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价[2009]3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湖南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市站交底02.

11.一个清单项目名称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 工程内容,其取费标准是按不同专业工程取费标 准执行还是按清单项目名称的取费标准执行?
答 :按清单项目名称取费标准计取相关费用。 例如:建筑工程中的钢屋架清单项目,其工作内容包括钢 屋架制作、运输、拼装、安装、探伤,刷油漆。按照消耗 量标准的划分:钢屋架制作、运输、拼装、安装套建筑工 程中的项目;钢屋架探伤套用安装工程中的项目;钢屋架 刷油漆则套装饰工程中的项目。为简化计算、方便操作, 因此,钢屋架清单项目中包括的探伤和油漆均按清单项目, 即按建筑工程相应的取费标准执行。
14. 人工挖孔桩、护壁桩、锚杆桩等是按建筑工程 取费标准执行还是按打桩工程取费标准执行? 答:机械打预制钢筋砼桩、灌注桩、挤密桩、护 壁桩、锚杆桩、止水帷幕桩、以及人工挖孔桩、 洛阳铲桩(人工成孔桩)均按机械打桩工程取费 标准执行。
15. 强夯地基工程其取费标准按什么标准执行? 答:强夯地基工程其取费标准按机械土石方工程 标准执行。
例如:402号文规定长沙市建筑工程最低人工工资单价 为48元,如合同约定人工工资单价为52元,即合同约定人 工工资单价是文件规定(52÷48=1.08)1.08倍,其2010 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的人工工资单价由52调整为 56.32元〔396号文建筑工程最低人工工资单价为54元 ×1.08=56.32〕;
(3) 模板锯材按50%的杉木锯材和50%的松木 锯材综合取定。
5.一般杉木用材∮14按40%、∮18按60%计算; 屋架系统按∮22取定;门窗料∮18按取定。 6. 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竹胶合板应按15mm厚双 面覆膜发布调整价格。
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较小的别墅工程由于工程量较 小,造型相对复杂,单位面积内分摊的准备工作 与收尾工作时间较长,变换操作地点以及操作地 点转移影响的操作时间较多,各专业工种之间的 工序搭接及有关工程的交叉、配合中不可避免的 停歇时间相对拉长等因素,从而大大影响了生产 工作的作业时间,同时工效大幅度降低,建议增 加一定的人工、机械调整系数?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新)

3.养老保险费;
4.失业保险费;
5.医疗保险费;
6.工伤保险费;
7.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8.住房公积金;
9.工会经费。
第四十八条出现本办法第四十七条未列的项目,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列项。
第六节税金项目清单
第四十九条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5.各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
6.其他项目费(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7.规费(其中:养老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
8.税金
9.综合单价的组成;
10.人工工资单价、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及工料机汇总。
第六十八条招标控制价编制完成后,应由编制人员、审核人员签字,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法人印章。招标控制价按规定计算后不得上调下浮。
第六十六条规费和税金应按本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计算。
第六十七条招标控制价应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编制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根据工程报建管理权限报省或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其资料应包括:
1.编制单位、编制人印章;
2.编制说明;
3.工程总造价;
4.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其中:土石方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
第六十二条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办法;
2.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人工工资单价;
3.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依据与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5.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发承包计价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均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即综合单价法计价)和工料单价法计价。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其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是采用工程量清单项目及相应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计价的办法。
本办法所指工料单价法计价是采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市场价格及相关取费标准计价的办法.第五条本办法工程量清单、标底的编制,应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人员应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资格证书。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签字盖章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凡采用本办法招标的工程,其中标价应经评审后确定,必要时可进行询标。
询标内容可包括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工料机单价及数量、费用组成以及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项目措施费、规费等。
第七条凡采用本办法招标的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所要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第八条工程量清单(一)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依据本办法统一规定编制的拟建工程项目的明细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由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组成。
(三)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调整工程量和合同价、办理工程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的依据之一。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有关问题解释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有关问题解释《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日期:2008-3-25 0:00:001、人工费调整的说明?《计价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及费用表“五、有关问题的规定”第3条“人工费按22元/工日作为取费基数。
一般土建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市政工程、路灯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其人工费取费标准均按22元/工日调整。
”是指95年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中的人工费是按每工日15.61元、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与99年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中的人工费是按每工日19.70元、2002年安装工程基价表中的人工费是按每工日22元计算作为取费基础的,从2003年元月1日起且按《计价暂行办法》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的、其人工费每工日均应调到22元,调差部分应作为计费基础计取相应费用。
