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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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背景介绍: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对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提高供电质量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有效预防和控制质量安全风险,制定并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一、总则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现制定本办法。

二、质量监督责任与机构1. 质量监督责任:a. 电力建设工程一级监督单位对所辖区域内的电力工程质量负责,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工作。

b. 电力建设工程二级监督单位对所辖区域内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责任进行具体细化,并定期向一级监督单位报告。

c. 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承担起电力工程的质量监督责任,并积极配合监督单位的工作。

2. 质量监督机构:a. 电力建设工程一级监督单位设置质量监督部门或委派专门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相关工作。

b. 电力建设工程二级监督单位充实质量监督人员并建立质量监督分部,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质量监督工作流程1. 前期阶段:a. 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阶段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并出具相应设计文件和技术要求。

b. 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送质量监督单位进行审核。

2. 施工阶段:a. 质量监督单位根据施工方案进行现场监督,对施工过程、工艺流程、设备材料等进行抽查、检测和验收。

b. 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质量监督单位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进行整改,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为止。

3. 竣工验收阶段:a. 完成施工工程后,施工单位应向质量监督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应的竣工验收资料。

b. 质量监督单位对电力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性能等方面。

四、质量监督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电力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质量监督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档案,记录监督过程中的重要信息,便于查阅和追溯。

3. 加强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和专业技能。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措施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措施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措施
本文档旨在介绍电力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控制措施。


力工程的质量管理对于确保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以下
是电力工程质量管理的几个关键要素:
1. 质量管理原则
- 按照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符合要求;
- 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 强调知识和技能的培养,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 制定详细的质量计划和检查记录,确保全面监控;
- 坚持持续改进的原则,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2. 质量控制措施
- 严格执行设计规范和标准,确保电力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 积极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
- 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保证质量数据的准确性;
- 建立健全的质量评估体系,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质量审核;
- 加强供应商管理,选择可信赖的供应商并进行质量监督。

3. 质量管理策略
- 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计划,明确各个阶段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 强化项目管理,合理分配资源,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 建立质量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 加强沟通与协作,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配合;
- 建立质量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和管理重要的质量记录。

以上是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措施的基本内容。

通过遵循质
量管理原则,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策略,可以提高电力
工程的质量,确保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电力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础,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关系到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为了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和整体水平,提高电力供应的质量和效率,必须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管理。

本文将就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二、质量监督管理的目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障工程质量,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和故障,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三、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1. 监管部门负责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确定监管的职责和权限,并且定期对电力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电力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且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3.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的施工计划和相关要求,组织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4.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独立、客观地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得到有效实施,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五、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1. 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设计机构进行设计,并且要求设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安全、可行。

2. 施工阶段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落实各项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3. 验收阶段在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工作,并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应当参与验收工作,并提供专业的技术评估意见。

六、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1. 监督检查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电力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求其整改措施。

2. 抽查抽验监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查电力建设工程,并对样本进行抽样检测,以确保整体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50226

3-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50226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行为,保证电力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对电力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生产、输送和分配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项目范围内的厂房建筑、设备安装、管道线缆和辅助附属工程。

国家对铁路、水运等配套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电力工程,应当实施质量监督。

第四条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照本办法明确的职责,开展辖区内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称质监机构)受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称能源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具体实施电力工程质量监督。

第五条电力工程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力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试验等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及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单位依法对工程建设质量负责。

第二章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依法对电力工程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依法对电力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招标。

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电力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二)依法对与电力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所采购的设备、材料的质量应当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和构配件。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电力行业的发展和电力需求的增加,电力建设工程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二、质量监督管理的原则1. 及早介入:质量监督管理应尽早介入电力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包括前期设计、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

2. 全面覆盖:质量监督管理应包括从电力工程设备选型、施工方案制定、材料采购、施工现场监督等各个环节。

3. 风险预控:应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和风险点,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预控,确保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4. 合理公正:质量监督管理应遵循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5. 提高效率:通过科学管理和信息化手段,提高质量监督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三、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1. 预验阶段措施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始前,应进行一系列的预验工作,包括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格审查、设计文件的评审、工程预算的审核等。

对于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估,并在评审建议书中明确质量要求。

2. 施工阶段措施(1)施工方案备案: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备案,包括技术措施、施工步骤、质量要求等内容,确保施工工序的合理性和质量的可控性。

(2)材料采购管理:材料采购应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明确合格供应商和品牌,进行采购,并进行质量验收。

