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管理的规定
集会及大型活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集会及大型活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会及大型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在本地区(或单位)内举办的集会及大型活动。
第三条集会及大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政治集会、文化艺术表演、体育赛事、商业展览等,其组织者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申请、备案和举办。
第四条集会及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集会及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当尊重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得歧视、迫害任何公民,不得煽动民族仇恨、宗教歧视、种族歧视等。
第六条集会及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程序第七条集会及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当在活动举办前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
第八条集会及大型活动组织者提交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活动的名称、举办时间、地点和规模;(二)活动的目的、主题和内容;(三)组织者的联系方式和相关证件;(四)活动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五)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第九条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活动组织者进行备案,并告知组织者备案结果。
第十条组织者应按照备案结果的要求进行活动的具体安排和准备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集会及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当保证活动地点的公共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完好,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和维护。
第十二条集会及大型活动举办期间,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三条在特殊情况下,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集会及大型活动进行调整或取消,并及时通知组织者和参与者。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集会及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当制定活动的安全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五条集会及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当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人员培训和保密工作。
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一、凡是外单位借用我校体育馆、运动场等搞活动者,须到场所主管部门和保卫处审批并备案。
二、借用各种活动场所的单位,要服从保卫部门的领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并自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三、凡在校内举办各类较大(跨系)文体活动的单位,须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并报保卫处备案。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活动的单位负责场外治安秩序,实行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入场验票、安全保卫和活动须知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五、凡在室内举办活动的场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须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并保持畅通,须备有应急灯,严格控制场内人数,不得超员。
六、使用室内活动场所的单位和参加活动的人,应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
活动结束时及时断电,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场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舞台。
七、参加集会和文体活动者,必须遵守入场规定和场地管理制度,禁止在场内大声喧闹,严禁私自动用消防器材和其它设备。
八、学校举办大型活动跨校间的,上级主管领导视查、外宾访问等,保卫处要根据规模档次参加人员情况,制定出现场安全工作方案,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九、参加活动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会场工作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对不听劝阻者,可令其退场,交保卫处处理;严重影响会场秩序的,可由主办单位提请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对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提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二)是为了保障大学大型活动的安全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机构:明确负责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等。
2. 职责分工:明确相关人员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分工,包括活动策划组织、安全检查、应急处理等。
3. 安全评估:对每一项大型活动都要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包括场地安全、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等方面,以确定活动的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
公司大型活动的规章制度

公司大型活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大型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年会、庆典、团建、参展等活动。
第三条大型活动的组织单位为公司行政部门。
第四条大型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预算需提前报批,只有得到领导批准后才可进行。
第五条参与大型活动的员工,需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服从组织安排。
第六条大型活动组织者需制定详细的方案,包括活动流程、灾难应急预案等。
第七条大型活动期间,必须加强安保措施,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参与人员管理第八条参与大型活动的员工必须提前报名,经批准后方可参与。
第九条参与人员需遵守活动规则,服从组织安排,不能随意离开或迟到早退。
第十条参与人员需穿着整齐、干净的服装,不得穿着拖鞋、短裤等不得体的服装。
第十一条参与人员需遵守活动的纪律,不得擅自离开活动现场或参与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参与人员需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保持良好的形象,不得在活动中带来不良影响。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大型活动的组织单位需提前做好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大型活动期间,需设立安全巡逻队,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第十五条大型活动结束后,需对场地进行清理,保证环境整洁,防止意外发生。
第四章活动流程第十六条大型活动需制定详细的活动流程,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第十七条活动前需提前通知参与人员活动时间、地点以及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活动期间,需设立签到处,登记参与人员的到场情况。
第十九条活动结束后,需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反馈意见,为下一次活动提供参考。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二十条参与人员如违反规章制度,将会受到惩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参与人员如在活动中表现出色,将会受到表彰,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金、晋升等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领导。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以上为公司大型活动的规章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
公司将定期对规章进行修订、完善,以确保大型活动的顺利进行。
关于校内大型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校内大型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校作为师生活动的重要场所,对于校内大型活动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确保各项大型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望全体师生予以遵守。
活动申报
凡学校各部门或学生组织拟举办校内大型活动,须提前一个月向学校相关部门递交《校内大型活动申请表》,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申请表需详细列明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数、所需设备等信息。
对于临时性紧急活动,可适当缩短申报时间,但须提前一周报批。
活动审查
学校相关部门将针对申请活动的合理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方作出适当调整。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活动一律不予支持,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活动保障
对于获批的大型活动,学校将视情况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安保等支持保障。
但参与师生也须配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活动宣传、现场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
活动结束后,申请方需如实填写《活动总结报告》,并对活动的成效、不足等进行客观总结。
安全责任
学校高度重视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类大型活动的申请方须充分考虑安全隐患,采取必要的应急预案和措施。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申请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活动纪律
