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最新市政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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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助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助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助政策根据国务字36号、市政府13号文件精神,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对我区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社会保险补助申报和审核。

一、什么是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是指根据*政[2006]13号文件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经劳动、财政部门认定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援助对象:1、2007年底前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即“4050”人员);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险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3、下岗失业两人以上的家庭及就业困难的丧偶离异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4、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意的人员;5、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意的残疾人。

三、灵活就业形式根据*劳社[2006]36文件规定,灵活就业形式主要是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以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的就业。

主要包括:1、在街道、社区从事便民和家政服务工作(含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纫、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托老托幼、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2、从事个体经营或被个体工商户聘用的、且未与之建立固定劳动关系的种类临时性的、季节性的临时工、帮工、小时工、承包工等。

3、为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临时性、季节性生产服务(包括从事家庭加工手工业、生产企业临时工、季节工等)。

四、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1、符合本宣传资料第一条规定,并经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确认为灵活就业的对象;2、已实现灵活就业;3、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即领取了《**省就业证》4、以下人身份在***区参加了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养老、医疗);五、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程序:灵活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保补贴的申请,填写《**市从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2、《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3、从事灵活就业的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二份;4、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养老、医疗)凭证;5、工资收入证明(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现具,无用人单位的由灵活就业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6、劳动保险、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7、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每季度申请办理社保补贴手续,在上季度结束后10日内持《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按前述程序办理。

滁州下岗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文件

滁州下岗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文件

滁州下岗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文件
滁州下岗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2020年10月13日,安徽省滁州市发布了《安徽省滁州市下岗职工社会保险
补贴政策》文件,结束了长达7个多月的安徽省滁州市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文件的许可过程。

根据文件,滁州市已经全面实施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实现了建立全面
的政策社会保障体系。

文件规定,滁州市下岗职工自2020年7月购买社会保险即可享受政策性补贴,一次性补贴标准按照每保险费的10%给予。

其中,失业保险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月
每人120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全年度每人1250元给付;工伤保险
补贴标准按照全年度每人1000元支付;生育保险补贴标准按每次生育2000元来给付;年金补贴标准按照每年1000元标准给付。

此次政策拟定主要是为了帮助滁州市下岗职工实现全面领取社会保险的目的,
鼓励职工自主参保,避免职工参保门槛太高、参保难度大的问题,从源头上解决职工因参保而群体融入社会保险分得太少现象。

另外,滁州市还规定,使用这笔政策性补贴款项受监管,切实做到及时准确
地把钱发到下岗职工有关账户中。

企业及其代表、主要工会、政府以及公民以及社会组织,都有义务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监督与证明,以保证下岗职工实施政策全面有效。

滁州市发布了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对恢复滁州经济社会正常发展的
有力支持。

市政府一方面增加了下岗职工的政策性社会保障水平,另一方面增加了基本开放性政策的宣传和实施,旨在改善下岗职工的就业情况,逐步形成稳定的就业市场。

未来实施这一政策,将使滁州市未就业和下岗职工,在参保正确、保障有力、效果明显的情况下,得到更多法制和市场保障!。

2024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2024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2024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2024年养老保险最新政策已经出台,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在新政策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政府将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养老金将根据物价指数和工资水平适当调整,确保老年人的养老金不断增加,以满足生活成本的提高需求。

此外,政府还将逐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让更多的老年人能够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

其次,政府将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政府将建立健全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对不符合标准的机构进行整改或者关闭。

同时,政府还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再次,政府将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养老保险基金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重要保障,政府将建立起健全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营。

同时,政府将逐步建立起统一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平台,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最后,政府将加大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

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政府将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包括通过媒体、宣传册等形式,让广大民众充分了解养老保险的政策内容和权益保障范围,提高大家的参保意识和权益保障意识。

综上所述,2024年养老保险最新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养老保险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让老年人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养老保险待遇,过上幸福安康的晚年生活。

2023社会保险条例全文

2023社会保险条例全文

2023社会保险条例全文社会保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湖南农村社保新政策2022

湖南农村社保新政策2022

湖南农村社保新政策2022现在社会不断的进步,因⽽⼀些社会的制度也在不断的加强和改善,特别在对于⼀些与⽼百姓密切关联的农村社保制度。

这个制度不仅减轻了⽼百姓的负担,⽽且在看病贵的时代,也为⽼百姓在看病这⽅⾯提供了福利,下⾯店铺⼩编就为您具体介绍。

⼀、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未参加城镇职⼯基本养⽼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愿参加新农保。

