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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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增府规〔2018〕2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增府规〔2018〕2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正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增府规〔2018〕2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国土规划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2018年10月24日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相关权利人(以下简称“被征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外,增城区辖区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区国土规划局”)代表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负责征地补偿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

区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切实做好土地和房屋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穗国房字[2009]1431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国房字〔2009〕143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推进实施“中调”战略,加快旧城更新改造,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优化和提升城市功能,建设宜居城市,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为积极实施“中调”战略,在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的基础上,加快旧城更新改造,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市容市貌,优化和提升城市功能,建设宜居城市,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经批准的市辖区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意见。

二、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进旧城更新改造工作,保障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旧城更新改造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

各区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旧城更新改造工作。

三、各区政府从实际出发,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编制旧城更新改造规划;在规划指导下,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旧城更新改造,制订改造及补偿方案;在旧城更新改造实施前就改造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征询意见,广泛听取和尊重改造范围内居民意见。

穗城中村改造标准:村民每户统一按280平米回迁

穗城中村改造标准:村民每户统一按280平米回迁

穗城中村改造标准:村民每户统一按280平米回迁◎村民住宅复建基准面积统一为每户280平方米。

不足的也补足,超过的可补偿商业物业。

◎无证住宅建筑按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住宅临迁费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标准补偿,按两年建设周期计算。

◎建筑拆运费用按30元/平方米计算。

南都讯通过引入市场参与主体推进城中村改造,解决了曾经长期困扰广州的城中村改造资金难题。

但通过卖地融资的改造模式如何控制成本也成为这一轮“三旧”改造中的焦点问题。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为此专门制定了《城中村改造复建成本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份标准文件的目的就是让城中村改造成本有章可循,防止漫天要价导致卖地融资时推高地价。

复建成本:最高3724元/平米富力地产昨日成功入主杨箕村改造地块后,要履行承诺承担杨箕村全部改造成本。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卖地公告公布信息显示,杨箕村的改造成本约18.8亿元。

这其中主要包括村民复建房的建筑安装成本、改造期间支付给村民的临迁费等补偿。

据了解,杨箕村改造成本是早期核算的,当时没有参照什么固定标准。

但随着广州城中村改造的推进,经过对不同城中村改造方案的摸索和实践,广州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已经形成了一套城中村改造成本的测算原则。

据介绍,城中村改造复建费用标准将依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去年发布的《关于发布广州市建设工程2009年参考造价的通知》,并结合市场调查研究数据确定。

其中住宅最低复建费用标准为多层(6层以下,不带地下室和电梯)住宅小区,费用标准为2257元/平方米;超高层(160米以内,带地下室和电梯)住宅小区的复建费用标准最高,达到3724元/平方米。

广州市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物价变动,按照一定周期调整复建成本标准。

复建面积:每户统一280平米除了城中村的复建房成本有了核算标准,目前,广州还形成了城中村改造的补偿安臵原则,今后每一个申请改造的城中村在制定改造方案的时候都要依据这套原则,确保城中村改造的公平和改造成本稳定。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实用标准地区分类表(2016年修订调整)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实用标准地区分类表(2016年修订调整)

附件2
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
(2016年修订调整)
《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
修订调整)》使用说明
一、《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省行政区域(不含市)征收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与《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同时使用。

征收集体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计算。

三、《分类表》没有列出的开发园区参照所在城镇或邻近城镇的标准执行。

四、各地征地补偿不得低于《标准》。

各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标准》和《分类表》,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制定本地区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由于行政区域的调整或其他原因,个别村原类别档次水平与所在镇的类别档次水平不一致的,在上报征地材料时,应对上报的征地补偿标准说明理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原类别档次水平执行。

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标准》和《分类表》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七、《标准》及《分类表》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八、《标准》及《分类表》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四
《标准》实施之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征地报批手续的,年。

征地补偿标准可按原有规定办理;《标准》实施之前已完成听证程序、征地补偿款已预付的征地项目,在《标准》实施之日起30日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可按原有规定办理。

关于修订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

关于修订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

关于修订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穗国房字〔2007〕951号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切实爱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按照《广州市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方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都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通知如下:一、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一)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广州市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方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本市历史旧城区范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按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20%确定)低于广州市都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的,按广州市都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确定。

