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周的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度、法律形式及礼与刑的关系

西周的宗法制度、法律形式及礼与刑的关系(一)、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从广义上说,’宗’是指宗族,’法’是指规范体系,’宗法’即是宗族内部的规范体系。
”宗法制度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西周宗法制度三原则:嫡长子继承制。
《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意谓王位的继承者必须是正妻所生长子,无论其贤与不肖;如妻无子,则不得不立贵妾之子,不管其年龄大小。
小宗服从大宗、(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周天子为天下惟一的共主。
周天子立嫡子为继承人,分封其余庶子为诸侯。
诸侯立嫡子为继承人,封其余庶子为大夫。
大夫立嫡子为继承人,其余庶子则为士。
士立嫡子为继承人,其余庶子则为庶人。
周天子居全国为大宗。
诸侯对大夫为大宗,对天子则为小宗。
大夫对士为大宗,对诸侯为小宗。
士对庶人为大宗,对大夫为小宗。
上面的一级只直接臣属下面与之相近的一级,隔了一级的臣下称为“陪臣”,不直接臣属)。
各级家族组织共同向周天子负责。
西周的“封邦建国”,即常说的“裂土封王”。
实行之的目的是“众建亲戚,以藩屏周”。
把自己的同姓兄弟以及与之有缘亲关系、或在灭商战争中功勋卓著的功臣分封到各地,代理王室管理这些地区。
在各诸侯国内,诸侯也依例分封自己的子侄为卿大夫。
周初封国七十一,其中同姓之国四十、兄弟之国十五。
主要的封国有鲁、卫、晋、齐等。
周朝还把部分商人的后代封到宋国,把夏朝之后封到杞,称“二王之后”。
这些封国在自己的封地之内,享有有限的自治权力,但在政治上必须以周天子为共主。
周天子掌握着朝聘、会盟和征伐的权力,各诸侯国对周王室负有纳贡、拱卫的义务。
如此,自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以至于庶人,形成一个个金字塔式的政治结构。
分封制有以下优长:第一、作为一种制度,分封制实际承认了包括商朝人在内的异族人生存的权利;第二、旨在维护王室统治的分封制,实际形成的是周王与诸侯共治天下的局面。
何休说:“王者居土而诸侯分职,俱南面而治,有不纯臣之义”(《公羊传解诂。
西周的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1.目的:巩固分封制所形成的统治制度。
2.核心:嫡长子继承制。
3.特点:把血缘纽带和政治关系结合,实行族权与政权结合。
4.影响:实现族权、政权,国与家的结合,保障各级贵族能享受世卿世禄特权,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
提示: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关系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来区别亲疏远近的制度。
分封制是建立在宗法制基础之上的一种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但分封制并不是全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政治制度。
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互相依存。
西周的礼乐制度:维护宗法分封必不可少的工具。
提示 :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1.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家国一体”的局面。
2.以分封制和宗法制为核心形成等级森严的序列。
3.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集中。
4.王权与神权结合,迷信色彩浓厚。
西周的宗法制1.目的:巩固分封制所形成的统治制度。
2.核心:嫡长子继承制。
3.特点:把血缘纽带和政治关系结合,实行族权与政权结合。
4.影响:实现族权、政权,国与家的结合,保障各级贵族能享受世卿世禄特权,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
提示: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关系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来区别亲疏远近的制度。
分封制是建立在宗法制基础之上的一种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但分封制并不是全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政治制度。
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互相依存。
西周的礼乐制度:维护宗法分封必不可少的工具。