(3)现场质量监督: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巡查和监督,确保施工方案和质量要求的合规执行,并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和纠纷。

3. 竣工验收措施(1)质量验收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明确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和要求。

(2)竣工验收程序:监理单位应按照验收程序,对电力建设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包括电气设备、供电系统、线路等方面的检测和测试。

(3)质量验收报告:监理单位应出具质量验收报告,对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责任与监督1. 相关责任方(1)项目业主:负责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结果,承担最终责任。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更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

为了确保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和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质量监督管理的目标与原则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工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满足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全过程监督原则从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都得到有效控制。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加强前期的规划、设计审查,提前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将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严格标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不符合标准的行为和工程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4、公正公平原则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管理。

二、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与职责1、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对质量监督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

2、质量监督机构具体承担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日常工作,包括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等。

3、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人,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质量要求。

4、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准确、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保证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5、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负责。

6、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1)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办理了工程建设手续,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2)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经过审查,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设计等行为。

07-2018质检员培训-《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07-2018质检员培训-《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初步建立了以阶段性监
督检查为重点的《大纲》体系。 2、1994年版《大纲》 电力部成立后,对《大纲》又进行了修订。规 定和完善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的方式、方法和主
要内容,形成了系统的1994年版《大纲》体系。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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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3、2005年版《大纲》 结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出台和电力体制改革 投资主体的变化,2005年《大纲》再次进行了修订。 《大纲》增加了首次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也由1994年版 的“质量体系、资料和现场检查”调整为“质量行为、实 体工程和资料检查”,突出了质量行为的地位。 随着新技术的应用,又分别于2007年和2009年对火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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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管理程序
(1)经质量监督抽查验证,如有严重违反质 量管理程序的行为或工程验收结论与工程实际严 重不符的情况—《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通 知书》(见附表6) (2)经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或质 量问题的情况—《停工令》(附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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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管理程序
3、整改回复 项目法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整 改,经验收合格后,填写《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 查整改回复单》,报请质监机构复查核实。
输变电工程和火力发电工程均按工程编写 质量监督报告并以正式文件形式送项目法人单 位和上级有关机构。 按工程的含义—每个工程一份注册书,一 份质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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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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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管理程序 质量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标准化清单和应用软件
质量监督检查
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工作细 则(试行)》的通知(质监〔2013〕46号) 1、组建监检组,发出书面通知 2、召开监检组内部会议 3、召开汇报会 4、专业组核查 5、监检组应召开内部会议 6、召开总结会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附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一)注册条件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注册审核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

主要审核内容如下:(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第八条注册证书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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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主要四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 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 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 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 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
对材料进行检验,是否严格隐蔽工程检查等密切相关 ,本章对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具体强调以下几条: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 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 经理、依据文件
(6)、“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 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 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 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 计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①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②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③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 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 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 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 工减料。
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 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本条是关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来承担, 以及不得肢解发包的规定。——“合同管理制”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 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本条是关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工程 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规定。——“工程招投标制” (3)“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本条是对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提供与 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真实、准确、齐全的规定。
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
④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工程;
⑤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本条是对监理工作委托与承接,以及强制监理的 工程范围的规定。 “工程监理制” (7)“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 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本条是关于建设单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的规定。(其余几条略)
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
2、《条例》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 务》部分共九条,规定了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 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了施工单位在工程建 设活动中的行为准则。施工单位是建设市场的重要责 任主体之一,它的能力和行为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 起关键作用。施工单位能不能保证所承包工程的施工 质量,除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还与该施工单位 承包、分包等市场行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 有效运行,是否按图施工、按标准施工,是否按要求
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
《条例》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部分共十 一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 义务。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投资人,是建设工程的重要责 任主体。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负责综合管理工作,在 整个建设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要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 首先就要对建设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对其质量责任予以明确。 《条例》对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为今后的监督管理 工作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保证。
第一章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
2016.03
目录
前言 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 第二节 质监机构对强条的监督检查内容 第三节 质监机构对质量行为的质量监督 第四节 2014版检查大纲修编的目的和构成 第五节 检查大纲的修编及其通用内容介绍
前言:
做为从事电力工程质检工作的人员,除 了要具备质检人员的条件外,还应对电力建 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的要求和内容有所熟 悉和了解,以便“做好施工前的质量预控和 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品的出 现”,因此,对质量监督与管理的内容和要 求做一简要介绍。
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
(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 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 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本条是对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中不合理干预行为的限制规定。 (5)“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 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本条是关 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的规定。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 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一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文件
•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 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 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 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 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 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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