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系统家长学校工作条例
家长学校的工作制度

一、宗旨为提高家长教育素质,促进家校共育,共同关注学生成长,家长学校本着“以人为本、以德立校、以质强校”的办学理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家长学校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各年级组长、班主任代表为成员。
2. 设立家长学校办公室,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1. 家长学校领导小组:(1)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家长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2)定期召开家长学校工作会议,研究家长学校工作,协调解决家长学校工作中的问题;(3)对家长学校工作进行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2. 家长学校办公室:(1)负责家长学校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课程安排、教师选聘、场地布置等;(2)负责家长学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3)负责家长学校活动的宣传、报道和总结;(4)负责家长学校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3. 家长委员会:(1)参与家长学校工作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2)协助家长学校开展家长教育活动,组织家长参加各类活动;(3)宣传家长学校工作,提高家长对教育的重视程度。
四、工作内容1. 开设家长课程:根据家长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开设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教育等课程。
2. 开展家长活动: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如家长开放日、亲子运动会、家长沙龙等。
3. 建立家长联系制度:通过家访、家长会、微信群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
4. 开展家长培训:邀请专家学者、优秀家长进行经验分享,提高家长教育素养。
5. 组织家长志愿服务: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五、工作要求1. 家长学校工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家长意愿,注重实效。
2. 家长学校工作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3. 家长学校工作应注重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
4. 家长学校工作应加强宣传,提高家长对教育的重视程度,营造良好的家校共育氛围。
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家长学校工作制度1.引言家长是学校重要的合作伙伴,他们的参与和支持对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至关重要。
为了促进家校合作,增强家长参与学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本校根据教育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制定了本《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2. 家长工作委员会为了加强家长教育和家校合作,本校成立了家长工作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校长或其指定人员担任委员长,委员由家委会选举产生。
家长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协调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建立稳定的家校联系渠道。
•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项活动,增进家校友好。
•汇总家庭、学校及社区的信息,为决策部门提供服务,并协助解决重大教育和家长关注的问题。
3. 家长参与学校活动规定1.家长应首先关心子女的学习和身心健康,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应给予积极的支持和协作。
2.家长参加学校活动需提前申请,并经学校审批,参与人员要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和安排。
3.家长参加学校活动应遵守秩序,保持整洁和安全,并如实提供工作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4. 家校联合培养规定1.学校建立家教互动平台,学校教师和家长可以在该平台上交流沟通,共同关注每个学生的发展变化。
2.学校鼓励各科老师与家长密切配合,定期召开家长会、家长讲座和家访,加强家校沟通与联系。
3.家长要积极参与教育教学,配合学校工作,尊重教师的专业权威,积极帮助子女完成作业,引导和监督子女的学习和生活。
5. 家长意见反馈家长对于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本校鼓励在家长工作委员会会议上提出。
针对重大问题,学校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研究。
学校为家长建立意见反馈通道,及时处理家长反映的问题,保证家长的合法权益。
6. 家长学校工作纪律1.家长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组织或参与捣乱、哄闹等违法违纪做法。
2.家长签字确认家长学校工作制度,并自觉遵守其规定,履行好家长的职责与义务。
3.家长要爱护公物,注意环境卫生,并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
7. 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家长学校的管理,提高家长学校的教育质量,促进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合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家长学校设立理事会,负责家长学校的全面工作,理事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
2. 家长学校设立校长,由学校领导兼任,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家长学校设立教务处,负责课程安排、师资培训、教材选用等工作。
4. 家长学校设立学生处,负责家长学校的活动组织、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管理制度1. 课程设置与管理(1)家长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课程。
(2)课程内容应涵盖家庭教育、心理健康、亲子沟通、法律法规等方面。
(3)课程设置应充分考虑家长需求,定期对课程进行调整和优化。
2. 师资队伍与管理(1)家长学校教师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教师需参加家长学校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3)家长学校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确保教学质量。
3. 家长参与与管理(1)家长学校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为学校提供意见和建议。
(2)家长学校定期组织家长座谈会,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改进学校工作。
(3)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负责监督家长学校工作,维护家长权益。
