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4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 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 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八十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 申请书等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 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 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 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六、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改为第一百八十一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应 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 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 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 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 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 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七、第一百八十二条改为第一百八十四条,修改为:“当事人申请再审,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 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八、第一百八十五条改为第一百八十七条,修改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 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 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007年的民事诉讼法

2007年的民事诉讼法(原创实用版)目录1.2007 年民事诉讼法概述2.2007 年民事诉讼法的主要修改内容3.2007 年民事诉讼法对社会的影响正文一、2007 年民事诉讼法概述2007 年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 1991 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修订后,于2007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的一部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
此次修订,旨在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2007 年民事诉讼法的主要修改内容1.增加了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平等。
同时,针对一审、二审、再审等不同诉讼阶段,规定了具体的诉讼权利和程序,保障当事人在各个诉讼阶段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2.简化了诉讼程序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简化了诉讼程序。
例如,将原来的一审、二审、再审三个阶段改为一审、二审两个阶段;取消了原来对简易程序的限制,使得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扩大;明确了审判组织和审判程序,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
3.强化了对法院审判的监督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的职责,强化了法院内部的监督机制。
同时,增加了对法院审判的公开、透明度要求,使得审判过程更加阳光、公正。
三、2007 年民事诉讼法对社会的影响1.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7 年民事诉讼法的实施,使得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提高社会道德水平。
2.提高了司法效率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司法效率。
这有助于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节省司法资源,提升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3.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007 年民事诉讼法的实施,使得民事纠纷的解决更加公正、高效,有利于消除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07.10.28•【文号】主席令第75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财产保全第二十七章仲裁第二十八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事 诉 讼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在经
济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
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答》
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已往所作的其他有关民事诉讼方面的批复、解答,凡与民事诉讼法相抵触或者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停止执行。
本法规于2015年2月4日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法规废止。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关系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的活动。
第三条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平等、公正、公开、快捷、廉洁。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听取双方的意见,查清事实,审判公正,不许超越诉讼请求限度和事实范围进行判决。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采取便民利民的方式,倡导调解和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促进争议的早期解决和及时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当事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诉讼主体请求解决民事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的代理人。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法律和事实查明争议的真实情况。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诉讼义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判决案件。
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判和执行,实行独立负责制。
第二章管辖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跨级上诉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跨级上诉是指一审判决、裁定被上诉至二级人民法院的案件。
第十三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由被申请财产保全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隶属于同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根据案件大小、复杂程度以及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原则确定管辖。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涉及合同、侵权的民事诉讼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合同订立地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章起诉和答辩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精品】(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民事诉讼法范本

