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进去退出机制及让渡方式
最完整的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建议收藏多读几遍

最完整的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建议收藏多读几遍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是一家公司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因为这关系到公司的持续发展,也关系到公司所有人的利益分配。
为了最大化地保障各方的权益,设计一个完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是必不可少的,下面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该方案的建议。
一、合伙人股权进入机制1. 设定入股标准为了保证公司的稳定性和发展性,入股者需符合一定条件,如具备行业经验、投入资金、推动公司发展等等,这些条件自然也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 股权比例分配在确定股权比例分配时,应综合考虑入股者的投入和公司的总体规模、发展前景等方面因素,确保分配公平和合理。
一般来说,初始投资额较大的合伙人应分配更高的股权比例。
3. 股权认购方式可采用现金认购或实物认购等方式,同时应制定相应的认购协议,明确各方权益及责任。
此外,认购方式还需要考虑入股者的资本来源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条款,确保合法准确。
4. 股权转让限制为保障公司稳定经营,可设置股权转让限制,即限制合伙人在一定时间内转让股权,亦可限制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公司利益不会受到影响,同时也保护小股东的权益。
二、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1. 股东协议约定退出机制是合伙人股权设计的重要途径之一,应在合伙人合伙协议中约定明确的退出机制。
约定机制的背景和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因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带来的风险。
2. 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常见的退出方式,可分为协商转让和公开转让两种。
协商转让主要是在原合伙人之间完成,而公开转让则是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进行。
3. 股权回购股权回购是公司收回合伙人持有的股份,通常会在合伙人股本协议中规定回购价格及回购条件,以便依法有效地推动退出。
4. 上市或合并公司上市或合并也是合伙人退出机制的一种方式,可以以股份上市或发行股票的形式进行合伙人持股变现,并获得更多的财务回报。
因此,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都是合伙人股权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完善的方案,能够实现公司经营效益最大化,同时保障各方权益的最大可能性。
股份制企业股东四种退出机制

股份制企业股东四种退出机制概述股权退出是股份制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股东在企业中的权益和角色。
股权退出机制是指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将其所持股权变现或转移的一种制度安排。
本文将介绍股份制企业中常见的四种股东退出机制。
一、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最常见和灵活的股权退出机制之一。
参与方可以通过签署协议,在约定的条件下,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
协议转让的关键是签署双方的自愿和约束力。
该机制的优点是快速、灵活,能够满足各种股东的退出需求。
然而,协议转让可能会受到合同交易的限制,如价格谈判、合同是否有效等方面的风险。
二、上市退出上市退出是通过将公司在证券市场上进行公开发行,股东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变现股权。
上市退出机制可以提高股东的股权流动性,使其更方便地进行出售和交易。
同时,上市还可以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为股东带来更大的回报。
不过,上市退出需要满足一定的上市条件和程序,比较复杂且成本较高,需要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估和决策。
三、公司回购公司回购是指股份制企业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东持有的股权。
公司回购可以通过公开市场回购或私下协商回购进行。
公开市场回购是指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回购自己的股份,私下协商回购是指公司直接与股东进行谈判并回购其所持股权。
公司回购的优点是可以回收流通股份,提高公司的控制力,并可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但是,公司回购需要足够的现金流以及对市场情况进行合理的预判和决策。
四、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
与协议转让不同,股权转让通常是通过股东会议或股东协议进行的,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决策。
股权转让的优点是可以满足股东的退出需求,也可以引入新的股东,为企业增加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但是,股权转让需要所有股东的同意,可能面临一定的谈判难度和风险。
结论不同的股东退出机制在不同的情况下有其适用性和优劣势。
股份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发展阶段选择合适的股东退出机制。
