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总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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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与对策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与对策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与对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进步,现代化事业单位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领域的主要机构,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对其财务管理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制度变革的缘故,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着新旧衔接问题,严重影响了其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本文将针对该问题提出相关对策。

1.新旧会计制度的概述(1)旧会计制度:旧会计制度是指我国改革开放以前实行的会计制度。

该制度以“设立公私分账, 记实记账, 末笔必查, 卡片为证”为核心,强调了对财产和负债的完全核算,并按资金运动规律进行记录。

(2)新会计制度:新会计制度是指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推出的会计制度。

该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高度一致,强调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可比性,以及连续性。

(1)受理事务的不同:旧会计制度只涉及行政事务,而新会计制度不仅包括行政事务,还包括商业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规范。

(2)会计要素的不同:旧会计制度强调资金运动规律,重点是对财产和负债的完全核算。

新会计制度强调企业经济活动的全面反映,涉及财务报表的全部要素。

(3)核算方法的不同:旧会计制度自上而下地核算管理,其核算方法决策、预算和决算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新会计制度逐步建立了财务预测、成本管理、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等制度。

(1)旧有会计完成了计量标准化,标准也有一些局限性。

例如,由于物价上涨,资产负债表条目单价显得过份简化,很难反映真实价值。

(2)新会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遗留了旧会计制度的不足,如在受理行政事务中有时不如旧会计制度严密,财务报表中还存在一些过度缩减、简化地方。

4.对策为了解决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以下是几个有效的对策:(1)完善会计准则的流程,通过逐步规范和优化,将旧会计制度与新会计制度完全吻合。

(2)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培训,提高会计人员对新会计制度的理解和应用。

(3)积极推行新会计制度,尽快实现新旧衔接,避免新旧制度并举,导致会计混乱和财务透明度下降。

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1:《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1:《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核稿后

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核稿后

附件: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旳处理规定修订后旳《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23〕192号,如下简称新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证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财政总预算会计新旧制度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规定(一)2023年年终止账采用按原制度办理年终转账和结账,按新制度记入新账旳措施。

自2016年1月1日起,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

(二)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旳衔接。

有关工作包括如下几种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23年年终转账后旳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置2016年1月1日旳新账。

3. 2023年年度终了后,原账中各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按调整后旳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旳期初余额。

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是指原制度规定旳会计科目,以及按照财政部印发旳有关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补充规定增设旳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应关系参见本规定附表。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6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三)有关资产、债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15年12月20日前向财政总预算会计提供核算反应股权、债权、债务等所需旳有关资料。

(四)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调整,对旳实现数据转换,保证新旧账务旳有序衔接。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旳结转。

新旧转账时,将原“国库存款”科目中旳存款余额按与否实行国库现金管理辨别,属于实行国库现金管理旳,转入“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科目;其他旳转入“国库存款”科目。

将原“其他财政存款”科目中旳存款余额转入“其他财政存款”科目。

采用原“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核算国库现金管理存款旳,应将原“其他财政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国库现金管理存款旳部分,转入“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科目。

试论行政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的差异及其衔接问题

试论行政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的差异及其衔接问题

试论行政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的差异及其衔接问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建立的会计核算和报告制度。

随着会计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新旧会计制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及其衔接问题。

一、新旧会计制度的差异1. 会计核算对象的变化旧会计制度下,会计核算主要以财政拨款为主要核算对象,以收支为主要核算内容。

而新会计制度下,会计核算对象从财政拨款扩大到全面核算单位的经济活动,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收入和费用等为核算对象,为全面核算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会计核算方式的改变新会计制度下,引入了成本核算和经济责任制的核算方式,注重划分成本要素和责任单位,加强了成本控制和绩效评价。

而旧会计制度下,核算方式相对简单,主要以收支为核算方式。

3. 会计报告制度的改革新会计制度下,会计报告更加突出信息披露的要求,包括公开透明、真实可靠、以用户为导向等,而旧会计制度下,报告内容相对简单,难以满足信息披露的需要。

二、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问题1. 制度转型的难度由于新旧会计制度的差异较大,行政事业单位在转型过程中面临着制度认识、技术能力等方面的难度。

如何有效衔接新旧会计制度,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2. 信息系统的整合新旧会计制度在核算对象、核算方式、报告制度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系统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造和整合,以适应新会计制度的要求。