学校将对大型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参与师生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服从活动组织者的管理,维护现场秩序。
对于违纪行为,学校将依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校园大型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有利于营造安全有序的学习环境,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希望全体师生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校园文化建设。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加强学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学校集体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各类活动顺利进行,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05号)、《上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及其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园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对所属师生在校外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也应参照本规定,履行相应的安全审批审查程序。
3.本规定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是指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学校场所、场地,面向师生或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庆典活动、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活动。
符合下列条件的群体性活动属于大型活动:(1)由学校、校内各单位、学生团体组织在校内举办的参加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活动。
(2)(2)由学校、校内各单位、学生团体组织在校内举办的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有校外重要来宾参加的活动。
(3)校外人员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活动。
(4)进校机动车在30辆以上的活动。
(5)跨校举办的活动。
(6)其他有必要进行严格管理或危险性较大的群众性活动。
4.对学校内单场次参加人数1000以上的大型活动须实行安全许可,公安机关是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实施机关。
5.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校内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沟通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大型活动组织单位(或校方联络者、出租联系者)负直接管理责任,安全保卫办公室对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校内有关其他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学校确定的工作职责,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大型活动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有关单位、个人及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8月29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一)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展销等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九)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一)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三)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六)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八)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总则
为保障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管理机构
1.主办方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活动前、中、后的安全工作。
2.安全管理机构应有专业的安全管理团队,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和协调能
力。
第三条安全责任
1.主办方对活动安全承担全面责任,应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并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2.安保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应急处理流程,确保能够及时、有效
地应对突发事件。
第四条安全防范措施
1.在场馆周边设置警戒区域,禁止随意进出。
2.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保持日常维护。
3.加强入场安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尖锐物品等危险品进入。
4.设立紧急疏散通道和应急出口,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五条突发事件处置
1.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疏散和
救援工作。
2.安保人员应配合执法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保护现场证据和维护
秩序。
第六条惩罚条款
1.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主办方不为安全管理不周到导致的后果负责,且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附则
1.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所有大型群众性活动适用。
以上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此规定,如有
违反,将受到法律制裁。
大型活动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大型活动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大型活动公共场所管理制度是指对大型活动公共场所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大型活动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卫生等各方面的管理,以保障参与者的利益。
一、入场管理制度
1. 参与者须按规定购买门票,并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2.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入场。
3. 对未成年人的入场要求有特殊规定,必须有监护人陪同。
二、安全管理制度
1. 保证场所消防设备完好,并设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的检查和维护。
2. 设置逃生通道,并进行合理划分和标识。
3. 对观众人数进行控制,以确保人员密度不超过场地承载能力。
三、秩序管理制度
1. 禁止参与者在场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2. 禁止携带违禁品、毒品等非法物品。
3. 对参与者进行安检,以防止携带危险物品入场。
四、卫生管理制度
1. 提供干净、整洁的卫生间,并设有清洁人员定期进行清理。
2. 设置垃圾桶,并定期进行垃圾清理和分类处理。
3. 对食品摊位进行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
五、应急管理制度
1.配备专业的急救人员和急救设备,并设置急救中心。
2.在场内设置应急通道,并进行急救演练。
3.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置安全出口,并定期检查维护。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大型活动公共场所管理制度,不同的场所和活动类型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相关管理部门还需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和处罚措施,以保障制度的执行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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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心大型活动的管理,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参与活动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大型活动有关管理方法。
一、组织领导
对于大型活动中心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领导小组长,由有参与关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活动的主办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管理措施与办法
(一)、以中心名义举行,人员在500人以上,由团中央以上(含)领导参加,冠以全国名号,参与人员多,影响大的活动,可视为大型活动,必须纳入本办法管理。
(二)、凡要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具体方法如下:
1、凡需要组织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举办活动的目的、内容、规模、场所、时间安排等,并注明举办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及相关的保障防范措施。
2、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举办单位申请后,应在活动举办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活动可行性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再报领导管理小组组长批准。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活动举办前将领导小组的意见书面反馈给活动主办单位。
三、主办单位应覆行的职责
1、主办单位在开展活动前,应针对本次活动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维护活动纪律的明确要求,介绍相关的安全防范知识,增强与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防范和自救能力。
2、凡主办单位的组织领导未按要求覆行职责,如活动中出现问题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会务管理
(一)财务:审核财务预算、审核财务运用情况、进行财务结算、全过程财务监控。
参与部门实行内部银行,费用内部划拨。
根据参与部门承担的任务量核算劳务费用。
(二)邀请领导:根据活动层次和规模确定被邀请的领导机关和被
邀领导,督促落实邀请函、请柬、车证、领导讲话稿等,做到符合程序。
(三)新闻:根据活动性质、活动规模确定宣传规模、新闻单位、新闻记者、确定新闻通稿。
(四)接待:多部门合作,协商、制定接待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