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康颐金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B款(2014版)条款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B款(2014版)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3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 ………………………………………………………………………………………………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 ………………………………………………………………………………6.2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减保的权利 ……………………………………………………………………………………7.1 您有退保的权利 ………………………………………………………………………………………………………10.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我们对未成年人承担的身故或全残责任有所不同,请您注意 ...............................................................2.3 180日内我们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请您注意 ....................................................................................2.3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 ................................................................................................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 ................................................................................................3.2 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4.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 ...............................................................................................................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10.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11.1 附加金佑重疾B款(2014版)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同时终止,请您注意 .............................................12.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3)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太平洋保险小康之家福寿年年b款条款

太平洋保险小康之家福寿年年b款条款(最新版)目录一、太平洋保险小康之家福寿年年 b 款概述二、条款详细内容1.保险期限2.保险责任3.保险金额4.保险赔偿5.保险免责条款三、条款优势与特点四、适用人群与场景正文一、太平洋保险小康之家福寿年年 b 款概述太平洋保险小康之家福寿年年 b 款,是一款针对老年人的保险产品,旨在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该款保险以养老、疾病、意外等多重保障为特点,旨在帮助老年人实现养老生活的幸福与安康。
二、条款详细内容1.保险期限:该款保险的保险期限分为多种选择,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和需求进行选择,灵活度较高。
2.保险责任:太平洋保险小康之家福寿年年 b 款承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的身故、全残以及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等责任。
3.保险金额:该款保险的保险金额分为多个档次,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择。
4.保险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身故、全残或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5.保险免责条款:该款保险对一些特定情况设有免责条款,例如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自杀、酒后驾驶等行为,保险公司将不负赔偿责任。
三、条款优势与特点太平洋保险小康之家福寿年年 b 款具有以下优势与特点:1.针对性强:该款保险专门针对老年人设计,充分满足老年人的保障需求。
2.保障全面:涵盖意外伤害、疾病身故、全残以及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等多种保障,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3.灵活度高: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的多种选择,让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
4.理赔便捷:太平洋保险设有专门的客户服务热线,理赔流程简单快捷,让被保险人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
四、适用人群与场景太平洋保险小康之家福寿年年 b 款适用于年龄在 50 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以下场景下,购买该款保险是非常合适的选择:1.家庭负担重,需要为自己和家人提供一份保障。
2.已经进入老年阶段,担心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生活负担加重。
太平洋保险小康之家福寿年年b款条款

太平洋保险小康之家福寿年年b款条款摘要:一、太平洋保险小康之家福寿年年b 款简介1.保险公司背景2.保险产品类型3.保险责任范围二、保险责任详解1.生存保险金2.满期保险金3.身故保险金4.重大疾病保险金三、保险期间与保险金额1.保险期间2.保险金额四、保险费用与缴费方式1.保险费用2.缴费方式五、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合同解除2.合同终止六、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1.保险金申请2.保险金给付正文:太平洋保险小康之家福寿年年b 款是一款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综合型保险产品,旨在为投保人提供全面的保障。
该保险产品集生存保险、满期保险、身故保险以及重大疾病保险于一身,为投保人及家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保险责任方面,该产品包括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以及重大疾病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日,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 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0% 给付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0% 给付身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0%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与保险金额方面,该产品的保险期间为10 年、15 年、20 年或至被保险人年满65 周岁,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自身需求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费用与缴费方式方面,投保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费或按年、半年、季度、月度等方式分期缴费。
具体的保险费用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缴费方式及保险费用以保险合同为准。
关于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若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保险合同,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合同,但需承担相应的退保费用。
保险合同的终止包括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死亡、解除合同等情形。
新华颐养金生终身年金保险金利终身寿险万能型特色篇产品解析投保案例45页