超过22元价差部分不计施工管理费(含财务费)、利润。
但应计取不可争竞的费用和税金。
2、《计价暂行办法》附件四(48—49页)确定有关参考费率,其费率均为区域值,具体如何取定?《计价暂行办法》第46页第三条规定编制标底“其取值范围应依据工程复杂、难易程度计取。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可参照附件五(51—55页)建筑安装工程分类标准取定。
”建筑安装工程可按下公式计算取定:费率最大值-[(费率最大值-费率最小值)/(类别等级-1)]*(工程类别实际等级-1)式中:类别等级:土建为5(分五个等级);安装为4(分四个等级)例如:某一招标工程根据工程分类标准划分为:土建为二类工程;安装为三类工程,分别计算其施工管理费和利润参考费率。
根据上式及《计价暂行办法》第48页费率计算得:A:一股土建工程施工管理费费率(%)=12一[(12-14)/(5-1))]X(2-1)=10%B:一般土建工程利润费率(%)=9一[(9-4)/(5-1))]X(2-1)=7.75%C: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费费率(%) =93一[(93-46)/(4-1))]X(3-1)=61.67%D:安装工程利润费率(%)=54一[(54-50)/(4-1))]X(3-1)=51.33%编制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予以取定。
湘建价〔2009〕3号

湖南省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09〕3号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并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使我省已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与《计价规范》更好地衔接执行,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计价规范》中第1.0.3、 3.1.2、 3.2.1、 3.2.2、 3.2.3、 3.2.43.2.5、 3.2.6、 3.2.7、4.1.2、 4.1.3、 4.1.5、 4.1.8、 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其中:第1.0.3条应按湘建价[2007]236号文执行;第3.2.1至3.2.7条所指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计价办法》附录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三、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出现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补充项目的编号由字母A(建筑)、B(装饰)、C(安装)、D(市政)、E(园林绿化)与B(补充项目代码)和三位阿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四、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若出现《计价办法》未列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施工措施项目中可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湖南省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与工程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与工程消耗量标准和城市轨道交通估价表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4辑)一、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1、原统一解释汇总1~3辑是否适用《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湘建价〔2009〕406号文)?以下解释条款仍然适用于湘建价〔2009〕406号文:第1辑(湘建价计34号文):1条、2条、4条、5条、7条、8条、10条、11条;第2辑(湘建价计31号文):1条、4条;第3辑(湘建价计29号文)1至9条全部。
另外,对其工程消耗量标准的解释仍然适用。
2、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统一解释汇编第111页第9条解释明确了一个清单项目名称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工程内容,其取费标准按清单项目名称取费标准计算相关费用。
其人工工资单价是按清单项目计取还是按不同专业分别计算?其人工工资单价按清单项目相应专业工程工资单价计取。
3、湘建价〔2009〕406号文新的计价办法颁布发执行后,其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收取的配套费标准及计费标准如何确定?工程配套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电梯、空调专业2%-4%;其他专业2%-3%。
总承包服务费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65条规定执行。
其具体内容详见原交底资料5页1条规定。
4、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工程,其人工费是否包括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不包括。
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属机械台班费;同样,以人工费总额为取费基础的规费,也不包括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
5、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竹胶合板是按15mm厚双面覆膜计算摊销量的,如实际施工采取12mm以内的,其消耗量及价格如何计取调整?模板摊销量仍按消耗量标准的摊销量计算;模板竹胶合板的价差按15mm 厚双面覆膜价格调整。
二、建筑面积设计三面为墙体,一面为栏杆或栏板的空中花园,如何计算面积?有永久性顶盖和入园门的空中花园可参照第2辑入户花园的建筑面积规定计算,即:第一部分以栏杆或栏板外边线1.5m以内部分按1/2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第二部分以栏杆或栏板外边线超过1.5m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最新版】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本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期在6个月以内、合同总价在3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术语第五条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第六条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第七条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第八条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第九条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第十条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第1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

第1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统一解释汇总及勘误第一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湘建价计[2007]3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统一解释汇总及勘误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站,省直有关单位:《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颁发执行以来,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对有关专业问题进行统一解释和说明,同时也发现该消耗量标准还存在个别错漏之处。
对此,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统一了解释,同时,对错漏之处予以勘误和完善,现予印发执行。
