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条例的目的是规范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貌和文化遗产,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定义本条例所称的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自然风景和人文景观,以及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地方景区。
第三条分级管理风景名胜区根据其自然、人文和科学价值的重要程度,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个级别。
第二章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第四条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范围包括景区内的自然资源、人文景观以及相关的建筑和设施。
第五条风景名胜区保护措施1.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2.禁止擅自破坏、损毁风景名胜区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3.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进行违法、违规建设活动;4.风景名胜区应设立合理的游览路线,并提供必要的游览设施和服务。
第六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由国家旅游局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2.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由省旅游局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3.市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由市旅游局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
第三章风景名胜区的开发与利用第七条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进行规划,确保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第八条开发利用方式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应以保护为前提,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遵循规划方案。
第九条开发利用管理1.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签订合同;2.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应缴纳相应的开发利用费用,用于保护和管理风景名胜区。
第十条审批程序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审批程序应依法进行,保障公正、公平、透明。
第四章措施和监督第十一条管理奖励和处罚对于保护风景名胜区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监督机制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应建立监督机制,对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2龙虎山(道教四大山)

龙虎山(江西省鹰潭市龙虎山)编辑讨论龙虎山,位于江西省鹰潭市西南20公里处。
东汉中叶,正一道创始人张道陵曾在此炼丹,传说“丹成而龙虎现,山因得名。
其中天门山最高,海拔1300米。
龙虎山是中国第八处世界自然遗产 [1],世界地质公园 [2]、国家自然文化双遗产地 [3]、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 [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龙虎山是中国典型的丹霞地貌风景,是中国道教发祥地,2007年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
龙虎山的丹霞地貌,是二座发育在中国东南部信江盆地中段南缘由晚白垩世陆相山麓洪—冲积扇块状红色砂砾岩组成的丹霞山体。
[5]据道教典籍记载,张陵第四代孙张盛在三国或西晋时已赴龙虎山定居,此后张天师后裔世居龙虎山,至今承袭六十三代,历经一千九百多年。
[6]2010年8月2日,龙虎山与龟峰被一并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
地理环境编辑地理位置© 2019 Baidu - GS(2018)5572号- 甲测资字1100930 - 京ICP证030173号- Data © 长地万方龙虎山位置龙虎山,位于江西省鹰潭市西南20公里处。
地形地貌地貌形态龙虎山丹霞单体形态类型及标型实例龙虎山、龟峰包含了中国亚热带湿润区丹霞单体与群体的重要形态类型,形态类型的多样性造就了丹霞峰林地貌组合和象形丹霞景观的独特性。
龙虎山、龟峰地区的丹霞单体地貌几乎涵盖了亚热带湿润区的所有种类。
龙虎山、龟峰地区的丹霞群体形态类型以侵蚀残余的平顶型和圆顶型峰丛;泸溪河近岸带和龟峰以峰林型丹霞地貌为标志,是宽谷疏散型丹霞峰林地貌的模式地。
[9]地貌成因依据丹霞地貌景观形成的主要地质作用方式,地貌成因可大致划分为:雨水侵蚀型、流水(河流)侵蚀型、崩塌残余型、崩塌堆积型和溶蚀溶洞型等5个类型。
[10]水文特征河流龙虎山信江位于龙虎山北部外围,流经鹰潭市区,由东向西并在市区折向北西经余江、余干两县后流入鄱阳湖。
信江平均坡降0.44‰,平均年径流量3721亿立方米,水面宽250~600米,常年可通航15~30吨机帆船。
江西省旅游条例(2019)

江西省旅游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28•【字号】•【施行日期】2019.09.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旅游条例(2015年7月3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权利与义务第三章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第四章旅游促进与发展第五章旅游经营与服务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旅游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旅游规划、保护和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与服务、开展旅游活动、实施旅游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旅游业发展应当突出地方特色,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的原则,实现城市乡村旅游相统筹、红色绿色古色旅游相融合、观光度假休闲旅游相促进、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完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规范旅游业管理,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促进旅游业发展。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建设和旅游产品结构转变,制定旅游产业政策,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完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健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促进旅游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统筹协调、产业促进、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江西省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条例(2019)