3. 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在实施新会计制度时,需要进行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会计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同时还需要加强技术支持,引入先进的会计软件和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

4. 经费支持新会计制度下,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报告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需要较大的经费支持进行改造和升级,包括信息系统的整合、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等。

三、解决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对策1. 落实政策引导相关部门应及时出台政策文件,明确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报告要求,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明确的政策引导。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会计科目(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如何做好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行政单位的新旧制度衔接工作(行政单位篇)

如何做好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行政单位的新旧制度衔接工作(行政单位篇)

如何做好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行政单位的新旧制度衔接工作(行政单位篇)财政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衔接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衔接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衔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治理结构的不断调整,新的行政单位成立的情况屡见不鲜。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衔接是确保财务管理的有效实施和信息的连续性的重要环节。

下面将围绕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衔接展开讨论。

一、概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衔接是指新旧行政单位在成立过程中,将原有的会计制度与新的会计制度进行对接和整合,以确保财务管理的连续性和效率。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衔接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重点。

二、工作重点1.政策研究:新旧行政单位的会计制度衔接需要进行充分的政策研究和分析,了解新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并为制定相应的会计制度提供依据。

2.会计政策的整合: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衔接的核心工作是对旧有会计政策和新的会计政策进行对接和整合。

首先,需要对旧有的会计政策进行梳理,了解原有政策框架和设定的目标。

然后,对新的会计政策进行研究,分析新政策的特点和要求。

最后,进行对接和整合,确保新单位的会计制度与新政策保持一致。

3.会计流程的调整: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衔接还需要对会计流程进行调整。

首先,需要对旧有单位的会计流程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然后,根据新的会计制度要求,调整流程,使之符合新政策的要求。

同时,还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会计流程的衔接不会影响其他部门的工作。

4.数据整合和转换: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衔接的另一个重点是对数据的整合和转换。

由于新旧行政单位的会计制度不同,原有的会计数据需要进行整合和转换才能满足新的制度要求。

这需要对原有数据进行清理和分类,同时进行合并和转换,确保新单位的会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培训和交流: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衔接还需要进行全员培训和交流。

培训是为了让工作人员了解新的会计制度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交流是为了解决在衔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不同单位之间的合作和配合,共同完成衔接工作。

三、衔接实践实践中,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衔接可以从以下几个步骤进行:1.政策研究:首先,对新政策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分析,了解政策要求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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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安置房、城镇的限价商品房等构成。
住房保障局、房管局等单位才会 使用“保障性住房”科目
一些学校、乡镇等使用保障 性住房建设等专项资金,建设的
供老师、干部职工午休、居住的
房屋,记入“固定资产——房屋
及构筑物”科目核算。
公共基础设施,是指行政事业单位
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
具有公共基础设施特征的有形资产。
资产的账面价值(原价减去已提折旧后的金额)
础信息。
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全面
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和账龄分析,及时报批
处理往来挂账,做好坏账准备计提的相关工作。
三是进一步清理基本建设会计账务,及时将已交付
使用的建设项目转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规
定及时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手续,为将
基本建设投资业务纳入单位统一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政府会
计准则制度进行核算的,应依法
依规予以处理。
长期资产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工 程 物 资
在 建 工 程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文 物 文 化 资 产
保 障 性 住 房
固定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 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
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
(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 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
资产负债 结转结余
支持 分工
政府会计建议 明细核算情况
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2018年 12月31日原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
在2018年原账中直接、简单合并
“基建并账”科目对照表
新旧制度衔接
½ A4纸大小
三、长期资产的核算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单
位资产核算工作的指导;各级财 政部门要加强对单位资产核算工
息系统中,补充固定资产或无
形资产明细金额。
账面固定资产金额<系统金额
在新旧制度衔接中,盘盈固定 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补充入账。
五、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是指 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
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
的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书上165至170页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文物和陈列品;
做好准备。
四是进一步明晰资产占有、使用和维护管理的责任
主体,按规定将单位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 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资产以及单位受托管理的资 产登记入账,确保国有资产信息全面完整。
二、新旧制度衔接步骤
新政府会计制度衔接 流程
第一步
领导 汇报
核算 明细
第二步
清理 旧账
第三步
衔接 转换
第四步
统一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对于
2018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已经
计入支出、但按照政府会计准则
制度应当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固
定资产更新、改造等费用,无需 追溯调整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文物文化资产
核算单位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 控制的文物文化资产的成本。 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 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文物和陈列品, 应当通过“固定资产—文物和陈列品 ”科目核算,不通过“文物文化资产 ”科目核算。
11


