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6号)关于同意邓金涛等4名同学休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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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17年英才奖学金的决定-邓政〔2017〕60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17年英才奖学金的决定-邓政〔2017〕60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17年英才奖学金的决定正文:----------------------------------------------------------------------------------------------------------------------------------------------------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17年英才奖学金的决定邓政〔2017〕6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激励全市广大中小学生发奋学习,激励各学校努力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促进邓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邓州市英才奖学金的通知》(邓政〔2013〕33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获得一等奖的侯聪圳等8名同学,每人发放奖学金10000元,对其所在学校奖励5000元;对获得二等奖的李子源等18名同学,每人发放奖学金8000元,对其所在学校奖励4000元;对获得三等奖的张月等21名同学,每人发放奖学金5000元,对其所在学校奖励3000元。

希望全市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向先进看齐,刻苦学习,发愤图强,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全市各学校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勇于创新,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邓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建设丹江口库区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附件:2017年邓州市英才奖获奖学生及毕业学校名单2017年9月5日附件2017年邓州市英才奖获奖学生及毕业学校名单获奖等次毕业学校一等奖(8人)侯聪圳邓州市龙堰乡第一初级中学井婧哲邓州市彭桥镇第二初级中学陈菲雅邓州市张村镇第一初级中学李佳妮邓州市张村镇第一初级中学王佩邓州市十林镇第一初级中学张子君邓州市陶营乡第一初级中学曾家和邓州市裴营乡第一初级中学李冰邓州市十林镇第一初级中学二等奖(18人)李子源邓州市龙堰乡第一初级中学宋秋萍邓州市刘集镇第一初级中学刘浩锋邓州市元庄乡第一初级中学雷增垚邓州市城区第一初级中学邓州市龙堰乡第一初级中学毛一鸣邓州市湍河第二初级中学孔增鑫邓州市文渠乡第二初级中学马圆圆邓州市刘集镇第二初级中学王倩邓州市赵集镇第一初级中学刘雪银邓州市城区第二初级中学王博文邓州市林扒镇初级中学何玄邓州市龙堰乡第一初级中学金耀邓州市罗庄镇第二初级中学刘宇邓州市城区第二初级中学张田田邓州市城区第三初级中学钱梦甜邓州市构林镇第二初级中学杜艺卓邓州市刘集镇第二初级中学祝贺邓州市城区第一初级中学三等奖(21人)邓州市高集乡第二初级中学刘畅邓州市构林镇第二初级中学沈春鑫邓州市穰东镇实验中学张讯邓州市穰东镇实验中学王艺璇邓州市十林镇第一初级中学闫佳喜邓州市陶营乡第一初级中学孟君邓州市湍河第二初级中学柳春阳邓州市城区第二初级中学郭家熹邓州市构林镇第一初级中学曾庆成邓州市穰东镇实验中学孙英昊邓州市十林镇第一初级中学贾琦邓州市赵集镇第一初级中学宋怡珂邓州市城区第一初级中学王钰涵邓州市城区第一初级中学孙越邓州市城区第一初级中学邓州市林扒镇初级中学杜淼邓州市赵集镇第一初级中学李佳轩邓州市城区第一初级中学刘红淼邓州市穰东镇实验中学许晴邓州市张村镇第一初级中学曾繁森邓州市赵集镇第一初级中学——结束——。

明阳学校中小学体质健康检测成绩表

明阳学校中小学体质健康检测成绩表
2011年下期明阳学校中学生体质健康检测成绩表 2011 年下期明阳学校中学生体质健康检测成绩表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年级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初三 班级 学号 民族 姓名 王文港 文继亮 陈慧 李济民 陈锡 曾新 游港圆 彭俊康 蔡婷 陈炫宇 何鹏龙 何鑫 李福荣 侯政港 李紫晴 龙华 陈逸宇 李波 朱正 单璐 谢洁 陈朝诗 李惠珍 贺思琪 易小玉 贺梁丽 贺琴 王珊 余舒婷 周紫云 夏深平 高芮 李岱禧 刘婷 廖羽涵 曹怡萍 谭龙尧 邓卓亚 刘桂 性别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女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填表人: 填表人:
1996-06-23 1997-08-25 1997-11-05 1997-10-31 1998-01-18 1997-02-11 1996-03-28 1997-04-17 1997-04-28 1997-01-14 1996-06-20 1997-10-16 1998-09-09 湖南省攸县城关镇联西社区居委会 湖南省攸县槚山乡张家如村致富组 湖南省攸县酒埠江镇白竹村坑上组坑上002号 湖南省攸县城关镇接官司亭社区居委会云背巷46号 湖南省攸县钟佳桥镇排楼村湖弦组 湖南省攸县菜花坪镇菜花村坪里组001号 湖南省攸县高枧镇界头下坡组10号 黄丰桥镇广黄村戴家组026A号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皇图岭派出所 攸县城关镇 攸县银坑乡