提示 :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1.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家国一体”的局面。
2.以分封制和宗法制为核心形成等级森严的序列。
3.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集中。
4.王权与神权结合,迷信色彩浓厚。
简述西周宗法制

简述西周宗法制西周是我国古代社会的一种重要政治制度——宗法制的成熟时期。
宗法制作为一种家族管理制度,对西周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起到了关键作用。
它既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西周宗法制的概念与特点西周宗法制是一种以家族为基础,通过血缘关系维护政治秩序的社会制度。
它的主要特点是等级森严、尊卑有序,以及嫡长子继承制。
这一制度在西周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西周宗法制的核心内容1.嫡长子继承制:西周宗法制强调嫡长子作为家族继承人的地位,其他子女则分封为诸侯。
这种继承方式有利于维护家族的稳定和繁荣,同时也保证了王位的嫡长继承。
2.宗庙祭祀制度:宗庙祭祀是西周宗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祭祀祖先,家族成员表达了他们对祖先的尊敬,同时也强化了家族内部的团结和秩序。
3.封建等级制度:西周宗法制将贵族分为不同的等级,各等级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这种等级制度既体现了家族内部的尊卑秩序,也反映了政治权力的大小。
三、西周宗法制在历史上的作用西周宗法制在当时具有很强的政治功能,它通过血缘关系将各个家族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政治网络。
这个网络有效地维护了西周王朝的统治,使国家长期保持稳定和繁荣。
此外,西周宗法制还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它奠定了我国封建社会的基础,为后世封建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同时,宗法制中的嫡长子继承制、宗庙祭祀制度等传统习俗,在我国历史上长期延续,影响深远。
四、西周宗法制对后世的影响虽然西周宗法制在历史演变过程中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衰落,但其核心理念和制度仍然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今天的我们,可以从西周宗法制中汲取许多有益的启示,如尊重家族传统、强调血缘关系等,这些对于构建和谐家庭和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总之,西周宗法制在我国古代社会具有重要地位,它既是一种家族管理制度,又是一种政治制度。
西周政治制度

西周政治制度西周政治制度是指西周时期(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771年)的政治组织和运作方式。
西周政治制度的核心是封建制度和宗法制度,它体现了封建社会的特点和价值观念。
一、封建制度西周政治制度的核心是封建制度。
西周的国家组织以封建制度为基础,国家的最高权力集中在天子手中,天子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拥有神圣的地位和无上的权威。
天子通过封赏土地和封建爵位来控制贵族,使贵族成为他的臣属,从而确保自己的统治地位。
1. 封赏土地:西周天子通过封赏土地来奖励和控制贵族。
天子将国家的土地分封给贵族,贵族成为封地的实际统治者,负责管理和开发封地。
贵族在封地上享有收取租税和征收劳役的权力,同时也要向天子进贡。
2. 封建爵位:西周天子通过封建爵位来奖励和控制贵族。
天子将不同的爵位赐予贵族,爵位的高低决定了贵族在社会等级中的地位和权力。
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等级,公爵位最高,男爵位最低。
贵族通过继承或授予获得爵位,爵位的高低也决定了贵族在政治和社会上的地位。
二、宗法制度西周政治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是以家族为基础的社会制度,通过家族的血缘关系和世袭制度来维持社会秩序和权力传承。
1. 家族血缘关系:在西周时期,家族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家族成员之间通过血缘关系联系在一起。
家族的继承权和权力传承是基于血缘关系的,只有家族内部的成员才有权利继承家族的财产和权力。
2. 世袭制度:在西周时期,贵族的爵位和地位是通过世袭制度来传承的。
爵位和地位由父亲传给儿子,儿子继承父亲的爵位和地位,成为家族的新一代领导者。
这种世袭制度保证了贵族家族的权力和地位得以延续,同时也加强了贵族之间的联系和团结。
三、政治运作方式西周政治制度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官制、礼制和文化传统。
