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劲松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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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2023范文免修改)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2023范文免修改)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引言物业费是指业主按照一定标准向物业公司缴纳的费用,用于维护和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为了规范物业费的收费管理,确保收费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本文档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经过业主委员会审议并向业主大会报批。

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小区的实际情况、管理服务的需求以及维护费用的合理性。

收费标准应明确列出各项收费项目和具体金额,并向业主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收费项目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内容:1. 基础服务费基础服务费是业主每月按照建筑面积缴纳的费用,用于基础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清洁、电梯维修、绿化养护等。

2. 保安费保安费是用于小区安全管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禁系统维护、巡逻人员工资等。

3. 管理费管理费是用于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人员工资、办公用品、管理系统软件购置等。

4. 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是用于小区维修维护的费用,业主每月按照一定比例缴纳。

维修基金应建立专项账户,并及时记录每笔收入和支出,确保资金安全和透明。

5. 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费用、装修管理费用等,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进行收费。

收费周期和方式物业服务费的收费周期一般为月度或季度,具体时间应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为方便业主缴纳物业费,应提供多种缴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形式:现金缴费银行转账在线支付物业公司应及时向业主发送收费通知,并提供详细的缴费信息和账号,确保业主能够及时准确地缴纳物业费。

收费管理为了确保物业服务收费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制度,包括方面:1. 收费台账物业公司应建立完整的收费台账,记录每一笔物业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确保收费的正确性和及时性。

2. 监督与审计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费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物业公司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3. 物业费使用公示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公示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包括各项费用的支出明细和收入使用情况,确保费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太仓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xx年

太仓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xx年

太仓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xx年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太仓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给大家的太仓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xx年,欢迎大家阅读。

太仓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xx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 价格法》、《 * 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

第四条尊重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鼓励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市物价局会同市城管局负责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第六条本细则所称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等级收费管理制度,今后逐步向分类分项分级的菜单式收费管理制度过渡,并适时调整和定期公布。

市物价局应当会同市城管局,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依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相应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1. 背景介绍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是指管理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和措施。

在一个物业区域内,物业公司需要对业主收取一定的物业费用,以维护和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费用合理、公平,并提高物业管理的质量。

2. 收费项目物业服务收费包括项目:•基础服务费:用于维护和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保洁、绿化等基础服务的费用。

•水费:用于小区内公共水源的供应和管道维护的费用。

•电费:用于小区内公共电源的供应和电线路维护的费用。

•燃气费:用于小区内公共燃气的供应和管道维护的费用。

•保安费:用于小区内保安人员的薪资和巡逻设备的维护费用。

•报修费:用于小区内维修和保养公共设施的费用。

3. 收费方式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方式:•按面积收费:根据业主的房屋面积确定物业费用,每平方米单位费用相同。

•按人数收费:根据业主的人数确定物业费用,每个人单位费用相同。

•固定收费:对每个业主收取固定的物业费用,不考虑面积或人数。

•综合收费:综合考虑面积、人数和房屋类型确定物业费用。

4. 收费标准物业费用的收费标准应该公平、合理,并经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讨论和决定。

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该考虑因素:•小区的规模和服务水平。

•基础服务费和公共设施的维护成本。

•业主的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指引。

5. 收费周期物业费用可以按月、季度或年度收取,具体收费周期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协商决定。

通常情况下,物业费用会提前一个周期通知业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

6. 收费管理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物业费用管理制度,并确保透明、公正、合规。

具体管理措施包括:•编制详细的收费管理规定和程序,明确收费标准和收费周期。

•创建收费管理团队,负责收费的统计、核算和催缴工作。

•定期向业主进行费用公示和费用使用情况的报告。

•解决业主的费用异议和投诉,确保业主对费用的满意度。

•监督和审计收费流程,防止收费的不当行为和违规操作。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简洁范本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简洁范本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简洁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小区的所有业主和住户。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用、保洁费用、绿化费用、安保费用等。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正、透明、合理。

第五条小区业主有义务按时支付物业服务收费。

第六条物业公司要向业主提供服务并按照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条业主和住户享有监督物业服务收费的权利,并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收费明细。

第八条物业公司有义务配合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收费向业主做出解释。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当将物业服务收费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保洁、绿化、安保等事项,并进行及时公示。

第十条物业公司要保障业主和住户不受不合理的物业服务收费。

第二章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第十一条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和保养;2.公共区域的清洁和卫生管理;3.绿化景观维护和景观照明;4.小区安全和消防设施维护;5.小区门禁、巡逻和安保工作。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提出,并经过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公示于小区公告栏及物业公司网站。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合理制定。

第三章缴纳方式及期限第十五条物业服务收费按月缴纳,业主负责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期限为每月的5日至15日之间,逾期将产生滞纳金。

第十八条业主若长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使用公共设施、限制进入小区等措施,并保留采取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监督与投诉第十九条业主和住户有权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并有权向物业公司提出收费核查和申诉。

第二十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业主投诉处理制度,并及时处理收到的投诉。

第二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收费情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公司收费情况进行审查,对异常收费行为进行纠正。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精选3篇)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精选3篇)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精选3篇)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篇11、物管公司收款使用的收款收据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登记发放,并可派驻专人负责。