特色二
稳
安全稳健
最低保证利率为
年利率2.5%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证资金安全稳健
注:以上需满足保险合同给付条件。
特色三
活
领取灵活
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在犹豫期后 可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
满足灵活周转需求
注:以上需满足保险合同给付条件。
特色四
暖
持续奖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满五年的 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保单年
度内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之和的0.5%发放持续奖金并计
入保单账户。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自合同生效满六年起,如被保险
人在合同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上一保单年度内按 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的0.5%发放持续奖金并计入保单账户。
持续奖金暖心给付
注:一次交清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不享有持续奖金;以上需满足保险合同给付条件。
至被保险人终身 一次交清保险费、追加保险费、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
出生满30天、不满81周岁
金利
终身寿险 (万能型)
注:以上需满足保险合同给付条件。
增 月度结算 稳 安全稳健 活 领取灵活
暖 持续奖金
特色一
增
月度结算
每月至少确定 并公布一次结算利率
资金可查 账户可见
注:以上需满足保险合同给付条件。
保险责任(二)
生存保险金:
合同生效满六年之后,若被保险人于64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前 的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生效满六年内已经过的保单生效对应日
除外)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保险责任(三)
养老年金:
太平盛世·长泰安康终身寿险(B)

太平盛世·长泰安康终身寿险(B)我为什么买寿险?我为什么买寿险?如果我们年轻时不期去世,意味着:父母失去儿(女);配偶失去至爱;孩子失去父(母);家庭减少收入;债务无人偿还。
前三项,别人无法替代;后两者,我们可以补偿。
当我们年老去世时:我们不希望给后人增加经济负担;我们更希望还能给亲人留下一笔财产。
太平盛世长泰安康终身寿险计划为您撑起年轻时期的保护伞,帮您实现年老时最后的心愿。
产品功能与特色终身的身故保障本计划会根据合同生效或复效经过的时间以及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给付不同金额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6周岁以前身故或全残,太平盛世长泰安康终身寿保险(B)计划会提供保险金额的25%给付受益人或被保险人。
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内,被保险人16周岁以后身故或全残,太平盛世长泰安康终身寿险(B)计划会提供保险金额的40%给付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并返还的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加费部分)。
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后,被保险人16周岁以后身故或全残,太平盛世长泰安康终身寿险(B)计划会提供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受益人或被保险人。
以上给付行为发生后,本计划会终止。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功能如果被保险人发生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并符合条款的要求,太平盛世长泰安康终身寿险(B)还提供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保证人的基本生命尊严。
给付条件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经过我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被保险人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内。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身故或全残保障:(一)被保险人在16周岁前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16周岁后身故或全残:1、如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40%,并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如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以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太平附加康颐金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保。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30
天至
65
1
周岁 。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十四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 6
第十条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3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3
泰康颐养有约B款保险产品计划产品简介

“泰康颐养有约B款保险产品计划”简介产品简介“泰康颐养有约B款保险产品计划”是泰康人寿专为高龄客户打造的一款养老计划。
本计划包含《泰康颐养有约年金保险(分红型)》(以下简称颐养有约年金)和万能险《泰康嘉福1号终身寿险(万能型)》(以下简称嘉福1号)。
按照约定,年金合同下的生存保险金和红利(如果有)可以进入万能合同保单账户并按月计息。
“泰康颐养有约B款保险产品计划”专为60-70岁客户设计,自第6个保单年度起,每年给付生存保险金至105周岁,让您真正做到养老无忧、安享晚年。
产品特色高龄专属,养老无忧保单分红,累积生息投保规则●被保险人年龄:60周岁(含)-70周岁(含)。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105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
●交费方式: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
●最低投保保费要求:最低为标准保费20万元。
●投保本险种时必须同时投保的险种为:《泰康嘉福1号终身寿险(万能型)》,最低0元,以1000元整数倍递增。
投保案例投保人为60岁男性,为其自己投保泰康颐养有约B款年金保险产品计划,保险费交费期间5年,年金合同年交保险费40万元,万能合同趸交保险费0元。
1、年金合同保险责任简介●基本保险金额:42,000元●生存保险金:自年金合同第6个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首个年金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年金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42,000元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年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1)您累计已交纳的年金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年金合同的现金价值。
生存保险金和保单红利于年金合同约定的给付时间转入《泰康嘉福1号终身寿险(万能型)》项下的保单账户。
2、万能合同保险责任简介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自万能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之日万能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太平人生世代太平

