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须知【模板】
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

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为开阔学生的国际视野,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学校与境外多所高校开展了学生交流学习活动。
为规范学生境外交流学习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基于校际协议,被派往境外高校进行交流学习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
第二条选派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
第三条学生在境外院校所修课程与其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相衔接。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工作审批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事务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的负责人。
第五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拓展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渠道、制定派出计划、统筹选派工作,并协助学生办理境外院校录取和出国(境)手续。
第六条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分别完善本科生和研究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培养机制、组织选拔学生,为学生办理保留学籍和赴境外期间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的认定等手续。
第七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负责学生在境外期间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掌握学生在外紧急联络方式。
第八条各学院(部)指派专人负责协助学生制定赴境外交流学习研修计划、准备申报材料,定期向在境外的学生了解其学习、思想和生活情况。
第二章选派第九条选派条件1.思想品德好,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无违规违纪记录,身体健康。
2.满足具体项目的要求,能完成接收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
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独立生活能力及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
第十条选拔程序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发布赴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的信息。
2.教务处、研究生院通过相关学院(部)组织学生报名。
3.相关学院(部)确定初选名单,连同学生研修计划报送教务处、研究生院,并对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和学生家长签字同意赴境外交流学习的保证书进行备案。
4.教务处、研究生院对初选名单和学生研修计划进行审核后按1: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报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工作审批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派出人选。
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

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院教育国际化,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规范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出国(境)学习工作,由学院办公室归口管理,教务处、学生工作部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出国(境)学习,包括:学院派出的在校在籍的学生从事学历进修(交换生)、课程学习及文化交流等活动项目。
第二章选派程序及标准第四条选拔程序:个人申请,系(院)推荐,学生工作部按一定比例遴选并进行政治审查,教务处会同公共外语部进行外语水平测试,外事工作小组评审,按一定差额向全院公示候选人名单,院长办公会拟定,党委会决定,办公室将候选人申请材料提交国(境)外有关机构审核通过后,形成最后录取名单。
第五条选派标准:(一)热爱祖国,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外语水平;(三)身体健康;(四)满足相关项目要求的条件;(五)已交清应缴学院的各项费用;(六)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确定为候选人后1周内须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七)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三章出国(境)前管理第六条出国(境)学生,应在办公室的指导下办理对外联系事宜。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协助派出学生办理出国(境)的相关手续,并对学生进行出国(境)前教育。
第八条教务处会同公共外语部对派出学生进行出国(境)前外语培训。
第九条根据项目相关要求,派出学生及学生家长在出国(境)前应向学院提交有关承诺书。
承诺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一)经济担保责任;(二)国(境)外期间医疗及意外责任;(三)按期回校承诺书。
第四章资助标准第十条学院设立学生出国(境)学习专项资金,列入学院年度国(境)外交流专项预算。
第十一条由学院选派的学生出国(境)从事学历进修(交换生)、课程学习、文化交流等,学院资助学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所需费用的2/3。
大学本科生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规定随着学校与国(境)外高校交流项目不断拓展和派出交流学习人数日益增加,为规范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仅适用于XX大学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相关大学签订校际合作交流协议,经学校同意派出学习的在校注册本科学生,简称协议交流生。
一、协议交流生的选拔1.选派对象涉及多个学院的交流项目,由教务处根据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当年落实的协议学校交流生名额,以及校际合作交流协议要求,负责组织各学院进行、选拔。
具体派出工作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和学生处统安排办理;2.选派对象仅涉及单一学院的交流项目,由该学院负责组织选拔工作,并报教务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学生处备案。
具体派出工作由该学院根据协议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会同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统办理;3.交流生的、选拔过程应按照相应协议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学校(院)对当年各项目选派方案预先公告;学生按方案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学院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奖惩情况等进行审核;学校(院)对确定派出名单进行公示;4.学生须在学院、教务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的指导下办理对外联系事务,并与学校签订协议。
凡自行与对方学校联系的视为个人行为,不列入协议交流生计划。
二、协议交流生的相关手续1.报名选拔阶段,学生本人填写“XX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交学院审核。
经过院、校两级选拔、审批、公示,确定派出交流名单;2.学生按照有关要求准备各类材料交学院,学院交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与对方学校联系;3.学生收到对方学校的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后,在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指导下,由学生本人办理护照、申领签证(或入境)手续等;4.学生出国(境)前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署“XX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协议”,并按照协议书有关条款,办理好相关手续;5.学生经所在学院指导,明确本人在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目的和课业框架要求;6.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后,按协议规定返校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其课业及学分进行认定,并交教务处办理相关事宜。
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申请及管理流程说明.pptx

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 习项目申请及管理流程说明
2019年10月9
教务处 二○一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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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申请及管理流程说明
1、组织机构与职责:交流生的选派及管理由教务 处、学生处、国际合作处以及学生所在院(系) 等共同负责
(1)教务处和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交流生的
交流学习期间,学生仍需向我校缴纳相关费用,同 时还须按项目要求向对方缴纳有关费用
院级项目:由各院(系)参照校级项目负责执行,学
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学生处、国际合作处备案
2019年10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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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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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theast University
祝同学们
健康!顺利!快乐!