江西省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28•【字号】•【施行日期】2019.09.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江西省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条例(2008年9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第三章保护第四章利用和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和龟峰风景名胜区(统称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龟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界线坐标划定。
第三条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龙虎山管委会)和龟峰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龟峰管委会)分别是鹰潭市人民政府和上饶市人民政府设置的派出机构,负责各自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龙虎山管委会和龟峰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三)制定并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的具体保护和管理制度;(四)组织调查、评价和登记风景名胜资源,负责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五)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的相关协调工作;(六)管理风景名胜区内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七)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其他事项。
龟峰景区介绍-龟峰景点PPT(经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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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攻略Βιβλιοθήκη 景点门票世界最大卧佛——龟峰卧佛景区门票40元/人 免费政策:持有国导证、旅行社总经理证、部门 经理证者和旅游团队大客驾驶员、记者、儿童身 高在1.2米以下凭证件办理相关手续免票
土特产品
1、龟峰扣肉、2、弋阳年糕 3、曹溪米糖、4、叠山竹笋
交通指南
火车站下车乘2路公交车直达龟峰景区及南岩景区 (15分钟) 经沪杭高速,杭金衢高速,至浙赣收费站沿沪昆 高速至弋阳(龟峰)下高速,沿320国道鹰潭方 向至龟峰景区行程6—7小时,行程6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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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概况
景区概况
龟峰风景名胜区
龟峰风景名胜区位于江西省弋阳县城区西南部,320国道、311高速和浙赣铁路旁,距弋阳县城10公里,总 面积136平方公里。是世界地质公园龙虎山—龟峰地质公园和世界自然遗产“中国丹霞”的组成部分.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国家森林公园
全国爱国主义教 育示范基地
国家5A级景区
景区概况
龟峰因景区内有无数形态酷似乌龟的象形石和整个景区远远看 去像一只硕大无朋的巨龟而得名。
素有“三十六峰七十二景”之说,集“奇、险、灵、巧”于一身,素 有“江上龟峰天下稀”和“天然盆景”誉称。以其独特的“无山不龟, 无石不龟”的自然景观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成为游圣徐霞客、电视 剧《西游记》等众多名家名剧的推荐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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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峰景区介绍
素有“江上龟峰天下稀”和“天然盆景”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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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景 区 概 况 Overview of the scenic spot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2.01.18•【字号】赣林规〔2021〕9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江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林业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为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好风景名胜区资源,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推动全省风景名胜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风景名胜区是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和传承自然遗产、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地林业部门、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认识做好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高标准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巩固提升江西绿色生态品牌,擦亮“风景这边独好”靓丽名片。
二、切实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一)严格保护各类风景资源。
各地林业部门、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牢固树立保护优先理念,对风景名胜区内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实施严格保护措施。
要切实保护好风景名胜区内森林、湿地、草地、水系等自然资源,严禁采矿(石)、采砂、非法建设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毁林、毁草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以及不符合规划的旅游开发活动;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半专业队伍,加强森林防火,防止风景名胜区内发生重特大火灾;要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严把检疫关口,严防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和扩散,特别是井冈山、庐山、三清山等风景名胜区要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严防疫情扩散蔓延,确保重点区域生态安全;要加强林相改造,因地制宜开展风景名胜区生态修复工作;要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好风景名胜区内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文物保护和管理,确保历史文化遗存安全。