广东省大中专学生因病休退学及死亡原因分析

广东省大中专学生因病休退学及死亡原因分析

广东省大中专学生因病休退学及死亡原因分析彭国超;许小频;聂少萍【期刊名称】《华南预防医学》【年(卷),期】2002(28)1【摘要】目的了解广东省大中专学生因病休退学和死亡情况 ,为做好大中专院校预防保健工作提供依据。

方法 1994~ 2 0 0 1年 ,每年抽取 10~ 12所普通高校和中等专科学校的全部在校学生进行因病休退学及死亡情况调查分析。

结果1994~ 2 0 0 1年广东省大中专学生因病休退学率平均为1 5 8‰、死亡率平均为0 13‰。

大中专学生因病休退学率以 1994年为最高(2 4 8‰ ) ,2 0 0 0年为最低(0 5 6‰ ) ,总体呈下降趋势。

死亡率以 1995年为最高(0 2 3‰ ) ,1994年为最低(0 0 3‰ )。

造成学生休退学的疾病以传染性疾病和精神性疾病为主 ,分别占 4 6 17%和 31 4 2 %。

大中专学生均以一年级的休退学人数最多 ,分别占 5 4 7%、32 6 %。

意外死亡是大学生死亡的主要原因。

结论应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以降低大中专学生的因病休退学率和死亡率。

【总页数】4页(P27-30)【关键词】广东;大中专学生;因病休学;因病退学;死亡原因【作者】彭国超;许小频;聂少萍【作者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195.4【相关文献】1.上虞市中学生因病休退学及死亡情况分析 [J], 任月园2.浙江省大中专学生1997学年因病休退学及死因调查 [J], 胡秋华;陈慧萍;楼方贺;倪胜3.1998~2001年福田区学生因病休退学和死亡情况分析 [J], 王秀萍;张凯;梁红英;吴舒颖;郑惠源4.海阳市中小学生因病休学退学和死亡现状分析 [J], 项曙光;孙吉远;李金翠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案例分析题--教育法规

案例分析题--教育法规

案例分析题1、张强(化名)等4人是成都市某高校的本科生。

2006年6月17日,他们4人参加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时,穿着带有无线电接收设备的背心进入考场,监考老师按考试规程操作,并特别强调考场纪律。

开考前,他们4人未主动交出无线电接收设备。

在考试过程中,他们4人使用无线电接收设备获取试题答案时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及时制止并如实记录,同时将违规考生及工具等送往考试办公室。

当天,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将张强等4人在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的行为认定为考试作弊。

6月29日,学校召开校长会议研究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意见,对张强等4人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书》,送达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张强等4人不服,于7月3日向学校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7月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复查决定,维持原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7月22日,他们4人又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8月6日,省教育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书》,维持学校的处分决定。

8月18日,他们4人又将省教育厅告上法庭。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请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相关规定,张强等4人在考试中的行为属于( B )。

A、考试违纪B、考试作弊(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纪律处分的是( A )。

A、退学B、开除学籍(3)张强等4人向省教育厅申诉,这属于我国教育领域中哪种特殊的救济制度?( A )A、学生申诉制度B、教育行政复议(4)在本案中,张强等4人与省教育厅之间的诉讼属于( B )。

A、民事诉讼B、行政诉讼(5)你认为法院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B )A、支持B、不支持2、黄某早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资格。

2008年黄老师被聘为某高校法学院的讲师,担任法学课程的教学、研究。

2009年起,黄老师对教学工作比较马虎,常因在外做兼职律师而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不好,教学满意率低。

