的经营体制。 意义:这项改革打破了财阀家族垄断的半封建经济格局,为战后日本经济民主化发展铺平了 道路,也为日本垄断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创造了条件。

试析战后初期日本的民主改革

试析战后初期日本的民主改革

试析战后初期日本的民主改革关键词:战后日本;美国主导;民主改革一、相关历史背景日本在二战中战败投降后,美国对日本进行了单独占领。

1945年8月30日,麦克阿瑟正式前往日本就任盟军统帅,9月7日,盟军最高统帅总司令部(简称盟总)在东京宣告成立,同时宣布“接管日本的一切最高权力,天皇和日本政府必须在最高统帅的指令下活动,日本8000万人的所有民政责任和绝对控制权皆由麦克阿瑟一人执掌。

”从1945年9月起,美国占领当局推行了大规模的民主改革。

二、民主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早期措施阶段麦克阿瑟认为,解散日本多达589万的军队和不计其数的准军事组织,是民主化政策能够实现的基本前提。

因此,从1945年9月起,美国就着手解散日本军队以实现其非武装化。

9月3日。

盟总颁布《关于在日本某些地区设置盟国占领军,以及具体指导日本解除武装和复原的命令》。

“解散命令执行的非常迅速,到10月15日,麦克阿瑟宣布,日本全国武装兵力解散问题业已告终,日本军队不复存在了。

1947年,日本在国外的300多万军队继续被遣返回国,作为军事强国的日本从此不复存在”。

另外,麦克阿瑟还在日本推行民主和自由、实现基本民主权利。

先后发布了《关于日本新闻规划的备忘录》、《关于废除对政治、公民、宗教自由限制的备忘录》、《废除对新闻、电影、通讯的一切限制的法令》等有关改革文件。

10月4日,麦克阿瑟颁布《撤销对于政治自由和其他自由的限制的法令》。

10月11日,盟总发出“五大改革”指令:(1)解放妇女;(2)保障工会组织及其交涉权;(3)学校教育自由主义化;(4)废除专制政治;(5)经济制度民主化。

“以此为开端,从1945年10月到1946年初,盟总向日本政府连续发布了一系列民主化指令,解开了战后日本大规模民主改革的序幕”。

(二)大规模民主改革战后初期的大规模民主改革,是一系列早期措施的继续和深化。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战后新宪法的制定和实施1946年2月,麦克阿瑟提出制宪三原则:(1)保留天皇制,但其权力必须受宪法的限制并从属于人民的最高意志;(2)日本永远放弃战争和战争准备;(3)废除日本国内现存的一切封建制度。

抗日胜利后的战后处置

抗日胜利后的战后处置

抗日胜利后的战后处置二战期间,中国人民经历了长达八年的浴血奋战,最终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

然而,抗日胜利后的战后处置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这个时期,中国面临着庞大的战争遗留问题,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成为了当时政府亟需解决的难题。

一、战后经济重建抗日战争给中国的经济带来了巨大的破坏,许多城市成为废墟,农田荒芜。

因此,战后经济重建成为了当务之急。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发展重工业、加强农业生产、推动城市建设等。

此外,政府还积极引进外资,吸引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快速恢复和发展。

二、战后政治整顿战后,中国政府对国内政治进行了整顿。

首先,政府成立了一个新的政治体制,建立了人民政府,并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

其次,政府进行了反腐败运动,清除了一大批贪官污吏。

此外,政府还进行了土地改革,实现了土地的平均分配,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三、战后社会调整战后社会调整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任务。

首先,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恢复和发展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条件。

其次,政府积极推动社会主义建设,加强了工人阶级的组织和权益保护。

此外,政府还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和发展,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战后对战犯的处理在战后处置中,对战犯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成立了战犯审判机构,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

这些审判不仅是对战犯的惩罚,更是对历史的正义追求。

通过这些审判,中国政府向国内外展示了中国人民对侵略者的坚决抵抗和对和平正义的追求。

五、战后国际关系调整战后,中国政府积极调整了国际关系,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和认可。