9.主动脉介入手术
10.视力受损 - 三岁始理赔
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1-25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 使用规范》中列明的重大疾病,以下增加20种高发重大疾病:
26 严重多发性硬化 36 严重1型糖尿病
27 因职业关系导致的HIV感染
28 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29 严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30 脊髓灰质炎 31 全身性(型)重症肌无力 32 严重心肌病
健康是金 您一定给心爱的他/她和孩子送过礼 物。 而这次的最特别——一份体现着责任的承诺。 承诺在意外降临时,会贴心地安慰。 承诺在疾病到来时,会勇敢地面对。
康颐金生——满足人生各阶段需求
美满人生 随着家庭生活的稳定,收入达到 人生的顶峰,但身体状况开始走下坡路,这 时应格外注重健康保障,虽比年轻时付出更 高的投保成本,但为时未晚。此时正是积累 财富的好时机,养老险和投资理财型险种是 不错的选择,帮助财富稳健增值,还可将现 时的收入合理转移至未来,保障退休后的生 活水准。此外,孩子的成长也需要一笔不小 的开支,利用少儿险早作准备,为孩子在人 生起步时加一把劲。 健康是金 奋斗了多年,终于让家人过上了舒 心的
•细分市场进一步扩充,差异化市场策略的需要 –有重疾保障需求 –经济情况一般,家庭年收入 在8万元以内,精打细算的普 通客户 –上有老、下有小,生活负担 重,易因病致贫;考虑减轻子 女未来赡养负担 中 /高 端客户 普通客户
−康颐金生
−康颐金生C款
−康颐定重
投保须知
• 投保年龄:28天—60周岁 • 保险期间:至终身 • 交费期间:趸交、10年、15年、20年、至55 周岁、至60周岁
康颐金生投保示例(三)
投保示例及利益介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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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康颐金生B 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2013年4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特别提示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产品保险责任有等待期,请您留意..................................第六条 ⏹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九条 ⏹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四条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太平人寿[2013]终身寿险006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目录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3)第二条投保范围 (3)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3)第四条保险期间 (3)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第五条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3)第六条等待期 (3)第七条保险责任 (3)第八条红利分配 (4)第九条责任免除 (5)第三部分如何支付保险费 (5)第十条保险费的支付 (5)第十一条宽限期 (5)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6)第十二条受益人 (6)第十三条保险事故通知 (6)第十四条诉讼时效 (6)第十五条保险金申请 (6)第十六条保险金给付 (7)第十七条司法鉴定 (7)第十八条失踪处理 (7)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7)第十九条保单贷款 (7)第二十条年金转换权 (8)第二十一条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8)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8)第二十三条犹豫期 (8)第二十四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9)第二十五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第二十六条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第二十七条吸烟与非吸烟的特别告知 (9)第二十八条年龄错误 (9)第二十九条性别错误 (9)第三十条未还款项 (10)第三十一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10)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的变更 (10)第三十三条争议处理 (10)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
投保本合同时必须同时投保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康颐B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附加康颐B款重疾合同”)。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1合同。
第二条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2。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4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第五条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之和。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年度红利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第六条等待期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90天为等待期。
如果本合同曾一次或多次恢复效力,则自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零时起90天均为等待期。
第七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5零时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6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1分红保险:指保险公司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的人寿保险。
2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3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4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5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6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同终止:(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的标准体7年交保险费+ 附加康颐B款重疾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8;(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 附加康颐B款重疾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9。
上述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或趸交10)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本合同标准体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
上述附加康颐B款重疾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或趸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附加康颐B款重疾合同标准体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康颐B款重疾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
2.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及附加康颐B款重疾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3. 如果被保险人因前述第1、2款以外情形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我们只给付本合同及附加康颐B款重疾合同保险责任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八条“红利分配”。
第八条红利分配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
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二、终了红利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
终了红利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发放:1. 体恤金红利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7标准体:指经保险公司授权的专业人员审核后,保险公司不用增加额外保险费或特殊限制,而同意接受投保申请的被保险人。
8保单年度数:指保险单自承保后所处的年度数。
承保后首年的保单年度数为1,此后每到达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保单年度数增加1。
例如,如果本合同生效日为2003年7月1日,自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保单年度数为1,自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保单年度数为2,后续年度以此类推。
(以上示例仅供您辅助理解之用,实际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9交费年期数:指保险单中约定的交费年期的数值。
如果交费方式为趸交,则交费年期数为1。
10趸交:指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2. 特别红利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九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1的除外;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12;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4,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5的机动车;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16。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三部分如何支付保险费第十条保险费的支付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您可以选择趸交或分期支付保险费。
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
第十一条宽限期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17,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1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指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另一种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12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3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1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