最完整的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

最完整的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工的激励作用不大,但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影响很大。
因此,建议在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再考虑给员工股权,而且要根据员工的贡献和表现来确定股权比例。
二、合伙人的股权进入机制1、股权分配在创业公司的早期阶段,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是最重要的合伙人。
他们应该持有公司的绝大部分股权。
在后期,随着公司的发展,其他合伙人的股权比例逐渐增加。
合伙人股权比例的分配应该根据合伙人的贡献和价值来确定。
2、期权池期权池是用于激励员工和外部顾问的一种机制,公司在成立时就应该设立期权池。
期权池的股权比例应该在10%左右,用于奖励员工和外部顾问的贡献和表现。
3、股权锁定期为了保证合伙人的长期投入和稳定性,应该设立股权锁定期。
合伙人在加入公司时,应该签署股权锁定协议,规定一定的锁定期,锁定期内不能转让股权。
股权锁定期的长度应该根据公司的发展阶段和合伙人的角色来确定。
三、合伙人的股权退出机制1、股权回购公司应该设立股权回购机制,以便在合伙人退出时回购其股权。
回购价格应该按照公司的估值和合伙人的股权比例来确定。
2、股权转让合伙人在锁定期结束后,可以选择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或者公司。
股权转让的价格应该按照市场价格来确定。
3、IPO如果公司在未来进行IPO,合伙人可以通过出售其股权来实现退出。
总之,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是创业公司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应该在公司成立时就考虑并设立相应的机制,以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和合伙人的权益。
同时,合伙人的股权比例和退出机制应该根据公司的发展阶段和合伙人的角色来确定,以保证公平合理。
在创业公司中,激励股权是一种常见的激励方式。
然而,如果激励股权没有被正确地使用,可能会导致负面影响,让员工认为公司在忽悠他们,起到负面激励的效果。
因此,如果公司在中后期(比如,B轮融资后)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很可能5%股权解决500人的激励问题,且激励效果非常好。
早期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设计主要牵扯到两个本质问题:如何利用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以及如何通过股权分配帮助公司获取更多资源,包括找到有实力的合伙人和投资人。
三种股份退出机制

三种股份退出机制引言股份退出机制是指股东在某种特定情况下离开公司并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或公司的过程。
在企业经营中,股份退出机制对于调整股东结构、实现股权变动和确保公司稳定运营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三种常见的股份退出机制。
一、股份回购股份回购是指公司使用资金回购股东持有的股份,以实现其退出的机制。
这种机制常见于以下情况:- 股东希望退出投资并获取回报;- 公司希望减少股东人数,简化股权结构;- 公司有足够的现金流并且认为回购是可行的。
股份回购可以通过协议达成,也可以通过公开市场进行。
回购价格根据公司的股份市场价格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二、股份转让股份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约定的价格和方式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
这种退出机制常见于以下情况:- 股东希望将股权转让给其他合适的投资者;- 公司需要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或合作伙伴;- 股东在业务或投资方面存在分歧。
股份转让通常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交易合规和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公司清算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并将其资产出售,以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资产的过程。
这种退出机制常见于以下情况:- 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或正常运营;- 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不善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
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公司资产将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变现,以便清偿债务和分配给各股东。
结论三种股份退出机制分别是股份回购、股份转让和公司清算。
在选择合适的退出机制时,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东利益进行综合考虑。
合理的退出机制能够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和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发展和增加投资回报。
股权退出机制

股权退出机制
股权退出机制是指投资者在投资一家公司后,如何将其持
有的股权转化为现金或其他流动资产的方法和机制。
股权
退出机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方法:
1. 股权转让:投资者可以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投
资者或公司,并从中获得现金或其他有价物。