4. 活动组织与管理(1)家长学校定期举办各类活动,如亲子活动、家长讲座、家庭教育沙龙等。
(2)活动内容应丰富多样,注重家长参与和实践体验。
(3)活动组织应有序进行,确保活动效果。
5. 宣传报道与管理(1)家长学校充分利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报道家长学校工作。
(2)定期开展家长学校工作总结,推广优秀经验和做法。
(3)加强与媒体合作,扩大家长学校影响力。
四、考核与评价1. 家长学校对教师、家长、学生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其参与家长学校工作的表现。
2.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家长参与家校合作的重要依据。
3. 家长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家长学校理事会负责解释。
规范家长学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特设立家长学校。
本制度旨在规范家长学校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家长学校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学校与家长沟通的重要平台,通过组织各类教育活动,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家长学校设校长一名,由学校校长担任;设副校长一名,由学校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担任;设班主任一名,由学校德育处主任担任。
第四条家长学校下设教务处、活动部、宣传部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课程安排、活动组织、宣传报道等工作。
第三章课程设置第五条家长学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第六条必修课包括:1. 家庭教育理念与方法;2.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3. 学科学习方法指导;4. 家校合作的重要性与实施策略。
第七条选修课包括:1. 亲子沟通技巧;2. 家庭教育案例分享;3. 特殊学生教育;4. 社会实践活动指导。
第四章教学与管理第八条家长学校的教学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性:教学内容符合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要求;2. 实用性:教学内容贴近实际,易于家长理解和应用;3. 可行性:教学活动安排合理,便于家长参与。
第九条教学方式包括:1. 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2.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探讨家庭教育问题;3. 互动交流:组织家长进行经验分享和问题讨论;4. 实地考察:组织家长参观学校、企业等,拓宽视野。
第十条家长学校的管理包括:1. 教学管理:教务处负责课程安排、师资选聘、教学资料准备等工作;2. 活动管理:活动部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等工作;3. 宣传管理:宣传部负责活动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家长学校对参加学习的家长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出席率;2. 学习态度;3. 参与讨论情况;4. 学习成果。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对优秀家长进行表彰,对积极参与活动的家长给予奖励。
安徽省教育系统家长学校课程计划

安徽省教育系统家长学校课程计划安徽省教育厅关工委一、培养目标家庭教育是配合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向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家长学校是提高家长素质、提高家教水平的重要阵地。
培养目标是:提高家长为国教子的责任感,使未从事过教育的家长掌握初步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科学的教育孩子的方法,以提高家教质量和水平,更好地配合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和儿童健康成长。
二、学制家长学校分为幼儿家长学校、小学生家长学校、初中生家长学校、高中生家长学校。
小学家长学校现阶段又分为初、高年级两段。
1、幼儿家长学校学制为一年。
2、小学家长学校学制为二年,其中:六年制小学一二三四年级和高小五六年级学制各为一年;五年制小学一二三年级和四五年级各为一年。
3、初中、高中家长学校学制均为一年。
三、总教学时间安排1、各级家长学校教学总时数,城市为20小时,农村为12小时,每学期各半。
2、各级家长学校每学期上课3—4次,每次2—2.5小时。
四、考试考查为不断提高家长学校的教学效果,家长学校要建立必要的考试考查制度。
家长学校的学员按学制学完规定的课程,即进行考试和考查,对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家长进行书面考试(也可开卷考试),对具有小学和小学以下文化水平的家长进行考查,考查方法是开座谈会和教师提问。
五、实施要求1、家长学校要对课程计划做出全面安排,明确要求,使每个学员都明白,以利于学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也是利于学员主动积极参加学习。
2、家长学校的教学班,一般要按照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生的教学班为教学班进行教学,也可将同年级几个班合为教学班进行教学,便人数不宜太多。
3、家长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制度,如学员名册、点名簿、考试考查记录等,加强教学管理。
安徽省教育系统家长学校课程计划。
家长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设立家长学校。
本制度旨在规范家长学校的管理,明确各方职责,确保家长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亲子互动活动、家长论坛等形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教育性原则:以提升家长教育素质为目标,注重教育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和针对性。
2. 合作性原则:加强家校沟通,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促进学生成长。
3. 开放性原则:家长学校应面向全体家长开放,让更多家长参与其中。
4. 有效性原则:确保家长学校活动取得实效,切实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家长学校设校长一名,由学校校长兼任;设副校长一名,由学校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兼任;设教务主任一名,负责日常教务工作。
第五条家长学校下设以下部门:1. 教务部:负责课程安排、师资培训、教学资料管理等。
2. 宣传部:负责家长学校活动的宣传、报道及家长沟通等。
3. 质量监控部:负责对家长学校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和反馈。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家长学校课程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和家庭教育指导要求。
2. 体现家庭教育特色,关注学生身心发展。
3. 结合学校实际,注重课程内容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第七条家长学校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 具有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
3. 热爱家长教育工作,愿意为家长提供专业指导。
第八条家长学校教学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课程开发:根据学校实际和家庭教育需求,制定教学计划。