1. 官制:西周政府设立了一套完善的官制,以管理国家事务和维护社会秩序。
官制包括君主、诸侯、卿、大夫、士等不同级别的官职,各级官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封地的政治、经济和军事事务。
西周宗法制的特点和内容

西周宗法制的特点和内容
西周宗法制是指以宗族为基础的社会政治制度,其特点和内容包括:
1. 以宗族为单位。
西周宗法制以宗族为基础,宗族是社会生活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单位。
在宗族内部有着清晰的等级制度,由族长、长老、宗伯等人组成的宗族委员会负责宗族内部的事务。
2. 宗法法律。
宗法法律是指以宗族传统和习惯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它是由祖先和先贤们通过长期的社会实践形成的,是一种基于习俗和宗族法规的自然法律。
宗法法律规定了宗族内部的行为规范和制度安排,它是一种以传统和信仰为基础的宗教法律。
3. 宗族礼仪。
宗族礼仪是指宗族成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遵守的规矩和仪式,它是宗族生活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宗族礼仪贯穿于宗族的各个方面,如宗族内部的互助、宗族间的交往、婚姻、葬礼等。
4. 臣服等级制度。
西周宗法制的等级制度是由社会上层的贵族家族组成的世袭地方官制度构成的,王权与贵族没有明显的权力划分,但是在地方行政组织中,贵族却有一定的自治权利。
5. 祭祀文化。
祭祀文化是宗法制的核心,宗族成员都要参加宗祀,每年有不同规格的大型祭祀活动,包括祭祀先祖、天神、地神等,宗族成员以这种方式表达
对宗族祖先的敬意和信仰。
总之,西周宗法制是以宗族为单位的传统社会制度,强调宗族法律、等级制度、礼仪文化和祭祀信仰,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周宗法制的相关内容

西周宗法制的相关内容一、西周宗法制的起源西周宗法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宗族制度。
西周时期,宗法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成为社会管理和秩序维护的重要制度。
二、宗法制的基本特点1. 以家族和宗族为基础:宗法制以家族和宗族为基本单位,家族和宗族是社会组织和管理的重要基石。
2.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通过家族和宗族的血缘关系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3. 以世袭为原则:宗法制以世袭为原则,权力和财产的继承由血缘关系来决定,继承权在家族和宗族内部传承。
4. 以家族牢记祖先为核心:宗法制要求家族成员牢记祖先,尊重祖先的规范和传统,传承家族的荣誉和声誉。
三、宗法制的组织形式1. 宗族组织:宗法制以宗族为组织形式,宗族是由同一血统的人组成的社会组织,宗族内部根据血缘关系划分等级和地位。
2. 宗法法律:宗法制通过宗法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宗法法律是以家族和宗族的传统和规范为基础,通过口头传统和习惯法的形式传承下来。
四、宗法制的功能和作用1. 维护社会秩序:宗法制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社会管理和控制机制。
2. 促进家族团结:宗法制通过强调家族和宗族的血缘关系和传统,促进家族的团结和凝聚力,维护家族的利益和荣誉。
3. 保护家族财产:宗法制通过规定继承权的血缘原则,保护家族财产的传承和稳定,防止财产被外部势力侵占。
4. 传承文化传统:宗法制强调家族和宗族的传统和文化,通过代代相传的方式,传承和保护家族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
五、宗法制的发展和影响宗法制在西周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成为社会管理和秩序维护的重要制度。
宗法制的发展对后世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宗法制强调血缘关系和家族团结,对后来的封建制度和家族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同时,宗法制也对后世的法律制度和社会秩序产生了重要影响,为后来社会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西周宗法制是以家族和宗族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世袭为原则,以家族牢记祖先为核心的制度。
西周宗法制度简论
宗 法 制度 是 由氏族 社会 父 系 家长 制 演 变 而来 的 , 论 在理 论还是 实践 上 , 已提 出选择 “ 父死 子继 ” 还是“ 兄 是奴 隶 主贵族 按血 缘关 系分 配 国家权 力 ,以便 建立 世 终 弟及 ” 这一 问题来 了 。 .