2. 公开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进行首次公开发行(IPO)或借壳上市等方式,在股票市场上公开交易,投资者可以在股
票交易所上出售自己持有的股权。
3. 并购或收购:投资者可以将自己的股权出售给其他公司,从中实现退出。
这通常是通过并购或收购的方式实现的。
4. 分红:如果公司盈利并决定分红,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
持有的股权比例获得相应的分红。
5. 多元化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将股权退出转移到其他项目或公司,实现资金的再配置和分散风险。
在选择合适的股权退出机制时,投资者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公司的发展阶段、市场环境、投资者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等。
此外,法律、财务和税务方面的因素也需要考虑,以确保退出过程的合规性和经济利益。
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

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一、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我们认为合伙人,是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的公司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
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也是主要参与分配股权的人。
合伙关系是接近于婚姻关系的[长期][强关系]的[深度]绑定。
合伙之后,公司的大小事情,合伙人之间都得商量着来,重大事件,甚至还得合伙人同意。
公司赚的每一分钱,不管是否和合伙人直接相关,大家都按照事先约定好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一).合伙人股权进入的坑请神容易送神难。
下述人员均可以是公司的合作者,但建议创业者慎重将下述人员当成合伙人,并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大量股权。
短期资源承诺者之前有创业朋友提到,他刚开始创业时,有朋友提出,可以为他创业对接上下游的资源。
作为回报,朋友要求公司给20%股权作为回报。
创业者把股权出让给朋友后,朋友承诺的资源却迟迟没到位。
这肯定不是个案。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短期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短期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一事一结,而不是通过股权长期深度绑定。
天使投资人之前有创业朋友提到,公司早期创业时,3个合伙人凑了49万,做房地产开发的朋友给他们投了51万,总共拼凑了100万启动资金。
大家按照各自出资比例,简单直接高效地把股权给分了,即合伙人团队总共占股49%,外部投资人占股51%。
公司发展到第3年,合伙人团队发现,一方面,当初的股权分配极其不合理;另一方面,公司想引进外部财务投资人。
多个投资人做完初步尽调后,表示不敢投他们这类股权架构。
创业投资的逻辑是:(i)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ii)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
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
最完整的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

最完整的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股权是合伙企业中分配利益和控制权的重要工具。
一个健全的合伙人股权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对于确保合伙企业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最完整的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以保障各方的权益。
一、合伙人股权进入机制1. 阐明入股条件和标准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应该有明确的条件和标准。
例如,合伙人应具有相关行业经验或专业背景,并能够为合伙企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此外,应设定最低的入股资本要求,以确保所有合伙人都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参与企业的运营。
2. 设立股权比例规定在合伙企业中,股权比例直接关系到权益和权力的分配。
建立股权比例规定可以根据合伙人的投入和贡献进行分配。
例如,按照资金出资额、劳动力贡献以及知识、技术等方面的贡献确定股权比例。
3. 引入新合伙人的程序合伙企业需要确保引入新的合伙人是一个透明的过程。
可以设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审查、协商和决策等环节,以保证所有合伙人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此外,应该明确新合伙人的入股方式,如现金注资、资产注入或其他形式。
二、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1. 设计合伙人退出的条件合伙人可能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因素选择退出合伙企业,因此应设定明确的退出条件。
例如,合伙人可以通过书面通知提前一定期限告知合伙企业有关退出意向。
此外,也可以规定合伙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能随意退出,以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
2. 确定退出的方式合伙人的退出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例如股份回购、第三方转让或上市等。
