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 岗位津贴发放明细表
岗位津贴实施方案(共7篇)

篇一: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篇二:哈医大大庆校区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哈医大大庆校区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为了推进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工积极性,建立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的保证机制,从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总体水平的提高。
为此,根据校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区的财政支付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1、依据学校现有财力,参照执行哈医大各类人员同级别津贴水平的原则;2、依据满负荷工作、按岗取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3、依据各类岗位津贴水平相对平衡、略向教学一线和骨干人员倾斜的原则;4、依据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三、校内岗位津贴的构成校内岗位津贴分为基础津贴和工作任务津贴、专项工作津贴三部分;1、基础津贴根据聘任岗位的类别和级别确定,相对稳定,采取直接到人的发放办法;2、工作任务津贴根据校内各单位实际承担的工作量或确定的岗位数额核定,采取由基层单位依据学校规定负责发放的办法;3、专项工作津贴是促进教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奖励性津贴。
四、校内岗位津贴的标准及发放办法(一)基础津贴1、按照标准工作时计算,每一标准工作时4.00元2、计算基础津贴的公式为:y=4×a×xy为应发基础津贴额度a为实际工作日内出勤时数x为职务级别系数3、各类系数确定值1)a一实际工作日内出勤时数,每工作日为8小时。
a1为执行五周假期工作岗位,全勤l 6 0 0小时;a2为执行四周假期工作岗位,全勤l 6 8 0小时;2)x一职务级别系数专业技术人员x1正高职:1、0x2副高职:0、8x3中级职:0、6x4初级职:0、4x5员级职:0、3x6见习期:0、3党政管理人员xl校级:1、3x2副校级:l、1x3副处级:0、9 x4正科级:0、7x5副科级:0、5 x6科员:0、4x7办事员:0、3 x3见习期:0、3工勤人员:xl高级技师:o、5 x2 技师:0、4x3其他工人:0、34、基础津贴的发放办法1)基础津贴按人发放,每人只能按确定岗位领取一种,同时具有专业技术和党政职务的人员可按照较高标准发放。
内蒙古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内蒙古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一、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与评审机构(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聘任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组织领导工作的具体事宜。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党委书记、相关副校长、副书记构成;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处长、科技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及相关职能处室工作人员构成。
(二)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教学科研A级岗位的聘任评审工作,并听取人事处关于各单位教学科研B~C级、教辅系列A~C级岗位聘任的审核备案情况。
专家委员会由相关学科的专家15~21人构成,名单由领导小组确定。
(三)各单位成立本单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长(部主任、馆长)任组长,成员由书记、相关副院长、系主任(所长)构成。
(四)各学院(部)成立相关学科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专家组,负责本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工作。
学院专家组由相关领域专家5~7人构成,名单由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学院(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建议提出,由学校聘任领导小组确定。
(五)在分管副校长指导下:计算中心、网络中心教辅系列岗位评审和聘任工作委托计算机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组负责,电教中心教辅系列岗位评审和聘任工作委托教务处负责。
图书馆、电教中心、学报编辑部、校刊编辑部专业技术岗位评审组由分管副校长(副书记)、单位党政负责人及相关专家代表构成,成员报分管副校长、副书记审批。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步骤(一)思想动员各单位实施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思想动员工作由各单位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在学校聘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思想动员工作要达到如下目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正确认识本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目的和原则,准确理解和把握《内蒙古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和具体内容,为聘任实施打好充分的思想基础。
大连医科大学各级各类人员校内津贴标准

附件2:
大连医科大学各级各类人员校内津贴标准
一、职工岗位津贴:(单位:元/月.人)
1、教师岗位津贴标准
2、教学辅助人员岗位津贴标准
3、在管理岗位工作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岗位津贴标准
4、管理人员岗位津贴标准
5、工勤人员岗位津贴标准
二、领导责任津贴(单位:元/月.人)
1、管理岗位:
2、业务岗位:
注:各实验室及中心主任(副主任)、图书馆各部主任(副主任)与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享受同等待遇。
三、院(部、系)教学秘书津贴:每人每月100元。
四、超工作量津贴:教授30元/学时,副教授25元/学时,讲师20元/学时,助教15元/学时。
五、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生活补贴:(单位:元/月.人)
六、专职辅导员责任津贴:每人每月120元。
七、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离休人员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
退休人员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元。
八、享受副局级以上待遇的离退休人员交通费:
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
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务报酬发放管理办法.doc

校发〔2018〕4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务报酬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28条配套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劳务报酬发放,强化劳务报酬发放范围、标准、渠道等的管理,学校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7〕1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2013年第31号)及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制订了《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务报酬发放管理办法》,现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务报酬发放管理办法(试行)2.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务报酬发放明细表3.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务报酬发放标准明细表2018年8月23日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务报酬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28条配套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劳务报酬发放,有效防止内控风险的发生,强化劳务报酬发放范围、标准、渠道等管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7〕1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2013〕第31号令),参照《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540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8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行〔2014〕52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内发机〔2015〕1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劳务报酬(以下简称“劳务费”)是指内蒙古师范大学个人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的所得,是个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独立的劳务活动所得,即非工资性收入。
学校教职工、长期聘用人员及学生等在从事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之外,参与学校重大活动(会议)、特定工作以及参与非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且现行薪酬制度或工作量没有体现的,可领取一定数额的合理劳务费。
2016-2018年学院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14 (2)