2019年10月9
申请、选拔、学分认定与成绩记载以及学
籍管理等工作
(2)学生处与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交流生的
表现鉴定及学生管理等工作
(3)国际合作处负责交流生对外联络与推荐、
指导学生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等工作
2019年10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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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申请及管理流程说明
2、项目的申请与推荐:
(1)申请的基本条件(按我校和交流学校的要求): * 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爱国荣校, 有刻苦钻研、奋发进取的精神 * 无违纪违法记录 * 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达到我校和交流学校要求 * 外语水平符合派出项目或交流学校语言条件 * 获国外大学、机构出具的邀请函 * 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学习生活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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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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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涉外交流规定概要

十九、学生涉外交流规定学校通过文化交流和人才引进机构聘请各类外籍教师来校任教,目的是为了向他们学习外国语言和现代经济管理知识,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研究水平。
学校教职员工、学生与外籍老师和外国留学生(以下统称外宾)的往来与交流,以及学生前往境外学校参加中外合作办学和交换生项目,统称涉外交流。
现对学生在涉外交流中必须注意的事项规定如下:一.学生在与外宾交往中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展和增进相互间的友谊。
在课余同他们交谈时要热情、友好、大方。
交谈应避免涉及政治、外交方面的内容。
要注重尊重不同国家,地区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言谈举止要有礼有节。
二.同外宾来往要坚持内外有别,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不得泄露国家机密,特别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些重要数据,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内部书刊和资料(包括各种仅限内部使用的资料、报纸和限国内发行的书籍等)借给外宾;不得将内部书刊和资料夹带入外宾住宅;在与外宾的电子邮件、CDROM光盘借阅等交流时亦应注意保密。
邀请外宾前往学生住宅之前应事先作好内务整理,采取必要的保密预防措施。
通过E-mail 联络和网上聊天要遵守国家法令法规,注意维护国家和学校的荣誉。
三.未经许可,不得带外宾前往非开放地区、军事设施或保密单位。
对有关限制区域的范围,由学校国际交流处按国家规定予以答复。
四.向外宾介绍我国的国情要尽可能全面、客观。
对外宾提出的某些要求和疑难问题应通过辅导员或系主任向学校国际交流处及时汇报,不得随意处置。
五.外宾在我国工作、学习、生活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得干涉我国内政,不得损害我国的文化传统和习俗,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未经许可不得以课堂作业等方式调查学生的政治态度和作其他有关的测试,如遇此类情况,学生应予以拒绝,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六.学生应尊重自己的国格、人格,与外宾交往时言行要注意分寸得体,不得在业余时间纠缠外宾以强求发展私人关系。
不允许学生与外宾进行任何理由的个人经济往来,如索要财物、兑换外币、提供经济担保等。
学生海外交流规定

学生海外交流规定学生海外交流是指学生通过参加交换项目或者出国留学,在国外的学校或机构学习一定时间的学术知识和文化体验。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学生海外交流已经成为许多学校推崇的教育方式。
然而,在进行学生海外交流时,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制度,以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学习品质。
一、交流对象和资格学生海外交流规定的第一要素是交流对象和资格。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学习成绩和品行表现,能够胜任国外学习的基本要求。
学校通常会要求学生参加选拔和面试,以确保他们对海外学习的适应能力和意愿。
二、交流目的和计划学生海外交流的目的和计划是非常重要的。
学生应清楚地知道自己为什么选择海外交流,以及希望在交流期间实现什么样的目标。
同时,学生还需要制定详细的交流计划,包括学习内容、活动安排、费用预算等,以便能够更好地利用交流期间的时间和资源。
三、交流协议和安全保障学生海外交流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学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需要通过交流协议和合同明确交流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同时,还需要确保学生的安全和保障措施到位,包括签证手续、医疗保险、紧急联系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
四、学习要求和学分转换学生海外交流期间,他们需要满足学校和课程的学习要求,并参与课堂的学习和考核。
在学生回国后,学分转换成绩也需要与本校学分制度相符合。
这就要求学生在交流前对目标学校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转换规定有所了解,以确保学习成果能够被承认和接受。
五、文化交流和适应能力学生海外交流的目的之一就是进行文化交流和体验。
学生在海外学校的生活中,需要尊重当地的文化习俗、宗教信仰和社会规范,并与当地学生和社会积极互动。
同时,学生还要提高自己的跨文化适应能力,包括语言沟通、人际交往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交流经费和资助政策学生海外交流费用较高,学校通常会提供一定的资助政策,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
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俭学等方式获得资助。
同时,学生也要对自己的经济状况有清晰的认识,确保能够满足在海外生活和学习所需的费用。
东北大学-赴境外“交流生”交换学习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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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赴境外“交流生”交换学习协议书
东北大学教务处、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本校学院学生学号:(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乙方赴大学交换学习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根据东北大学与大学交流协议,甲方将承认乙方在