《建设部关于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建设部关于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建设部【发布文号】建城字第558号【发布日期】xx-10-04【生效日期】xx-10-0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xx年10月4日建城字第558号文发布)江西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要求审批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赣府文〔xx〕9号)收悉。
经国务院同意,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根据可能和必要逐步实施。
二、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以圣地、碧水丹山与古墓群为特色,是供游览观光和开展科学文化活动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三、龙虎山风景名胜区范围为。
北至浙赣铁路,南至天台山,东至玉里峰,西至狮子岩,面积为200平方公里,请按此范围标界立碑,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面积为120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要加强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落实保护措施。
四、要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保护好风景名胜区的古建筑、古崖墓、文物古迹、森林植被、地质地貌等风景浼胜资源。
严格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滥伐林木、污染水体、开山采石、毁坏文物古迹和乱建房屋等违法活动。
要大力搞好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绿化,提高森林覆盖度,改善景观面貌,维护生态环境。
五、要抓紧编制各景区和近期建设小区的详细规划,由你省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批。
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要按照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要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规模,严禁一切违反规划、乱占乱建的活动。
对景区内已建和拟建的建设项目,要进行认真清理,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搬迁或拆除。
六、风景名胜区旅游接待和后勤服务主要依托鹰潭市。
要逐步完善风景名胜区内外道路交通设施,搞好景区游览接待点的供水、供电、通讯、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
要加强风景名胜区内居民村点的建设管理和环境治理,改善景区环境质量。
对规划中确定的对风景名胜区景观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搞好规划,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吉安周边值得家庭自驾游的景点
我们来介绍一些吉安周边值得家庭自驾游的景点。
我们将分别介绍这些景点的特色和魅力所在。
我们将总结这些景点的优势和适合的游玩人群。
一、白鹭湾风景区1. 白鹭湾风景区位于吉安市湖口县境内,是一处集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生态景观于一体的风景区。
2. 白鹭湾风景区以独特的湿地生态环境和丰富多样的鸟类资源而闻名,尤其是白鹭这种优雅飞翔的水鸟成群栖息于此,给游客带来了一场与自然亲密接触的美好体验。
3. 适合的游玩人群为喜爱大自然、喜欢观赏野生动物的家庭游客。
二、三清山景区1. 三清山景区是一处以奇峰怪石、古树名木、云海日出和民俗风情为特色的风景名胜区。
2. 三清山是江西省五大风景名胜之一,被誉为“江南第一高山”,以其绝美的自然风光和神秘的道教文化而备受游客青睐。
3. 适合的游玩人群为喜爱徒步登山和探险的家庭游客。
三、婺源篁岭1. 婺源篁岭,是婺源县内的一个小景点,以其独特的油菜花海而闻名。
2. 油菜花开的季节,整个山谷都被金黄色的油菜花所覆盖,壮观而美丽。
3. 适合的游玩人群为喜爱摄影和乡村田园风光的家庭游客。
四、龙虎山景区1. 龙虎山是我国道教名山,地处吉安市兴国县境内,是道教中三清真君的道场所在。
2. 龙虎山自然风光优美,山上古木参天,幽静而神秘,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遗产之一。
3. 适合的游玩人群为热爱我国传统文化和历史的家庭游客。
吉安周边的景点种类繁多,各具特色,适合不同类型的家庭自驾游客。
在享受美丽风景的也可以领略不同的地方文化,给家庭带来一次难忘的旅行体验。
吉安市周边的许多景点是家庭自驾游的绝佳选择,无论您喜欢大自然、历史和文化,还是喜欢探险和徒步登山,都能在这里找到适合自己的目的地。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介绍吉安周边的景点,并为您提供更多详细信息和建议。
五、泰和县马陵山风景区1. 马陵山是一处以峡谷、溶洞、湖泊、飞瀑为特色的自然风景区,位于泰和县。
2. 这里的溶洞景观壮观,峡谷纵深深、水质清澈,湖光山色之间,尽显着一种独特的自然之美。
弋阳龟峰山风景区介绍
弋阳龟峰山风景区介绍
弋阳龟峰山风景区是一个位于江西省弋阳县城区的风景名胜区,因整个景区远远看去像一只硕大无朋的巨龟而得名。
以下是关于该风景区的一些介绍:1.地理位置:弋阳龟峰山风景区位于弋阳县城区西南部,距离县城约10公里,
交通便利,有320国道、311高速和浙赣铁路等交通要道穿过。
2.自然景观:该风景区总面积136平方公里,是世界地质公园龙虎山—龟峰
地质公园和世界自然遗产“中国丹霞”的组成部分。
素有“三十六峰七十二景”之说,集“奇、险、灵、巧”于一身,以其独特的“无山不龟,无石不龟”的自然景观而闻名。
3.文化底蕴:弋阳龟峰山风景区内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唐、宋、明、清诸
代名人留下不少诗文,题刻也多了起来,便形成摩崖石刻长廊。
此外,该风景区还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4.旅游资源:弋阳龟峰山风景区是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以其美丽的自然
风光和丰富的文化底蕴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观光旅游。
景区内还有圭峰园艺场等景点,是一个集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胜地。
总的来说,弋阳龟峰山风景区以其独特的自然景观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成为了游圣徐霞客、电视剧《西游记》等众多名家名剧的推荐景点,是一个值得一游的旅游胜地。
龙虎山旅游攻略
江西龙虎山简介龙虎山是世界丹山碧水类丹霞峰林地貌景观自然美的杰出代表,中国山水画等艺术创作的天然模本,其俊秀的丹霞石峰、石柱及组合是世界珍稀微地貌景观的典范,是地貌演化历史过程中壮年晚期-老年早期阶段丹霞峰林地貌的典型代表,也是地貌地质作用中展示雨水侵蚀型丹霞峰林地貌特征和河流侵蚀型老年早期疏散式丹霞宽谷峰林地貌特征的典型例证。
龙虎山是一处罕见的珍稀濒危物种的避难所和栖息地,具有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价值。