首先,政府加强了与苏联的合作,签订了友好合作条约。

其次,政府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等,争取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声音和地位。

此外,政府还加强了与其他国家的外交关系,扩大了对外贸易,促进了中国与世界的交流与合作。

总之,抗日胜利后的战后处置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任务。

日本的土地制度与农地流转

日本的土地制度与农地流转

日本的土地制度与农地流转日本人多地少,在自然资源极度缺乏的状况下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日本政府大力推动农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增长率。

一、日本土地制度的演变谈日本农地流转之前,有必要先对日本土地制度做一番简要考察。

日本先行土地制度是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多元土地所有制,全国65%的土地私有,其余35%为国家和公共所有。

在这之前,依据不同的历史阶段,日本土地制度经历了五次调整。

1、奴隶社会时期(大和国时代,2世纪至6世纪末):领主姓氏土地制度,农村公社土地私有制度。

农村公社由具有共同血缘关系的人群合组成。

2、封建社会前期(飞鸟时代,593—710年):班田制,即“公地公民”的土地国有制。

它规定土地属于国家,国家每六年分给人民土地,“有位、有职、有功者,按位的高低,功的大小,班给相应的位田、职分田、功田等”。

禁止土地买卖,受田人死后归还土地。

3、封建社会中期(奈良时代至战国时代末,710—1603年):封建领主庄园制。

日本政府为增加耕地,鼓励民间垦田并承认垦田私有,于是有势力的贵族、寺社积极垦田,设置庄园。

4、封建社会后期(江户时代,1603—1868年):地主制。

从皇帝、贵族、官僚到一般地主等封建统治阶级占有绝大部分土地,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则很少或者没有土地,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须缴纳高额的地租。

5、近代(明治时代,1868—1912年):资本主义个人土地私有制。

1868年,明治维新以后,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废除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快速向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转化。

这个土地私有“是一种法律上承认个人或私人可以占有土地的制度,但并不意味着全部土地都为私人所有。

”1872年,明治政府废除德川幕府自1643年实施的《禁止田地永久买卖法令》,日本农民可以买卖土地。

1873年,明治政府又公布《地租改正条例》,着手进行“地租改正”。

改正的内容包括:第一,改以地价为课税标准(此价以收获产量高低为标准);第二,规定税率为地价的3%,原则上按收成丰歉增减;第三,规定地税一律用货币交纳;第四,规定地租由土地所有者负担。

二战后日本的经济崛起与改革

二战后日本的经济崛起与改革

二战后日本的经济崛起与改革第二次世界大战给世界带来了巨大的破坏和伤痛,日本作为战败国,其经济遭受了重创。

然而,在战后的几十年里,日本却实现了令人瞩目的经济崛起,成为了世界经济舞台上的重要力量。

这一奇迹般的转变并非偶然,而是得益于一系列深刻的改革和明智的发展策略。

战后初期,日本面临着满目疮痍的局面。

工厂被炸毁,基础设施毁坏严重,物资极度匮乏,失业率居高不下。

但日本政府迅速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来稳定局势。

首先,他们实施了土地改革,将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农业的恢复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同时,日本政府对金融体系进行了整顿,加强了对货币和信贷的控制,稳定了物价,遏制了通货膨胀。

在经济恢复的过程中,日本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人力资源优势。

日本重视教育,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劳动力。

这为日本日后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

此外,日本的企业文化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企业注重员工培训和团队合作,员工对企业忠诚度高,这种稳定的雇佣关系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20 世纪50 年代,日本开始实施“产业合理化”政策,重点发展钢铁、煤炭、电力等基础工业。

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日本迅速提高了这些产业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

同时,政府还通过税收、金融等政策手段,鼓励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高产业竞争力。

60 年代,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期,产业结构逐渐向重化工业转变。

汽车、机械、电子等产业迅速崛起,成为日本经济的支柱产业。

日本企业在这一时期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使其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例如,日本汽车以其节能、耐用、性价比高的特点,迅速占领了全球市场。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日本政府的产业政策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了相应的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资源向重点产业倾斜。