广州市都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实行动态更新机制,由市国土房管局定期公布。

(二)被拆除的房屋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的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独的一套产权住宅,且该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40平方米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差价。

二、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仍执行《广州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穗国房字〔2004〕577号)的有关规定。

(穗国房字〔2004〕577号文中关于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规定:搬迁补助费标准(一)拆迁人按户为单位,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500元。

(二)被搬迁的房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或已交纳管道煤气集资款的,拆迁人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迁移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形式或原址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原自住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按上述标准扣除原房屋租金后支付。

广州苗木补偿标准

广州苗木补偿标准

广州苗木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或征用土地而对土地使用者进行的补偿。

在广州地区,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根据土地用途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

具体的土地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查阅广州市政府发布的最新土地补偿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是指对被征收或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进行的补偿。

在广州地区,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通常根据其重置成本或评估价值确定。

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因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类型、用途、年代等因素而异,建议查阅广州市政府发布的最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三、青苗补偿青苗补偿是指对被征收或征用土地上的农作物、树木等进行的补偿。

在广州地区,青苗补偿的标准通常根据农作物的生长周期、产量、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

具体的青苗补偿标准可能因农作物、树木的种类而异,建议查阅广州市政府发布的最新青苗补偿标准。

四、安置补助安置补助是指对被征收或征用土地上的居民进行安置的费用。

在广州地区,安置补助的标准通常根据被征收或征用土地的面积、居民人数、安置方式等因素确定。

具体的安置补助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查阅广州市政府发布的最新安置补助标准。

五、搬迁补助搬迁补助是指对被征收或征用土地上的居民因搬迁所产生的费用进行的补偿。

在广州地区,搬迁补助的标准通常根据搬迁距离、搬迁难度等因素确定。

具体的搬迁补助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查阅广州市政府发布的最新搬迁补助标准。

六、临时安置补助临时安置补助是指对被征收或征用土地上的居民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费用进行的补偿。

在广州地区,临时安置补助的标准通常根据过渡期限、居民人数、安置方式等因素确定。

具体的临时安置补助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查阅广州市政府发布的最新临时安置补助标准。

七、停业补助停业补助是指对被征收或征用土地上的企业因停业所产生的损失进行的补偿。

在广州地区,停业补助的标准通常根据企业的规模、经营范围、停业时间等因素确定。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参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进行被拆迁房屋评估,适用本技术规范。

第三条(估价对象)拆迁评估对象为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和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估价目的)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拆迁补偿估价报告不适用于拆迁补偿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条(价值定义)房屋拆迁评估的价值定义是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公开市场价值。

房屋拆迁评估不考虑租赁、抵押等权利限制的影响。

评估价格不包括历史旧城区范围内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增加20%的部分。

第六条(估价时点)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第七条(房屋用途、建筑面积、占地面积)被拆迁房屋和补偿安置用房的用途、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应以房地产权证所列登记事项为依据。

第八条(现场实勘)评估机构应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有关照片。

实地查勘记录应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或受委托代理人、被拆迁人或受委托代理人(被拆迁人自行委托评估的,拆迁人无需签字)签字认可。

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或者因被拆迁人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拆迁人可申请免勘评估,评估机构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九条(已拆除房屋评估)已拆除房屋的估价,需由纠纷受理机构(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裁决处或法院)出具“已拆除房屋估价通知书”。

评估机构可根据当事人填报的估价对象情况,参照相同或类似地段同类房屋进行估价。

第十条(装修装饰评估)评估价格包括房屋装修装饰部分的价格,但应单独评估。

琶洲村城中村改造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琶洲村城中村改造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琶洲村城中村改造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乙方被拆迁房屋的超建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按单价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共计人民币元,甲方在乙方腾空搬出并将房屋交付甲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2、乙方选择货币补偿的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按单价45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共计人民币元。

早在2008年,在广东省委、省政府就部署了“三旧”改造的城市改造战略,广东省和广州市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对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进行改造。

并制定了土地集约利用的改革方案,这其中就包括▲琶洲村城中村改造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改造以前,琶洲村管理无序、环境脏乱、消防和治安都出现了许多问题。

