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改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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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PPT课件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三)
1、被害人 2、自诉人
当事人
诉讼
3、犯罪嫌疑人 4、被告人 5、附带民事诉讼的 原告人和被告人 1、法定代理人 2、诉讼代理人
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3、辩护人 4、证人 5、鉴定人
6、翻译人员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 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 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 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 机关
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 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配合
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返回)
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 不应或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 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定不起诉 酌量不起诉
疑案不起诉
(返回)
刑事诉讼程序之四:审判(一)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对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复审核准的一种 特殊程序。(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复核 程序和对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复 核程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 已经 发生法 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 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 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具有法定情形下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
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
外国人犯罪使用我国法律规定原则
两审终审制
管辖(一)
管辖
公检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以及 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 上的权限划分。
职能管辖(立案管辖) 审判管辖
《刑事诉讼法》PPT课件

二、侦查监督 (一)审查批准逮捕 1.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一句话概括二者关系:“二者不可偏废,依不同刑事政策,略有侧重。”
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一)实体公正是要求案件的处理结果符合公正标准; (二)程序公正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判中立——(审判独立、回避制度) 2.控辩平等——(指定辩护、法律援助制度) 3.诉讼具有可参与性——(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后陈述) 4.程序公开——(审判公开) 5.程序安定——(二审终审)
刑事诉讼法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基本要求】 1.熟悉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 2.理解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3.理解刑事诉讼的若干基本理念和基本范畴 4.了解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5.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6.了解刑事诉讼法制定的目的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
五、上下级检察院间的关系 领导与被领导
第五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一、分工负责 严格依法律规定各负其责,不能越权。
二、互相配合 在分工基础上的配合,不是联合办案或提前介入。
三、互相制约 相互制衡,不错不漏,不枉不纵。
第六节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一、立案监督 1.要求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2.认为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三、法院的职权 审判权
第三节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一、公安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 规定的程序和规则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一句话概括二者关系:“二者不可偏废,依不同刑事政策,略有侧重。”
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一)实体公正是要求案件的处理结果符合公正标准; (二)程序公正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判中立——(审判独立、回避制度) 2.控辩平等——(指定辩护、法律援助制度) 3.诉讼具有可参与性——(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后陈述) 4.程序公开——(审判公开) 5.程序安定——(二审终审)
刑事诉讼法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基本要求】 1.熟悉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 2.理解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3.理解刑事诉讼的若干基本理念和基本范畴 4.了解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5.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6.了解刑事诉讼法制定的目的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
五、上下级检察院间的关系 领导与被领导
第五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一、分工负责 严格依法律规定各负其责,不能越权。
二、互相配合 在分工基础上的配合,不是联合办案或提前介入。
三、互相制约 相互制衡,不错不漏,不枉不纵。
第六节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一、立案监督 1.要求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2.认为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三、法院的职权 审判权
第三节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一、公安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 规定的程序和规则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2024)

2024/1/24
16
2023
PART 04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与代理
REPORTING
2024/1/24
17
辩护制度概述
辩护制度的概念
辩护制度的历史发展
辩护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 、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 围、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规 则的总称。
辩护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 复杂的发展历程,现代国家的辩护制 度普遍较为完善,为被告人提供了充 分的辩护保障。
2
2023 PART 01
刑事诉讼法概述
2024/1/24
REPORTING 3
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作用
定义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 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 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24/1/24
作用
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作 用。
人民法院
负责审判工作,对刑事案 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9
诉讼参与人
01
当事人
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
被告人。
02
法定代理人
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被代理人诉讼权利的人。
2024/1/24
03
诉讼代理人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2024/1/24
适用程序
采取强制措施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包括决定 、执行和通知等步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院和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 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确保强制措施的 合法性和必要性。同时,在执行强制措施时 ,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确保被
修改刑事诉讼法解读PPT课件

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
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 护。
14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是盲、聋、哑人,或者 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 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 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 护人的,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 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 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被告人是盲、聋、 哑或者未成年人而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应当指定 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的律师为其提供辩 护。
• 一、辩护制度的完善。
• 二、证据制度的完善。
• 三、强制措施的完善。 • 四、侦查程序的完善。 • 五、审查起诉、一审程序完善。 • 六、二审程序的完善。
• 七、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 八、审判监督程序的完善。 • 九、执行程序完善。 • 十、增加规定四种特别程序
9
二、辩护制度的修改