为主。但是 , 在我国早期文明社会 , 血缘关系却始终没 展也可以从考古发现及古籍 中得窥一二 ,而这一发展 有退出历史舞 台。 相反 , 它在维系人群方面所具有的巨 也为西 周 时宗 法制 度 的发 展完备 奠定 了基础 。 大潜力 , 一直被先民们不断利用着。在父系家长制下, 世 系制度 和 财产继 承 制度 由母 系改变 为父 系 。子女 都 | …_ = 法 囊在硒 留在父 亲 的氏族 内 , 成 为父 亲 氏族 的成员 , 继 承父 亲 氏
CANGS ANG
周 字法制度 论
龙 静
摘 要 宗法制度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 , 发展于夏商两代 , 成 熟完备于西周, 并对后世 产生 了巨大影响, 时至今 日 仍能从社会关系中得窥一二。 本文从其产生、 发展和对后世的影响做一探讨 , 以期对 宗法制度 做 一完整 的呈 现。
行罚 ” 。这 一 “ 受 天命 ” 的思想 亦 为西 周 的统 治者 所 继
此, 宗法 制度 的起 源 , 理应 上溯 至 氏族 公社 后期 的父 系 展变化 : 夏商 两代 的统 治者 皆宣扬 “ 君 权神 授 ” 与“ 代 天 进 入 阶级社会 , 夏 商两 代 的统治 者 皆宣扬 “ 君权 神 承 。 授” “ 代 天行 罚 ” 。禹 “ 至孝 乎鬼 神 ” , 纣王 更是 至死仍 坚 但是 , 在夏 商周 三代政 权 的更替 中 , 西 周统 治者 也
西周的宗法制度
西周的宗法制度
西周的宗法制度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度是最突出的特点。
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
西周在总体上实行宗法制度,官职上实三公制度,政治上实行分封制度,经济上实行井田制度,都城上实行两京制度,法律上实行九刑制度,文化上实行周礼制度等等。
西周是中国历史上继商朝之后的朝代,由周武王姬发创建。
西周自建国起共历11代12王,享国275年。
1。
西周宗法制度
西周宗法制度
西周宗法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一种重要制度,主要体现在西周时期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
宗法制度是一种以家族为基本单位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家族是社会关系的核心,宗法制度通过家族血缘关系、祖先崇拜、宗法法规等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地位和社会秩序。
在西周时期,宗法制度的主要特征包括:
1.朝廷以封建世袭制为基础,大力维护宗法制度的稳定。
君王封其宗族、宗族下属的卿大夫和士族,并掌握宗族的权力。
2.家族内部实行父权制,族长权力最大,掌握家族的生杀大权。
同时,家族的权力范围也不断扩大,逐渐涉及到团体的生产、贸易、婚姻等方面。
3.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在血缘和地缘基础上,强调祖先神灵崇拜与互助合作,保持血缘纯粹,维护家族的尊严和地位。
总的来说,西周宗法制度的实行使得社会秩序得到了稳定,同时也加重了社会等级之间的差距,宗族制度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一种重要的社会制度,对后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西周宗法制的特点
西周宗法制的特点
西周的宗法制,就是按照血缘关系的远近来区别亲近疏远,便于实行统治的一种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就是西周宗法制得以实行的具体办法。
在宗法制下,嫡庶的区别非常明显,这样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稳固各个阶级内部的秩序。
西周宗法制的特点
1. 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
2. 依照血缘关系划分等级。
3. 结合了族权和政权,同姓氏之间不能结婚。
西周的宗法制就是王室贵族通过血缘关系来分配权力,以便实行世袭制的一种统治制度。
根据书中记载,在殷商后期,父子相承制度逐渐被兄终弟及制度所替代,纣王继承了殷商的地位就能很好地证明这一点,纣王有一个哥哥叫作启,是殷商的长子,但因为启的母亲是庶出的,出生卑微,所以没有继承大统。
纣王的母亲是正宫,再加上他是正宫所生的第一个儿子,所以最后继承大统的是纣王。
这就向我们传递了一个信息,在殷商末期,嫡长子继承制就已经初具形态了。
在姬发灭了商之后,这一制度被大力推行,不仅如此,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更是作为治国制度被历朝历代所使用,影响深远。
在宗法制中,“嫡长子”就是正室所生的第一个儿子,不管庶出的儿子更为年长还是更为优秀都不能继承父亲的大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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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周的宗法制度
摘要:西周的宗法制度是西周时期政治统治的核心,对维护当时的社会秩序起了重要的作用,所谓宗法制度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宗法制度从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发展起来,经夏商两代至西周时期达到完备的程度。
宗法制度对当时的社会既有积极作用亦有消极作用,本文将从多个反方面剖析宗法制。
关键词:宗法制内容作用继承当代社会