大学学习期间所获相关课程的学分,并按第
学年的学分记入该生在东北大学学习期间的总学分中。
2,乙方出境期间,甲方为乙方保留学籍(从至)。
3,乙方在大学交换学习结束后,若未能修满东北大学原专业所规定第学年第学期的课程学分,甲方将按《东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学籍处理。
4,乙方在交换学习期间,甲方对其安全不负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完成在大学的学习任务并按期返回东北大学。
2,在交换学习期间,乙方保证不从事有损于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地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3,交换学习结束后,乙方及时通过大学向甲方提交成绩单。
4,在境外交换学习期间应与甲方保持联系。
5,乙方在交换学习之前要将第学年的学费交给东北大学。
三、协议的执行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协议的义务。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东北大学教务处负责人:学院负责人:
(公章)(公章)
乙方: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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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规定本科教育国际化有利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较高对外交往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提升本科毕业生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我校本科生国际交流与合作规模日益扩大,赴国(境)外学习学生人数稳步增长。
为了促进和规范我校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形式(一)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形式主要有:1.国家公派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学习、科研实习或攻读学位;2.自行联系自费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长期学习或攻读学位;3.根据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赴国(境)外公费或自费进行长期学习;4.根据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赴国(境)外公费或自费进行短期学习、实践、科研实习等;5.学生自行联系寒暑假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自费进行短期学习、实践、科研实习等。
6. 其它可以认定的交流学习形式。
(二)学习时间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交流学习时间分为长期和短期,三个月(含)以上为长期,三个月以下为短期。
二、学生选派标准、程序及其学籍管理对学生参与国家公派或由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签署交流协议的项目,其选派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办公室、教务处和学生处共同组织进行。
(一)选派标准选派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本科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政治合格,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进取心和责任心;2.学习刻苦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较高,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3.思维活跃,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培养前途;4.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交流学习或实践各项任务;5.满足交流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二)选派程序1.长期学习项目的选拔,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办公室和教务处根据项目协议内容共同确定选拔条件、选拔人数,拟定选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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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须知
1.特别提醒: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部署,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在充分考虑和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继续瞄准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总体目标,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推动2020年秋季学期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工作。
但鉴于新冠疫情在海外扩散形势严峻,学校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必要时将暂停、延期或取消相应的交流项目,请各位同学及家长谅解!
2.境外交流前
2.1 认真学习《**大学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办理程序指南》及《**大学本科生境内
外交流课程认定及成绩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知悉且认可在本项目中的活动均受以
上规定的约束。
2.2 参加本项目之事已获得家长同意,学生在报名后除疫情不可控原因外不得无故退出项目。
退出项目应填写《**大学学生境外交流学习退出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报国际处审核备案并按外方高校要求办理所有退出所需相关手续。
获得校内推荐资格后,因个人原因退出项目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再被推荐参加各类赴境外交流项目。
2.3 了解学生获得校内推荐资格后需要按要求准备外方高校申请材料,学生推荐至外方高校后,最终是否录取及录取结果将由外方高校决定。
2.4 所提交的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学习成绩以及家庭信息等)均真实、准确。
如有不实,学校有权取消推荐资格。
2.5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赴境外交流学习说明会和行前培训会,会上认真学习行前安全等注意事项。
在境外交流出发前认真学习“教育部平安留学”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搜索“教育部平安留学”)和“出国留学行前培训网”(网址/)的行前培训相关知识。