为切实做好琶洲村城中村改造工作,保障协议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造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一、根据《广州市琶洲村改造规划》(公开乙方知道)和《关于申请琶洲村改造项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穗规函[2009]6932号)(公开乙方知道)琶洲村“城中村”全面改造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7576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50000平方米,分为13宗地块,其中一、三、四、五地块为保利公司竞得(甲方同意并且用于担保和抵押之用),其余地块为村民复建安置用和广场、公共绿化用地。

二、为实施琶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竞得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利公司)负责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审核及发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款项,并在完成全部拆迁工作后,按约定负责回迁安置用房等城中村改造建设全部开发工作。

故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乙方的房屋现状(一)乙方房屋建筑面积已由甲方摸查测量完毕,并经相关政府部门抽查核准;甲、乙双方签署《琶洲村房屋调查表》(见附二)作为确认房屋现状的依据,如确有面积不符,签约时可重新复量,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乙方同意将其坐落于广州市海珠区街村巷号、产权证号码为的房屋交由甲方组织拆迁;根据宅基地证或农村集体房地产证记载,该房屋为结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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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增城原区界
2000
127
萝岗
与增城区界
广深高速公路
北二环高速公路
广惠高速公路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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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龙
与增城区界
与增城原区界
与增城原区界
与增城原区界
2000
129
广州科学城
北二环高速公路
广深高速公路
大观路
广汕公路
2000
南沙
130
南沙街
南沙街行政区界
2000
131
黄阁
黄阁镇行政区界
1900
132
其他
南沙区南沙街、黄阁以外范围
江南大道
南华路-纺织路-东沙街-沙地直街-远安街-海印大桥-珠江
4800
41
中大
广州大道南
新港西路
海珠涌-东晓路
滨江东路
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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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道南-江燕路
东晓南路
新滘路
工业大道
昌岗路
4500
43
海珠区政府
江南大道
南田路
洪德路-工业大道北
南华路
4500
44
革新路西
洪德路-革新路
沙渡路
珠江
珠江
4400
45
赤岗北
市桥水道
西环路
东环路
2500
99
市广路-银平路
镇界
东环路、西环路、市桥水道
市界
镇界
2500
100
石基
镇界
清河东路北边河涌、前锋涌、市桥水道
镇界、东环路
富怡路延长线至石楼
2300
101
沙湾
西环路
沙湾水道
市界
市桥水道
2100
102
东涌
小虎沥
镇界
镇界
镇界
2000
103
水坑-凌边
镇界
富怡路延长线至石楼
东环路、镇界
石牌涌
黄埔大道西
广州大道中
林和西横路-林和西路-广九铁路
6000
22
龙口-石牌
华南快速干线
黄埔大道西
石牌涌
广九铁路
5600
23
天河公园
棠下涌
珠江
华南快速干线
广九铁路
5100
24
麓湖
横枝岗路-淘金加油站西-广九铁路
广九铁路
白云支线铁路
北环高速公路
4900
25
火车东站
石牌涌
林和西横路-林和西路-广九铁路
广钢铁路-鹤洞路
3300
16
大坦沙
珠江
珠江
白沙河
珠江
3000
17
东沙经济区
珠江
珠江
花地河
东塱涌
280018葵蓬洲来自花地河花地河与佛山界
花地河
2500
19
增漖-龙溪
花地河
与佛山界(珠江)
与佛山界(珠江)
与佛山界(珠江)
2500
天河
20
珠江新城
华南快速干线
珠江
广州大道中
黄埔大道西
6200
21
天河北-天河南
黄埔涌
新港中路
广州大道南
赤岗涌
4400
46
工业大道北
海珠涌-宝岗大道
昌岗西路-昌岗中路
革新路-沙渡路-珠江
工业大道北-南田路
4300
47
赤岗南
石榴岗路-江海大道-聚德东路
新滘南路
广州大道南
新港中路
4300
48
会展中心
环城高速公路
黄埔涌
华南快速路
珠江
4200
49
东晓南-广州大道南
广州大道南
新滘南路
东晓南路
33
华南植物园-元岗
京珠高速公路
北环高速公路
白云、天河区界-沙河涌
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
3600
34
岑村-小新塘-世界大观