合伙企业可以约定特定的退出方式,并明确退出的程序和条件。
同时,应考虑到退出所需的资金来源问题,以确保合伙人的退出过程是顺利的。
3. 评估股权价值和利益分配合伙人退出意味着要对其持有的股权进行评估,并确定退出时的股权价值。
合伙企业可以约定合适的估值方法,如市场价值或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
在此基础上,可以协商确定退出时的利益分配方式,以确保退出合伙人能够公平地获得其应得的权益。
股份中的股东退出与转让方式详细介绍

股份中的股东退出与转让方式详细介绍股东退出和股权转让是股份制公司中的重要事项,涉及到公司治理、股权结构调整、投资回报等关键因素。
本文将详细介绍股份中的股东退出和转让方式,帮助读者了解相关知识。
一、股东退出方式股东退出是指股东不再作为公司的合伙人,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转让给其他人,有以下几种主要方式:1. 自愿退出:自愿退出是指股东主动决定退出公司的股东身份。
这种方式通常需要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的规定进行,包括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如何确定转让价格等具体细则。
自愿退出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自由找买家进行股份转让、与其他股东进行协商转让等。
2. 强制退出:强制退出是指股东因违反公司章程或合同约定,被公司或其他股东强制退出的方式。
常见的强制退出原因包括失职、违反道德规范、实施欺诈等。
公司章程通常会规定强制退出程序以及相关的赔偿和补偿方式。
3. 公司清算:若公司决定解散或进行破产清算,股东需要参与清算过程并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共享剩余财产。
在此过程中,股东的退出方式可通过清算委员会或公司指定的代理人来进行。
4. 债务清偿退出:当股东因无法偿还债务而导致股权被强制转让时,债权人有权以法律手段将其股份转让给其他人以清偿债务。
这种退出方式可依法通过拍卖、竞价等方式进行。
二、股权转让方式股权转让是指股东通过合法手段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人。
常见的股权转让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 协商转让:协商转让是指股东与受让人协商达成一致,通过私下协议完成股权转让的方式。
在协商转让中,双方可以自行确定转让价格、条件以及具体的交割方式。
2. 公开转让:公开转让指的是股东通过公开市场(如证券交易所)进行股权转让。
这种方式相对较为公开透明,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 增资扩股:在股份制公司中,股东可以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新的投资者。
这种方式一般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或其他权威机构的批准。
4. 赠与方式:股东有时也可以将其所持有的股权以赠与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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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进去退出机制及让渡方式
股权融资退出方式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投资人最喜欢的退出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也就是常说的上市,是指企业发展成熟以后,通过在证券市场挂牌上市使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实现增值和退出的方式,企业上市主要分为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内上市主要是指深交所或者上交所上市,境外上市常见的有港交所、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等。
2016年上半年国内上市企业达61家,全球范围内总的有82家中国企业上市,居全球之首,而股权投资机构支持上市的企业为48家,实现退出的机构有146家;而在2015年,股权投资机构支持上市的企业多达172家,实现退出的机构有580家。
在证券市场杠杆的作用下,首次公开发行之后,投资机构可抛售其手里持有的股票获得高额的收益。
对企业来说,除了企业股票的增值,更重要的是资本市场对企业良好经营业绩的认可,可使企业在证券市场上获得进一步发展的资金。
虽然股市飙升的股价和更高的估值引发了公司的上市热潮,但就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而言,证监会放慢了上市公司的批准速度,再加之高标准的上市要求和繁杂的上市手续,还是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拒之门外。
首次公开发行固然是好,但相比其他退出方式,首次公开发行对企业资质要求较严格,手续比较繁琐,首次公开发行成本过大,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企业首次公开发行的成本均价为4500万。
而且首次公开发行之后存在禁售期,这加大了收益不能快速变现或推迟变现的风险。
2、并购退出:未来最重要的退出方式并购指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并购主要分为正向并购和反向并购,正向并购是指为了推动企业价值持续快速提升,将并购双方对价合并,投资机构股份被稀释之后继续持有或者直接退出;反向并购直接就是以投资退出为目标的并购,也就是主观上要兑现投资收益的行为,按现在的情况看,有些并购案是不得已而为。
通过并购退出的优点在于不受首次公开发行诸多条件的限制,具有复杂性较低、花费时间较少的特点,同时可选择灵活多样的并购方式,适合于创业企业业绩逐步上升,但尚不能满足上市的条件或不想经过漫长的等待期,而创业资本又打算撤离的情况,同时,被兼并的企业之间还可以相互共享对方的资源与渠道,这也将大大提升企业运转效率。
通过并购退出的缺点主要在于其收益率远低于首次公开发行,退出成本也较高,并购容易使企业失去自主权,同时,企业还要找寻合适的并购方,并且选择合适的并购时机,对公司进行合理估值等也存在不小挑战。