同时,政府还积极推动企业之间的合作和兼并,形成规模经济,提高产业集中度。

日本的土地问题

日本的土地问题

日本的土地问题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㊁出租㊁互换㊁转让㊁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㊂本文介绍土地流转在日本的情况,或可供关心土地流转问题的读者参考,当然必须注意中日两国的国情有很大不同,日本农业人口只有252万人,占全国人口比例只有4%,因此,即便允许股份公司进入农业,也不会引起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涌入城市乃至涌向国外的 菲律宾现象”㊂一 问题的提起: 小农论”㊁ 大农论”㊁ 中农论”被誉为日本 农政之神”的战前农业官僚石黑忠笃曾主张: 农为国之本,国以农为贵㊂”①那么,如何发展日本的农业?早在明治时期就有人提出 大农论”,主张仿效美国发展大规模农场㊂但由于这种主张不适合当时日本的国情而未引起重视㊂从战前到战后,贯穿日本农政的恰恰是与 大农论”背道而驰的 小农论”㊂日本战前即农户众多,经营规模零细,战后美国占领当局推进 农地改革”,解放了佃户,造就了大批自耕农,形成了较之战前更加零散的农业结构㊂1950年农户总数由战前的550万户左右增加为617.6万户㊂1952年日本独立后,日本政府继续推行自耕农主义的农地政策,通过753日本的土地问题 ①其实, 农为国之本”思想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上早已存在㊂我们的老祖宗一直把 国家”称为 社稷”,而 社”(土地)与 稷”(粮食)合起来就是指 农业”㊂财政㊁金融㊁价格等方面对自耕农小规模农业经营予以支持和保护,从而使小规模农户经营作为日本农业最基本的微观经营组织形式得以巩固和维持下来㊂到了60年代,日本政府虽曾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鼓励农民流动和农业经营规模扩大,但未能从根本上改变日本农业以小规模农户经营为基础和主体的特点㊂与此同时,伴随经济高速增长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虽有大批农业劳动力转向农外就业,但多采取了兼业的形式,农户总数并未因此而大幅度减少㊂①小农论”政策束缚了日本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影响了日本农业的生产率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②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1)与农业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矛盾㊂社会化大生产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向,而在社会化大生产中,有许多重大问题是单个小农户所根本解决不了的,如流域治理㊁兴修水利㊁良种培育㊁农产品加工储运,等等;(2)与农业技术进步的矛盾㊂以大型高效农机农具的广泛使用为代表的农业技术的普及和推广,是经营规模狭小的一家一户的小农户所无力接受的;单个小农户既无力量单独购买,购置后也无法使其充分利用㊂如日本农户一般都配置了全套农业机械,而据调查其中主要的农业机械年使用量只有20天左右;(3)与农业生产持续增长的矛盾㊂小规模农业经营给农户增加收入造成了量的界限,要想进一步增加收入就必须从农外产业寻找机会㊂这就是战后日本和改革后的中国农户的农外兼业化高度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㊂而伴随农外兼业化的高度发展,农外兼业收入在农户家庭收入中比重和地位的迅速提高,使农户发展农业等产业利益判断明显弱化,许多农户的重要劳动力均已转向农外就业,这对保证农业生产发展的后劲,显然是一重大损害,等等㊂853 日本㊃世界㊃时代①②在中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分散㊁零细的小规模家庭经营亦成为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㊂到1993年,中国农村有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户2.3亿户,占全国家庭总数的75%㊂1993年,中国农村每一农户平均经营耕地只有0.41公顷㊂可见中日两国农村家庭经营的特点都具有经营规模小㊁分散经营的特征㊂与之对照,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普遍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推动中国农业空前大发展的同时,也使经营规模极端狭小的小农户经营成为农业经营的基础和主体,这和上述战后日本农业以小规模农户经营为基础和主体的情况颇为相似,从而都给两国各自的农业发展带来一定的制约和问题㊂还需指出,由于长期推行 小农论”政策,也伴生了得益于 小农论”㊁成为 小农论”的坚定维护者的政治集团和利益集团,比如在日本的国会中,就有号称 农林族”的一批国会议员㊂在日本,许多有识之士主张日本农政应该克服 小农论”,走向 大农论”,至少是改变 保护小农”政策,过渡到 中农论”(每家农户的耕作面积在2公顷即30亩以上,这是可能使农户把农业作为一种独立的职业㊁采取企业经营方式来运营农业的起码的规模)㊂但是,从1961年日本制定旨在改变零散农业结构的‘农业基本法“算起,将近半个世纪过去了,日本农业的零散结构依然未能得到真正的改变㊂那么,问题何在呢?一个十分关键的原因就在于碰到了 土地流转”这个棘手的难题㊂二 保守政党需要保守化的农村做政治地盘战后初期,美国占领当局对日本实行了农地改革㊂然而,美国强行推进的改革,却并没有将美国的 大农论”推广到日本㊂美国占领当局使农地改革仅在两年内就草草收兵,其背后的企图在于把日本农村变成保守势力的坚固地盘,以便 对抗共产主义的渗透”㊂可以说这个企图基本上得到了实现,日本农民在战后农地改革中得到土地后就开始变得保守,不愿出租自己的地㊂战后一时间十分高涨的农村社会主义运动很快就消沉了㊂为了巩固农地改革的成果,1952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农地法“,①以图在农地改革的基础上,改善零散的农业结构,反对将限制土地保有规模作为一种永久性制度,但美国和日本的保守政党为了维护农村的保守化,继续限制土地保有规模,致使‘农地法“并没有把此前农地改革的成果发展到继续扩大农业规模,只是单纯的维持现状㊂此外,‘农地法“解除对953日本的土地问题 ①1952年制定的‘农地法“的目的是,基于农地归耕作者亲自所有为最适当的认识,为促进耕作者取得农地,保护耕作者的权利,实现对土地在农业上的有效利用,而对利用关系进行调整,借以稳定耕作者的地位和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㊂。