兰理工理发[2016]14号理学院津贴制度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稿)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稿)》,为进一步明确学院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做好上岗与考核等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与津贴标准学院设置教师岗位、实验室专职人员岗位及管理岗位,教师岗位及实验室专职人员岗位设岗、上岗比例及基本津贴、业绩津贴标准见下表。
管理岗基本津贴、业绩津贴按学校规定执行,各基层组织副主任业绩津贴按0.6万元/年执行。
二、上岗条件(一)红柳学术岗根据学校规定条件竞争上岗。
(二)学院教师岗根据前三年教学、科研、公共服务等实际完成业绩按比例竞争上岗,具体如下:1、 2级岗位条件,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上一聘期考核合格,三年评教平均成绩优良率在学院排名前60%,年平均科研绩点200以上,公共服务良好。
2、 3级岗位条件,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上一聘期考核合格,三年评教平均成绩优良率在学院排名前75%,年平均科研绩点100以上,公共服务良好。
3、 4级岗位条件,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上一聘期考核合格,公共服务良好。
申请4级教学型岗位需年龄50周岁以上,三年评教平均成绩优良率在学院排名前75%,公共服务良好。
4、 5级岗位条件,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上一聘期考核合格,三年评教平均成绩优良率在学院排名前60%,年平均科研绩点75以上或指导学生创新项目获国家奖2次以上,公共服务良好。
5、 6级岗位条件,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上一聘期考核合格,三年评教平均成绩优良率在学院排名前75%,年平均科研绩点30以上或指导学生创新项目获国家奖1次以上,公共服务良好。
6、 7级岗位条件,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上一聘期考核合格,公共服务良好。
申请7级教学型岗位需年龄48周岁以上,三年评教平均成绩优良率在学院排名前75%,公共服务良好。
7、 8级岗位条件,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上一聘期考核合格,三年评教平均成绩优良率在学院排名前60%,年平均科研绩点20以上或指导学生创新项目获国家奖2次以上或获得省级讲课竞赛奖励,公共服务良好。
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五条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将高校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按程序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六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25日前,高校将评审结果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第九条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对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附件17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版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岗位类别

内蒙古大学教学科研岗位
应聘书
岗位名称:级岗位
聘任期限:20 年月~20 年月应聘者:
所在单位:
所属学科: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 年月日
内蒙古大学
2001年制
1 简表
2. 授课对象:全日制大学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3 拟承担工作
填表说明
一、填写应聘书前,请先查阅《内蒙古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
应聘书各项内容要求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
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易辨。
二、应聘书为十六开本,复印时用B5复印纸,于左侧装订成册。
第二~七页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本表一式四份(至少一份为原件,以签章为准),由人事处、学院(部)、本人各保存一份(所在系、所需要时,另行复制),存本人档案一份。
三、1.封面左上角及表内“岗位类别”指教学岗、学科岗、科研岗,“岗位级别”指A1、A2、A3、B1、B2、B3、C1、C2、不定级;
2.第一页“应聘者简历”包括出国进修、访问,时间栏填到年、月;
3.“论文类别”填A、B、C、D、其他,“项目级别”填A、B、C、D,具体查阅《内蒙古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及其附件1;
4.第八、九页所填拟承担工作内容要符合《内蒙古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及其附件1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
四、本表内容未有第九页应聘者签章无效,第十、十一页内容未有相应负责人签章和单位公章无效。
五、第十二页为年度考核样表,应聘时不填。
经济管理学院校内津贴分配试行办法

经济管理学院校内津贴分配试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有效发挥分配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快我院各项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在《大连民族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校内津贴分配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优罚劣的原则。
2.注重工作业绩,克服平均主义,向教学一线、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
3.建立有效的考评机制,加强考核,将津贴分配与工作质量、工作效果和考核结果挂钩。
二、校内津贴分类与标准校内津贴设岗位津贴、超课时津贴、科研业绩津贴、领导责任津贴。
(一)岗位津贴依据《大连民族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超课时津贴专任教师每年额定教学工作量为300标准课时,每学期核算一次工作量,对超出部分按照标准发放超课时津贴,未完成按以上标准扣发岗位津贴。
教学工作量核算按照《大连民族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执行。
(三)科研业绩津贴在专任教师和专业技术岗位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博士)的人员,每年要完成相应额定科研工作量。
对超出部分发放科研业绩津贴,每1个科研积分津贴为60元;未完成部分按积分津贴扣发。
科研工作量每年核算一次,核算标准按照《大连民族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及津贴发放暂行办法》执行。
(四)领导责任津贴领导责任津贴根据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考核优秀者,领导责任津贴按标准上调20%发放;考核称职者,领导责任津贴按标准发放;考核基本称职者,领导责任津贴按标准下调20%发放;考核不称职者停发领导责任津贴。
三、校内津贴发放办法1.校内津贴发放对象为我院事业岗位上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校内津贴每年按10个月逐月发放。
2.寒暑假2个月的校内津贴作为平时和年终考核的绩效津贴,在考核基础上我院确定发放办法及标准。
3.专任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办法:(1)每年要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且教学课程综合评价要达到B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