⼆、缴费标准新农保缴费标准⽬前分为五档: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可⾃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三、新农保待遇标准1.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基本养⽼保险待遇的,不⽤缴费,可以按⽉领取基础养⽼⾦,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当参保缴费;2.距领取年龄不⾜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3.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四、新农保待遇领取标准消费者可按照下述公式计算新农保待遇标准:(⼀⽣交的钱+利息+政府补贴)÷139+55=退休后的⽉领待遇标准。

其中:政府补贴各省可能不⼀样。

55元是国家拨付的。

假设王先⽣共缴纳6000元新农合,利息约为1000元。

那么王先⽣退休后,每⽉可领取(6000+300+1000)/139+55=107.52元/⽉,每年可领取1290.24元。

五、湖南省农村社保缴费及领取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基本养⽼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年⼈,可以按⽉领取养⽼⾦。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基本养⽼保险待遇的,不⽤缴费,可以按⽉领取基础养⽼⾦,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最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政策解读及案例参考 图文

最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政策解读及案例参考  图文
以及超过最高报销额的部分用个人账户进行支付(前文说过)。 最高报销额即报销的钱不能超过最高限额,各地区也有差异,一般几十万。
从门诊、住院、大病三个方面的报销进行讲解:
门诊报销比例: 这个门诊即是小病,是可以用个人账户的钱可以直接当现金使用,比如平时头疼发烧,感冒输液去定
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买药,可以直接刷我们的医保卡个人账户上的钱。如果一年内看病花费超过了 最低起付线(1000-2000元)。 医保可以根据比例进行报销,报销比例与年龄和医院级别有关,具体如下: (我们现以北京为例,各个地区的起付线会有所差异,但基本差不多,北京在职员工的起付线1800元)
2.2.2 医疗保险能享受到的待遇
个人账户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5)其他新政策。
社会统筹 账户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的治疗费用; (3)恶性肿瘤发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我们现以北京为例,各个地区的起付线会有所差异,但基本差不多,北京在职员工和退休员工的起付标 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均为650元。)
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累计最高支 付限额20万元,共30万元。
比如:小李,60岁,到了退休年龄,所在省份,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本人缴费基数 平均工资为5000元,缴费20年。
则:基础养老金:(4000+5000)/2*20*1%=900元。 个人帐户养老金:5000*9%*20*12/139=776.98元。 因此,小李60岁退休后每月能拿900+776.98=1676.98元。

深圳社保新政策

深圳社保新政策

深圳社保新政策深圳社保新政策是指深圳市针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和调整措施。

这些新政策旨在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率和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深圳社保新政策的背景、调整内容和影响。

一、背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深圳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需求与日俱增。

然而,旧有的社会保险制度已经无法满足新时代的要求,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

因此,深圳市政府决定推出社保新政策,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发展阶段。

二、调整内容1. 保险类型扩大根据新政策,保险类型将进一步扩大。

除了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外,还将增加生育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这些保险的覆盖范围将更广,保障力度也将更强。

2. 缴费比例调整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利益,新政策将对社保缴费比例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将有所提高,以提高养老金和医疗保障水平。

同时,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将有所下降,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3. 保险待遇提高根据新政策,社会保险的待遇将有所提高。

养老金将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确定,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医疗保险将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的负担。

三、影响1. 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深圳社保新政策的实施将大大提升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使他们在医疗、养老、失业等方面享受到更好的保障待遇。

这将有助于提高民生福利,增加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 促进消费升级社会保障的提高将为居民提供更大的消费能力,从而促进消费升级。

居民不再为医疗、养老等问题而担忧,能够更加安心地消费,提高消费质量和品质。

3. 缓解劳动力短缺问题新政策在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上下了一番功夫,这将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就业和劳动力的流动。

这有助于缓解劳动力短缺的问题,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总结起来,深圳社保新政策的出台将对深圳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产生积极的影响。

2024社保调整通知范文集锦8篇

2024社保调整通知范文集锦8篇

2024社保调整通知范文集锦8篇社保调整通知篇1广州养老金新政策变化1.只要参保人缴费参保,政府将一直给予补贴直到21600元封顶,不再受15年限制;2.个人缴费最高档由130元/月上调到300元/月,享待遇时也由551元/月提高到约1082元/月;3.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政府补贴不再“回收”,而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4.不管是否在领取养老金,凡参保人死亡后都可发放丧葬抚恤费;标准由2600元提高至3000元。