!!日本的政治体制以及五五体制

!!日本的政治体制以及五五体制

日本的政治体制以及五五体制一、日本的民主改革1、战后日本民主改革的起因(1)国际原因(国际力量):从1868年明治维新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是一个军事封建性的帝国主义国家。

在中国和世界反法西斯力量的打击下,日本帝国主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惨败。

1947年6月19日,由参加对日作战的美国、中国、苏联、英国、法国、荷兰、印度、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等11个国家组成的盟国远东委员会通过了《对投降后日本之基本政策的决议》。

决议规定:为了“建立国际安全与安定”,“保证日本不再成为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必须“消灭军国主义势力”,“并在其政治、经济与文化各领域内建立民主原则”,“使日本军国主义不能复活。

”日本投降后,接受了《波茨坦公告》等国际协议关于改革日本的规定。

相关阅读:此文件乃对投降后日本之一般政策之声明。

但并未涉及一切关于占领日本所需之政策决定, 凡本文件未包括或未充分述及之事项, 将另行分别处理之。

序言1945年9月2日,日本对同盟国无条件投降,现在此等国家之部队, 正在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将军指挥之下,对日本加以军事占领。

......各代表深知此项安全与安定,端赖下列各项: 第一、完全摧毁日本之军事机构。

因此机构为其数十年来实行侵略之主要手段; 第二、设置政治经济诸条件, 使日本之军国主义不能复活;第三、使日本人彻底了解其战争意志, 征服计划,以及达成此种计划之方法, 以使彼等濒于毁灭。

各代表团因此决议:日本在决意放弃一切军国主义, 愿与世界其他各国和平相处,并在其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活各领域内建立民主原则之前,不准其管理其自身之命运。