这里,保存有完整的低海拔常绿阔叶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世界极具濒危鸟种中华秋沙鸭最大越冬群体,达到国际湿地公约提出的国际重要湿地标准。
龙虎山是丹霞景观与历史文化完美融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典型例证。
龙虎山的丹霞地貌类型齐全、典型、精美、珍稀,素有“丹霞仙境”之称。
其成因多样,以构造侵蚀为主,并有水流冲刷侵蚀、风化溶蚀、崩塌等多种类型。
由于新构造运动差异性和岩性、地质构造与风化侵蚀程度差异,形成了从幼年期、壮年期到老年期丹霞地貌的完整序列,拥有一整套富有典型意义的丹霞微地貌景现,包括峰墙、石林、峰丛、方山、崖壁、线谷、嶂谷、穿洞、圆丘等多达23种类型;丹霞与泸溪河、清水湖山水相依.组成碧水丹山的天然画廊,有景点170多处,美学价值极高。
龙虎山世界地质公园由龙虎山园区、龟峰园区和象山园区组成。
园区恰位于绍兴一光泽缝合带上,保留有该带极为少见的扬子古板块与华夏古板块碰挤对撞的地质构造剖面;在中生代形成的火山盆地与红色盆地组成的叠合盆地中,有晚侏罗世火山地层层型剖面及火山口等火山地质遗迹和火山地貌景观,以及恐龙蛋等化石,是研究中生代陆相盆地地质构造的最佳场所。
龙虎山地质公园地质遗迹融地学、美学、人文科学于一体,珍稀而典型。
龙虎山:世界道教文化的屋脊“大道无形,生育天地;大道无名,长养万物。
”这是道教对宇宙生成论的经典概括。
道教作为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它的思想教义、阴阳哲学,传承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厚重人文,是记录中国农耕文明时代自然文化遗产的一部史书,更是炎黄子孙的文化家园和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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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条例(2008年9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和龟峰风景名胜区(统称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龟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界线坐标划定。
第三条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龙虎山管委会)和龟峰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龟峰管委会)分别是鹰潭市人民政府和上饶市人民政府设置的派出机构,负责各自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龙虎山管委会和龟峰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三)制定并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的具体保护和管理制度;(四)组织调查、评价和登记风景名胜资源,负责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五)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的相关协调工作;(六)管理风景名胜区内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七)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和制止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并负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
第二章规划第七条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体现碧水丹山、天师道源、春秋崖墓等特色;龟峰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体现丹霞奇峰、石窟等特色。
第八条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分别会同龙虎山管委会和龟峰管委会,根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依法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编制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具有乙级以上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第九条编制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对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草案提出重大异议的,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论证。
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报送审批的材料,应当包括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及意见采纳的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龙虎山管委会和龟峰管委会应当将经批准的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规划的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规划,是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第十三条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乡(镇)、村庄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
有关部门编制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乡(镇)、村庄规划,应当书面征求龙虎山管委会或者龟峰管委会的意见。
第三章保护第十四条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的地貌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龙虎山管委会和龟峰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动植物保护、文物保护、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等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落实保护责任。
第十五条龙虎山管委会应当在听取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后,对水岩、象鼻山、崖墓群、天师府、仙人城、排衙石、无蚊村、马祖岩、正一观、大上清宫、上清古镇、天师墓群等重要景观,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实行严格保护。
龟峰管委会应当在听取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后,对老人峰、南岩寺佛窟、神龟迎宾、天然三叠、四声谷、二郎峰、骆驼峰、画壁峰、金钟峰等重要景观,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实行严格保护。
第十六条在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河道采砂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擅自砍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四)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五)随意丢弃、倾倒、堆放废弃物;(六)向水体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七)在非指定地点野炊或者进行其他违规用火活动。
