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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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一、制度背景行政单位是国家组织机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对于保障国家财政运作、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行为,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保证行政单位财务安全和合规运营而设立的。

二、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2.1 会计基本原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核心是会计基本原则的遵循。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1 会计实体原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明确规定,行政单位应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与其他单位的财务活动相分离,确保财务信息的独立性和真实性。

2.1.2 会计主体中立原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会计人员在财务核算过程中必须保持中立立场,不得受到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确保财务信息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1.3 会计核算期间一致性原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期间应一致,通常以年度为单位。

所有会计核算的记录和报告都应按照会计核算期间的原则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2 会计核算方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各项财务活动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2.1 记账方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了记账方法和程序,明确了各项财务交易的记账核算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2.2 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了各类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建立和使用方法,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并明确了会计凭证的填制和保存要求。

2.2.3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编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编制要求,包括资产和负债的分类和计量方法,收入和支出的确认规则,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3 财务预算管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强调财务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3.1 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了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程序,明确了预算的编制要求和管理办法,以确保财政运作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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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指在国家行政法规、会计法、会计准则的规范下,对于行政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行政单位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权益等方面的会计核算和管理,确保行政单位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使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得到有效控制与管理,同时保障法律法规的遵守和监督。

下面就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一定阐述一、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1. 真实性原则:即要求会计核算实体在财务经济事务中所发生的各方面事实必须真实可信,反映事物的实际情况和价值。

2. 完整性原则:即要求会计核算记录涉及到的各项事实都要尽量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记录,减少因各种原因造成漏报、重报和漏登等情况的发生。

3. 规范性原则:即要求会计核算记录所有的经济业务活动都要遵循国家行政法规,会计法,会计准则等各项规范性文献的有关规定。

4. 连续性原则:即要求会计核算记录所有经济业务活动必须放在一定的时间区间内进行,每一个时间区间内会计核算记录所反映的真实情况必须是连续不断的。

5. 实质性原则:即要求会计核算记录所反映的事物必须侧重于它的实质,而不只是它的形式。

6. 合理性原则:即要求会计核算记录必须保证所有企业经济事务的合理性。

7. 审慎性原则:即要求会计核算记录的时候必须采用相对慎重的态度进行,所有的结果必须得到权威人士的认可。

8. 权责一致原则:即对负责制定和实施经济业务活动的人员,在权力的行使时负有相应的责任。

9. 比较性原则:即要求会计核算记录必须以其前后业务事项发展比较为标准,做到相互印证,以增强记录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10. 简便、高效原则:即要求会计操作方法既能简单实用,又能快捷高效,重视效率和效果,提高会计管理水平。

二、会计主要业务1. 会计基础工作。

包括会计系统的建立、会计人员的培训、会计账簿的开设与管理、会计凭证的填制、报表的编制等。

2. 会计核算。

包括日常业务的数据转换、账务的审查、检查,包括原始凭证、汇总凭证、科目账等核算内容。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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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下属的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行政单位所应遵循的会计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透明和合规,保障国家财政的安全和效益。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会计核算政策:明确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计量、分类、确认、计提等。

2. 财务报告:规定行政单位编制财务报表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 预算管理:规定行政单位编制和执行预算的程序和要求,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控制等。

4. 财务管理:明确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责和制度,包括财务收支管理、资金管理、财产管理等。

5. 内部控制:规定行政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6. 资产管理:规定行政单位对资产的购置、处置、使用和保管的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7. 成本管理:规定行政单位对成本的核算和管理方法,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等。

8. 财政拨款管理:规定行政单位接受和使用财政拨款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拨款收入、拨款支出等。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根据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需要结合行政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度设计和调整。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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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政组织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规范和制度安排。

这些制度包括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主要特点如下:
1. 核算对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核算行政单位的资金收支、财产变动和经济业务活动。

会计核算的单位为行政单位本身,不包括企业的经济业务。

2. 核算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依据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定。

遵循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和核算规则,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 经费管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了经费管理的方法和程序。

包括预算管理、资金拨付、经费使用和监督等环节,确保经费使用符合预算控制和财政要求。

4. 财务报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了财务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包括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编制、财务审计等方面,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总的来说,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为行政单位提供财务管理和监督的规范和指导,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它对于行政单位的经济运作和财务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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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5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5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我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预算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支出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

预算年度自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四条我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财务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

具有下列职权:(一)具体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二)组织实施已经由主管部门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三)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四)根据职能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报告,提请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五)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党工委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根据单位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本部门开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专项经费由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配合财务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编制第八条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原则(一)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总貌;(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

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1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

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市。

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指行政单位为了明确和规范其财务管理行为,制定的一套会计制度,是行政单位进行财务决策和财务管理的基础。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目标是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全面和及时性,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为行政单位的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依据。