......各代表对日本采取下列基本目标与政策:第一部分最终目标一. 对投降后日本之政策应依据下列最终目标:(甲) 保证日本不再成为世界的和平与安全之威胁。

(乙) 尽速树立一民主和平之政府, 一履行其国际责任, 尊重他国权利并支持联合国之目标。

此项政府应根据日本人民自由表达之意志而建立之。

日本土地政策的昔鉴与启示

日本土地政策的昔鉴与启示

本 国内资本 主义 生产 由于 农村严 重 } 业 ,引进 近代 资本主义 的工业 生产 、
技术和体 制 , 方面 力图改变这种不 一 合理 的封 建农村土地制度 , 解放农业
政府 必须 坚持 以 民众 利 ; 益 为主导 的方 针 ,过分重 视 少数 利益 集 团 的利 益 ,而忽 视 最 大 多数 民众 的利 益 , 势 必 累积 出大 问题 ,而产 生爆 发性 的崩溃 。
L a n F O Hit r 镜鉴 e r r m o y s
日本 土 地 政 策 的 寄生地主制度的形成 启示
… … j
明治维新的土地改革与
动 农业生产技术 的大 幅度 提高 , 使 致
日本的国内市场十分狭小 , 很难正 常
发展。
从 明治 维新开 始 , 日本 走 向工
现象的出现, 推动土地价格从 2 世 O
纪 6 年 代开 始不 断上涨 , 价成 0 高地
为农地让渡的主要障碍, 致使日本经
济 高速增 长 中出现 了畸形 的土 地 问 题 。高地价 严重地影响 了经 济开发 。 而土地投机 不断推高土地价格 上涨 , 不仅损害 了工业开发 、城市 建设 , 也
战后农村的政治基础 , 了因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缓和 制度而带来 的农村 矛盾 ; 固定货 实行
币地租 比明治 时期的改革更加彻底 ;
改革的宗 旨在于保 护 自耕农 , 加强 了 对耕地 转移 买卖的限制 , 于小农 有利 长期保 有土地耕种 , 不利 于土地转 但 移用于 资本主义的大生产。 土地投机
业化道路 , 封建土地所有 制成 为资本
主 义工业发 展 的严重 阻碍。 明洽 维
明洽初 年地税 改革 进步 意 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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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战后土地改革翟老师您好,我先自我介绍一下,自己是一名大一的学生,但是在两年前自己参军服役,所以您看到我的学号还是11级,在部队里自己对日本战时与战后都充满着敌意,这也和部队的教育密不可分,但是在一学期的学习中,我在课堂上先是惊讶,然后抵触,最后慢慢发现战后的日本并不是像部队里教育的那样一无是处,可恶可憎,所以自己感觉一学期的课程,自己收获良多。

1945年8月15日中午,日本天皇裕仁广播《停战诏书》,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所规定的各项条件,无条件投降。

战败的日本国在战争的废墟上重建日本经济,也只能由日本政府来充当“救世主”的角色。

吉田茂及其内阁充分认识到:实现“耕者有其田”,是解决粮食供应和恢复农业生产的关键;强化重化工业优先发展的目标,对拉动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于是,吉田茂不遗余力地推行农地改革与倾斜生产方式,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面对国际社会的要求和宪法规定的不准保有海陆空等武装力量。

所以把战略转移到经济建设上。

而在诸多改革方面首先进行的便是土地的改革。

一、日本战后土地改革的历史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就开始了土地改革。

1945年11月,日本制定了《农地制度改革纲要》,但未能获得内阁会议通过。

12月,盟军总司令部向日本政府下达了《关于农地改革的备忘录》,要求日本在1946年3月15日之前提出农地改革方案,并对改革方案的主旨进行了规定:1,不在乡的地主向耕种者转让土地所有权;,2,佃农以公正的价格从地主那里购入农地;,3,佃农用与其收获相适应的年赋购入农地;,4,脱离佃农身份者,应受到合理的保护,以免其再次沦为佃农。