关于宗法制度的理论,明确见于载籍的,为《礼记〃丧服小记》和《大传》中所记的几条,兹录《大传》所载如下: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
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
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
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中的说法,可以作为对宗法制度的解释:所谓宗法制度,就是用“大宗”和“小宗”的层层区别把奴隶主贵族联系起来。
周王自称为“天子”、即上天的儿子,既是政治上的共主,又是天下的大宗。
其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世代保持大宗的地位;嫡长子的兄弟们则受封为诸侯或卿大夫,对周王而言处于小宗的地位。
诸侯在其封国内又为大宗,其君位也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的兄弟们再分封为卿大夫,又为各封国的小宗,而卿大夫在其本宗族的各个分支中则又处于大宗的地位。
诸侯在其封国内又为大宗,其君位也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的兄弟们再分封宗法制度的原始形式,就是原始社会末期产生的以父权家长制大家庭为基础的氏族和宗族组织的制度。
对于宗法制度下的继承,商朝前期实行父死子继与兄终弟继二者并存的继承制度。
到商朝晚期,嫡长子继承制度已牢牢确立。
西周确立宗法制度,严格确定了嫡长子的继承权,从天子、诸侯、卿大夫到士,各级领主的领地和身份只能由正妻(或称嫡妻)所生长子继承。
嫡长子为大宗,其他兄弟相对于嫡长子是小宗。
在财产方面,其余庶子也只能由嫡长子分给,而无所谓“权”。
至于女子,自然也说不上继承“权”,只不过,为了贵族的体面和联络感情,大多给予女子可观的嫁妆,但这同样只是出于父兄的赐与,而不是女子的法定权利。
宗法制的积极意义显而易见。
宗法制旨在通过划分宗族等级来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为此从宗族的角度对“大宗”和“小宗”做了明确的规定。
大宗与小宗是相对而言的。
周天子是天下的共主,是所有姬姓贵族的大宗;诸侯对周天子而言是小宗,在封国内对卿大夫而言又是大宗;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在封建内对士而言又成为大宗。
各大宗均称作“宗子”,掌握祭祀与财产,代表贵族统治人民。
大宗与小宗的划分,明确了下级贵族臣服上级贵族、全体贵族服从天子的政治隶属关系。
虽然宗法制适应于同姓宗族内部,但异姓贵族往往与同姓贵族之间有婚姻关系,因而宗法制对异姓贵族也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在宗法制度之下,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层层隶属。
这种情况反映在政治上即是下级对上级的服从。
宗法制在各个社会等级之间划分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
要求各级贵族各安其分,并必须尊奉他们的共同祖先。
由于周天子是直接继承祖宗事业的人,因此,他们在尊奉祖先的同时,也要尊奉周天子。
显然,宗法制把族权、政权和神权紧紧地结合在一起,以尊祖和敬宗为信条,确定了诸侯与王室的关系以及诸侯国的继承规则,形成了一套严密的等级秩序,具有维护政权的作用。
因而宗法制度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
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
然而宗法制亦有其消极意义。
宗法血缘关系不能从根本上保证中央与地方的隶属关系,血缘关系经几代后就会逐渐疏远,随着家族的延续,周王与诸侯之间血缘关系逐渐淡化,诸侯对周王不再忠心。
宗法制逐渐丧失了它以血缘纽带维系各阶层的作用,反而由于王室和各诸侯国在是否坚持宗法制观念和继承规则的斗争中内乱不断,造成了大宗衰落、小宗崛起的现象,例如,晋国后期的六卿专权、三家分晋。
而以宗法制为血缘支撑的分封制将土地和人民分给诸侯,诸侯势力过强也威胁着周王室的统治,造成了西周后期和东周时期的王室衰微和诸侯争霸、兼并的分裂局面。
时至今日,宗法制已经消亡,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宗法思想影响仍然存在。
如“尊宗敬祖”、“认祖归宗”等现象,形成了中华民族“万事孝为先”“不忘宗族”的传统美德。
注重家庭建设,提倡尊老爱幼,也极易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
然而宗法制强调家庭本位,过分重视人情关系,人为地划分远近尊卑,个人的自主意识和平等权利受到约束。
这与现代的平等和法制意识多少有些违背。
以及传宗接代、重男轻女的思想,不同姓氏与不同宗族间的明显阻截与划分,形成任人唯亲、唯上是从的作风也不利于社会发展。
综上所述,西周的宗法制度是适应了当时社会的状况而建立的,它的建立对于加强周天子以至各级奴隶主贵族的专制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然而亦有其消极作用,是造成之后诸侯争霸分裂局面的重要原因。
参考文献:
1、钱杭《周代宗法制度史研究》,学林出版社1991年8月出版
2、杨英杰《中国历史文化》,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出版
3、王占通《论宗法制度是适用于西周全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发表于《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