第二次修正
•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委托 后,应当及时告知 办理案件的机关。
13
•
2,将第三十四条修 改为:“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
•
第三十四条公诉人出 庭公诉的案件,被告
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 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
辩护人的,本人及其 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
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 人的,人民法院可以
助机构提出申请。对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 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家权力存在的唯一合法性,在于为公民个人正当权利提 供保护。由于权力具有扩张性,所以必须对权力加以限 制。 • 4.现代法治国家将保障被追诉人权利的价值置于诉讼制 度的首位,在冲突情况下,原则上保障人权优先于惩罚 犯罪。在诉讼制度上体现为:审前程序司法审查的确立 、辩护制度的完善和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
现行刑诉法
• 1,将第三十三条修 • 第三十三条公诉案
刑事诉讼法修改讲课课件120727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有权委托辩 护人 2.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 3.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
关于辩护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 的权利及司法机关的告知义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有权委托辩 护人 2.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 3.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 4.司法机关负有权利告知和转达请求的义务
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这 是本次修改的一大亮点,在我国人权保障发 展史上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引起国内外的广 泛关注。这说明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刑 事诉讼法上正式确认的任务之一,是我国刑 事诉讼法立法理念和刑事诉讼执法理念的重 大转变。
关于辩护制度的完善
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 权利及司法机关的告知义务 二是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 三是完善了辩护人的职责 四是完善了辩护人的会见权 五是完善了辩护人的阅卷权
关于辩护制度的完善
五、完善辩护人的会见权
1.除3类特定案件外,辩护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有权 与被羁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而且不需 要经过任何机关的许可。 2.除3类特定案件外,辩护律师持“三证”即可直接到看守所会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经过批准。 3.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 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被羁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 疑人时须经过侦查机关许可。 4.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向他了解案件情况, 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等。 5.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原因背景
1.党和国家执政理念及政法机关司法理念的 转变 2.刑事诉讼法本身需要进一步提高科学化、 民主化、法制化水平 3.适应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 4.落实中央司法改革、固定司法改革成果的 需要
关于辩护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 的权利及司法机关的告知义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有权委托辩 护人 2.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 3.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 4.司法机关负有权利告知和转达请求的义务
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这 是本次修改的一大亮点,在我国人权保障发 展史上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引起国内外的广 泛关注。这说明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刑 事诉讼法上正式确认的任务之一,是我国刑 事诉讼法立法理念和刑事诉讼执法理念的重 大转变。
关于辩护制度的完善
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 权利及司法机关的告知义务 二是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 三是完善了辩护人的职责 四是完善了辩护人的会见权 五是完善了辩护人的阅卷权
关于辩护制度的完善
五、完善辩护人的会见权
1.除3类特定案件外,辩护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有权 与被羁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而且不需 要经过任何机关的许可。 2.除3类特定案件外,辩护律师持“三证”即可直接到看守所会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经过批准。 3.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 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被羁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 疑人时须经过侦查机关许可。 4.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向他了解案件情况, 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等。 5.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原因背景
1.党和国家执政理念及政法机关司法理念的 转变 2.刑事诉讼法本身需要进一步提高科学化、 民主化、法制化水平 3.适应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 4.落实中央司法改革、固定司法改革成果的 需要
《刑事诉讼法学》课件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优化。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刑事诉讼法的起 源
刑事诉讼法的演 变
刑事诉讼法的现 代化
刑事诉讼法的国 际化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负责调 查取证、拘留、逮捕等侦查活动。
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负责 审查起诉、抗诉等检察工作。
添加副标题
《刑事诉讼法学》PPT课件
汇报人:PPT
目录
CONTENTS
01 添加目录标题 03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
则
02 刑事诉讼法概述 04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
机关
05 诉讼参与人
06 刑事诉讼的基本程 序
07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 措施
08 附带民事诉讼
添加章节标题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
● 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 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 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 (2)有明确的被告人; •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权利义务是《刑事诉讼法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对 于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和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的诉讼 地位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诉讼参与人的诉讼 权利和义务
诉讼参与人之间的 关系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刑事诉讼法的起 源
刑事诉讼法的演 变
刑事诉讼法的现 代化
刑事诉讼法的国 际化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负责调 查取证、拘留、逮捕等侦查活动。
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负责 审查起诉、抗诉等检察工作。
添加副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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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添加目录标题 03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
则
02 刑事诉讼法概述 04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
机关
05 诉讼参与人
06 刑事诉讼的基本程 序
07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 措施
08 附带民事诉讼
添加章节标题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
● 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 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 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 (2)有明确的被告人; •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权利义务是《刑事诉讼法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对 于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和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的诉讼 地位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诉讼参与人的诉讼 权利和义务
诉讼参与人之间的 关系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25页PPT

55、 为 中 华 度的 完善
6、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7、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8、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9、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10、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谢谢!