同事们以及学生们对此很有意见,法学院领导多次对黄老师进行批评教育,但其屡教不改。

新塘中学2018年春七八第二次月考成绩表座位表

新塘中学2018年春七八第二次月考成绩表座位表
2018年春学期七八年级第二次月考座位表①
第一考场(物理实验室) 7108 王莹莹 8112 7101 吕露 8119 7105 7103 7117 第三考场(七①班) 7106 7119 7157 7124
徐格格 刘自艳 8101 8102
朱若彤 刘能文 刘勇杰 郭明超 张先宇 8121 8132 8133 8106 8123
方 薛
涛 许
赵永生 韩佩瑶 韩新宇 李菲菲 张锦涛
第二考场(音乐教室) 7102 吴海 8117 7122 7151 7116 7153
第四考场(七②班) 7121 7114 张丹 8131 7158 张开旭 8107 7109 张春 8114 东
黄永强 蒋博焘 谭蓉蓉 8103 8118 8120
韩小乐 高双双 8125 8113
刘新宇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彭飞飞 李志平 尤佳佳 7204 7259 7201 7203
刘欣怡 张维佳 俞先晶 杨佳琪 罗 7228 7233 7215 7257
7214
陶天昊 韩弘力 许锦涛 尹乙飞 8201 8202 8222 8224
杨正东 朱春香 方晶晶 胡锦鹏 刘云飞燕 8207 8227 8208 8233 8243 潘森 7250 许润 8313 伟
许华润 刘 7115
浩 朱玉云 胡先洋 7205 郭超 8336 7262 汪斌彬 8303
代震霆 刘亚玲 童少杰 朱守婷 7127 潘伟 8308 7147 7230 7263 杨东 8335
7148
王海涛 龙志成 8301 王 8334
宣素梅 余玉环 8321 8307
焕 潘
芳 卫金磊 潘孝骏
许成程 张锦胜 刘思伟 韩彤彤 胡
季万好 彭婉玲 管世春 杨韦朝 7207 褚书愿 8232 7216 潘寒 8221 7212 李琦 8217 7202 刘静雅 8220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68 59 114 133 374 30300
77 53 116 104 350 30300
71 60 109 117 357 30300
68 58 118 119 363 30300
63 56 127 128 374 30300
73 75 107 125 380 30300
64 62 122 129 377 30300
103579210006179 103579210006181 103579210006182 103579210006184 103579210006185 103579210006188 102719210002814 102869340111645 100539210053619 102879211007557 102859210100089 103849215109280 105119103401454 103579210006118 103579210006123 103579210006124 103579210006126 103579210006127 103579210006129 103579210006134 103579210006135 103579210006140 103579210006144 103579210006149 103579210006154 103579210006157 103579210006158 103579210006165 103579210006167 103579210006170 103579210006173 103579210006174 103579103570056 103579103570057 103579210001012 103579210001022 103579210001044 103579210001045 103579210001050 103579210001058 103579210001066 103579210001074

韶关学院经济管理学院11-12第二学期补考成绩


11工管1班 11工管1班 11工管1班 11工管1班 11工管1班 11工管1班 11工管1班 11工管1班 11工管1班 11工管1班 11工管1班 11工管1班 11工管1班 11工管1班 11工管1班 11工管1班 11工管1班 11工管1班 11工管1班 11工管1班 11工管1班 11工管1班 11工管1班 11工管1班 11工管2班 11工管2班 11工管2班 11工管2班 11工管2班 11工管2班 11工管2班 11工管2班 11工管2班 11工管2班 班级 11国商 11国商 11国商 11国商 11国商 11国商 11国商 11国商 11国商 11国商 11国商 11国商
吕阳 吕阳 吕阳 吕阳 吕阳 吕阳
基础英语 11国商 科技英语 11国商 体育与达标测试 11国商 西方经济学 11国商 雅思英语 11国商 英语口语 11国商
张熠 张熠 张熠 钟嘉峻 钟嘉峻 钟嘉峻 钟嘉峻 插班生 周建炜
34 34 34 36 36 36 36
基础英语 科技英语 西方经济学 基础英语 科技英语 雅思英语 英语口语 西方经济学
微积分 微积分 线性代数 微观经济学 微积分 经济法 微积分 微观经济学 线性代数 微积分 大学英语 经济法 微观经济学 微积分 线性代数 经济法 经济法 线性代数 经济法 微积分 线性代数 经济法 微观经济学 微积分 微积分 微观经济学 微积分 微积分 微观经济学 微观经济学 大学英语 经济法 大学英语 经济法 课程 基础英语 英语口语 国际贸易政策 基础英语 科技英语 体育与达标测试 西方经济学 雅思英语 基础英语 科技英语 西方经济学 英语口语
当兵 当兵
60 29 77 81 60 71 85 78 78 78 75 73
缺考 74 75 38 64 80 80 76

李健伟、中国海洋大学教育行政管理(教育)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健伟、中国海洋大学教育行政管理(教育)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教育【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5【案件字号】(2020)鲁02行终66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国宁蒋金龙林桦【审理法官】李国宁蒋金龙林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健伟;中国海洋大学【当事人】李健伟中国海洋大学【当事人-个人】李健伟【当事人-公司】中国海洋大学【代理律师/律所】康福臣河北福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康福臣河北福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康福臣【代理律所】河北福山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健伟【被告】中国海洋大学【本院观点】上诉人是2011级在读硕士研究生,2015年8月22日,以自己论文未完成、与导师存在沟通问题等理由向被上诉人提出延长修读年限。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质证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是2011级在读硕士研究生,2015年8月22日,以自己论文未完成、与导师存在沟通问题等理由向被上诉人提出延长修读年限。

