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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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务处理(一):行政事业单位全部会计处理一行政事业单位全部会计处理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一)货币资金的核算—→与企业会计相同。

(二)应收款项的核算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按实际发生额记帐。

1.应收票据的核算—→与企业会计基本相同,票据贴现发生的贴现息计入“经营支出”科目。

2.应收账款的核算—→与企业会计基本相同,一般不计提坏帐准备(三)存货的核算是指在业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材料、产成品等。

1.取得存货时,应按实际成本记帐。

购入自用的材料—→应以购价、运杂费和负担的税金作为材料的入账价值。

2.发出时,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确定实际成本(四)对外投资的核算按实际支付的款项或评估确定的价值入帐1.债券投资的账务处理:(1)购入债券时:借:对外投资贷:银行存款同时: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2)转让债券或债券到期兑付时:借:银行存款贷:对外投资其他收入同时: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2.其他投资的账务处理(1)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时(同债券投资)借:对外投资贷:银行存款同时: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2)以材料对外投资借:对外投资(评估价值+增值税)贷:材料(材料账面价值)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差额)同时: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3)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借:对外投资(合同确定的价值)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同时:借:固定基金(账面价值)贷:固定资产(4)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借:对外投资(双方确定的价值)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差额)同时: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五)固定资产的核算1.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

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

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

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88.09.17•【文号】•【施行日期】198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预算、决算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发布日期:1998年2月6日实施日期:1998年2月6日)废止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1988年9月17日财政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一九六六年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改革、开放、搞活的形势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一、各级各类教育、科研、卫生(不含医院)、文化、体育、通讯、广播电视、地震、海洋、民政、城建以及其他有专项事业费的事业单位;二、各级各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事业单位;三、各级国家机关和受国家预算补助的社会团体等行政单位。

各级各类国营企业和比照国营企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适用各类国营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建设单位适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均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各类事业行政单位,按照各级单位预算同各级财政总预算的缴拨款关系,分为全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全额单位)、差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以下简称自收自支单位)三种预算管理方式。

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根据国家建制、经费领报关系或者财务隶属关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一、主管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机关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各级主管部门,为主管会计单位。

二、二级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三、基层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二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只有本单位开支,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5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5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我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预算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支出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

预算年度自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四条我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财务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

具有下列职权:(一)具体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二)组织实施已经由主管部门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三)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四)根据职能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报告,提请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五)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党工委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根据单位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本部门开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专项经费由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配合财务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编制第八条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原则(一)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总貌;(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前言行政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以公共机构性质履行行政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如政府组织、公立医院、学校等。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监督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其实施将有助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会计核算体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分为基本会计核算和附加会计核算,对应于基本会计准则和附加会计准则。

基本会计核算基本会计核算采用基本会计准则,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损益五大类账户。

资产账户资产账户主要是记录单位拥有的各类资源,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负债账户负债账户主要是记录单位应支付的各项款项和承担的各种负担,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所有者权益账户所有者权益账户主要是记录单位所有人对单位所拥有的权益,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未分配利润等。

成本账户成本账户主要是记录单位在生产流程中取得的各类成本,包括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损益账户损益账户主要是记录单位在一定期间内所取得的各类收入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

附加会计核算附加会计核算采用附加会计准则,包括成本核算、投资收益核算、财务费用核算、所得税核算。

成本核算成本核算主要是监管单位生产过程中各类成本的计算和核算,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等。

投资收益核算投资收益核算主要是记录单位对外投资所得到的收益情况,包括股息收入、利息收入,以及投资价值变动带来的收益或损失。

财务费用核算财务费用核算主要是记录单位货币资金的融资和使用情况,包括利息支出、手续费、汇兑损益等。

所得税核算所得税核算主要是记录单位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等税金,同时考虑税收调节项目和税收比例的影响。

会计监管机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管理主要由财政、审计、税务三个部门共同实施。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法规和准则,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的用于管理单位财务活动和编制财务报表的规则和制度。

下面就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会计主体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体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其直属事业单位、附属事业单位和其他受其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会计核算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经济业务的发生原则和现金收支的实际发生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和财产管理。

1. 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预算为依据,制定预算是单位的重要任务。

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决算。

2. 收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管理涉及到财政拨款、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按照收款凭证和收款台账记账,同时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形成财务报表。

3. 支出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管理包括预算内支出和预算外支出。

预算内支出按照预算计划进行核算,预算外支出需要经过批准并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进行核算。

4. 财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管理包括资产的购置、折旧和报废,资产按照规定的方法计提折旧并进行固定资产清查。

三、会计核算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政策、会计制度和会计程序。

1. 会计政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政策是指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和准则,制定的财务会计处理、报告和确认的原则和方法。

2. 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单位根据会计政策和实际需要,在财务报表编制、核算和管理方面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核算程序等。

3. 会计程序: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程序是指单位在日常财务活动中,进行会计核算的具体步骤和程序,包括原始凭证的登记、记账、审核、汇总和报表编制等。

四、会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是指单位根据会计核算结果编制的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的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1. 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单位在一定时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通过资产负债表可以了解单位的经济实力和偿债能力。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本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二章会计科目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分为以下类别:(一)资产类科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负债类科目: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应交税费等。

(三)净资产类科目:事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收入、事业支出、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等。

(四)收入类科目: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

(五)支出类科目: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如下:(一)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现金及银行存款的增减变动情况。

(二)应收账款科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应收款项的增减变动情况。

(三)存货科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存货的增减变动情况。

(四)固定资产科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五)无形资产科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六)短期借款科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短期借款的增减变动情况。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全文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全文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全文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
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
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
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执行本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下载: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pdf
财政部2017年10月24日。

行政事业单位最新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最新会计制度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超级实用)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负债类三、净资产类四、收入类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1001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照实际收回的现金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事业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当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人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及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人员核收记账。

五、事业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 进行明细核算。

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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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导语: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下面是收集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行政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行政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行政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八条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前款所称占有,是指行政单位对经济资源拥有法律上的占有权。

由行政单位直接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行政单位核算的资产。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以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在建工程是指行政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够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十八条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应当在取得对其相关的权利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资产定义并确认的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计量。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以及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

第二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金额,应当根据无形资产原价和摊销年限确定。

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折旧金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原价和折旧年限确定。

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等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四条行政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及暂存款项、应付政府补贴款等。

应缴财政款是指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

应缴税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应付及暂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应付政府补贴款是指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

第二十六条行政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行政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

第二十七条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负债定义的债务,应当在确定承担偿债责任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负债定义并确认的负债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行政单位承担或有责任(偿债责任需要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的负债,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第二十八条行政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承担的相关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二十九条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等。

财政拨款结转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财政拨款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是指行政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

资产基金是指行政单位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待偿债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第三十一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三十二条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三十三条行政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第三十四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包括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

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拨出经费是指行政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拨付给所属单位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支付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行政单位应当对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进行的经济活动,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行政单位不得以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经济活动的依据。

二、行政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三、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总账科目可以不设;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或者自行减少、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四、按照财政部规定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相关折旧的账务处理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按照财政部规定不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科目。

五、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行政单位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将现金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借的现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因开展业务或其他事项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商品或者其他事项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行政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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