51、 天 下 之 事 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53、 伟 大 的 事 业,需 要决心 ,能力 ,组织 和责任 感。 ——易 卜 生 54、 唯 书 籍 不 朽。——乔 特
6、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7、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8、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9、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10、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谢谢!
51、 天 下 之 事 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53、 伟 大 的 事 业,需 要决心 ,能力 ,组织 和责任 感。 ——易 卜 生 54、 唯 书 籍 不 朽。——乔 特
《刑事诉讼法》课件

据。
证人应当接受公诉人、被告人 、辩护人的询问和质证。
证人在法庭上享有人身安全保 障和作证豁免权。
鉴定人
受法院或当事人委托,对专门性问题 进行鉴定的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明确的鉴定意见,并 出庭接受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 询问和质证。
鉴定人应当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 验,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
鉴定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对鉴定意见负责。
侦查的程序包括立案后进行初步调 查、采取强制措施、收集证据、破 案和侦查终结等步骤。
起诉程序
起诉程序概述
起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 的一种诉讼活动。
起诉的种类
起诉分为审查起诉和自行起诉两种。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活动;自行起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01
02
03
04
实物证据
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
据。
言词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被告人供述等,通过人的陈述
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
定后提出的意见。
勘验、检查笔录
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 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后
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应当 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 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 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逮捕
01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且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 的强制措施。
证人应当接受公诉人、被告人 、辩护人的询问和质证。
证人在法庭上享有人身安全保 障和作证豁免权。
鉴定人
受法院或当事人委托,对专门性问题 进行鉴定的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明确的鉴定意见,并 出庭接受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 询问和质证。
鉴定人应当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 验,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
鉴定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对鉴定意见负责。
侦查的程序包括立案后进行初步调 查、采取强制措施、收集证据、破 案和侦查终结等步骤。
起诉程序
起诉程序概述
起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 的一种诉讼活动。
起诉的种类
起诉分为审查起诉和自行起诉两种。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活动;自行起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01
02
03
04
实物证据
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
据。
言词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被告人供述等,通过人的陈述
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
定后提出的意见。
勘验、检查笔录
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 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后
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应当 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 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 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逮捕
01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且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 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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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辽宁省高级人民 法院对李俊岩案件进行判决。 该案的辩护律师根据检控方 提交的侦查讯问笔录,认为 警察对被告人的讯问达到三 天三夜,剥夺了被告人的生 理极限,属于一种变相的刑 讯逼供。结果,法院最后判 决:本案的刑讯逼供问题不 能从根本上排除,因此笔录不能被采用,考虑到本案的具体 情节,改判死缓。
三是对于相关法律规定变化较大、需要对相应 工作机制进行一定调整的规定,如证人保护 制度,委托、会见辩护律师程序的修改,侦 查阶段排除非法收集的证据等,要进行深入 研究,选定工作基础较好的部分市、县公安 机关进行试点。
加强与检法司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 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保障。
•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制度、非法证据 排除、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监视居住措施、审查 批准逮捕、侦查监督以及和解程序、违法所得没 收程序、强制医疗程序等方面的新规定,需要公 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等部 门协作配合。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以往刑事执法 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加强对有关内容的研究。 要积极会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等 有关部门,对原有不一致的规定进行修改,切实 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有权力就有监督制衡,有权利就有义务, 有义务就有处罚,有授权就有程序制约。
