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转换(事业)
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初探

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初探作者:林爱国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年第11期[摘; ; 要] 《政府会计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由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部分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各项结转(余)、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科目余额中存在权责发生制的影响,加之有些单位会计核算中存在差错,导致现有预算结余类科目余额与资金结存数差异较大,加大了预算会计类科目新旧衔接难度。
文章通过预算会计新旧衔接目标和新旧会计核算基础差异对比分析,探索各项差异因素对预算结余类会计科目的影响,提出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路径,为有效解决事业单位新旧衔接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供参考。
[关键词] 政府会计;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路径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9. 11. 050[中图分类号] F810.6; ; [文献标识码]; A; ; ;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9)11- 0112- 060; ; ; 引; ; 言《政府会计制度》已经出台,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会计科目新旧衔接成为日后准确提供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关键。
通过研究发现,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比较复杂,不但要将原来净资产类科目及余额衔接到新制度下的预算结余类科目,还要确认“资金结存”明细科目及期初余额,衔接中除了要剔除权责发生制的影响因素外,还要考虑以往错误核算产生的影响。
本文通过对比各新旧会计科目核算基础差异,以及原制度下会计确认对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影响,揭示预算会计科目衔接逻辑关系,采用追溯调整的方法,正向做出新旧衔接。
1; ; ; 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目标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工作目标就是将原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确认的净资产类科目余额,调整成为收付实现制下的相关预算结余类科目及期初余额。
为了达到准确衔接目标,需要对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所确认的“事业基金”“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专用基金”和“经营结余(借方)”项目进行分析,将权责发生制影响因素予以剔除,也要将错误核算因素予以纠正。
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1:《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新制度下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转换

新政府制度下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转换(事业) 预算会计科目衔接转换(事业单位)一、分析填列事业单位原会计科余额明细表事业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二二、预算结余类科目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思路解析2019年1月1日,衔接转换时新制度预算会计仅预算结余类科目有年初余额,应当以原账中净资产相关科目年末余额为基础,并根据原账净资产与新账预算结余口径不一致的事项所涉及的金额,对新账预算结余类科目年初余额进行调整。
(一)口径不一致的主要事项:1.原账确认收入,增加了净资产,但尚未收到资金,不应计入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增。
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减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
这类事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账款等。
2.原账未确认支出,未减少净资产,但已支付资金,应减少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增。
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减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
这类事项主要包括:短期投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中的暂付款、存货等。
3.原账未确认收入、未增加净资产,但已收到资金,应计入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减。
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增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
这类事项主要包括:短期借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等。
4.原账确认支出,减少了净资产,但尚未支付资金,不应减少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减。
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增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
这类事项主要包括: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余额)、应付账款、其他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中的质量保证金等。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账务处理及经验分析

ACCOUNTING LEARNING107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账务处理及经验分析衡培娜 曹旭东 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摘要:2019年1月1日正式执行的新政府会计制度与原制度的转换和衔接,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本文以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会计实务为例,探讨事业单位在新制度下会计科目余额转账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并总结几点经验,助力事业单位顺利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
关键词: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衔接处理;旧转换一、引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部署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战略任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正式拉开帷幕。
为了全面、系统、科学推进此项改革,财政部相继印发系列准则、制度,要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1](以下简称“新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财政部自2018年2月以来,先后发布系列衔接规定及政策解读,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衔接规定的总体要求为:根据原账科目余额分别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以及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将原来没有记账的事项全部登记入账,最后是对新账相关会计科目按照规定一一进行调整。
在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方面,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发生较大变化,本文从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简称小浪底管理中心)会计实务出发,对新旧制度衔接处理进行分析,并总结经验和做法,助力事业单位顺利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