新旧制度衔接要求 新旧制度衔接步骤 长期资产的核算
目 录
三 四 五 六 七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清查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预算会计与决算
一、新旧制度衔接要求
书上405至408页
对事业单位又颁布了 9个行业的衔接规定
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
中小 学校
高等 学校 国有林场 和苗圃
医院
38
“固定资产”下设一级明细科目
1、房屋及构筑物 2、通用设备
3、专用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档案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39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 房困难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 限定供应对象建设、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 的住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一般由城镇廉 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镇公共租赁房、
2.动植物;
3.图书、档案; 4.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5.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
1.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 2.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3.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 均不再计提折旧; 4.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计量标准器具 及量具、衡器
通信设备
不低于5
不低于5 不低于5 不低于5
内容
专 用 设 备
折旧年限(年)
工程机械 农业和林业机械 安全生产设备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公安专用设备
10-15 10-15 10-20 10-20
3-10
内容
水工机械 专 用 设 备
折旧年限(年)
10-20
水上交通运输设备
专用仪器仪表 文艺设备 体育设备 娱乐设备
10-20
6-10 6-15 6-15 6-15
内容
家具 家具、 用具及 用具、装具 装具
折旧年限(年)
不低于15 不低于5
固定资产的分类
单位在原账中尚未计提固定资产折
旧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18年12
月31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
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按照
新制度规定于2019年1月1日对尚未
48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记账主体
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 入账”的原则确定公共基础设施的记账 主体。由多个政府会计主体共同管理维 护的公共基础设施,可暂按现有分管比 例各自登记入账。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 维护职责尚不明确的,由本级政府尽快 予以明确。
49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记账主体 对于企业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由 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对 于政府将其特许经营权授予企业的存 量公共基础设施,其会计处理由财政 部另行规定。


航 起
政府会计制度衔接总述
政府会计专家 陶慧平老师
已在湖南省、广东省的多个
地区,对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中
小学校进行了政府会计授课,学员 都认为融会贯通,化复杂为简单, 贴近实际,实操性强,轻松工作。
衔接模板、新政府制度、配套PPT等
请加入“政府会计实务交流”
QQ群:480215176; 加群答案:陶慧平
“算头不算尾”
年限平均法,又称为直线 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
衡地分摊到各期的方法。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应用指南
通常情况下,政府会计主体应 当按照《政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表》规定确定各类应计提折旧的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关于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 补充规定
政府会计适用范围
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 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 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 、中小学校和其他单位。
中小学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
国家经常性资助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社会力量举办的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
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 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各级人民政 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 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规定执行。
如果是政府前面是广场,主要供 市民参观游览,则需计入“公共基 础设施”核算。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
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
通知(财会〔2018〕34号)
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 —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定,以2019年1月
1日为初始入账日,做好尚未入账的存量
公共基础设施的登记入账工作。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医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政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书上167页
内容 业务 及 管理 用房 折旧年限(年)
钢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不低于50
不低于50 不低于30 不低于30
房 屋 及 构 筑 物
简易房
包括为交通系统保障安全正常运 营而建设的公路、轨道、隧道、高 架道路、车站、通风亭、机电设备 、供电系统、通信信号、道路标线 、固定护栏等设施。
水利基础设施
如大坝、堤防、水闸、 泵站、渠道等。
如果是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 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院内的道路 、路灯和宣传栏应计入“固定资产 ——房屋及构筑物”核算。
原参照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
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等行业事 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非政府会计
主体,可参照执行新制度。
原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的各
级工会组织,暂不执行政府会计 准则制度,继续执行《工会会计制
度》。
业务处理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工作难度加大
工作量增大一倍
测绘 事业单位
9个行业的 衔接规定
彩票 机构
科学 事业单位
地质勘查 事业单位
各单位应当在2016年资产清查 核实的基础上,按照落实国务院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 情况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要 求,扎实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库存物品、对外投资等资产数据,为 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确定权益等提供基
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书上146至164页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 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 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办公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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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 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 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
分不清 全部作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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