大观路-乌涌
广九铁路
京珠高速公路-'东环高速公路
华南植物园-火炉山主峰-凌塘水库-大观北路
3300
35
柯木塱
与萝岗区界-大观北路
华南植物园-火炉山主峰-凌塘水库-大观北路
与白云区界-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京珠高速公路
三枝香水道、珠江
3200
番禺
93
南浦
三枝香水道
大石水道
与佛山市界、与芳村区界
三枝香水道
2800
94
大石
迎宾大道
镇界
镇界
镇界、大石水道、三枝香水道
2700
95
钟村
迎宾大道
镇界
市界
镇界
2700
96
大学城
与黄埔区界、珠江
珠江
珠江
与海珠区界
2600
97
桥南
镇界
沙湾水道
西环路
市桥水道
2500
98
市桥
东环路、镇界
广花五路(机场高速公路)-广花三路(三元里大道)-增河-京广铁路-石井河
贝海-增埗河-石井河
石井河
黄石西路
3400
68
江夏-黄边
丛云路-黄婆洞路
黄石东路
广花快速路(机场高速公路)
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
3300
69
金沙洲
珠江
与佛山市界
与佛山市界
与佛山市界
3300
70
嘉禾-永平
永兴石场-凤凰山-磨刀坑水库大坝-松园山庄
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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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东区
广深高速公路
广深铁路
东二环高速公路
广深高速公路
2300
124
九佛
与增城区界
良沙路-沙田路-沙田水库
京珠高速公路
与花都区界(流溪河)-与从化区界
2200
125
水口水库
北二环高速公路
广汕公路
与天河区界
与白云区界
2000
126
永和开发区
与增城区界
广惠高速公路
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汕公路
镇界
2000
104
石楼
石楼河、莲花山水道
沙湾水道
镇界
镇界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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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造
镇界
镇界
镇界
珠江
1700
106
海傍
石楼镇界
市桥水道
前锋涌
清河东路北边河涌
1600
107
莲花山
珠江、莲花山水道
莲花山水道
莲花山水道
镇界
1500
108
榄北公路-南二环高速公路
西樵水道
榄核河
榄核河
沙湾水道
1500
109
榄核
与灵山镇界
1200
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
机场高速公路
白海面-广从一路-龙兴路-石场路
3100
71
同和
白云、天河区界
一五七医院、军区疗养院北围墙-沙河涌
白云山脚
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
3000
72
夏茅
广花快速路(机场高速公路)
黄石西路
京广铁路
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
2700
73
槎头
石井河
广佛高速公路
珠江
海口涌
2600
74
石马村-大朗村
帽峰山
与罗岗区界
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汕公路
京珠高速公路
良沙路-沙田路-沙田水库
2000
84
钟落潭
京珠高速公路
飞来坑-大塘树坑-新桥坑河
流溪河
与花都区界(流溪河)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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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白云机场
白云机场规划用地红线
白云机场规划用地红线
白云机场规划用地红线
白云机场规划用地红线
2000
黄埔
86
大沙地
石化路
珠江
珠吉路
广园快速路
机场高速公路
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
京广铁路
流溪河
2600
75
石井
京广铁路
浅水涌-石井河
广清高速公路
流溪河
2200
76
海口
广清高速公路
海口涌
与佛山市界-珠江
流溪河
2100
77
龙归
太和南路-永兴石场
白海面-广从一路-龙兴路-石场路
流溪河-机场高速公路
北二环高速公路
2100
78
大源
与罗岗区界
永兴石场-广州市友好医院-京珠高速公路-白云、天河区界
珠江
珠江
环城高速公路
3000
白云
61
桂花岗
白云支线铁路
广九铁路
机场路-广花一路-走马岗路
广园中路
4500
62
白云山
白云山脚
北环高速公路
丛云路-黄婆洞路-白云大道南
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同泰路)
4300
63
白云新城
白云大道南
北环高速公路(广园路)
机场路-三元里大道
黄石东路
4000
白云
64
瑶台-三元里
机场路
太和南路-永兴石场
北二环高速公路
2000
79
人和
流溪河
北二环高速公路
京广铁路
与花都区界
2000
80
江高
流溪河
流溪河
巴江河(与佛山市界)
北二环高速公路
2000
81
神山
京广铁路
北二环高速公路
巴江河(与佛山市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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