三、主要修改内容
• 五是完善了审判以及执行程序。延长了审 判时限,规定死刑复核应当讯问被告人, 规范了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此外,设置 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刑事和解、没 收违法所得以及强制医疗等4个特别程序。
其他相关规定
如何应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授课人:*** (*********) ********** 2012.10
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背景
1正与打击犯罪的冲突
(2)公检法三机关之间权力资源配置方面的冲
突 (3)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冲突
2、1996年刑事诉讼法仍有诸多不足 3、国内环境变化的需要
(1)2004年人权条款入宪 (2)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 (3)社会管理面临严峻挑战 •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 矛盾凸显期,刑事案件居 高不下,严重暴力犯罪增 多,犯罪的种类和手段出 现了新的变化。
(4)刑事司法实践中问题突出 律师辩护难、刑讯逼供、高羁押率、超 期羁押、证人作证难等
疲劳讯问是否属于刑讯逼供
谢谢,再见!
1、调整公安机关执行刑罚的种类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 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 行 第258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2、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第275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 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 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3、刑事和解 第278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 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 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279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 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 同时,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延长了审查 起诉和审判期限,对看守所监管工作提出 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 证人保护、采集犯罪嫌疑人生物样本等也 作了新规定。对此,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 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 加强人员、装备、经费等方面保障,保证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
三、主要修改内容
• 三是完善了强制措施。 进一步明确了逮捕的条 件和审查批准程序,调 整了监视居住措施的适 用对象,对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监督管理作 了新规定,严格限制采 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 属的例外情形
三、主要修改内容
• 四是强化侦查措施的使用和监督。增加了 口头传唤,适当延长了传唤、拘传时间, 明确了技术侦查措施,同时强化了对侦查 活动的监督。
• 一是强化了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的 保障。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 在侦查期间可以委托律师作 为辩护人,进一步完善律师 会见程序和辩护人的辩护权 利,明确了追究辩护人伪证 罪的案件管辖,扩大了法律 援助的范围。
三、主要修改内容
• 二是完善了证据制度。规定不 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 准和程序;规定有关侦查人员 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对证据 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强化证人 出庭和保护制度,完善了鉴定 人出庭作证制度,增加人民警 察出庭作证的规定;要求犯罪 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及时送 看守所羁押,并在看守所内讯 问,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 录像。
(6)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及国际公约协调的 需要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
全国人大审议现场
三、主要修改内容
刑讯逼供与冤假错案
• 冤假错案背后往往有刑讯逼供,但并 不是刑讯逼供一定会造成冤假错案。 • 我们反对刑讯逼供不是因为一打就是 冤假错案,而是因为这是一种野蛮的、不 人道的、违反人权要求的侦查破案的方式。
(5)一系列新法的出台
• 2008年新《律师法》 • 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 • 2011年刑八修正案
四、尽快适应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一、更新理念、转变思想、统一认识、严格执行。对于修 改后《刑事诉讼法》中新增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的原则性 规定,应当在具体办案中即予以贯彻执行。如,“尊重和保 障人权”、“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等。 二、强化证据意识,增强侦查人员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和 分析能力。不需要对工作机制进行较大调整或者不需要与相 关部门协调即可实施的具体规定,各省级公安机关要深入研 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机制后,在法律生效前先予试 行,为法律的正式实施提供实践基础。如,拘留、逮捕后送 看守所羁押及在看守所内讯问,传唤、拘传中应当保证犯罪 嫌疑人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讯问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 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移送起 诉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证人权利的规定等。
三是对于相关法律规定变化较大、需要对相应 工作机制进行一定调整的规定,如证人保护 制度,委托、会见辩护律师程序的修改,侦 查阶段排除非法收集的证据等,要进行深入 研究,选定工作基础较好的部分市、县公安 机关进行试点。
加强与检法司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 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保障。