2.6 在出境日期至少15天前,购买境外人身安全和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电子保单提交至国际处。
境外人身安全和意外伤害保险需涵盖出境当天、境外交流期间及入境当天。
2.7 强烈建议学生在购买境外人身安全保险以外,自行购买境外医疗保险,因为境外就医费用十分昂贵!例如,加拿大普通医院每天仅床位费可达5000加元,诊疗费及药费另付。
境外医疗保险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购买,可在离境前购买也可在抵达留学国家或地区后购买,因未购买医疗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自理。
2.8 在出境日期至少15天前,学生须主动向国际处负责老师询问校发文件中获批的境外交流起止时间,并严格按照获批的起止时间购买机票。
2.9按期出国,不提前出国离境(以护照中国海关出境章时间为准)。
短期交流项目(3个月以下)学生和学期交流项目学生须在校发文件规定的交流开始日期(包含当天)后离境;如学期交流项目校发文件仅规定春季/秋季学期,未明确规定具体日期,则学生不得早于外方高校录取信交流开始日期的前3天(包含当天)离境。
2.10学生须在出境前依照学校和学院要求自行办理保留学籍等相关离校手续。
获得各类资助赴境外交流的学生需按要求办理行前手续,保留好报销所需材料。
返校报到后需提交的报销材料包括:录取信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护照首页复印件、护照出境章和入境章页复印件、电子客票行程单及刷卡记录、其它获批准报销费用的正规发票及刷卡记录以及其他计财处要求提供的材料。
如未能按要求向计财处提供所需票据和材料而造成奖学金或者资助无法发放后果自负。
2.11 正常向**大学缴纳在境外交流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申请退宿并获批后可免缴纳住宿费。
2.12 在境外交流前、交流期间、交流返校后对于交流学习有任何相关问题,请咨询国际处和学院负责老师,请勿自行决定,如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后果自负。
3. 境外交流期间
3.1不得前往留学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参加国外交流项目的学生不得在交流期间随意回国。
3.2已出境因故需中途终止交流项目的学生,应向双方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终止项目,并依照**大学专业培养计划的规定,修完我校所有未完成课程。
3.3学生境外交流学习期间应努力完成学业,如未按期完成学习目标,**大学有权要求其重修相应课程,补足学分。
若因此造成延迟毕业,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学期交流项目学生如选课计划有变动,需重新填写《**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并提交至所在学院教学办重新进行审核。
3.4不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不从事有损国家和学校利益、国家和学校形象的行为;不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或违反留学单位规定的活动;不参加任何形式的传教活动和政治活动;不进行攀岩、野外探险等危险活动。
3.5服从境外交流院校管理,不擅自转往其他学校、其他地区或国家。
遵守对方院校及其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制度。
3.6学生及家人应了解,学生在境外交流学习(包括往返途中)期间遇到以下安全风险的,学生及家长不就此向学校主张任何责任:因地震、雷击、台风、洪水、战争、动乱、流行性疾病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学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因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因突发疾病或心理问题造成学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因学生自身行为不慎引起学生本人人身伤亡或者故意侵害他人引起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因他人触犯法律的行为引起学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如学生未在交流学期期间根据交流学习所在国家及自身情况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人身、疾病、意外伤害等保险致使发生保险事故时无法获赔的;其他在学生境外交流学习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的。
3.7 疫情期间在国(境)外学习特别提醒:
3.7.1加强与学校老师的联系,每天根据学校要求认真上报个人健康信息和位置信息,及时回复学校老师的各项通知和要求。
3.7.2密切关注自己的健康状况,如有问题第一时间联系家长、辅导员老师和国际处老师。
若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感染病状应第一时间在当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必要时可向当地使领馆请求帮助。
3.7.3加强自我防护工作,密切关注所在地的疫情通报和情况发展,提高警惕,尽量减少学习之外的不必要外出活动,外出时注意自我防护,避免去人员密集场所。
3.7.4完成学业后要按期回国(境),不得无故在外超期滞留。
回国(境)后如疫情情况未好转,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直接返回家庭所在地,进行必要的居家隔离,不得返回学校。
3.7.5回国(境)前提前一周与辅导员老师和国际处老师联系,告知机票信息和行程,并保持电话和微信畅通。
3.7.6鉴于近期部分国家和地区有发生针对华人和留学生群体的歧视事件,请各位同学务必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前往危险地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
遇到危险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警方,所在交流学校或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求助。
3.7.7同学间要加强互助和联系,在避免聚集的情况下,建议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的学生加强线上或电话联系,互通有无,相互帮助。
4.境外交流结束后
4.1按期回国,不得延后回国入境(以护照中国海关入境章时间为准)。
短期交流项目(3个月以下)学生和学期交流项目学生须在校发文件规定的交流结束日期(包含当天)
前入境;如学期交流项目校发文件仅规定春季/秋季学期,未明确规定具体日期,则学生不得晚于外方高校录取信交流结束日期的后3天(包含当天)入境。
需特别注意时差导致的日期差别,入境时间以飞机落地后中国海关入境章时间为准,并非航班起飞的日期和时间。
4.2 提交《**大学学生境外交流项目总结表》,并办理相关返校报到和成绩认定手续。
如有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应于回国后补考或重修。
本人和家长承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本须知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并按照要求完成境外交流学习。
如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说明:
签字须由学生及家长本人亲笔完成,不允许学生代家长签字!若家长不在身边,可以请家长在认真阅读并签字后,发扫描件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