民事诉讼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诉讼法范本的目的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的实施,确保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第二条法院作为独立的国家机关,负责审理民事案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民事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民事关系发生的权益争议,依法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案件。
第四条在辖区内发生的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应当独立、公正地对待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人民法院对于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诉讼的公正和效率。
第二章案件的受理第七条当事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书面起诉状,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对起诉状进行审核,核实起诉状的基本内容和证据。
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及时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告知。
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
第三章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第十一条当事人有权自行收集证据,并提供给法院。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查证据时,应当依法确定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如果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更多的证据。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指定鉴定人、调取证据材料等方式,收集证据。
第四章庭审程序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公开进行庭审,保障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庭审中,应当向当事人宣读起诉状、答辩状等诉讼文书,并允许当事人进行陈述和质证。
第十七条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代理人,享有为当事人进行辩护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证人的陈述,并进行质证和还证。
第五章判决与执行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并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判决的执行,应当及时、有效地履行。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适用本法。
第三条民事诉讼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除外。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人身权益。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婚姻家庭权益。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环境权益。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管辖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由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确定。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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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体例与结构 民事诉讼法的分则主要是调整各类诉讼的程序性 规定。这些程序大体上分为国内民事案件包括非讼案 件的审理程序(第108条至第206条)和审理涉外民事 案件的特别规定(第237条至第270条),以及强制执 行程序(第207条至第236条)。 国内民事案件审理程序下辖一审普通程序(第108 条至第141条)、简易程序(第142条至第146条)、二 审程序(第147条至第159条)、审判监督程序(第177 条至第188条)和非讼程序(第160条至第176条、第 189条至第198条),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第 199条至第206条)。 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的特别规定并不是一个 独立的程序。
第二节
一、独任制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
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判的 制度。 在案件适用范围上,独任制审判组织只能 用于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及一般非讼案件。 在人民法院适用独任制审判组织审理民事 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所审理的民事案件有案情 复杂、争议标的较大等情节时,应将审判组织 形式转换为合议制审理。但是,采用合议制审 理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转换为独任制审判 组织审理。
第二节
二、合议制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 审判庭,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具体行使民事审 判权,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也称为合议制。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庭的 构成因审理程序不同而有所不同: 1、第一审合议庭 合议庭组成人员为三人以上的单数,可以由 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以全部由审判 员组成,但不能全部由陪审员组成。
第一节
民事冲突与民事诉讼
二、民事冲突的解决方式的类型 1、当事人自行磋商和解 2、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 3、人民调解委员会(组)调解 4、仲裁委员会仲裁 5、民事诉讼
第一节
民事冲突与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除当事人之 外的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 民事冲突以及强制执行生效民事法律文书的活动。 1、民事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2、民事诉讼活动是分阶段向纵深不断推进的系 列活动。 3、在民事诉讼中,程序主体为探究民事案件的 “真实”,必须循序渐进。 4、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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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版)
主 编 田平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一编
导 论
第一章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学
重点问题: 1、民事冲突的形成系多种原因所致。 2、在诸种解决民事冲突的手段中民事诉讼是 一种重要的也是最后的手段。 3、进行民事诉讼必须依据民事诉讼法、民事 诉讼法是调节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4、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一是保证法院正确办案, 二是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三是宣传社会主义法 制。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体例和结构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是由总则、分则两大部分 有机地构成的。总则部分包括: 1、指导思想、任务和基本原则(第1条、第2条、 第5条至第17条)。 2、主管与管辖(第3条、第4条、及第18条至第 39条)。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第40条至第62条)。 4、民事诉讼证据(第63条至第74条)。 5、其他(第75条至第107条)。