①此后,经过修订的土地改革法案获得了国会通过,战后日本第一次农地改革启动。

第一次农地改革中制定的《改订农地调整法》的主要内容是:1,在乡地主(包含居住于相邻市町村的地主)保有土地的面积限定在5町步(北海道为12町步),其超过部分以及不在乡地主的全部土地由政府强制收买,并将其有偿分配给农民。

2,土地的买卖和转让等事务由农会负责办理。

3,地租用货币支付。

4,都道府县及市町村都设立农地委员会,其委员通过选举产生。

②此法把原来改革方案中“土地租金全面货币化”改为“在双方当事者共同认同的情况下可以以实物交纳”,并使预定改革涉及的土地面积由占全部佃耕地面积的60%减少到占全部佃耕地面积的30%。

也就是说,这次农地改革不仅照顾了地主的利益,还保留了封建土地制度的残余。

所以,佃农、自耕农反对此项改革方案,部分地主也不满意,美国占领军也不赞同,盟国对日理事会不得不继续研究日本土地改革问题。

随后,苏联和英联邦分别就日本农地改革提出了方案。

1946年9月,根据英联邦提出的方案,日本制定了《自耕农创设特别措施法》和《农地调整法改正法律案》。

这便是日本的第二次农地改革。

较之第一次改革,第二次农地改革有以下不同:1,地主保有土地的面积由5町步减少为1町步,改革涉及的土地面积占全部佃耕地总面积的80%。

2,土地买卖必须由政府进行,个人不得擅自买卖土地。

3,保有土地的单位由家庭同一辈分中的几个人变为同一辈分中的一个人。

4,限制了最高地租额,即水田最高租额为其产量的25%,旱地最高租额为其产量的15%;佃农拥有请求减少地租的权利。

③可见,第二次农地改革在扶植自耕农、保护佃农、抑制地主权利等方面的用意比较明确,措施也切实可行。

该次土地改革方案实施后,全国耕地面积中自耕地和佃耕地的比例发生了重大变化,在“1945年是54%对46%,而到了1950年该比例是90%对10%。

从自耕农与佃耕农户数上看,自耕农户数由1945年的172.9万户上升到1950年的382.2万户,从数量上看增加了120%,在总农户数中所占的比例由31%上升到62%。

与此相反,佃自农户数②从20%减少到7%,佃农户数则由28%减少到5%”④。

日本战后农地改革,无论是从农地的面积还是从农户数量上看,都清楚地展示了“耕者有其田”和以自耕形态为主体制度的构建取向。

农地改革是在日本战后特定时期实施的特殊政策。

为了维护农地改革的积极成果,1952年,日本制定了《农地法》,该法的中心议题是对农地实行管制,目的是保护耕作者的权利,保证优质农地用于农业,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

《农地法》规定的管制如下:,1,土地权利转移管制。

该法规定,农地所有权、佃耕权、租赁权的转让和重新设置等都需要知事审批,对违规行为要进行处罚。

也就是说,凡是农地权利转移必须要有知事的批准和市町村农业委员会的同意,凡是未经审批的农地权利转移合同都予以废除,凡是农地权利转移中的违法行为都到处罚。

2,土地用途转移管制。

该法规定:“以耕作以外的使用为目的取得农地所有权、租赁权、场地使用权时,必须要有知事的批准,同时设置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⑤即便土地用途转移的申请是可能的,还要受到农林省的限制,也就是严格管制农地向非农行业流转。

3,佃耕地所有限制。

离乡地主的全部耕地以及在乡地主的佃耕地超过一定面积的部分,由政府征收,并出售给佃农。

凡是符合限制条件的佃耕地都由政府征收并出售。

4,租赁关系调整。

该法对佃租定额货币缴纳制、减额请求权和租佃合同文字化等进行了规定。

5,未开垦地处理。

该法规定,政府征收并出售未开垦地。

由此可见,《农地法》涉及农地的所有、利用、交易、转让等各个领域把农地权利转移管制、转用管制、佃耕地所有限制、租赁关系调整、未开垦地处理等组合为一体,形成一个常规性的、完整的农村土地管理管制制度。