二、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小浪底管理中心为水利部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全面负责小浪底和西霞院水利枢纽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对所属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和黄河小浪底水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小浪底管理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无财政拨款,经费来源为收取投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三、小浪底管理中心新旧衔接存在问题(一)准备工作不充分对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其紧迫性和重要意义,对业务变化范围及深度理解不透,会计核算系统升级、资产负债清查核实、固定资产折旧信息调整等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会计科目(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会计科目(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实用参考]《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实用参考]《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578cff4ad51f01dc281f149.png)
附件2:《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PP〕22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会计科目(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账务处理及经验分析

ACCOUNTING LEARNING107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账务处理及经验分析衡培娜 曹旭东 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摘要:2019年1月1日正式执行的新政府会计制度与原制度的转换和衔接,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本文以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会计实务为例,探讨事业单位在新制度下会计科目余额转账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并总结几点经验,助力事业单位顺利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
关键词: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衔接处理;旧转换一、引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部署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战略任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正式拉开帷幕。
为了全面、系统、科学推进此项改革,财政部相继印发系列准则、制度,要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1](以下简称“新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财政部自2018年2月以来,先后发布系列衔接规定及政策解读,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衔接规定的总体要求为:根据原账科目余额分别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以及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将原来没有记账的事项全部登记入账,最后是对新账相关会计科目按照规定一一进行调整。
在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方面,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发生较大变化,本文从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简称小浪底管理中心)会计实务出发,对新旧制度衔接处理进行分析,并总结经验和做法,助力事业单位顺利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
二、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小浪底管理中心为水利部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全面负责小浪底和西霞院水利枢纽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对所属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和黄河小浪底水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小浪底管理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无财政拨款,经费来源为收取投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三、小浪底管理中心新旧衔接存在问题(一)准备工作不充分对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其紧迫性和重要意义,对业务变化范围及深度理解不透,会计核算系统升级、资产负债清查核实、固定资产折旧信息调整等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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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预算会计科目衔接转换(事业单位)一、分析填列事业单位原会计科余额明细表事业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二二、预算结余类科目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思路解析2019年1月1日,衔接转换时新制度预算会计仅预算结余类科目有年初余额,应当以原账中净资产相关科目年末余额为基础,并根据原账净资产与新账预算结余口径不一致的事项所涉及的金额,对新账预算结余类科目年初余额进行调整。
(一)口径不一致的主要事项:1.原账确认收入,增加了净资产,但尚未收到资金,不应计入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增。
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减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
这类事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账款等。
2.原账未确认支出,未减少净资产,但已支付资金,应减少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增。
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减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
这类事项主要包括:短期投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中的暂付款、存货等。
3.原账未确认收入、未增加净资产,但已收到资金,应计入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减。
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增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
这类事项主要包括:短期借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等。
4.原账确认支出,减少了净资产,但尚未支付资金,不应减少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减。
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增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
这类事项主要包括: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余额)、应付账款、其他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中的质量保证金等。
5.应交增值税。
原制度规定,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计入收入和支出:但新制度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预算收入,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缴纳的增值税计入预算支出,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少计。
为保持新账年初余额与本年发生额账务处理的一贯性,应在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的基础上,对原账“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划分出与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相关的金额和与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相关的金额,根据应缴增值税(贷方余额),调增非财政拨款结转或非财政拨款结余,如果应交增值税原科目年末余额为借方,则应当调减非财政拨款结转或非财政拨款结余。