(一)民事审判权运行的外部条件 民事审判权的良好运行,必须以审判独立为前提条件, 审判独立首先要求法院对外是独立的。 (二)民事审判权运行的内部条件 在法院独立于外部权力与机构的前提下,应创造良好的 内部条件,保障法官能够依法独立地行使民事审判权,排除 来自法院系统外以及法院内部的一切干扰和控制,法官行使 民事审判权只服从法律。 审判独立作为一项司法原则,其内涵在大多数国家都被 解释为法官的独立。 (三)合理调整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合理调整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是保证民事审判权良好 运行的又一重要条件。 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应当是“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权 力保障权利”。
第二节 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民事诉讼法 这一时期的民事诉讼法制度的主要特点是: 1、简化诉讼程序,实行就地审判和巡回审判 制度。 2、实行公开审判制度。 3、实行陪审制度。 4、普遍开展调解工作。 5、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二节 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三、新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及其发展趋势
第一节 民事审判权的权能
二、民事审判权的内容 民事审判权的内容十分广泛,概况起来主要有 四个方面: 1、提供司法保护的权能。 2、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权能。 3、正确适用法律、确认民事法律关系、作出 民事判决的权能。 4、人民法院的诉讼指挥权。
第一节民事审判权的Fra bibliotek能三、民事审判权的运行条件
第一节 诉
二、诉的构成
诉的构成,又称为诉的结构或诉的构成 要素。 关于诉的构成,学界尚无统一定论。有 的主张二元说,有的主张三元说。所谓三元 说,是认为诉的结构包括当事人、诉讼标的 和诉讼理由。所谓二元说,即认为诉只包含 两种因素。其中,又有两种见解:一种认为 诉的构成包括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一种认 为诉的构成包括当事人和诉讼标的。
第一节 民事冲突与民事诉讼
四、民事诉讼的外部法律关系 (一)民事诉讼与其他民事救济方 式的相同点: 1、本质相同 2、功能相近 3、当事人相同 4、合理、公平的原则相同
第一节 民事冲突与民事诉讼
(二)民事诉讼与其他民事救济方式也 存在许多差异: 1、民事诉讼与当事人自行磋商、和 解的区别。 2、民事诉讼与有关单位(或部门、 社区)处理民事纠纷的区别。 3、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区别。 4、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区别。
四、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事诉讼法
与以往的民事诉讼法相比,《苏维埃民 事诉讼法》在内容上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原则。 2、强调国家干预原则。 3、实行社会干预原则。
第二节 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旧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1、中国在西周时期,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 讼法已开始有所分别。 2、中国封建社会的前期和中期,没有独立 的民事诉讼法典。 3、国民党政府在1935年2月1日公布了《民 事诉讼法》,该法共9编12章640条。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学
一、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1、民事冲突 2、民事审判实践和民事诉讼实践 3、民事诉讼法 4、国外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 二、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 1、理论研究密切联系实际的方法 2、比较的方法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重点问题: 1、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民事诉讼法的特点 2、社会主义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程 3、资产阶级民事诉讼法的主要特点 4、我国新民主主义时期民事诉讼法的特点 5、新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概况 本章共2节: 第一节 外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四章 诉与诉权
重点问题: 1、诉和诉权的概念。 2、诉的构成要素以及诉的分类。 本章共2节: 第一节 诉 第二节 诉权
第一节 诉
一、诉的概述 诉是当事人向代表国家的法院提起的对民事纠纷进 行审理和判决的请求。诉具有以下特征: 1、诉的主体是当事人。 2、诉的内容是当事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争议。 3、诉是当事人对法院的请求。 从法律性质上看,诉包含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 义上的诉两层含义。 所谓实体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关于保护民事权 益或解决民事纠纷的请求。 所谓程序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进行审判的请求。 两者虽具有不同的内容和功能,但二者是紧密联系、 相互依存的。
第一节 民事冲突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冲突 1、 历史和现实表明,任何社会均存 在各种各样的民事冲突 2、各种 民事冲突的形成原因是比较 复杂的: (1)有政治原因;
第一节 民事冲突与民事诉讼
(2)有经济原因; (3)有人文原因; 3、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冲突具有下 列四个特点: 第一,民事冲突具有平等性。 第二,民事冲突具有特定性。 第三,民事冲突的可处分性。 第四,民事冲突的可平息性。
第一节 外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三、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事诉讼法发展
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事诉讼法与封建社 会、奴隶社会的民事诉讼法相比,具有很 大的进步。主要特点有: 1、程序法与实体法正式分离。 2、司法独立。 3、确立了辩论原则及辩论式诉讼。 4、实行自由心证制度。
第一节 外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审判组织
四、人民陪审员制度
陪审制是指由非司法职业的公民作为陪审员 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 1、人民陪审员作为普通民众的一员参与审 判活动,有利于促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裁判 更加符合公众标准。 2、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民陪审员可以 发挥其专业优势,协助法官解决审判中的专业 疑难问题。 3、可以监督法官的行为,增强诉讼程序的 透明度和廉洁性。 4、对民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开始着手民事诉讼法 的制定。 2、1979年9月起草,1982年3月8日经第五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 行)》,于198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 立后的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共5编23章205条。 3、1991年4月9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公布实施了《民事诉讼法》,共 4编29章270条。 4、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的同时,与之相 关的一些民事程序法也在不断地制定和颁布。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所谓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 定法院、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以外的所有诉讼参与人 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的法律规范。 1、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 2、民事诉讼法是指导民事诉讼活动的法。 3、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 4、民事诉讼法是区别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 法的程序法。 5、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6、民事诉讼法有形式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和实 质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