2. 师资培训:对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学质量。
3. 教学实施:按照教学计划开展家长课程、亲子活动等。
4. 教学评价:对教学活动进行定期评价,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
第四章家长参与第九条家长学校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家长学校教学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家长学校教学活动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家校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教育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学校与家庭沟通的桥梁,是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
本制度旨在规范家长学校的教学活动,确保家长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条家长学校教学活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教育性原则:注重提高家长的教育理念、方法和技能;2. 实用性原则:教学内容贴近实际,解决家长在教育孩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3. 参与性原则:鼓励家长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共同探讨教育问题;4. 持续性原则:长期开展家长学校教学活动,形成长效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家长学校设立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家长学校的教学活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家长学校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三章教学内容第六条家长学校教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家庭教育理念与方法;2. 学科学习方法与指导;3. 青少年心理发展与辅导;4. 亲子沟通与关系处理;5. 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
第七条教学内容应根据不同年级、不同家庭的特点,合理设置课程,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四章教学活动第八条家长学校教学活动应定期举行,每学期至少举办两次大型活动,每月举办一次小型活动。
第九条教学活动形式多样,包括讲座、研讨会、实践活动、亲子活动等。
第十条教学活动应邀请专家、优秀教师、优秀家长代表等参与,分享教育经验,提供专业指导。
第十一条教学活动应注重互动性,鼓励家长提问、讨论,提高家长参与度。
第五章教学管理第十二条教学活动前,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制定教学活动方案;2. 确定主讲人和嘉宾;3. 宣传推广活动;4. 准备教学场地和设备。
第十三条教学活动过程中,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1. 严格考勤,确保家长按时参加;2. 落实教学秩序,维护教学活动纪律;3. 及时收集家长反馈,改进教学活动。
家长学校规范及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家长学校是为了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孩子全面发展而设立的教育机构。
为了确保家长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范及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家长学校设立校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设副校长一名,协助校长工作。
2. 设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部门,分别负责教务、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3. 各年级设立家长学校分会,由班主任担任分会会长,负责本年级家长学校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招生对象1. 家长学校面向全校学生家长开放,凡我校学生家长均可报名参加。
2. 报名参加家长学校的家长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四、课程设置1. 家长学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2. 必修课包括家庭教育理论、心理健康教育、亲子沟通技巧、家庭教育实践等。
3. 选修课包括亲子活动、家庭教育讲座、家庭教育经验交流等。
五、教学管理1. 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长讲座,邀请专家学者、优秀家长代表进行授课。
2. 家长学校课程采用集中授课、小组讨论、实践体验等方式进行。
3. 家长学校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家庭教育实践经验。
4. 家长学校教学活动应注重互动性、实践性,提高家长参与度。
六、考核与评价1. 家长学校对参加学习的家长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出勤率、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
2. 家长学校设立优秀家长奖,对在家庭教育中表现突出的家长进行表彰。
3. 家长学校对家长学习成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学校家庭教育工作考核。
七、经费保障1. 家长学校经费由学校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两部分组成。
2. 家长学校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开发、师资培训、场地租赁、宣传推广等。
3. 家长学校应加强经费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八、附则1. 本规范及制度由家长学校校长负责解释。
2. 本规范及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范及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范及制度为准。
3. 家长学校应定期修订本规范及制度,以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和家庭教育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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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系统家长学校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长学校,包括幼儿家长学校、中、小学家长学校、广播电视家长学校、函授家长学校等。
为了强化家长学校建设,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兴办家长学校是搞好家庭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形式。
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家长自身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教育观,自觉履行家庭教育的职责。
第三条加强和改善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各级党政领导有责任关心和支持家庭教育,各级教育部门更要承担指导和组织家庭教育的责任、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配合、热情帮助家长进行家庭教育。