一、会计核算制度1.会计主体和核算范围:确定行政单位的会计主体范围,包括行政单位的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法人主体以及其他相关机构。

2.会计期间和核算方法:确定会计期间的设定和核算方法的选择,一般会按照年度核算。

3.会计核算政策和核算项目:确定会计政策的选择和核算项目的设置,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

4.会计凭证的制作和账簿的管理:明确会计凭证的制作程序和账簿的管理方法,包括凭证的编号、决算材料的保存和档案管理等。

5.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规定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要求,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二、财务预算制度行政单位财务预算制度是指为了合理安排和利用行政单位的财务资源,制定预算计划、管理和控制财务活动的一套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1.预算编制和执行:确定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编制预算方案、审核核准、执行控制和调整等。

2.预算控制和调整:规定预算控制和调整的标准和方法,包括预算执行进度的监测、超额支出的审批和预算调整的程序等。

3.预算组织和管理:确定预算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明确预算管理的权限和责任。

4.预算编报和报送:规定预算编报和报送的程序和要求,包括预算单元的编报、上报和审核等。

三、资产管理制度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行政单位资产的安全、使用和增值,规范资产管理行为的一套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1.资产购置和验收:确定资产购置的程序和要求,包括需求计划的编制、招标采购和验收监管等。

2.资产登记和清查:规定资产登记和清查的方法和程序,包括固定资产清查和资产负债表项目的确认等。

3.资产使用和维护:明确资产使用和维护的规定,包括资产领用、使用登记和维修保养等。

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一、概述二、会计核算1.会计主体财政部下属行政单位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具有会计核算的权利和义务。

2.会计期间会计期间按年度进行,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3.会计核算基础会计核算基础按照现金和权责发生制度,以现金的收支和权责的确立与履行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

4.会计科目体系会计科目体系采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损益五大类的分类科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会计凭证和账簿1.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并有专人进行审核和签字。

2.会计账簿主要包括总账、明细账和账务处理凭证册等。

四、会计报表1.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会计核算报表包括各项明细账、账簿、凭证册等报表。

五、会计制度监督1.内部监督各行政单位应设立会计核算监察机构,对会计核算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2.外部监督相关财务审计机关对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进行审计,确保其合规性和准确性。

六、会计制度根据国家财政部门的方针和要求,及时调整和改进会计制度,适应经济发展和财务管理的需求。

七、会计制度遵守和违规处理各行政单位应将会计制度作为必须遵守的规范,对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等。

八、会计制度的培训和宣传财政部应加强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推动会计制度的贯彻执行。

总之,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行政单位财务决策的科学性。

该制度包括会计核算、会计凭证和账簿、会计报表、监督等方面的规定,并强调会计制度的和培训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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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3]21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我部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2013年12月18日附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行政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行政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行政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 资产第十八条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前款所称占有,是指行政单位对经济资源拥有法律上的占有权。

由行政单位直接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行政单位核算的资产。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以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在建工程是指行政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够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十八条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应当在取得对其相关的权利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资产定义并确认的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计量。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以及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

第二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金额,应当根据无形资产原价和摊销年限确定。

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折旧金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原价和折旧年限确定。

第四章? 负债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等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四条行政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及暂存款项、应付政府补贴款等。

应缴财政款是指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

应缴税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应付及暂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应付政府补贴款是指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

第二十六条行政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行政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

第二十七条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负债定义的债务,应当在确定承担偿债责任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负债定义并确认的负债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行政单位承担或有责任(偿债责任需要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的负债,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第二十八条行政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承担的相关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五章? 净资产第二十九条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等。

财政拨款结转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财政拨款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是指行政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

资产基金是指行政单位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待偿债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第六章? 收入第三十一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三十二条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三十三条行政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第七章? 支出第三十四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包括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

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拨出经费是指行政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拨付给所属单位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支付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八章? 会计科目? ??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行政单位应当对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进行的经济活动,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行政单位不得以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经济活动的依据。

二、行政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三、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总账科目可以不设;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或者自行减少、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四、按照财政部规定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相关折旧的账务处理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按照财政部规定不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科目。

五、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行政单位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序号科目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一、资产类11001库存现金21002银行存款310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41021102101102102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51212应收账款61213预付账款71215其他应收款81301存货91501固定资产101502累计折旧111511在建工程121601无形资产131602累计摊销141701待处理财产损溢151801政府储备物资16公共基础设施171901受托代理资产二、负债类182001应缴财政款192101应缴税费202201应付职工薪酬212301应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232305其他应付款242401长期应付款252901受托代理负债三、净资产类263001财政拨款结转2730023101其他资金结转结余293501350101350111350121350131350141350151350152资产基金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303502待偿债净资产四、收入类314001财政拨款收入324011其他收入五、支出类335001经费支出34拨出经费第三十九条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如下:一、资产类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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