二、日本土地改革的意义第二次农地改革法比第一次农地改革法有了明显的进步。

“这次改革是在战败后日本经济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进行的,它不是孤立的一次改革,而是在日本社会的全面动荡之下进行的,因而引起日本的农业和农村关系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

”⑥虽然曾经一度触及到了寄生地主阶级的利益,也因此遭到他们的抵制和反对,但吉田茂排除异议,坚决实施农地改革,使日本农村的土地制度和生产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

改革废除了农村中半封建的生产关系,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日本农业生产的发展壮大。

实施的结果,日本农业于1950年恢复到战前水平。

改革后的十年里,农业产量增长60%,同时为日本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有效的劳动力。

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也为工业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在国内经济破败这一背景下,吉田茂内阁成立由著名的经济学家组成的顾问委员会,听取他们对复兴日本经济的意见。

根据他们的意见,1946年12月27日制定了“倾斜生产方式”,即优先发展煤炭、钢铁、化肥、海陆运输等产业,其中把煤炭和钢铁定为“超倾斜”。

⑦在金融政策方面,吉田内阁于1946年10月8日制定《复兴金融金库法》。

1947年1月开始把复兴金融金库的贷款优先拨给煤炭和钢铁工业,保证超倾斜生产方式的资金来源。

在价格政策方面,吉田内阁采取差价补贴制。

如生产的煤,以比生产价格低的销售价格卖给钢铁、电力、化肥、铁路部门;将生产的钢铁,以比生产价格低的销售价格卖给煤炭部门,其差价由政府利用复兴金融金库的贷款来补贴。

吉田内阁的“倾斜生产方式”,从物质、资金、价格等方面,重点扶持了倾斜产业,以此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

这是富有远见的经济政策,其后的历届内阁都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政策。

吉田被誉为是具有“国际感觉”的外交家,同样,在如何解决经济的问题上,吉田茂亦具有“国际感觉”的经济头脑。

那就是在战败这一特殊条件下,他善于借助专家学者的力量来把握日本经济实况,由内行来主持经济复兴。

早在他任币原内阁外相时就委派经济局长井上孝治郎,通过经济专家胁村义太郎聘请了有泽广巳、东火田精一、永田清、茅诚司、高桥正雄、石桥湛山等经济界和学术界的精英组成了“智囊团”。

⑧担任首相后,吉田为便于同“智囊团”的接触,倾听专家学者的意见,特意指定将外务大臣的办公室作为智囊团的集会场所,并且常常抽暇出席集会,同专家们探讨经济复兴的方略。

由于尊重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其过人的经济敏锐性,到了1948年,吉田内阁所推行的“倾斜生产方式”的经济政策产生了实际效果,煤炭、钢铁的增产目标已经实现,从而促进了其他产业部门的恢复。

日本整个工矿业生产的恢复有了显著提高,“工矿业指数1946年12月为战前的33.1%,1947年12月为44.6%,到了1948年12月达到战前水平的72.9%。

其中煤炭工业恢复到90.6%,钢铁工业恢复到49.2%,电力则超过了56%。

”⑨二战结束后,日本通过一系列的改革,让日本快速地完成经济的复苏,在短时间内一跃成为经济大国,这和最初的土地改革是分不开的。

也是在建立在土地改革这一基础上,其他诸如教育改革,经济制度改革才能有效地展开。

因此,我们可以说,土地改革为日本战后的经济复苏提供了物质基础,也为日本战后的各项政治制度改革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参考文献:————————————————————————————1.内野达郎《战后日本经济史》19822.金明善《日本经济:昨天·今天·明天》19923.金明善《日本经济:昨天·今天·明天》19924.金明善《日本经济:昨天·今天·明天》19925.盐田长英《马成三现代日本经济事典》19826.郑毅《铁碗首相吉田茂》20017.郑毅《铁碗首相吉田茂》20018.吉田茂《激荡的百年史》20069.金明善《日本经济:昨天·今天·明天》1992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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