在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已经建设的,龙虎山管委会和龟峰管委会以及有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限期拆除。
第十七条禁止违反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构)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第十八条在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龙虎山管委会或者龟峰管委会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在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龙虎山管委会或者龟峰管委会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三)除本条例第二十四条所列行为外的其他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主题演艺;(五)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二十条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建设项目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等,应当保持风景名胜区特色,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已有的有碍景观的建设项目,龙虎山管委会和龟峰管委会以及有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限期拆除。
第二十一条因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原有建设项目或者设施的拆除、迁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在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内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环境原貌。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泸溪河水域的环境保护协调工作。
对泸溪河水域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龙虎山管委会应当加强辖区内泸溪河水域的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向泸溪河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总量。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泸溪河水域进行下列活动:(一)围、填、堵、塞干流或者改变河道;(二)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可溶性剧毒废渣,或者在水体清洗装贮过该类物品的容器、车辆;(三)使用燃油机动船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鹰潭市人民政府、上饶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龙虎山管委会和龟峰管委会,应当扶持和帮助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和旅游服务业,改善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
第四章利用和管理第二十六条龙虎山管委会和龟峰管委会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
第二十七条龙虎山管委会和龟峰管委会应当合理核定各景区、景点的游客容量和游览路线,设置规范的地名标志、路标和说明标识,做好游客的疏导工作,并加强对导游、船工等服务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龙虎山管委会和龟峰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对其所属职工及游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保障游览安全,并督促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者合法、文明经营,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监督检查。
龙虎山管委会和龟峰管委会应当在景区险要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警示牌,并不得超过核定容量接纳游客,不得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第二十九条龙虎山管委会和龟峰管委会应当加强治安、消防管理工作,及时制止、处理破坏风景名胜区资源,危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确保良好的社会秩序。
第三十条龙虎山管委会和龟峰管委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内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保持景区良好的卫生环境。
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龙虎山管委会和龟峰管委会应当组织对景区内的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沟谷、水体等不易清扫的地方进行定期清理,以及对建筑、生活垃圾安排统一清运。
第三十一条进入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的车船,应当按照指定线路行驶,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停泊。
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内应当逐步使用环保型车船。
第三十二条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和文物古迹的保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的门票价格,依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经营项目,由龙虎山管委会或者龟峰管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风景名胜区规划,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龙虎山管委会和龟峰管委会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依托风景名胜资源在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三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龙虎山管委会或者龟峰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一)在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二)在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三)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构)筑物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