•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制度、非法证据 排除、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监视居住措施、审查 批准逮捕、侦查监督以及和解程序、违法所得没 收程序、强制医疗程序等方面的新规定,需要公 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等部 门协作配合。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以往刑事执法 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加强对有关内容的研究。 要积极会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等 有关部门,对原有不一致的规定进行修改,切实 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有权力就有监督制衡,有权利就有义务, 有义务就有处罚,有授权就有程序制约。
三、主要修改内容
• 五是完善了审判以及执行程序。延长了审 判时限,规定死刑复核应当讯问被告人, 规范了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此外,设置 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刑事和解、没 收违法所得以及强制医疗等4个特别程序。
其他相关规定
如何应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授课人:*** (*********) ********** 2012.10
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背景
1正与打击犯罪的冲突
(2)公检法三机关之间权力资源配置方面的冲
突 (3)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冲突
2、1996年刑事诉讼法仍有诸多不足 3、国内环境变化的需要
(1)2004年人权条款入宪 (2)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 (3)社会管理面临严峻挑战 •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 矛盾凸显期,刑事案件居 高不下,严重暴力犯罪增 多,犯罪的种类和手段出 现了新的变化。
(4)刑事司法实践中问题突出 律师辩护难、刑讯逼供、高羁押率、超 期羁押、证人作证难等
疲劳讯问是否属于刑讯逼供
谢谢,再见!
1、调整公安机关执行刑罚的种类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 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 行 第258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2、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第275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 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 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3、刑事和解 第278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 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 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279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 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 同时,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延长了审查 起诉和审判期限,对看守所监管工作提出 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 证人保护、采集犯罪嫌疑人生物样本等也 作了新规定。对此,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 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 加强人员、装备、经费等方面保障,保证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
三、主要修改内容
• 三是完善了强制措施。 进一步明确了逮捕的条 件和审查批准程序,调 整了监视居住措施的适 用对象,对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监督管理作 了新规定,严格限制采 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 属的例外情形
三、主要修改内容
• 四是强化侦查措施的使用和监督。增加了 口头传唤,适当延长了传唤、拘传时间, 明确了技术侦查措施,同时强化了对侦查 活动的监督。
• 一是强化了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的 保障。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 在侦查期间可以委托律师作 为辩护人,进一步完善律师 会见程序和辩护人的辩护权 利,明确了追究辩护人伪证 罪的案件管辖,扩大了法律 援助的范围。
三、主要修改内容
• 二是完善了证据制度。规定不 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 准和程序;规定有关侦查人员 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对证据 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强化证人 出庭和保护制度,完善了鉴定 人出庭作证制度,增加人民警 察出庭作证的规定;要求犯罪 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及时送 看守所羁押,并在看守所内讯 问,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 录像。
(6)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及国际公约协调的 需要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
全国人大审议现场
三、主要修改内容
刑讯逼供与冤假错案
• 冤假错案背后往往有刑讯逼供,但并 不是刑讯逼供一定会造成冤假错案。 • 我们反对刑讯逼供不是因为一打就是 冤假错案,而是因为这是一种野蛮的、不 人道的、违反人权要求的侦查破案的方式。
(5)一系列新法的出台
• 2008年新《律师法》 • 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 • 2011年刑八修正案
四、尽快适应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一、更新理念、转变思想、统一认识、严格执行。对于修 改后《刑事诉讼法》中新增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的原则性 规定,应当在具体办案中即予以贯彻执行。如,“尊重和保 障人权”、“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等。 二、强化证据意识,增强侦查人员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和 分析能力。不需要对工作机制进行较大调整或者不需要与相 关部门协调即可实施的具体规定,各省级公安机关要深入研 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机制后,在法律生效前先予试 行,为法律的正式实施提供实践基础。如,拘留、逮捕后送 看守所羁押及在看守所内讯问,传唤、拘传中应当保证犯罪 嫌疑人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讯问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 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移送起 诉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证人权利的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