(二)重点关注事项:1.周转类的其他应收款(暂付押金)和其他应付款(暂收押金),由于在未来收回或支付时不计入预算收支,因此衔接转换时,不需要调整。
2.应交增值税中,如果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中科目余额可能包含增值税,为简化衔接转换工作,可不必区分应收应付的价款和增值税,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3.各单位应认真分析2018年末资产负债类往来科目及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存货等科目余额形成原因,结合新制度下预算会计记账原则,根据导致预算结余虚增虚减的事项所涉及的金额,对新账预算结余类科目年初余额进行调整。
三、预算结余类科目新旧衔接(一)“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新制度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
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对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支出中已经计入支出尚未支付财政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支出(如购入的库存材料、预付账款等)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按照原账“财政补助结余”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
按照原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减去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财政拨款结转”科目调整表解释说明:1.“原已列支,减少净资产,未付资金,虚减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要求借记各类支出,同时贷记往来负债科目,各类支出在年末结转时冲减了事业基金;但由于资金尚未支付,新制度执行后如果发生资金支付,要求必须列入预算支出并与年末冲减预算结余,使同一笔业务两次减少了单位预算结余,因此需在新旧衔接转换时予以调增。
2.“原未列支,未减净资产,资金已付,虚增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原制度要求借记往来资产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些资金已实际支付,但未反映为各类支出,年末支出结转时无法冲减事业基金;由于资金已经支付,新制度执行后没有现金流出,按新制度要求无法列入预算支出并于年末冲减预算结余,造成同一笔业务从未减少单位预算结余,因此,在新旧衔接转换时予以调减。
(二)“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
在新旧制度转换时,事业单位应当对原账的“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支出中已经计入支出尚未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支出(如购入的库存材料、预付账款等)的金额,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收入中已经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收入(如预收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计入收入尚未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应收账款)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调整表解释说明:1.“原已列支,减少净资产,未付资金,虚减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要求借记各类支出,同时贷记往来类负债科目,各类支出在年末结转时冲减了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但由于资金尚未支付,新制度执行后一旦发生资金支付,按新制度要求必须列入预算支出并于年末冲减预算结余,使得同一业务两次减少了单位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增。
2.“原未列收,未增净资产,已收资金,虚减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要求借记银行存款等资产科目,同时贷记往来类负债科目,这些资金已实际收到,但未反应为各类收入,使得在年末收入结转时无法增加非财政拨款结转;由于资金已经收到,新制度执行后没有现金流动,按新制度要求无法列入预算收入并于年末增加预算结余,使得同一业务从未增加单位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增。
3.“原未计入净资产,已收资金,少记预算结余”是指增值税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规定不确认收入和支出;不影响净资产,但这些资金已经收支,新制度执行后将有现金流出,按新制度要求列入预算支出并于年末减少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增。
4.“原已列收,增加净资产,未收资金,虚增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要求借记往来类资产科目,同时贷记收入科目,这些资金尚未收到,但反应为各类收入,使得在年末收入结转时增加非财政拨款结转;由于资金尚未收到,新制度执行后将有现金流入,按照新制度要求列入预算收入并于年末增加预算结余,使得同一业务两次增加单位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减。
5.“原未列支,未减净资产,已付资金,虚增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要求借记往来类资产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些资金已实际支付,但未反映为各类支出,使得年末支出结转时无法冲减非财政拨款结转;由于资金已经支付,新制度执行后没有现金流动,按新制度要求无法列入预算支出并于年末冲减预算结余,使得同一业务从未减少单位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减。
(三)“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1.登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
在新旧制度转换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2.对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调整表解释说明:1.“原已列支,减少净资产,未付资金,虚减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要求借记各类支出,同时贷记往来类负债科目,各类支出在年末结转时冲减了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但由于资金尚未支付,新制度执行后一旦发生资金支付,按新制度要求需列入预算支出并于年末冲减预算结余,使得同一业务两次减少了单位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增。
2.“原未列收,未增净资产,已收资金,虚减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要求借记银行存款等资产类科目,同时贷记往来类负债科目,这些资金已实际收到,但未反映为各类收入,使得在年末收入结转时无法增加事业基金;由于资金已经收到,新制度执行后没有现金流动,按新制度要求无法列入预算收入并于年末增加预算结余,使得同一业务从未增加单位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增。
3.“原未计入净资产,已收资金,少记预算结余”是指增值税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规定不确认收入和支出;不影响净资产,但这些资金已经收支,新制度执行后将有现金流出,按新制度要求列入预算支出并于年末减少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增。
4.“原已列收,增加净资产,未收资金,虚增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要求借记往来类资产科目,同时贷记收入科目,这些资金尚未收到,但反应为各类收入,使得在年末收入结转时增加非财政拨款结转;由于资金尚未收到,新制度执行后将有现金流入,按照新制度要求列入预算收入并于年末增加预算结余,使得同一业务两次增加单位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减。
5.“原未列支,未减净资产,已付资金,虚增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要求借记往来类资产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些资金已实际支付,但未反映为各类支出,使得年末支出结转时无法冲减非财政拨款结转;由于资金已经支付,新制度执行后没有现金流动,按新制度要求无法列入预算支出并于年末冲减预算结余,使得同一业务从未减少单位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减。
6.“原未列支,已付资金,已调净资产结构”是指按照原制度不确认为支出,而按照新制度需要确认预算支出的业务。
这个主要是指“长期投资”科目的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财政部出台的新旧衔接说明此项需要进行调增,但考虑到业务在发生时,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处理方式为: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