查询请登陆湖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doc/9b10328162.html,)。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量消耗量标准统一解释汇总及勘误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汇总1、“检验试验费”计费标准如何确定?其费用是否进入工程总造价?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规定,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据此规定,“检验试验费”的检测内容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检测。
因此,工程招标投标时其“检验试验费”可不予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检测内容,由建设单位按照省物价局湘价服[2005]138号文件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向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支付其费用。
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如何列项进入工程造价?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冬雨季施工时,为确保工程质量所采取的防寒、防雨措施的人工、材料费用,但不包括砼中掺用外加剂,其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施工措施项目费中列项计算。
招标单位编制标底或上限值时,可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的1.60‰计入工程总造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予以计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09]3号
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并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使我省已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与《计价规范》更好地衔接执行,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计价规范》中第1.0.3、 3.1.2、 3.2.1、 3.2.2、 3.2.3、 3.2.43.2.5、
3.2.6、 3.2.7、
4.1.2、 4.1.3、 4.1.5、 4.1.8、 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其中:第1.0.3条应按湘建价[2007]236号文执行;第3.2.1至3.2.7条所指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计价办法》附录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三、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出现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补充项目的编号由字母A(建筑)、B(装饰)、C(安装)、D(市政)、E(园林绿化)与B(补充项目代码)和三位阿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四、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若出现《计价办法》未列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施工措施项目中可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
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同时明确风险包干系数。
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者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工程安全防护
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人工费、规费、税金及政策性调整不属于风险范围,应按规定执行。
六、招标控制价为投标报价上限值、标底、合理价,应按规定编制、公布。
七、除《计价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八、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应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及《计价规范》规定执行。
《合同示范文本》与《计价规范》相抵触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外应以《合同示范文本》为准。
九、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综合单价综合的费用内容、费率标准、计费程序、表格等,在《计价办法》未修订前仍按《计价办法》规定执行。
十、由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计价办法》规费发生变化,规费中除养老保险费费率保持不变外,其他规费费率由原3.14%、3.16%统一调整为3.04%。
十一、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7]4号)规定,农民工应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保险费统一按照工程造价中人工工资总额的0.9%列于规费中单独计取。
十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管理通知》(湘价服[2007]19号)等规定,对《计价办法》中检验试验费(质量检测费)作如下规定: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其质量检测费用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承发包造价价款不包括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向委托单位支付。
3、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时除建筑幕墙工程、桩基工程两专项检测外的质量检测费计算,以建安工程费乘以相应费率确定,其参考费率如下:建筑工程2.5‰,市政桥梁、隧道工程3‰,市政道路、安装、装饰等其他工程均为1.5‰。
桩基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专项检测费应单独列项,每单位工程每单项可按5万元估算。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其质量检测费用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承发包造价价款不包括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工程质
量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向委托单位支付。
3、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时除建筑幕墙工程、桩基工程两专项检测外的质量检测费计算,以建安工程费乘以相应费率确定,其参考费率如下:建筑工程2.5‰,市政桥梁、隧道工程3‰,市政道路、安装、装饰等其他工程均为1.5‰。
桩基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专项检测费应单独列项,每单位工程每单项可按5万元估算。
十三、本通知颁发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仍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四、本通知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本通知颁发前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1.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4.1.5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
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1.8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3.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4.8.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