物管公司根据收费项目专人领取、保管收款收据,并按规定进行领用、退回登记。

2、收据保管人员对收据须妥善保管,如出现丢失、被盗现象,要及时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报告,由此造成集团损失,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3、收款人员收到现金,须在当日下午下班前上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或将现金缴存指定的公司银行账户,并须于次日上午上班时凭银行缴款回单到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结账。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财务结账的,必须征得物业公司及集团财务总监的同意。

4、收费的同时须向业主开具集团统一的收款收据,杜绝出现收款不开票以及违规擅用白条代票的行为发生。

一经发现,均视为贪污处理,除须追回相关款项外,将对当事人处以违规收款金额50%的罚款,并予以开除处理。

5、严禁出现收款不上交以及挪用公款行为的发生。

一经发现,除相关款项外,集团将对当事人处以未交款项或挪用公款金额3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收取租金物管费须做到“一人开票,一人收款”,尽量减少现金交易,物管人员须告知经营户缴纳租金、物管费时,可直接到银行转账或者存现金到集团指定的银行账号上,经营户凭银行转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到物管部开票,物管人员再凭转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到财务结账,以提高工作效率,及避免收假钞和收缴双方的现金在途风险。

7、收款人员在日常收款过程中要认真鉴别钱币的真伪,收到伪钞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8、物管公司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将收到的款项坐支有关开支(退装修押金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须征得物业公司负责人和集团财务总监的同意。

9、物管公司每月须对住户(商家)的情况进行清理,及时掌握应收物管费的情况,并在每月的5日之前将上月度相关情况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台账。

10、物管公司按时登记租金、物管费、水电费和垃圾清运费等情况时,列明应收、已收、欠收、减免、优惠金额,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偕同物管部对账,牵涉到相关费用减免的,除集团另有规定外,一律由物管公司上报集团总裁审批同意后方可减免。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省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和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其他费用。

其中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的车位(车库)的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库)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或由街道社区托管的,其物业服务收费应执行政府指导价;实行业主自治管理的,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约定执行。

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单方面制定和调整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的车位(车库)的汽车停放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该小区汽车停放费标准。

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满足部分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收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第一章:引言1.1 本细则旨在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确保物业服务的费用合理、公平、透明,并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给业主。

第二章:费用项目2.1 物业管理费2.1.1 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用于维护公共设施、修缮楼道、清洁卫生、保安巡逻等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

2.1.2 物业管理费的计算方式:根据每户的建筑面积和公共设施使用情况确定每月或每季度的管理费标准。

2.1.3 物业管理费的缴纳方式: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物业公司应提供电子支付、现金支付等多种缴费方式。

2.2 保安服务费2.2.1 保安服务费是指物业公司提供的保安巡逻、门禁管理、安全服务等费用。

2.2.2 保安服务费的计算方式:根据小区的面积、居住人口数量、安保需求等因素确定每户的保安服务费标准。

2.2.3 保安服务费的缴纳方式:业主应按时缴纳保安服务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物业公司应提供电子支付、现金支付等多种缴费方式。

2.3 清洁服务费2.3.1 清洁服务费是指物业公司提供的公共区域清洁、垃圾清运等费用。

2.3.2 清洁服务费的计算方式:根据小区的面积、公共区域的数量和清洁频率等因素确定每户的清洁服务费标准。

2.3.3 清洁服务费的缴纳方式:业主应按时缴纳清洁服务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物业公司应提供电子支付、现金支付等多种缴费方式。

2.4 维修基金2.4.1 维修基金是指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修、维护和更新的资金。

2.4.2 维修基金的计算方式:根据小区的建筑面积确定每户的维修基金金额,在每年的物业费中统一征收。

2.4.3 维修基金的使用:维修基金应专款专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使用需经业主大会或物业委员会的决策。

第三章:费用标准调整3.1 费用标准的制定:费用标准应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维修、管理等成本的变化,通过业主大会或物业委员会的决策进行调整。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条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条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经管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经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经管条例》、《江苏省物业经管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经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物业经管资质要求的物业经管企业,对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经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经管。

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经管企业;鼓励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经管工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经管政策、原则和办法。

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经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经管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工程、规范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性服务收费和代收代办费、特约服务费。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提供服务的内容、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普通住宅以及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小区停车服务收费除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公共服务收费,由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经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经管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物业服务分工程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原则上每年应公布一次。

暂无条件制定分工程收费基准价的,可制定等级收费基准价,逐步向分工程收费基准价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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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太政规〔2015〕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

第四条尊重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鼓励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市物价局会同市城管局负责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等级收费管理制度,今后逐步向分类分项分级的菜单式收费管理制度过渡,并适时调整和定
期公布。

市物价局应当会同市城管局,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依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相应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各等级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一,具体执行标准可上下浮动20%。

市物价局应当会同市城管局每三年内对本市物业等级服务标准以及相应的等级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第八条新建普通住宅物业销售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物业公共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

通过招投标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持以下材料向市物价局备案:
(1)市城管局出具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2)市城管局出具的中标证明;
(3)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的中标通知书;
(4)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6)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通过协议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持以下材料向市物价局备案:
(1)市城管局出具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2)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选聘审批表;
(3)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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