第四条各级教育工委是各级教育党委、党组的工作部门,一大批离退老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是重要的智力资源,具有较大的人才优势,兴办家长学校,要充分发挥关工委组织的作用。
第二章教育教学
第五条家长学校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转变陈旧的家庭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把学生家长希望子女成才的迫切愿望引导正确的方向。
第六条家长学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要重视对学生家长思想政治教育,把教子做人放在第一位,提高子女的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家庭教育要以人为本,尊重孩子,平等沟通,把握亲情教育的特点,,学会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孩子学会学习和求知,真正发挥家庭教育应有的作用。
第八条学生家长要身教重于言教,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做表率,在家庭教育中做合格的家长。
第九条家庭教育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教育一致,学会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和技巧,针对子女的年龄、个性特征,因材施教,避免过度要求,导致教育失败。
第十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教学实践中,要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家庭实际,解决家教中的现实问题,切忌空洞说教。
要认真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水平。
第十一条家长学校要根据学生家长的特点和需求,采取多样化的形式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工委和学校应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帮助家长学校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推动家教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在各级教育关工委指导下,中学、幼儿园党支况和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本校家长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
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的组成,由学校党政领导全面考虑后提出方案,经充分协商产生,并报上级教育关工委备案。
第十三条各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校务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5-7人。
校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可在校关工小组教务处、团委负责人中未挑选、委员应有教师代表参加,还要吸收
1-2名学生家长代表参加委员会,以便经常反映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热心教育事业和家庭教育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在学校有一定威信。
第四章办学条件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应做到有校领导班子、有校牌、有教室、有授课教师、有教材、有学年工作计划、有每学期课程表、有备课笔记、有档案资料、有活动经费。
家长学校应有专门办公室,也可与学校关工小组合署办公,便于研究工作和接待学生家长。
第五章教师队伍
第十六条家长学校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其学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同类学校教师的学历标准,并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的技能和经验。
第十七条家长学校教师队伍应该相对稳定,要有较为固定的家长学校专职教师和临时聘请一些专业人员授课。
第十八条家长学校教师,要带头学习钻研家庭教育原理论,掌握家庭教育的信息。
要通过培训、科研、考察、实验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水平。
第十九条农村家长学校,可以采取以县或为单位建立讲师团的办法,由讲师团的教师轮流到各家长学校授课。
第六章学校管理
第二十条家长学校要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教学,每个学生的家庭,至少要有一位家长(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抚养人)报名参加学习,做到“孩子入学,家长入校”。
第二十一条建立考勤考核制度。
各家长学校都要建立家长入学报到簿、上课点名签到簿、听课意见簿以及家长学员登记卡,使家长学校教学工作有章可循。
第二十二条家长学校要实行考试考查制度。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家长,每学期要进行一次考试,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家长以考查代替考试。
考试的方法要灵活,可以开卷考试,也可以予先发给试卷,带回家答题,限期交回考卷。
对一部分家长可以进行口试。
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后,凡考试考查合格的家长,发给“家教合格证书”,以资鼓励。
第二十三条建立和健全学籍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
要做好学员注册、考勤、成绩评估、结业等工作。
有关家长学校的组织成员名单、教师名册、授课记录、讲课稿、测试卷、家教论文、结业学员名册和会议记录等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案,确定专人保管。
第二十四条广泛开展课外家教活动,组织家长开展读报活动、知识竞赛、咨询服务、专题讲座、评选优秀家教论文、家长访谈等,以巩固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七章办学经费
第二十五条家长学校办学经费,采取多渠道解决的办法。
要按照不增加群众过重负担的原则,可适当收取必要的学费。
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支持一点必须的经费。
鼓励与家长学校有关的企业或个人捐资助学。
第八章评估和表彰
第二十六条为推进家长学校的发展,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对所辖家长学校要检查评估一次,总结工作,表扬先进。
在基层单位检查考核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的评估办法,分别评出各级示范家长学校,并予授牌。
第二十七条凡在家教事业上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都要给予表彰奖励;(1)在发展家长学校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单位或个人;(2)热爱家教事业,为提高家长学校质量作出显著成绩的校长、培训机构负责人、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3)经检查评估办学质量高、影响大的各级示范家长学校、优秀家长。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由安徽省教育厅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省教育厅关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