2016年上半年并购退出首超首次公开发行,未来将会成为重要的退出渠道,这主要是因为新股发行依旧趋于谨慎状态,对于寻求快速套现的资本而言,并购能更快实现退出。
同时,随着行业的逐渐成熟,并购也是整合行业资源最有效的
方式。
3、新三板退出:最受欢迎的退出方式新三板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目前,新三板的转让方式有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两种。
协议转让是指在股转系统主持下,买卖双方通过洽谈协商,达成股权交易;而做市转让则是在买卖双方之间再添加一个居间者“做市商”。
2014年以前,通过新三板渠道退出的案例极为稀少,在2014年扩容并正式实施做市转让方式后,新三板退出逐渐受到投资机构的追捧。
近两年来,新三板挂牌数和交易量突飞猛进,呈现井喷之势,2016上半年,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7685家。
新三板已经成为了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最便利的市场,为什么新三板退出这么受欢迎呢相对于其他退出方式,新三板主要有以下优点:其一,新三板市场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且发展非常快; 其二,新三板市场的机制比较灵活,比主板市场宽松; 其三,相对主板来说,新三板挂牌条件宽松,挂牌时间短,挂牌成本低; 其四,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
但是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退出价格却一直饱受资本市场诟病。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投资者门槛过高、做市券商的定位偏差、做市商数量不足、政策预期不明朗等造成。
关于增加做市商、扩大做市商范围等改革措施未来仍有完善空间。
对企业来说,鉴于新三板市场带来的融资功能和可能带来的并购预期,广告效应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等,是目前中小企业一个比较好的融资选择;对机构及个人来说,相对主板门槛更低的进入壁垒及其灵活的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制度,能更快实现退出。
4、借壳上市:另类的首次公开发行退出所谓借壳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操作手段。
虽然机构可利用自身资源帮助被投资公司寻找合适的“壳”,使其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套现退出。
今年上半年,成功通过借壳退出的机构仅仅只有两家。
相对正在排队等候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司而言,借壳的平均时间大大减少,在所有资质都合格的情况下,半年以内就能走完整个审批流程,借壳的成本方面也少了庞大的律师费用,而且无需公开企业的各项指标。
但是借壳也容易产生一些负面问题,诸如:滋生内幕交易、高价壳资源扰乱估值基础、削弱现有的退市制度等。
2016年上半年证监会监管不断趋严,尤其在中概股回归热潮下,对“壳资源”的炒作引起了证监会的极大关注。
证监会于6月17日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重组办法继2014年11月之后的又一次修改,旨在规范借壳上市行为,给“炒壳”降温。
国家监管政策的日趋完善和壳资源价格的日益飙升也导致借壳上市日渐困难。
5、股权转让:快速的退出方式股权转让指的是投资机构依
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套现退出的一种方式。
常见的例如私下协议转让、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即四板)公开挂牌转让等。
2016年上半年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股权转让退出的交易有35笔,而在2015年,全年退出交易达到450笔。
就股权转让而言,证监会对此种收购方式持鼓励态度并豁免其强制收购要约义务,虽然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的公众股不仅可以达到并购目的,还可以得到由此带来的价格租金;但是在股权转让时,复杂的内部决策过程、繁琐的法律程序都成为一个影响股转成功的因素。
而且转让的价格也远远低于二级市场退出的价格。
6、回购:收益稳定的退出方式回购主要分为管理层收购(mbo)和股东回购,是指企业经营者或所有者从直投机构回购股份。
总体而言,企业回购方式的退出回报率很低但是稳定,一些股东回购甚至是以偿还类贷款的方式进行,总收益不到20%。
故而上半年通过回购退出的交易只有7笔。
回购退出,对于企业而言,可以保持公司的独立性,避免因创业资本的退出给企业运营造成大的震动,企业家可以由此获得已经壮大了的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同时交易复杂性较低,成本也较低。
但是对于投资机构而言,创业资本通过管理层回购退出的收益率远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同时要求管理层能够找到好的融资杠杆,为回购提供资金支持。
通常此种方式适用于那些经营日趋稳定但上市无望的企业,根据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创业投资公司向被投企
业管理层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7、清算:投资人最不愿意看到的退出方式对于已确认项目失败的创业资本应尽早采用清算方式退回以尽可能多地收回残留资本,其操作方式分为亏损清偿和亏损注销两种。
近五年清算退出的案例总计不超过50家。
清算是一个企业倒闭之前的止损措施,并不是所有投资失败的企业都会进行破产清算,申请破产并进行清算是有成本的,而且还要经过耗时长,较为复杂的法律程序,如果一个失败的投资项目没有其他的债务,或者虽有少量的其他债务,但是债权人不予追究,那么,一些创业资本家和企业不会申请破产,而是会采用其他的方法来经营,并通过协商等方式决定企业残值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