小例子:比如某参保人45周岁,按原个人和集体第七档标准(个人130元/月、集体60元/月)缴费15年,费用3.42万元,其获得的养老金为551元/月;如果他按照调后个人和集体第七档最高标准(个人300元/月、集体300元/月)缴费15年,费用10.8万元,其获得的养老金为1082元/月。

前后对比月增531元,年增6372元。

广州124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有望全部享受到政府的21600元足额补贴;若参保人死亡,连同政府补贴在内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都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这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政策拟规定的方向。

11月12日起至21日,《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养老保险新政策最新消息:变化1:补贴年限可超15年最高可得21600元新政策拟放开政府补贴的15年期限,保留最高补贴21600元的规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此前政府对参保人的补贴期限为15年,而一些年轻人由于收入水平不高,会选择低档次缴费,缴费满15年时,无法得到最高补贴21600元,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部分年轻人员的参保积极性。

为激励年轻群体早参保、长缴费,市人社局通过本次修订,在政府最高补贴不变的情况下(即每人21600元),放开政府补贴15年的.限制,以使这部分人员通过长缴费来充分享受政府的补贴,进而鼓励参保人根据个人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缴费满15年后继续缴费,既可充分享受政府的补贴,也可进一步提高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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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本市贯彻《社会保险法》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新制订的相关政策在6月28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介绍了本市贯彻《社会保险法》,完善本市社会保险制度新制订的相关政策。

《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为全面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依法维护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障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日前已下发相关通知,对本市部分社会保险政策进行调整。

市政府近日下发了9个文件,分别对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郊区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作出了具体规定。

同时,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作出了调整,这些调整将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完善本市社会保障制度。

鲍淡如着重对参保范围的调整作了介绍。

他说,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本市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等四个文件,将在本市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

按照本市原有规定,外来从业人员主要参加本市综合保险,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主要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

随着近几年国家层面《社会保险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本市须调整外来从业人员及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保政策,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将外来从业人员及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及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公平参保的权利。

根据新的规定,今后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照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费规则与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一致,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2011年度(具体时间为发文之日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12年度(即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45%;2013年度(即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50%;201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5%;2015年度起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缴费基数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养老保险待遇方面,个人缴纳的8%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异地转移接续,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本市的,按照本市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医疗保险待遇方面,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从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次月起,可按规定享有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其待遇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转移接续等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后,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申领支付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按本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领取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同时,按照新规定,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也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2011年6月仍在缴费的小城镇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2011年7月起应当停止在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转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缴费基数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可以逐步过渡: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17%,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5%,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7%,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

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19%,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8%,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9%,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2%。

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2%,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8%,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2%,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2%。

上述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经协商一致,也可直接按现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参保缴费。

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其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曾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转移衔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曾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个人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和《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分别分段核定,按规定合并计算。

合并计算后,失业人员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上述新政策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用人单位或个人如需了解政策详细内容,可拨打本市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或者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此外,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外籍人员参保具体办法,本市将按国家规定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办法。

在国家具体办法尚未出台前,本市将仍按照《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凡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并按规定分别办理了《外国专家证》、《上海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等证件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均可按照相关规定同时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待国家相关办法出台后,本市再作调整。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政策问答1、为什么要将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答:2009年以来,国家相继发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规定,并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

这些规定都明确农民工也应当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可以按规定实行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跨省市的转移接续。

另外,将于2011年7月1日起生效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为了贯彻《社会保险法》、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公平参保的权利,有必要将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

2、哪些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答:凡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其中,非城镇户籍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3、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如何参保缴费?答: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4、为什么要设定过渡期?哪些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可以采取过渡期缴费办法?答:考虑到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人群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且企业和个人的实际负担都有较大幅度增加,因此,为实现平稳过渡,本市对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分别设定了五年和三年的过渡期。

外来从业人员中非城镇户籍人员,以及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已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且2011年6月仍在缴费的人员,2011年7月起转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可以采取过渡期办法缴费。

上述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也可直接按现行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参保缴费。

5、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答: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具体办法为:2011年度(发文之日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12年度(当年4月至次年3月,下同)个人缴费基数为45%;2013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0%;201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5%;2015年度起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举例来说,201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根据过渡期规定,参保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201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558元。

6、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如何确定?答: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共计缴费基数的37.5%。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8.5%,分别为养老22%,医疗6%,工伤0.5%;个人缴费比例为9%,分别为养老8%,医疗1%。

7、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养老保险待遇如何享受?答: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个人缴纳的8%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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