2016年6月28日,上诉人以毕业论文未能完成以及已经找到工作,决定不再完成学业并放弃学籍为由,自愿向被上诉人提出退学申请。

被上诉人根据当时有效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以及被上诉人制定的《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于2016年8月26日作出海大研字[2016]15号决定,批准上诉人等7位同学的退学申请,并准予向上诉人颁发肄业证书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但被上诉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诉决定已经依法向上诉人送达,因未对上诉人权利产生实际影响,属送达程序轻微违法。

原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作出确认被上诉人作出的被诉决定违法并驳回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的判决适用法律正确。

退费名单


备注

新生退费名单 班级 姓名 一 王鸣峰 徐世豪 一(1) 冯文兴 一 李才培 四 陈慧冰 四 孙家涛 四 黄小勇 四 吴吉林 五 徐聪聪 六 郭林浩 六 吴吉龙 七 黄慧娴 八 邓金强
备注
旧生退费名单 班级 姓名 陈欣媛 二(1) 潘金忠 二(2) 黄俊伟 陈夏楠 二(3) 杨浩 庞志海 李域 二(4) 罗智慧 徐程军 王雅兰 二(5) 陈楸园 姚名 三(1) 方超 潘锈忠 三(5) 赵伟鹏 韦少少 四(2) 莫俊 方强 四(3) 姚芳玲 姚俊杰 列金花 叶乐威 五(3) 于源林 姚广艳 姚芳怡 黄传坚 五(4) 赵柔罄 赵国龙 五(5) 李海斌 冯垦英 六(3) 王金龙 六(4) 王康 成媛媛 杨涛 七(4) 曾明昌 谢娇 邹木光 八(1) 肖东强 八(3) 贺才旺 九(2) 罗安森

不能免修的说明


于欢 陈纳川 傅奕丹 孟丽华 徐敏行 瞿春珲 李丹 徐思琪 林之浩 谢思珞 范珥琳 朱家铨 李宁宁 金鹏 刘燕 曾斌 周怡心 陈倚倩 蒋子璇 陈江楠 邓靖川 方吉薇 黎政源 李舒婷 路顺驰 温龙彪 巫泽明 杨雯婷 余银璇 蔡乐熙 常露 陈合兴 陈思思 侯祎然 劳紫裕 李晴帆 卢艺璇 莫丽棉 苏润彤 王品瀚 肖馨雨 杨靖宇 张怡程 郑泽敏 陈丹瑶 冯薇潼 郭熠婧 李丽萍 林燕君 刘璐 卢琳静 罗绮颖 徐航 余懿君 张欣 邹含章 林旋 郜家玉 关雨梅 范晨倩 李雯瑶 马弘寅 王泊凝
201530671399 201530681077 201530681145 201530681206 201530681312 201530701096 201530701102 201530701225 201536481237 201536681293 201537861175 201538481617 201561511497 201561651209 201561661338 201563512041 201563811304 201630513322 201630513377 201630533849 201630533924 201630533962 201630534105 201630534143 201630534259 201630534396 201630534402 201630534488 201630534518 201630544616 201630544661 201630544685 201630544753 201630544944 201630545033 201630545118 201630545224 201630545286 201630545378 201630545491 201630545620 201630545705 201630545859 201630545903 201630556138 201630556220 201630556299 201630556398 201630556466 201630556497 201630556558 201630556589 201630556855 201630557012 201630557081 201630557203 201630719755 201630720423 201630720430 201630886983 201638523606 20163852367 7 4 6 3 3 4 6 4 3 5 3 3 3 3 4 3 3 3 3 4 4 4 4 3 4 3 10 4 4 4 4 3 10 3 4 10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3 3 4 3 3 1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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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育〔2008〕236号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
关于同意邓金涛等4名同学休学的决定
各院(部)、各部门:
邓金涛,系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2005级本科学生,该生于2007年9月因家庭原因申请休学一年,现休学期满,因家庭原因,申请延长休学一年。

敖宗义,系外国语学院英语教育专业2007级专科学生,该生因家庭原因,现申请休学。

肖碧洪,系工商学院会计专业2007级专科学生,该生因家庭原因,现申请休学。

李磊,系美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2006级专科学生,该生因家庭原因,现申请休学。

-1-
经研究决定:
同意邓金涛延长休学一年(自2008年9月起至2009年8月止),复学后入相应专业2007级本科学习;
同意敖宗义、肖碧洪休学一年(自2008年9月起至2009年8月止),复学后入相应专业2008级专科学习;
同意李磊休学一年(自2008年9月起至2009年8月止),复学后入相应专业2007级专科学习。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学生休学决定
发至:外国语学院、工商学院、美术学院、机关有关部门。

抄送:邓金涛、敖宗义、肖碧洪、李磊。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8年9月23日印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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